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新浪微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黄芳研究员日前提出,应修正刑法中关于行贿犯罪的规定。黄芳表示,我国《刑法》第383条对于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从司法实践来看,几乎成摆设,很少有人会因为贪污受贿5000元而受到刑事追究。点此链接。
来源时间:2015/10/31 发布时间:2015/10/30
旧文章ID:6794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新浪微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黄芳研究员日前提出,应修正刑法中关于行贿犯罪的规定。黄芳表示,我国《刑法》第383条对于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从司法实践来看,几乎成摆设,很少有人会因为贪污受贿5000元而受到刑事追究。点此链接。
来源时间:2015/10/31 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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