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Blog Page 2997

中美俄战略大三角失衡 华盛顿急掉头

0

作者:欣予  来源:多维网

  乌克兰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近日又有媒体曝出在这一危机当中,一再以强硬面孔示俄的美国实际上早已“双管齐下”与克里姆林宫进行暗中沟通。一边是挥舞着制裁的大棒,而另外一边则是寻机与普京“暗通款曲”,华府如此“矛盾”的举动之下究竟有何谋略,难免引人遐想。

  有消息显示,乌克兰危机爆发仅数月后,自2014年下半年起,奥巴马政府就已开始着手通过幕后外交以及秘密渠道修复紧张的美俄关系。此间,美国方面不仅令美国务卿克里(John Kerry)牵头同俄外长拉夫罗夫(Sergei Lavrov)及普京(Vladimir Putin)会面,就乌东协议的履行和其他美俄双边、多边议题的合作展开穿梭式的外交斡旋,以求达成共识和默契,另有消息显示,奥巴马更是借助普京和美前国务卿基辛格(Henry Kissinger)的私人关系,为重启两次失败的美俄关系回暖寻找突破口。由此之中,外界可窥的或只是美俄间互动,但隐藏其后的北京身影却显然不容忽视。

""

  中美俄三边关系及互动惹关注

  由平衡走向失衡

  上世纪80年代,美国政治学家迪特默(Lowell Dittmer)首次将博弈(Game)的概念引入“战略三角”,并依据三者相互间关系友善或敌对倾向,将三角关系划分为“三人共处”型(Menage a trois)、“罗曼蒂克三角”型(Romantic triangle)、“结婚”型(Stable marriage)以及“三方敌对”型(Unit-veto)四种。这样一种理论为解读70年代中美苏战略三角关系的演化提供了思路,且在冷战结束、中美俄关系发生巨大变化的现今来观,仍具有一定意义,当前奥巴马在对俄问题上采取的“矛盾”做法,无不带有平衡中美俄三国关系之意。

  事实上,严格意义上的的中美苏战略三角正式形成于1979年,以中美建交为标志。不过其酝酿和起步则始于20世纪60年代,以苏美缓和、中苏关系破裂为开端。这一时期,中美苏三者间关系比较倾向于“罗曼蒂克三角”型,其中美国作为这一战略三角的枢轴,而中苏则分列两翼。但正如迪特默指出的那样,罗曼蒂克型比结婚型比较不具稳定性,枢纽角色的主要利益并非来自于它与另外两方的双边关系,而是来自其他两方之间对抗,也正是因为此,伴随冷战后中俄关系的调整,这样一种战略大三角也应声而变。

  80年代末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也伴之大国关系开始重调,中美俄关系取代了原来的中美苏三角关系,且经过十几年的磨合,三者间的新的战略大三角正在凸显,并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很大程度上,冷战结束后的中美俄三国大抵放弃了直接对抗的可能,而在互有借重的现实之下,三国间关系似乎愈加倾向于一种“三人共处”。不过,近日来观,中美俄间的平衡或已然因美国对俄制裁而被重塑,甚至逐渐演变成为不一种不平衡。在华盛顿看来,美俄关系的恶化,加之中美关系当中的一些分歧难解以及中俄的相向,似乎正在将三者逐渐推向“结婚”型——中俄共同合作对抗美国。

  中俄靠近 美国应声吃痛

  如果说20世纪70年代,时任美国总统的尼克松(Richard Nixon)趁中苏交恶撬开了中国的大门,从而彻底改变世界地缘政治格局版图,终结了美国要同时面对两个大国同盟的梦魇,因乌克兰问题而起的对俄制裁,则让美国再次陷入要直面中俄的尴尬境地。且正如观察人士指出的那样,如今的奥巴马政府显然没有领会到尼克松时代的斗争智慧,反在两线作战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美欧对俄制裁的一个最直接结果便是促成了中俄的靠近。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美国政府的原则性失误将中俄捆上了一辆战车,从而为美国主导下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中美俄战略三角关系生变,美国承压受挫。从金融领域的变化来观,2014年3月克里米亚入俄以来,美欧一再加大对俄制裁力度甚至直指俄罗斯金融、军工和能源行业。其中,金融制裁作为美欧对俄罗斯最主要的制裁手段,目的在于切断俄罗斯经济的资金来源。然而,尽管俄罗斯的银行和企业严重依赖欧洲和美国金融市场进行融资,但美欧的制裁却并未换得俄罗斯在克里米亚上的让步抑或妥协,相反承压之下的俄罗斯转向了中国。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1美元约合6.21人民币)/8,150亿卢布(1美元约合58.40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另外,作为俄罗斯最大的银行,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更是在11月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与中国金融机构签署了总额接近100亿美元的一系列框架协议及中俄贸易融资文件,人民币国际化似乎也正在借由俄罗斯而更向前进一步。

  与此同时,不仅中国金融业以及资本得以大规模进入俄罗斯市场,俄罗斯还宣布对华开放高铁市场,另外谈判多年悬而未决的中俄能源合作也因此突飞猛进,这样一举更是令美国忧心忡忡。尽管美国方面一再否认当前这场石油乱局,是其有意针对俄罗斯而作出,但不能否认在俄罗斯经济因油价大跌而吃痛时,华盛顿仍感欣喜,并希望普京能因此在乌克兰问题上态度转寰。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中俄能源合作的展开无疑为普京继续保持强硬姿态提供了支持,并且一旦俄并不为制裁吃痛,那么也就同时意味着制裁效果极其有限甚至无用。2014年5月中俄东线380亿立方米的供气协议签署,未来通过东西两线俄罗斯每年将向中国供气680亿立方米。11月9日,习近平在会见普京时,共同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合作协议,中俄两国再度签订能源大单,中俄西线天然气管道落地。按照协议,俄方将从西伯利亚西部通过阿尔泰管道每年向中国供应300亿立方米天然气,为期30年。

  除此之外,从国家战略和军事政治合作上来观,两国相向的意愿表达则愈加突出。习近平上台后,双方频频在西太进行联合军事演习显露出来的在对日态度上的默契。而无论是北京的“一带一路”计划,还是俄罗斯的“向东看”战略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对方的背书与支持。而普京2014年12月在国情咨文中所言,“大家也都清楚谁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领袖和火车头。其中包括很多我们真正的朋友和战略伙伴”,意指中国也可谓易显。诚然,俄罗斯与中国在具体战略层面仍存分歧,但二者虽不属于同盟关系,却面临着唇亡齿寒的境况。恰如观察人士指出的那样,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存在的必要性,实际上就在于共同应对来自美国的战略挤压,以及构建多极化世界从而应对美国独霸局面。俄罗斯被削弱甚至倒下并不利于中国,这也就促使中国成为俄罗斯的支撑。而从迪特默的“战略三角”理论来观当前的中美俄三角关系,中俄双边关系更趋向于“结婚”型,这同时也就不可避免造成,美国逐渐游离在中俄酝酿的体系之外,并或在可预见的未来进一步被“边缘化”。

  无论具体战略安排的相向,还是在挑战美所构筑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上的协调,中俄的靠近对于美国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威胁。而基于此种现实再来看美国在对俄制裁问题上的“矛盾”做法,一方面以制裁施压俄罗斯在乌克兰问题上让步在另外一方面,却又因担心美俄关系彻底崩盘以及中俄进一步靠拢而一再借由多种渠道试图修复美俄关系,则显然有理可依。

来源时间:2015/1/11   发布时间:2015/1/9

旧文章ID:1339

鞠海龙:中美海洋与岛屿战略是对撞还是相容?

0

作者:鞠海龙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原标题:中美海洋与岛屿战略:对撞抑或相容?

  【中图分类号】K705 【文献标识码】A

  2009年美国“重返”东南亚,高调介入南海问题。2011年11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发表《美国的太平洋世纪》一文,抛出亚洲“再平衡”政策。美国亚太政策的调整直接改变了南海地区形势,成为对南海问题最具影响力的外部因素。随着南海问题的升温,中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关系先后因南海争端迅速恶化,而南海争端矛盾的激化为美国将南海问题与地区安全问题挂钩创造了条件。美国南海政策成为各国相关政策、尤其是中国的南海维权政策不得不慎重对待的重要参照之一。若要准确研判美国南海政策的战略内涵,以及美国南海政策在具体争端问题上可能的政策反应,必须清晰地掌握美国南海政策的基本线索。为此,本文以三大历史时期美国南海利益的关键事件为线索,梳理当今美国南海政策的历史参照系。

  美国南海政策基本立场的形成

  20世纪50年代开始,菲越等国对中国主张的南海权利范围提出主权声索,其时适值冷战,美国也并没有清晰的南海政策。美国对相关问题的政策研判全部纳入1950年爆发的朝鲜战争到1951年8、9月间签署的《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澳新美太平洋安全保障条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等一系列防务条约框架下。在这一框架下,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对于美国的战略价值主要体现在从日本列岛—琉球群岛—台湾—菲律宾—澳大利亚“近海岛屿链”的地缘价值方面。①这一时期,美国已经注意到了南海诸岛相关岛屿的主权争端。然而,美国并没有从国家利益或者政策选择上明确其态度,而是确立了“西沙群岛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这样的政策和法律原则。②

  1956年,美国军方获得中国在永兴岛建立设施并登陆甘泉岛的情报。永兴事件引发了美国第一次南海政策的正式讨论。1月11日,海军第七舰队指挥官向国防部建议加强对该地区的侦察并向中方发出警告,甚至考虑公开宣称永兴岛已成为美军的轰炸目标。③2月,太平洋部队总司令对中共扩张行为的意见提出反对意见。该意见指出,美军不宜直接参与到任何反对行动中,而应当授权台湾防卫司令部向中共发出警告。④1956年6月10日,美国驻西贡大使馆的一条关于中共登陆甘泉岛的消息引起了美国对南海政策的再次讨论。美国国务卿胡佛在家中召开紧急会议,讨论了一系列针对相关事件的行动方案。会议结束后,在国务院回复驻西贡大使馆的4011号电报中指出,尽管关于岛屿的主权争议使事件变得混乱,然而,一旦永兴岛、甘泉岛和珊瑚岛遭受袭击的话,美国政府将对“采取军事行动清除该区域共产主义活动的可能性给予最高程度的严正考虑”。⑤当天,国务院授权美国海军第二天对该区域进行侦察。11日,美国国务院向驻西贡使馆发出电报(4021号),明确指示了两种行动方案。其一是在适当的警告期后,允许地区内美军依据1954年签订的《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采取直接的单边行动,以武力逼退中共;其二是努力使台湾当局和越南达成联合行动的协议,美军在必要时提供支持,同时要求驻西贡使馆在评议方案可行性时考虑使中越双方对岛屿主权达成妥协的可能。⑥永兴、甘泉事件是美国南海政策的第一次正面反应。它开启了美国当代南海政策发展的进程,但是它并没有对美国南海政策产生方向性的影响。很快,美国国防部海军办公室就发现,来自越南的情报与美军侦察的情报严重矛盾。⑦其后,美国国务院与西贡使馆探讨了事件中存在虚假情报的可能性。⑧1956年6月26日,国防部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在讨论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活动情况时表示,一旦中菲越之间因领土争端诱发事件,美国最好的选择是成为各方之间的中立仲裁者。⑨自此,美国开始意识到了南海地区的敏感性,⑩而相关政策也逐渐从简单趋向复杂。

  美国南海政策初成之际,中美大使级会谈机制已经开始运作。南海问题及中美双方在相关主张上的差异在彼时已经产生。在美军加强东南亚地区军事控制期间,中国代表王炳南曾多次指出美军进犯中国领海的问题。而美方代表则提出美国从未承认中方南海领土主张,以及强调美国海军在国际海域上执行防御任务是正当的等观点。在国务院向美方会谈代表建议会谈要点的电文中,有关内容指出美军的巡航路线一直维持在12海里领海圈以外,并不存在侵犯的意图。中方所谓干涉主权不明岛屿上的活动是一种共产主义的扩张企图。此后,否定中国南海主权主张,以及以航行自由为由进入南海诸岛附近水域成为美国南海政策针对中国南海权益的核心内容。

  越战爆发后,美国对相关问题的态度更加明确和坚定。在其后历次中美大使级会谈的会议上,美国代表更多次强调南海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未明性质,以及相关海域、空域的航行自由问题。1968年1月4日,中美第134次大使级会谈中,美国第一次将美国南海政策与美国亚太战略秩序挂钩,提出美国政府亚洲政策的中心目标是维护一种有秩序及可靠的和平,必要时会协助受到威胁的盟国,坚持12海里领海圈,以及愿意就领海测量方法及海军船只位置进行资料共享等观点。

美国南海政策的利益与盟友

  20世纪70年代初,联合国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公布了南沙群岛东部及南海南部海域油气资源勘察报告。该报告直接引发了以东南亚南海周边国家为主的扩张海疆、争夺海洋权益的风潮。此时,美国陷入越战危机,急需调整中美关系以应对冷战局势的转变。中美建交的酝酿和中美关系的改善使美国南海政策出现了微妙的变化。70年代初,美国对南海地区局势进行了政策评估。评估的结果认为,“现时的南海争端并非通常认为的军事重要性和真实的经济价值所导致的”,而是“当事国对未知资源价值的盲目判断和国家荣誉”过度重视的结果。

  1972年3月2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在与亚历山大·梅格斯·黑格(Alexander M.Haig, Jr.)在纽约第91次秘密会议中列举了美国军舰及军用飞机闯入西沙领海的具体时间及位置,对美军行为提出抗议。美国政府在回应中承认中方所列举的船只曾驶进西沙群岛的12海里领海,但并没有再驶进到9海里圈以内。美国政府回电回避了对中方主权声明的态度,但是却明确表示,出于中美关系利益的考虑,美国政府已发出指示,今后美军在西沙群岛周围将保持至少12海里的距离。与此同时,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NSC)给基辛格的一份关于如何建设中美关系的分析中,南海问题被列在美国应以“海洋法”为重点考虑的政治行动建议中。“建议两国专家召开相关会议,讨论领海边界的划分以及回顾可能在1973年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中提出的问题。”

  1974年1月,美国西贡使馆马丁(Graham Anderson Martin)大使向基辛格发出急电。电文证实南越总统阮文绍决定暗地派遣人员登陆南沙群岛中的5个岛屿。电文提到“一旦中国掌握越南‘入侵’中国大陆神圣领土的‘证据’,中国就有可能对此采取直接的行动反应”。21日,马丁再次发电指出:“美国不能直接陷入越南(西贡政府)、中华民国(台湾)和菲律宾之间的领土争端,也不能直接介入这些盟友与中国之间的争端,特别是当美国希望与中国建立新的关系的时候。”马丁在电文中还特别指出,他已强烈建议阮文绍不要向尼克松总统提出介入南海争端的要求,并建议他低调地将事件提交国际法庭或者向东盟汇报。他不建议美国坚持让中国“归还”西沙群岛给越南,但建议美国在与中国发展关系的同时,让越南觉得美国“做了他们所要求的、对我们来说唯一比较合理的事情”。同月,基辛格的回电要求马丁明确答复阮文绍,美国对越南的支援不包括南海争议性区域,只能继续其中立且不支持南海争端任何岛屿主权声明的政策,但是可以支持越南将争端提交国际法庭,支持寻求主权争议实现和平仲裁的努力。美国相信越南政府避免进一步行动和公开的声明是必要的,以免被中国利用为对南海武装干涉的托辞。

  菲律宾是美国的殖民地,也是二战后美国在东南亚地区最重要的盟友。1974年,中越西沙海战引起了菲律宾政府的注意。菲律宾驻联合国代表曾就此事询问中国代表,中国代表强调中国已准备好捍卫包括西沙和南沙群岛在内的领土主权。菲律宾外长罗慕洛将此信息转给美国驻菲律宾大使威廉·沙利文。1月26日,沙利文致电国务院敦促美国政府对事件作出回应,并提出一系列建议。电文建议美国政府授权美军一旦菲律宾在南沙群岛遇袭便采取“行动”,加强侦察力度以防止被突然袭击;建议美国制定对北京的行动方针,并明确警告中国,一旦中国对菲律宾军队采取军事行动,美国将启动《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此外,沙利文还要求国务院授权他在《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框架下向菲方官员进一步咨询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的具体意图以及美方需要采取的行动。

  1月31日,美国国务院一份标识大使亲启的回复沙利文的电报答复道:美国“仍然在思考一旦菲律宾在南沙群岛遇袭美国采取行动的义务在《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中的法律定位。由于缺乏中国意图接近南沙群岛的证据以及我方的不确定性,你所建议的行动方针和与菲方的接触都必须等到我方定位明确以后再讨论”。电报发出当天下午的一次国务院内部会议上,基辛格指出:《美菲共同防御条约》问题的重点在于到底是美方主动提出,还是菲方首先提出。基辛格指出,这是一个重要的“心理差别”。“我们有理由怀疑在被(菲律宾)主动要求之前表现出过度渴望对中国采取主动措施的态度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我们政策的重点不是在自己心里,而是在别人心里留下模棱两可的感觉。”

  1976年,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利用美国总统换届的机会向美国施加压力,以美军驻菲律宾基地为筹码敦促美国对《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作出更加明确的陈述,希望换取美国对菲律宾在南沙群岛领土主张的军事支持。针对美菲谈判,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局(NSA)在给总统福特的一份详细的谈判分析中表示,国务院及国防部建议总统授权给予菲律宾一种介乎于积极与消极之间的答复,即维持对争议性岛屿防卫不明确的立场,以避免造成与中、越的紧张局势,保证在菲律宾军舰遇袭时美方应对的灵活性。在10月6日基辛格与罗慕洛的秘密会议上,美菲双方达成初步妥协,对菲律宾陆上安全与争议性岛屿海域进行区别对待,不对当前条约进行修改。菲律宾也表明不会在南海问题上牵涉美国。1977年,美国总统卡特上台,美国在韩国、台湾驻军减少,菲律宾试图提议重启谈判,这对美国维持西太平洋地区的军事安全能力有现实意义。美国也愿意加强菲律宾领海、领空侦察及拦截能力,但美国的政策分析仍然特别强调了小心避免认同任何南沙群岛主权主张的原则。

  20世纪70年代,美国对毛泽东时代之后南海局势的判断总体趋向温和,而海军战略则主要围绕防御性战略轨道继续发展。中国海军虽然拥有战斗能力,但是其油料补给、运输和进攻手段还不足以威胁美国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中美关系在美苏战略对抗的转折过程中所具有的战略价值便成为决定美国南海政策的关键因素。盟友的南海利益和它们所诉求的具有争议性的岛屿主权就只能退而求其次。

  美国南海政策中的“中立”与“平衡

  美国南海政策是其亚太政策的一部分。美国亚太政策的核心在于亚太地区的战略主导权,而主导权最重要的手段是“均势”——分而治之。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国以“搁置争议”为核心的“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应对南海问题,创造了南海地区形势稳定发展的大环境。然而,“搁置争议”的同时,中国并没有停止自身力量的发展。中国的商船力量和海军能力在这一阶段都得到了稳定的发展。

  对于中国的变化,美国智库和战略决策部门有着清醒的认识。1979年1月,美国海军战争学院高级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正以世界大国为目标谋求其发展,中国在亚洲地区军事力量的发展和军事战略的改变将为美国带来机遇,但是也会对美国的战略利益构成挑战。研究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军事战略正从毛泽东时代的战术防御为主转向战略进攻;中越南海冲突对美国战略利益具有潜在的威胁;南海问题有可能导致大规模的冲突,但它更是一个在特殊战略环境下被美国由外交手段而得以操纵的源泉。

  20世纪90年代,世界两极格局崩塌,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中美关系的战略价值一落千丈。中国海军战略能力的增长和美国对东亚格局的重新审视确立了美国南海政策的基轴。1994年1月5日,美国的一份研究报告《从亚洲安全角度看中国:认知、评估与美国的选择》指出:中国通过军事手段控制南海地区将对美国利益造成威胁,美国的政策应该支持其在亚洲的军力优势;在加强美中互动和互信的同时,保证通过经济手段获得对中国不确定行动施加压力的能力;通过东盟或亚太经济合作论坛等模式主动推动区域内多边外交发展,以将中国纳入区域组织的约束。

  同一时间,美国国家安全部门的一份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地面部队军力预测的情报认为,尽管中国可能会在南海问题不能和平解决的情况下采取军事手段,但中国军事的发展现状暂时无法支持其军事目标。1995年4月,美国陆军战争学院的研究指出,从绝对权力和相对权力的角度分析,亚太地区并不存在很大的“权力真空”,中国的军事实力还不足以使其成为地区秩序的维护者。“尽管中国不满于现状,但短时期内还不会采取超越区域体系认可的方法来解决争端。”同年,美国总审计局提交给国会委员会的报告则指出,尽管区域性的国防支出增加以及军事现代化的热潮并非直接针对中国,而是亚洲国家国内政治、经济与贸易普遍稳定发展情况下,将国防建设重点转移到保护贸易航线上的结果,但是仍需重视中国成为区域大国的意图,并评估中国军事现代化对太平洋地区的影响。

  面对新时期的变化,基辛格时期以均势制衡亚太战略格局的政策在南海问题的运用方面变得更加明确。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安全项目主任理查德·K·贝茨撰文指出:南海政策是美国亚太政策的一个部分。美国亚太政策的最佳选择是使华盛顿处于地区多极化的态势下,充当一个外部制衡者角色。美国南海政策与亚太政策的基本原则类似。美国需要表明,美国有权为遭受武力打击的南海权益声索国提供军事支援。但是,美国不能置身于直接的南沙争端之中。

  1995年4月,海军上将理查德·麦克对中国进行军事访问。美国解密文献显示,美国支持中国坚持联合国海洋法及1992年东盟南海宣言,也将继续其不对南海主权持任何倾向性的政策,但美国高度看重该地区的航行自由与区域稳定问题。1995年5月,克林顿政府发表《南沙群岛与南海政策声明》,首次确认了美国在南海地区的利益及其在这一问题上的相关政策。声明指出:“美国在南海的国家利益主要是维持南海航行自由”,“美国不偏袒南海陆地领土争议任何一方”,美国“愿意协助处理南海问题”,并“支持争议各方联合通过规范各方南海行为的政治或法律文件”,“美国反对任何声索方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去解决冲突”,并“要求各方在南海地区的行动必须符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1996年,美国和平研究所在华盛顿发表题为《南海争端:预防性外交的前景》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分析了中国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后的南海形势,再次强调美国政府应该在南海争端中保持中立立场,不陷入具体争端,鼓励争议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议,以“权力平衡者”的姿态在南海地区发挥作用,并拥有维持地区“均势”的能力。

  1996年12月,中美举行高层秘密会议。美方陈述了其亚太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对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期望。表示推进中美合作并保证东亚地区安全秩序是美国的目标,也是中国发展的需要。美军在亚太地区的存在为区域内各国提供安全保证,对地区和平与稳定有益,这同样符合中国的利益。出于地区军力平衡的考虑,美国不会在21世纪之前对亚太军事部署作出重大改变。对于南海问题,美国强调的是航行自由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得以实现,愿意与中方就领海基线等具体技术问题进行讨论,以实现国际一致。

  1997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吴权许访问夏威夷。谈到南海问题时,美方代表太平洋战区司令部总司令约瑟夫·普吕厄表示:“《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是一项稳定而有效的约定。争议岛屿的处置原则也是如此,不会轻易修改。”尽管他认为美国在南海地区有重要利益,但是这些利益要求美国在亚洲保持稳定的政治、军事与经济关系,非敌意的、健康的美中关系符合美国的亚洲利益。

  美国南海政策的现实延续:制衡与均势

  当代美国南海政策发展的过程是一个战略利益、盟友政策、具体争端问题解决规则逐渐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美国首先形成的是对具体争端问题的政策态度和基本原则:不承认任何一方对南海岛屿主权权利的合法性,要求并支持各国以国际法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强烈反对武力解决争端。对于盟友,美国的原则是支持盟友在国际秩序允许的范围内处理争端事务,但美国不轻易介入任何具体的争端。相对于盟友政策和具体争端问题政策,美国南海利益从最早的航行自由,中经和平与国际法的原则,到美国主导的地区秩序的形成却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美国开始有意识地关注中国的发展对其主导的亚太秩序的影响。同一时期,日本陷入“10年不景气”的困局。美日同盟主导的亚洲秩序出现不稳定态势。在这种情况下,1995年“中菲美济礁事件”和1996年“台海危机”对美国的战略判断和美日同盟的再定义产生了微妙的影响。1997年9月,美日两国签署《日美防务合作新指针》,确立了美日两国在军事安全合作方面的框架。其中,第三种合作情形,亦即日本周边地区发生对日本和平与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态时双方进行的合作是全新的,而且是此次修改最为关键的内容。1999年5月24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日美防卫新指针》相关三法案(《周边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正案》、《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协定修正案》)。这些法案允许日本政府在美军介入日本“周边”军事冲突时派兵为美军提供海上搜救、后勤支援等支持,遏止和干预“周边事态”。其中,《周边事态法》明确将台海、南海等区域囊括在日美安保机制军事行动的范围之内。

  阿富汗战争和“9·11事件”延缓了美国全球战略重点转回亚洲的时间。2009年,美国中东战略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当年适值各国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的最后一年,与中国南海争端矛盾最突出的越南接任东盟轮值主席国的前一年。外大陆架划界案的报备为美国拓展其南海政策对相关国家的影响,进而影响亚太格局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年5月,中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附有“南海九条断续线”地图的外交照会。美国学界和政界普遍将此行为解读为直接威胁到了历代美国政府最为关注的南海地区航行自由与国际航道安全。6月,第16届东盟地区论坛上,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代表奥巴马政府签订了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文件,宣称“重返”东南亚,开启了美国高调介入南海地区事务的进程。7月,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举办了一场题为“东亚主权与海洋争议”的听证会,美国海军战争学院教授彼得·达顿(Peter Dutton)在会上表示:“鉴于中国主张南海所有岛屿为其领土,且这些岛屿完全由中国《领海法》、《专属经济区与毗连区法》等有关法律所规范,南海海域将全部成为中国的专属经济区,美国在南海地区的航行自由与其他军事活动将受到严重影响。”他认为,如果任由中国扩张其海洋权利,东亚地区的国际秩序将发生颠覆性的变化。

  2010年,越南以东盟轮值主席国的身份推动南海问题进入东盟峰会、东盟与美国领导人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议、东亚峰会等机制。越南的举措完全顺应了美国南海政策的战略需求。其后,美国参议员、国防部长先后访越。两国举行了恢复邦交15年来首次联合军演。同年,美国开始加强对菲律宾的各种援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美国向菲律宾提供了5.74亿美元的援助,而且还向菲律宾许下提供新式军备、落实《军事互访协定》(Visiting Force Agreement),加强双边军事合作等承诺。此外,为了印尼与美国共同促进东盟地区合作机制对地区安全、和平、稳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共同应对中国崛起这一对东南亚地区和谐稳定最具影响力的不确定因素,奥巴马更两度访问印尼,以期“与印尼发展一种更为紧密的关系”。

  2010年7月,希拉里在河内发表了美国对南海争端的声明,完整地表达了奥巴马政府的南海政策。相较之前历届美国政府的南海政策,此次《南沙群岛与南海政策声明》除了全面总结“美国在南海的国家利益主要是维持南海航行自由”,“美国不偏袒南海陆地领土争议任何一方”,美国“愿意协助并支持争议各方联合通过规范各方南海行为的政治或法律文件”,“美国反对任何声索方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去解决冲突”,并“要求各方在南海地区的行动必须符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等传统政策原则之外,还特别强调了美国在南海地区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利益”。

  按照希拉里的表述,美国新时期在南海地区的“国家利益”不仅包括过去一贯强调的航行自由与航道安全,而且还包括了海洋公有空间(含天空)的使用、合法商业行为不受阻碍,以及对国际法的尊重等内容。美国在南海地区的“国际利益”不仅包括东南亚各国在南海地区的利益,而且还包括日本、南韩、印度、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等东盟区域论坛参与成员在南海地区的利益,以及世界其他海洋国家和国际社会成员在南海地区的利益。希拉里强调,为了美国和世界各相关国家在南海地区的利益,美国支持一个由所有南海领土争端方参与的合作性的外交进程去解决南海问题。美国要求争端各方尊重国际社会的利益,采取负责任的方式处理南海争议岛屿的领土主权、主权权利以及管辖权等问题,协助创造解决争议的条件,并降低南海区域紧张情势。由于不受阻碍的商业活动符合南海权益声索各方与广大国际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美国将协助推动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一致的倡议和信心建立机制,要求各国依据国际法相关原则提出对南海海域空间的合法主张。

  2010年底,美国与东盟共同发表《美国与东盟联合声明》,专辟条款表达了双方愿意将现有合作框架运用于支持南海争端各当事国援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国际法原则和平解决争端,维护地区安全及世界各国南海利益的共同立场。

  2011年11月,希拉里发表《美国的太平洋世纪》(America’s Pacific Century)一文。文章宣称,在伊拉克战争结束和美国从阿富汗撤军接下来的10年中,美国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以美国为支点,以在外交、经济、战略以及其他方面对亚太地区进行大量、持续的投入为手段,通过强大的多边机制构建和维护亚洲地区战略结构,稳定美国在亚洲的军事与政治影响力。2012年1月,美国国防部发布了名为《维持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21世纪国防的优先任务》(Sustaining US Global Leadership: Priorities for 21st Century Defense)的白皮书,阐述了美国对东亚太平洋、南亚印度洋的经济和安全利益。

  美国南海政策对中国的影响

  2012年9月,中国首艘航母入列。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海洋强国建设方向。其后,中国的海空力量建设进入迅速发展通道。随着中国海洋力量的崛起,美国对中国的战略评估发生了很大变化。“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中国实行了若干孤立的但有害的外交政策。”“这些政策曾在短时期内伤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信誉,不能被视为中国改变地区现状的系统性努力。”“在开始发展经济和维护政权合法性的过程中,中国领导人的外交政策仍然试图避免与传统的国际秩序产生对抗。”有的美国学者认为,2009年南海争端激化以来,中国采取了更加强硬的外交政策,似乎中国领导人正在把外交政策作为推动经济的动力。这些举措不仅使中国前几年来所宣扬的“和平崛起”的影响烟消云散,而且这些政策使本地区国家和美国都感到担忧。

  根据传统的国际理论和历史经验,新崛起的大国与传统的国际秩序之间都存在着特殊的矛盾。这些矛盾不是由新兴大国的主观意愿决定的,而是由于现存国际秩序与他们的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决定的。中国与美国及其盟友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中国有实力和潜力成为一个超级大国,中国的崛起正在改变美国主导的传统亚太国际秩序。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威胁论”是美国及其盟友对这一现实最正常的反应。它强调了在中美之间权力转移过程中,地区和世界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等因素,以及国际体系领导权等难以避免的矛盾。

  2009年,美国在国务卿希拉里和奥巴马总统史无前例地高调宣布“美国回来了”和“美国首位太平洋总统现在开始领导”之后,又加入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就TPP而言,美国真正的目的是制衡中国,减少中国通过东盟—中国自贸区以及其他中国领导或参与的架构对东亚和东南亚国家产生影响,并建立新的行为准则来约束中国。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并没有被包含在TPP中。这已经使中国对美国的动机产生不安的反应。

  2009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中国的崛起、南海争端的技术问题与中美两国在亚太地区的国际秩序之争结合起来讨论。随之而来的是,美国国内迫使美国政府在南海争端中采取更加强硬立场的人越来越多。美国国内反对中国的批评家指责中国对南海岛礁的声索太过专横,担忧中国军事现代化将破坏东南亚战略平衡并威胁美国的航行自由,敦促奥巴马政府在南海事务中更加强硬,敦促美国政府放弃传统的“不选边站”的方式而采取明确地支持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对南海权利的声索的政策。

  当然,也有人坚持美国几十年来已经成型的政策,认为过分介入具体的争端并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因为,做的太少会使中国对邻国采取强硬立场,做的太多会激怒中国并鼓励其他争端方打美国牌,从而把美国牵涉到与中国的争端中。美国仍然需要在中美关系与对其他争端方支持间取得政策平衡。为了维护国际秩序,美国制衡中国的政策应该做得更加高明一些。例如:推动当地盟友国防现代化,加强独立应对中国压力的能力;让中国理解中美双方在全球性安全合作上的共同利益,以及美国军方应该通过包含中国军队的地区性活动和演习来推动中美和中国与东盟间的互信等。

  从美国的战略利益角度考察,美国在西太平洋的权利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将由海权确立。美国的海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国进入全球大洋、获取战略资源和开发更加广阔的市场。因此,中国发展并部署了反舰导弹、潜艇以及其他可以威胁美国水面舰队的装备。中国扩展其在东亚水域的海军力量以支持她的领土主张、保障贸易通道并扩展她的影响力。中美海权战略的对撞抑或相容决定着未来亚太地区的国际秩序。如果美国海权退缩或者变得虚弱,这一重要区域将变得不稳定或者落入中国的势力范围,那么一个经典的现状国反对崛起国的例子将在西太平洋成为现实。

  ……

  全文未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台美日法东海、南海外交档案及其海洋维权与国际法应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AGJ005)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918/c388580-25686392.html


来源时间:2015/1/11   发布时间:2014/9/18

旧文章ID:1327

华益文:美国对“颜色革命”为何乐此不疲?

作者:华益文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美国对“颜色革命”为何乐此不疲?(望海楼)

  香港非法“占中”引起美国舆论关注,美国一些势力在对“占中”推波助澜方面也是蛮拼的。

  根据外媒报道,早在几个月前,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负责人就与“占中”的“灵魂人物”见面,讨论“占中”事宜。这位负责人名叫路易莎·格雷夫,系NED负责亚洲和西亚北非地区事务的副会长。多年来,经常可以看到她同“藏独”、“东突”、“民运”等势力搅和在一起的报道,近年来也可以看到她主持或参加有关“阿拉伯之春”或其他地区“颜色革命”的研讨会等活动。当然,美方不会承认操控“占中”,正像他们不会承认操控其他反华势力一样。他们用“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来描绘自己行动的正当性。

  美国一些非政府组织和智库对“占中”倾注了很大精力,积极地出谋划策。美国和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大西洋理事会特聘研究员史蒂芬发表了题为《香港抗议者如何能赢》的文章,用一个世纪以来“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所谓研究数据,特别是十几个国家 “公民抗争”的所谓经验教训,为“占中”支招。这篇文章不讨论“占中”是否得到香港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不考虑“占中”对香港政治经济社会的消极影响,只关注如何达到“香港抗议者”的“民主”目标。

  美国主流媒体对“占中”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兴趣,在“占中”报道和评论的字里行间都透露出对“占中”的赞许,在“占中”定性上先入为主地一概用pro-democracy(争取民主)一词,认为这是世界其他地区“颜色革命”在香港的翻版,更是一再使用“雨伞革命”来称呼“占中”。美联社以《雨伞革命在香港扩散》为题报道“占中”;“雨伞革命”一词登上了美国《时代》周刊亚洲版的封面;《华尔街日报》以《香港民主觉醒》为题,称香港人“现在终于明白到只有争取,才有机会得到民主”。

  当然,美国政府也没有闲着。且不说NED等以非政府组织面目出现的机构直接使用美国政府提供的“民主人权”基金来活动,美国白宫、国务院发言人及其他一些官员、驻港外交人员屡次就香港政制问题表态,为“占中”提供“道义”支持。美国3名前驻港总领事日前联署发表公开信,指责香港特首提名委员会制度是“民主倒退”,给受到“占中”困扰的香港政局火上浇油。

  不论美方怎样否认,美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舆论在“占中”问题上的处理手法和插手的程度,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近年来在独联体、中东、北非等地区发生的形形色色的“颜色革命”背后的美国身影。美国在推动一些国家“颜色革命”方面可谓乐此不疲。表面上,美国支持“颜色革命”是在践行“民主、自由、人权”的“普世价值”,确实也有不少美国人和非政府组织笃信自己具有“普度众生”的“天赋使命”,但只要审视“颜色革命”的后果就会发现,本质上,美国是着眼于自己的战略利益,借此搞垮不喜欢、不听话的政权。用美方自己的逻辑来说就是,“民主”的国家和政权符合美国的利益。

  美国“民主改造大中东计划”并不成功,“阿拉伯之春”更是变成了“阿拉伯之冬”,乌克兰“街头政治”演变成国家分裂、流血冲突,这些国家经历的是动荡而非真正的民主。但美国对这些教训视而不见。

  美国在世界各地包括香港有自己的拥趸,插手别国内政也有尝到甜头的时候。但在香港问题上,美国面对的是保持香港稳定繁荣的中国战略定力和香港主流民意。美国搞过了头,就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者为国际问题专家)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1010/c40531-25803243.html

来源时间:2015/1/11   发布时间:2014/10/10

旧文章ID:1326

常安:中亚诸国国族建构中的政教关系问题

0

作者:常安  来源:共识网

    摘要:中亚诸国在其独立后的国族建构中,尽管在各国宪法中强调了国家政体的世俗属性;出于民族国家的历史叙事强化、现实民意迎合、对西亚等国的外交拓展需求等实用性、功利性目的,有意无意的对伊斯兰复兴思潮推波助澜,从而带来始料未及的后果,进而损害到其自身的国族建构。痛定思痛之后,中亚诸国在后来的制宪历程中重新夯实、强调政教分离这一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并力推宗教事务的法治化,从而确立宗教与政治的法律边界。

  关键词:国族建构;伊斯兰复兴思潮;政教分离;宪制

  一、现代国家与国族建构

  国家,无疑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人类文明史的长河中也有着各种各样的国家形态;但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国家更多的实际上是指现代国家。在20世纪的社会学大师韦伯看来,现代国家首先体现为一整套制度或者机构,并以特定的领土为界限,但最为关键的是,“现代国家是个制度性的支配联合体,它已经成功的确立了在一定领土之内对作为支配手段的物理暴力的垄断权”;甚至,根据韦伯的观点,归根到底,只能根据国家所特有的手段,即物理的暴力(Gewaltsamkeit),对现代国家进行定义。其他诸如埃利亚斯、奥尔森等学者对于现代国家的界定也均不约而同的强调了国家对于权利和暴力工具的垄断属性。但这种“权力的垄断”、“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的依据何来?或者说现代国家的公民缘何要认同这个国家及其统治体系?对此,一般的论证主要从国家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性角度和国家产生于人民订立社会契约的民主论角度着手:如强调国家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与税收的权力,目的不在于为国家机构自身或国家机构的成员谋求福利,而在于为一国的人民提供“公共产品”;1而民主论的代表则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契约论叙事,君主立宪,还是总统制、议会制,仅仅是具体政权组织形式的不同,其国家性质和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塑造大多是一种人民主权的民主制模式,因此现代国家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民主国家。2所以,和古典王朝相比,现代国家在国家权力大幅度渗透入社会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公共福利职能,而且其合法性来源的论证模式,实际上也由“上帝”变成了“民主神”。

  可无论是强调国家之提供公共福利职能的所谓公共性,还是强调国家的形成来自与社会契约的订立,其理论论述无疑都是一种工具理性或者制度理性;这和原来那种强调王室对于民众的亲和力、君权神授之宗教所起到的凝聚力相比,多少显得过于冷冰冰的,似乎缺乏足够的情感维系。所以,便有了诉诸于“民族”的“民族—国家”情感塑造模式:即国家是由民族构成的,每个公民均为民族的一份子,从而通过诉诸民族情感同一性,强化公民对于国家的忠诚度和认同感。所以,现代国家建设实际上通过确立一种同一性的民族认同,进而以民族—国家同一性的方式来体现统治的合法性和排他性,从而在列国林立的世界格局中实现主权国家式的统治单位界分。正是基于这种“民族—国家”的统一塑造,统治者可以确立其统治的合法性,并在法律和对外交往中代表国民全体,民族国家也因此成为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权力装置器”。3

  由此,发轫于近代欧洲国家竞 争的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相比,不再是有边陲无边界,而是有着清晰的国家标识:主权、领土和人口。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国家在其疆域范围内通过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政府、统一的民族利益、统一的国民文化等方面的一体化制度塑造,实现了对原来的封建式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全面整合,更直接地汲取了充分的社会资源,以达致国家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从而确保其在激烈的国家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通过人民集体出场,形成民族、民族行使制宪权,建立政府机构的理论拟制,书写了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双重合法性叙事模式,4进而在政治除魅化的时代实现了合法性的有效论证,也做到了最大程度的政治动员。

  正是缘于民族国家相比于传统国家所体现的这种巨大合法性塑造和政治动员优势,所以虽然不断有论者提出要“超越民族国家、迈向文明国家”,或者说用天下体系取代民族国家,甚至关于民族国家的概念和相关理论沿革,也均是见仁见智,但时至今日,国际竞争的主权单位仍然是民族国家,人类社会的治理也基本上是以民族国家方式为单位。所谓的全球化、跨国治理,不但无法绕过各个民族国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在客观上加深了民族国家的认同程度。5因此,所谓现代国家建构,一个核心的任务即是强化这种民族—国家的同一性,进而实现最大程度的合法性塑造和政治动员,即国族建构或者国族整合。

  二、政教关系:影响中亚诸国国族建构的重要因素

  对于单一族裔国家,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的国族建构塑造模式似乎多少容易一些;但对于多族群国家,其在国族建构过程中便显然无法如自由主义民族理论所言那样纯粹采取公民化、均质化的理想模式,而是必然面临着诸如协调诸如中央地方关系、主体族群与少数族群关系等一系列现实政治问题,以使之不至于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和睦,进而确立国家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至高性。而如果这种多族群国家本身又身背诸多非常复杂的历史包袱、自身宗教氛围浓厚,则更增加了这种国族建构的难度。本文所讨论的中亚诸国即是如此。

  1991年8月31日,乌兹别克最高苏维埃发布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声明》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原则法》,宣布自9月1日起成为独立主权国家,并改国名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同日,吉尔吉斯最高苏维埃也通过独立宣言。9月9日,塔吉克斯坦最高苏维埃发表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声明》。10月27日,土库曼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关于土库曼独立和国家制度原则》,改国名为“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正式宣布独立。而前苏联在中亚最大的加盟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其最高苏维埃则是于12月10日决定将国名改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2月16日,宣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宣言》。12月21日,原苏联11个加盟共和国领导人齐聚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共同发表了《阿拉木图宣言》,宣布“苏联作为国际法主体不复存在”。12月25日,苏联国旗从克里姆林宫缓缓降下,苏联解体也成为二十世纪一个令诸多政治家、学者倍感突然的政治事件。1992年3月2日,联合国正式接纳中亚五国为成员国,从国际承认的角度,中亚五国也已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正式活跃于国际舞台。而中亚五国的国家建构和国族建构历程,也由此正式拉开帷幕。

  国族建构,其核心不外乎通过一系列的历史叙事、国民教育、意识形态塑造、制度建构等手段,塑造、巩固、强化共同体成员对于特定历史文化传统、现实制度、未来使命的认同,进而塑造、巩固、强化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民族(nation)的认同,即为民主这一政治、法律的合法性塑造模式再夯实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根基。这种文化、历史根基的夯实,实际上也是对于历史的一种实用性、功利性写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更能体现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经典判断,也许正因为如此,在建构主义者看来,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安德森),是“被发明的传统”(霍布斯鲍姆)。这一点在中亚诸国的国族建构中体现的更为明显。当1991年苏联解体时,中亚五国尽管和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一道宣布独立,但实际上并未做好国家建设的相关制度准备。6因此,尽管中亚诸国宣布独立时是基于所谓的民族自决原则,在其后纷纷颁布的国家最高政治契约——宪法中也纷纷强调了其国家主权的来源是国家民族的自决权,如1992年通过的土库曼斯坦宪法在其序言中即明确指出:“我们土库曼斯坦人民,根据自己不可剥夺的自决权,从对祖国的现在和未来出发……通过本宪法,土库曼斯坦的根本法”;7 1993年颁布的哈萨克斯坦的第一部宪法在其第一条中即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作为哈萨克民族自决的国家组织形式”;8并且中亚各国的政治精英们也纷纷像之前其他国家的政治精英们一样,通过强调主体名族的历史、文化的特殊性,在宪法中制定关于国家语言的专门条款,制定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标志条款等方式,来构建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所必须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国家语言、国家形象;但当纳尔巴耶夫等中亚诸国的政治精英们从独立建国、完成前苏联地方政权领导人到新国家的开国元勋和国家元首的转变的喜悦中冷静下来之后,就会发现,摆在新兴国家面前的,除了诸如采取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单一制还是联邦制等政体选择,还有国家建构和国族整合的一个重要难题:如何塑造一种替代原有共产主义的国家意识形态?如果民族主义可以作为替代意识形态的话,那么,如何在中亚诸国复杂、繁驳的民族、宗教历史背景之下书写本国的民族主义历史叙事。

  诚如有论者所指出的,中亚地区在历史上是“欧亚大陆古代四大文明的连接地带,多元文化的荟萃之地,又是诸多民族、部落迁徙的走廊,历史上,这片土地的这里那里出现过一些王朝、汗国,但从来没有形成过一个稳定的、统一的民族国家……事实上,直到沙俄帝国崩溃之时,这里的民族状况复杂的连学者们都弄不清楚”。9中亚国家的民众有了相对清晰的族裔认同观念,是在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成立后进行的“民族识别”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民族共和国”建设之后。在苏联解体之后,面对独立建国准备不足的中亚诸国如何在戈尔巴乔夫式的新思维造成的意识形态混乱的格局之下塑造新的国家认同,无疑是摆在中亚诸国政治精英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同世界上其他新独立的国家一样,中亚诸国领导人采取了重构国族历史、塑造主体民族悠久历史(一定程度上是去俄罗斯化)的意识形态建构手段。众所周知,书写中亚诸国的历史,一个无法回避的元素即是中亚诸国漫长的伊斯兰教传播史:“伊斯兰教是于公元7世纪末至8世纪初开始在中亚兴起的……公元七世纪初,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兴起,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的神权国家在半岛确立统治地位后,开始转向对外扩张。公元7世纪末至8世纪初,阿拉伯人不断对中亚进行军事进攻和掠夺,并征服了该地区,阿拉伯文化和伊斯兰教随之开始在中亚形成并得到传播、发展和巩固。宗教意识逐步渗入到文学、诗歌、哲学、艺术和建筑等各个领域,中亚各民族无不打上伊斯兰教的烙印,乃至形成当今中亚诸多穆斯林国家。伊斯兰教传入时,中亚地区正在完成从氏族部落向民族过渡的进程,而伊斯兰教文化则成为中亚地区民族形成的最早因素”。10所以,尽管伊斯兰教在中亚的传播几经反复(其中不乏武力征服过程)、中亚诸国伊斯兰教的信仰氛围也并非完全均衡(乌兹别克、塔吉克族民众的宗教意识较为浓厚),且经过了前苏联时代强有力的无神论宣传;但在中亚诸国独立后的国族主义历史叙事中,伊斯兰因素仍然占据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在中亚诸国的国史重构中,诸多具有伊斯兰色彩的历史人物也被视为本国、本族的象征符号被重新解读、进而以求激发起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体的自豪感和认同感。11

  实际上,早在前苏联时期,当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推行的所谓“新思维”的社会改革,放弃苏联当局已经延续数十年的控制与管理相结合的宗教政策之后,中亚地区就已经开始出现一波伊斯兰复兴的浪潮。12这波伊斯兰复兴思潮一定程度上是对于前苏联时期宗教控制的反弹,也和伊斯兰在全球范围内的复兴有关,更是前苏联时期共产主义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忽然由于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改革而失去政治认同效用后中亚诸国普通民众试图在历史传统中寻求新的意识形态认同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反应。而在国家层面,伊斯兰教在中亚诸国的迅速复兴,则是当时的政治精英们试图采取利用伊斯兰教信仰来型塑一种新的民族—国家身份认同,如杨成所指出的,其目的“是使伊斯兰教信仰深入中亚五国民众的内心深处,将之不仅视为一种信仰,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方面可以填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消散所形成的真空,另一方面也争取降低转型的机会成本,减轻整个社会的心理负担”,另外,作为国族建构的一种重要模式,所谓伊斯兰教(中亚诸国)VS东正教(沙俄)的敌我模式塑造,也使得“伊斯兰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一个国家自我识别的手段,一种将自身从莫斯科获取精神解放的工具,一种剥离共产主义体系和作为外国殖民统治标志的斯拉夫文化的门径”。13

  最为关键的是,中亚诸国的政治人物,其首要任务是巩固自身政权和统治,而汹涌沸腾的民情和民意,则是其在政策制定中必须考虑、甚至试图加以利用的因素,如一些政治人物也意识到宗教在塑造个人政治权威中的巨大作用:土库曼斯坦的总统尼亚佐夫与乌兹别克斯坦的总统卡西莫夫在担任独立后的国家领导人后不久即利用访问沙特之机前往麦加朝觐,“尼亚佐夫更是通过总统令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建立多座清真寺和经学院,其中还有很多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在乌兹别克斯坦,尽管面临着严重的宗教极端主义的压力,总统卡里莫夫还是在总统宣誓时将手放在了古兰经上。而在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多次公开赞美伊斯兰在国家社会历史发展长河中的贡献,并曾多次参加一些具有宗教特色的仪式活动”。14因此,伊斯兰因素在中亚诸国国族建构中的强调,实际上也是政治人物们试图重塑意识形态、迎合选民心态的一种现实选择。

  中亚诸国在国族建构中对于伊斯兰因素的重视,还有一个现实原因即是其与沙特、伊朗、土耳其等穆斯林国家对外交往的需求所致,而上述国家也看到了中亚诸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在全方位进军中亚市场、同中亚诸国开展广泛的经贸、科学技术合作的同时,也不忘兜售其宗教色彩浓郁的政治体制模式。“同中亚国家在地缘、宗教有着诸多联系的土耳其、伊朗等伊斯兰国家,凭借其地区强国的特殊地位,对填补中亚的政治经济真空表现出强烈的愿望。土耳其主要通过发展经贸关系来扩大政治影响,伊朗则通过宗教传播与经济合作并重对中亚进行思想渗透”。15因此,为了从周边富有的伊斯兰国家那里得到其经济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和技术,中亚诸国也同样在国族建构、国家形象营造等方面不得不突出“伊斯兰因素”。

  由上所述可知,尽管中亚诸国在独立后的政体选择中并未采取沙特、伊朗等国兜售的政教合一模式,在中亚诸国建国后不久通过的宪法中,也纷纷强调其国家政体的世俗属性,如1993年通过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条第一款即强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是民主的、世俗的和单一制的国家”,16同年通过的吉尔吉斯坦宪法则在第一条中强调“吉尔吉斯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是根据法制、世俗国家原则建立起来的享有主权的单一制民主共和国”;17从宪法文本书写的角度来看,这也符合独立后的中亚诸国标榜接受西方国家的法治、民主、世俗的宪法模式;但在现实政治操作尤其是国族建构中,出于神化本国(族)历史文化、迎合民意、拓展外交等现实层面的需求,最初对于伊斯兰复兴实际上采取了一种有意无意的推波助澜的态度,最典型的例子即是前述卡西莫夫和尼亚佐夫两位新任总统都具有赴沙特朝觐过的哈吉这一伊斯兰标识的刻意强调,同样的例证还可见中亚诸国政治人物对具有一定伊斯兰色彩的世俗政体所谓“土耳其模式”的赞赏有加。

  中亚诸国在独立后的国族建构开始阶段秉着一种实用性、功利性的目的对伊斯兰复兴思潮采取一种推波助澜、有意识的加以利用的态度;实际上并不符合其标榜的世俗化的宪法原则,18也许在中亚诸国的政治人物看来,他们可以充分享受伊斯兰标识给其政治整合、民意迎合等方面带来的好处,并且作为政治强人,他们也有将其控制在不影响其统治的可控范围之内的充分自信。但其后的事实证明,这属于对于中亚地区伊斯兰复兴思潮发展态势的典型误判。随着伊斯兰教的全面回潮,宗教极端势力的泛滥也开始凸显,并且与国家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相结合,进而严重影响到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19

  于是,昔日富饶美丽的费尔干纳盆地,一时成为中亚极端恐怖组织的孕育温床,这恐怕是中亚诸国的政治人物们在国族构建进程中对于伊斯兰复兴因素有意无意的推波助澜时所始料未及的,而其试图利用伊斯兰复兴思潮实现国族建构的政治目的也自然无从谈起。也正因为如此,有论者将中亚诸国的世俗政权在独立后试图通过给自己带上伊斯兰信仰者这一美丽光环、利用宗教人士的支持来获取民众的认可与赞同,进而巩固和强化自己统治地位、同时实现国家民族精神整合的做法称之为对伊斯兰复兴形势的严重误判。20

  三、政教分离原则的真正夯实:中亚诸国痛定思痛后的宪制抉择

  政教分离,英文表述为“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是现代国家的一般原则与政治道德基础,其意义在于禁止国家把某一特定宗教定为国教,另外要求国家与宗教之间应保持各自的生活准则与领域,从本质是来讲,政教分离要求国家权力的宗教中立性或非宗教性,禁止“宗教的政治化“与“政治的宗教化”。21

  宗教与政治无疑是个非常复杂的话题,在人类政治发展史中也不乏宗教与政治权力紧密结合甚至宗教直接异化为政治权力、居于世俗权力之上的现实,也常有统治集团试图通过宗教来为自身的统治和政治行为进行合法化论证、或者把宗教作为进行政治整合的统治意识形态。如欧洲中世纪,许多国家实行的即是政教合一体制,教皇权力凌驾于欧洲各公国国王权力之上,并为了扩大教权而不时挑起各国之间的纷争;各国内部政治斗争中也不乏教派之争的因素,不同教派、教会之间的战争也是连年不断,如“尼德兰革命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发生都是以教派纷争为背景的。发生于1572年的法国教派之间的“圣巴托罗缪节大屠杀”,也以其残酷性而载入史册”。22因此,正是由于欧洲中世纪时期政教合一时期教权对于欧洲诸国政治的粗暴干涉、热衷发动“圣战”、镇压宗教异端、反对科学技术创新,进而给欧洲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和惨痛教训;当时的天主教士阶层自身也是腐化堕落、穷奢极欲,而教权的存在也不利于欧洲兴起诸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因此,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纷纷展开对政教合一体制的批评,并主张教权与政治权力分离、各教派一律平等。1689年,英国颁布《宽容法案》,首次肯定各教派内部平等;而美国的先民们正是由于饱受宗教与政治纠缠不清导致的宗教迫害才奔赴新大陆的,因此,在1791的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即正式阐明了“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国教的法律”,即确立政教分离原则,其后,美国在其宪政实践中又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宗教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宗教活动不享有违反法律的特权等“政教分离”的具体标准。23而在天主教曾经享有诸多政治、经济特权的法国,教士们享受的特权本身即成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广大法国人民无法忍受的一种象征,24最终导致了大革命的爆发,大革命进程中广大农民烧毁寺院、拒绝缴纳什一税,夺回被教会侵占的土地和财产的现实,也促使制宪会议开始着手从宪政体制上解决宗教问题,随后通过了废除教士们的征收什一税特权、教会财产由国家处理的制宪会议法令,25而政教分离原则,也成为法国宪政发展中被贯彻的非常彻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他如德国、意大利等国的现代国家构建,均是建立在宗教权力在政治领域的退场基础之上,也均在其宪法文本中明确规定了政教分离原则。可以说,当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政治体制实行的都是政教分离原则,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政教分离还是政教合一,本身即可视为政治体制是现代还是前现代的一个判断标识。

  另外,从公民权利保障的角度讲,各国在政治实践和立宪活动中之所以普遍强调“政教分离”的原则,就是因为只有在国家权力确保在宗教面前处于超然的中立地位的情况下,不同教派的发展才会有一个平等的环境,宗教信仰也才能真正成为一种私人领域事务,从而也就不会出现宗教干涉政治、宗教迫害等异化现象。因此目前世界上168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除了表明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保障,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确立“政教分离”这一宪法原则的也占了70%。26而一些国家宪法中诸如“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等规定,实际上也是让宗教回归个人信仰之私人领域本位的一种政教分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真正落实和保障。

  就中亚国家的国族建构和宪制选择而言,执政者最开始也意识到了政教分离原则之于现代国家体制塑造的重要意义,并且将其明确载于各国的宪法文本之中;但面对迎合部分宗教信众的民意、拓展与西亚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等现实需求,加之自身认为宗教氛围处于可以利用也可以控制的自信满满;从而并未在其独立后最初的国族建构中严格遵循政教分离原则,而是本着一种实用和功利的态度去为伊斯兰复兴思潮有意无意的推波助澜。客观讲,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一些国家如英国、美国在早期国家建构中也很难说完全摆脱宗教因素的影响,如英国国家建构的开端即系英王亨利八世摆脱教皇束缚、自建圣公会,确立英国国教,其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中也不乏信教与天主教的争执;而英格兰人民族自豪感的一个显著体现即是其所谓“上帝的长子”的表述;而美国早期殖民者所谓“天定命运”的民族自豪感,也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在其现代国家建设和国族建构过程之中,教权始终无法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并且逐步确立和落实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如英国确立所谓国教的过程实际上同时也是摆脱教皇教权束缚的过程,美国更是明确规定不得设立国教,另外尽管欧洲的中世纪被称之为所谓黑暗时代,但终究未曾建立起一个管辖全欧洲的教皇帝国,其充其量是一定程度上干预各国的王权,并与王权、贵族权力展开三方博弈。随着启蒙时代的来临和欧洲诸国现代国家建构进程的展开,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对于教会特权之所谓“旧制度”的彻底摒弃,政教分离作为一种宪法原则也在欧美诸国得到彻底确立。

  中亚诸国执政者所面对的伊斯兰复兴思潮则复杂的多。伊斯兰教在历史上曾建立横跨欧亚的政教合一国家,当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也由此试图重现超越现有民族国家国际体系、废除各国现有法律体现转而实行伊斯兰教法“伊斯兰国家”理论。如刘中民所指出的,伊斯兰教将宗教共同体(乌玛,Ummah)作为政治共同体的理想原型,近现代以来突出体现为泛伊斯兰主义、和伊斯兰主义重建“乌玛”的思想诉求和政治实践,这无疑与现有民族国家体系是矛盾的,也自然会影响到伊斯兰教各国的民族国家建构;人民主权作为现代政治秩序建构的基本逻辑起点和现代宪法的首要原则,在诸多国家宪法包括中亚国家的宪法序言、正文中均得以强调,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则注重的是一种“真主主权”观念,进而反对世俗化、西方化,并力图“对内重建伊斯兰社会、对外重建伊斯兰秩序”,再次,“崇尚和平、平等、中正构成了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观,但基于伊斯兰文化将世界划分为‘伊斯兰区域’和‘非伊斯兰区域’的传统,‘圣战’构成了伊斯兰的宗教义务之一”,并在当代国家关系中被宗教极端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所滥用。27因此,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所主张的这种复苏伊斯兰教法、建立政教合一的世界帝国的政治想象,本身即和民族国家体系下的世界诸国的国族建构构成了内在的紧张关系,新独立的中亚诸国试图依靠伊斯兰复兴思潮实现其国族整合的梦想功败垂成,其原因或许由此窥见一斑。

  在中亚各国的国族建构进程中,宗教与政治的关系还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国际格局:全球范围内的伊斯兰原教旨大潮,尤其是伊朗通过和平革命方式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沙特通过将石油等经济利益的部分收益出售于美国进而在美国的纵容之下建立以瓦哈比派为基础的政教合一政治体制等现实样本。当独立后的中亚诸国出于招商引资、科学技术引进等现实需求而不得不拓展与西亚诸国的经贸往来时,上述国家也趁此机会不断输出‘伊斯兰革命’的政治理念,进而以求确立本国在伊斯兰世界中的领导权,但这种做法显然严重侵害到了被输出国的正常政治秩序和国家建设。同时,前苏联出兵阿富汗,美国处于抵抗苏联的目的,也在阿富汗给予抵抗力量以各种资金、军事装备等方面的支持,而这些抵抗力量的参加者中不但有阿富汗国内的伊斯兰组织,也有来自全球各地的“圣战主义者”,28这也为90年代以来冷战结束、苏联解体后以阿富汗为基地孵化出层出不穷的极端恐怖组织埋下了伏笔,更使得包括中亚诸国在内的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的军事训练、恐怖手段培训、圣战洗脑培训等均具备了物质、技术、思想条件上的可能,中亚诸国的伊斯兰复兴思潮之所以未能实现其本国政治精英们试图藉此实现国族建构和国家整合的政治初衷,一定程度上也和90年代以来这种沙特、伊朗等国的“政治制度输出”和冷战后遗症催生各色极端组织等国际因素合力造成的全球范围内伊斯兰原教旨思潮的滥觞有关。

  由前述可知,中亚诸国在独立后,试图利用伊斯兰复兴思潮来实现其国族建构的政治目的,但一定程度上反而适得其反,呈现出诸如极端势力坐大、严重影响各国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等消极后果,这也迫使中亚诸国的执政者开始反思自己的国族建构思路,并重新夯实其在独立后颁布的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政教分离。在中亚诸国的历次宪法修改中,这一原则被不断充实、强化,并且辅之以《信仰自由与宗教组织法》等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宪法性法律作为进一步的细化与补充。

  在中亚诸国最新颁布的宪法文本中,不但继续在序言和正文第一条中强调国家政体的“世俗化”属性,对于诸如外国宗教在本国的活动、禁止成立旨在挑起宗教仇视和民族仇视的社会联合组织、禁止强制性灌输宗教观点等具体的宗教事务管理内容也在宪法文本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进而从国家建设的技术操作角度夯实宪法中的政教分离原则。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为例,在《宪法》的第一条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确认自己是民主的、世俗的、法治的和社会的国家。人,人的生命、权利和自由,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最高价值”;即强调国家政体的世俗属性,并强调“人的生命、权利和自由”,而非某种宗教,才是“哈斯克斯坦共和国的最高价值”。第五条关于结社条款中则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承认意识形态多元化和政治多元化”(第一款);这一从国家意思形态塑造的角度上堵住了宗教原教旨主义者试图把某一宗教作为唯一国家意识形态的可能;第三款规定“禁止成立其目的或者行为旨在于用暴力手段改变宪政制度,破坏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挑起社会仇视、种族仇视、民族仇视、宗教仇视、阶层仇视和氏族仇视的社会联合组织,并禁止其活动。禁止成立法律未规定的武装集团”;同样是为了防止极端宗教势力打着宗教的旗号“行社会仇视、种族仇视、民族仇视、宗教仇视、阶层仇视和氏族仇视”之实,即极端宗教组织并不享有宪法中的结社权,宗教,必须处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制之下,而非高于法律或者沦为法外之地。第四款规定“在共和国境内……禁止在宗教基础上成立的政党的活动”,则明确强调了宗教的非政治化,即将宗教活动限制在文化和社会领域,而不得干涉现实政治,这自是政教分离这一宪法原则的应有之义。第五款规定“外国宗教联合组织在共和国境内的活动,以及外国宗教中心对共和国境内宗教联合组织领导人的任命,需征得共和国有关国家机关的同意”,就现实政治目的而言是为了防止国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本国政治进程的干扰,就国家权力属性而言则是对宗教服从于一国内在主权的再次重申。

  宗教信仰自由常常被一些极端宗教主义者拿来作为抵制国家对于宗教进行正常管理的藉口,但如前文中所指出的,宗教信仰自由得以落实的前提,正在于政教分离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而宗教信仰自由,也不得干涉国家、社会、个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即宗教信仰自由,并不能成为不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藉口。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中,就包括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在内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何合法行使也做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如宪法第19条规定“每个人都有确定自己的民族属性,表明或者不表明自己的民族属性、政党属性和宗教属性的权利”,第20条第1款规定“保障言论和创作自由”,第3款则规定“禁止宣传或者鼓动用暴力改变宪政制度、破坏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禁止宣传或者鼓动战争,禁止宣传或者鼓动社会的、种族的、民族的、宗教的、阶层的、氏族的优越论,也禁止美化残忍和暴力”,即上述宣传宗教优越论或者某类极端宗教组织对于残忍和暴力的宣扬同样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反而由于会危害到国家安全、宪政制度运行、社会稳定会受到惩罚。

  上述关于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的立宪精神,也体现在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宪法文本之中。如《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的第8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塔吉克斯坦,社会生活的发展遵循政治多元化和意识形态多元化原则”;并且在紧接着的第二款尤其强调,“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其中包括宗教意识形态,都不得被规定为国家的意识形态”;第四款则规定“宗教组织与国家分离,并不得干预国家事务”,第五款规定“禁止成立宣传种族仇视、民族仇视、社会仇视和宗教仇视的,或者号召用暴力手段推翻宪政制度,组织武装集团的社会联合组织,并禁止其活动”。《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宪法》的第11条则规定,“国家保障宗教和宗教信仰自由,并保障各种宗教和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宗教组织同国家分离,并不得干预国家事务和履行国家职能。国家教育体系同宗教组织分离,并具有世俗性质”,同样将“宗教组织与国家分离、并不得干预国家事务和履行国家职能”这一政教分离原则作为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使前提;而在结社条款中也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一样禁止宣扬宗教仇视的组织成立,这一类似规定也出现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的第57条。

  四、结语

  中亚诸国在90年代中期以后的历次制宪活动中对于政教分离原则的一再重申与不断细化,无疑是其本国在本意试图通过宗教实现国族建构,却反而饱受宗教干涉政治之苦之后的一种痛定思痛的宪制抉择。而政教分离这一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从最初在中亚诸国的名不副实或者仅仅停留在“装饰性宪法”层面、到在后来的制宪历程中不断被细化、夯实的演变历程,也说明只有确立宗教和政治的基本边界,即“宗教的归宗教、政治的归政治”,宗教和政治才能各得其所,那种试图利用宗教进行合法性塑造的做法,也许短期内会取得效果,但毕竟是一种前现代的政治策略,也极有可能造成始料未及的负面效果。

  注释:

  1 参见李强:《后全能体制下现代国家的构建》,《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6期。李强的定义,实际上是分别吸取了韦伯对于特定领土上国家对于暴力权力的垄断的强调、埃利亚斯对于税收权垄断之于现代国家建构的意义的分析,和奥尔森强调国家与土匪团伙或者黑社会的本质区别在于提供“公共产品”而不仅仅是垄断暴力的承担公共职能属性的综合,应当说颇切中现代国家中国家暴力、财政权垄断之于现代国家之国家能力意义的要旨所在,而强调国家承担的公共职能,则指出了国家的暴力权力背后,其合法性有赖于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这一合法性证成的关键。

  2 以君主立宪的代表性国家英国为例,虽然君主仍然得以保留,并且名义上是国家元首,但国家主权的具体行使者却是代表人民的议会,即议会主权。

  3(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第147页,北京:三联书店,1998。

  4 即人民不但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同时也是国族的一分子,制宪,是民族整体政治意志的体现,卢梭《社会契约论》与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其论述主题分别即是人民主权与民族制宪权。现代国家相比于传统国家的区别所在也常被有论者认为是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这一一体两面,见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东南学术》2006年第4期。

  5 参见宁骚:《论民族国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6期。

  6 作为维护苏联存在和支持苏共中央的重要政治理论,中亚各共和国对于戈尔巴乔夫倡导订立的《新联盟条约》给予了积极回应,即中亚诸国要求的是在苏联内部具有更大自主权的加盟共和国,以继续享有前苏联在拉平政策下对于边疆地区如中亚诸国在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巨大照顾,而非像俄罗斯的叶利钦等人那样急于把边疆诸加盟共和国像甩包袱一样甩出去从而一心肢解。

  7 姜士林:《世界宪法全书》,第449页,青岛:青岛人民出版社,1999。

  8 于洪君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1期。

  9 参见潘志平主编:《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民族和当代民族分立主义》,,第4-8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

  10 杨平:《试析伊斯兰教对中亚地区的影响》,《世界经济与政治》1994年第3期。

  11 参见杨成:《去俄罗斯化、在地化与国际化:后苏联时期中亚新独立国家个体与集体身份的生成和巩固路径解析》,《俄罗斯研究》2012年第5期。

  12 参见许涛:《关于中亚地区伊斯兰运动问题》,《现代国际关系》1999年第3期。

  13 杨成:《去俄罗斯化、在地化与国际化:后苏联时期中亚新独立国家个体与集体身份的生成和巩固路径解析》,《俄罗斯研究》2012年第5期。

  14 石岚:《中亚费尔干纳:伊斯兰与现代民族国家》,第78-79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15 常玢:《论影响中亚稳定的两大因素:伊斯兰教与大国争夺》,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年博士学位论文。

  16 于洪君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1期。17 姜士林:《世界宪法全书》,第260页。

  18 可参见日本的类似宪法判例:针对台湾二战阵亡者家属等人控告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参拜靖国神社的行为违反了日本宪法所规定的政教分离原则一案,大阪高等法院于2005年9月30日做出了二审判决。判决认定:“小泉是以首相身份参拜靖国神社的,因而属于违宪。

  19 参徐晓天:《乌兹别克斯坦民族宗教概况》,《国际资料信息》2002年第10期;许涛:《塔吉克斯坦民族宗教概况》,《国际资料信息》2002年第9期。

  20 石岚:《中亚费尔干纳:伊斯兰与现代民族国家》,第73、93页。

  21 韩大元:《试论政教分离原则的宪法价值》,《法学》2005年第10期。

  22 李薇:《美国政教分离述论》,《世界历史》1998年第6期。

  23 刘正峰:《美国规制宗教活动的判例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5期。

  24(法)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第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5(俄)克鲁泡特金:《法国大革命史》,杨人楩译,第1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6 王秀哲:《政教关系的全球考察》,《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5期。

  27 刘中民:《伊斯兰的国际体系观—传统理念、当代体现及现实困境》,《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5期。

  28 石岚:《中亚费尔干纳:伊斯兰与现代民族国家》,第73、93页。

  作者简介:常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原刊于《原道》第24辑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world/qqgc/20150111118803_all.html

来源时间:2015/1/11   发布时间:2015/1/11

旧文章ID:1325

罗姆尼考虑再次竞选美国总统

0

作者:杜鹃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曾经两度竞选总统失利的美国共和党资深人士米特·罗姆尼正在考虑第三次冲击总统职位。

    过去一年来,罗姆尼多次表态不会考虑再次竞选总统,如今态度却出现转变,这着实令他的赞助人和支持者吃惊。

    态度转弯

    罗姆尼考虑再次参选总统的消息由《华尔街日报》披露。报道以9日出席罗姆尼聚会的个别人士为消息源。

    报道说,罗姆尼在聚会上说:“在场的每个人都可以告诉你的朋友,我正在考虑是否参选。”当场还有人问罗姆尼是否愿意当总统,罗姆尼的回答是“是的,当然”。

    一名与会的赞助人说,罗姆尼还说,一旦他下决心参选,就需要尽快行动起来。

    现年67岁的罗姆尼曾出任马萨诸塞州州长。2008年,他的总统竞选之路止步于共和党党内初选;2012年总统选举中,赢得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资格的罗姆尼最终不敌民主党候选人贝拉克·奥巴马。

    过去一年来,罗姆尼一直宣称自己不打算再次竞选总统。2014年1月,他在接受《纽约时报》记者采访时曾被问及这一话题,回答时连说了好几个“不”。

    对于9日的最新表态,罗姆尼的一名资深顾问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说:“基于之前所受的种种鼓励,他现在对这个话题持更加开放的态度。”

    仍被看好

    虽然两度竞选总统失利,罗姆尼如今在全美的人气依然不低。

    去年7月,美国昆尼皮亚克大学民调研究所发布的一项民调显示,45%的受调查者认为,假如罗姆尼在2012年的总统选举中获胜,美国民众会过得更好。

    去年12月,一份由麦克拉奇报业集团和马里斯特舆情调研所联合实施的民调显示,共和党阵营的潜在总统候选人中,罗姆尼最受欢迎,支持率为19%,紧随其后的是前总统乔治·H·W·布什的次子、前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支持率为14%。

    将入混战

    现阶段,距离下届美国总统选举党内初选拉开帷幕还有大约一年时间。美联社报道,目前,尚未有任何个人正式宣布参选,但共和党阵营内已有10人对2016年总统选举跃跃欲试,包括新泽西州州长克里斯·克里斯蒂、肯塔基州联邦参议员兰德·保罗、佛罗里达州联邦参议员马尔科·鲁比奥等。

    路透社分析,如果罗姆尼最终决定参选,一大难题便是他的不少昔日赞助人似乎已经转投其他潜在人选。

    另外,罗姆尼还将面临来自杰布·布什的有力挑战,布什家族的政治声望和人脉资源均非等闲。

    杰布·布什去年12月中旬宣布成立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积极探索”参加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对他而言是否可行。法新社评论,他这番表态的政治含义“再明白也不过了”,几乎等于宣布将参加总统选举。

    此前,罗姆尼的多名赞助人预计,杰布·布什表露参选之意后,罗姆尼参选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西方媒体分析,罗姆尼如今表态将认真考虑参选可能,恐为共和党内部竞争带来不少变数。

    路透社认为,一旦罗姆尼决定参选,他将与杰布·布什和新泽西州州长克里斯蒂争夺赞助人。此外,他参选的消息会使佛罗里达州联邦参议员鲁比奥和威斯康星州联邦众议员保罗·瑞安参选的可能性变小。文/杜鹃(新华社特稿)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5-01/11/content_109264.htm?div=-1

来源时间:2015/1/11   发布时间:2015/1/11

旧文章ID:1324

【为啥有了10年签证还要办绿卡】

0

作者:安普若-外号安校长  来源:新浪微博

有些东西中国人不愿讲,我还是告诉你吧。为啥有了10年签证还要办绿卡呢?N多个原因,但有一条主要原因,那就是绿卡享受美国的福利。比如麻省,老年人有免费医疗、老年公寓(两室一厅房租100美元以下),政府食品券(每月100到200美元)。有了这些即便你是个没有任何保障的中国农民,你也不用担心养老了

来源时间:2015/1/11   发布时间:2015/1/11

旧文章ID:1323

【中美两军将在中国举行人道主义救援联合演练】

0

作者:CCTVNEWS  来源:新浪微博

Chinese and U.S. forces will hold joint humanitarian aid drills in Guangzhou and Haikou from Jan. 12-19, said the National Defense Ministry on Sunday. Around 150 personnel will take part in the drills.

来源时间:2015/1/11   发布时间:2015/1/11

旧文章ID:1322

【关于飞虎队你知道多少】

0

作者:湖南日报  来源:新浪微博

飞虎队纪念馆、陈纳德将军石雕、中美空军联队作战指挥塔…如果你对飞虎队那段历史感兴趣,不妨来芷江看看。坐落于芷江机场东边的飞虎队纪念馆,是国内唯一一家反映飞虎队援华成绩的博物馆。2012年新建“美国飞虎队员实物展览馆”。各种震撼~

来源时间:2015/1/11   发布时间:2015/1/11

旧文章ID:1321

【美国拒绝朝鲜“有条件停止核试验”提议 】

0

作者:中国评论通讯社  来源:新浪微博

中评社香港1月11日电/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10日拒绝了朝鲜此前提出的如果美韩今年停止联合军演,朝鲜将暂停核试验的提议。她说,朝鲜把美韩例行军演与核试验挂钩“不恰当”,认为这是“暗示性的威胁”。 …http://t.cn/RZ6BhpY

来源时间:2015/1/11   发布时间:2015/1/11

旧文章ID:1320

【兰德公司报告:中美如何避免“擦枪走火”】

0

作者:政见CNPolitics  来源:新浪微博

政府权力不仅仅导致腐败,还导致愚行。领导人可能过分相信直觉和经验、傲慢死板、对困难和时间预期不足,甚至在决策时替对手想好应该怎么走,只可惜对手没有一次是听话的。http://t.cn/RZiAvbM #研究速览#

来源时间:2015/1/11   发布时间:2015/1/10

旧文章ID: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