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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韵:美中在非洲的反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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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韵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总第677期

  近年来,来自非洲的恐怖威胁上升,已成为非洲地区与国际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尼日利亚的博科圣地组织、索马里的青年党、伊斯兰马格里布的基地组织以及利比亚伊斯兰战斗组织所组成的“恐怖弧”已经祸及整个非洲大陆。作为非洲的主要投资者之一,中国也受到了恐怖袭击的威胁。在非洲与全球寻求消除恐怖威胁的途径之时,中国的角色,尤其是美中之间可能的反恐合作,值得关注。

  非洲恐怖威胁的攀升无疑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更重要的是,这直接威胁到中国在非投资项目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如今,中国已有2000多家公司及百万公民参与中非之间的商业合作,主要集中在采掘行业及基础设施发展领域。多数项目位于偏远地区,而当地政府能提供的安全保障有限。中国在非工人被当地武装团伙绑架以及利比亚内战期间3.7万名中国公民从该国撤离的事件,都证实了中国在非公民脆弱的安全保障,也引发了人们关于中国不断增加在非投资是否明智以及是否可取的讨论。

  可是,非洲恐怖主义在中国眼中并非首要问题,因为中国本土安全并未受到直接威胁,其对中国国家总体安全造成的直接损失也相对较低。中国遭受的恐怖威胁主要源自国内,尤其是来自宗教极端分子与分裂势力,其中也涉及部分国外恐怖主义,但主要源自周边的中亚与南亚地区,例如阿富汗与巴基斯坦。

  迄今为止,非洲伊斯兰恐怖主义团伙对中国造成的最直接的口头威胁发生于2009年:当年新疆7·5事件之后,伊斯兰马格里布的基地组织发誓要为维吾尔穆斯林报仇,并声称将袭击5万名在阿尔及利亚工作的中国公民及非洲北部的中国项目。但这一口头威胁并未转化为实际行动。

  意识到挑战与不利局面的中国已经公开承诺将支持非洲国家及地方组织的反恐事业。2013年5月,中国驻联合国大使呼吁国际社会支持非洲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的事业。鉴于非洲联盟在地区安全事务中的重要角色,中国已于近年在中非和平安全合作伙伴的背景下向非盟提供经济及技术支持。尽管这类援助并没有直接作用于反恐,但是对非盟总体能力的建设将会产生长远影响。

  然而,中国在非洲安全事务中的利益是否会转化为其与西方的反恐合作仍待观察。事实上,中国认为,非洲恐怖威胁的上升,创造了中国与西方在非洲安全事务影响力竞赛中的零和竞争。各国在非洲的利益自然而然促使他们加强与非洲政府的安全合作,以维护自身利益。对北京方面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扩大非洲安全事务参与,增加政治影响力并强化中非合作的机会。然而,当西方国家也参与其中时,有部分分析人士将此举看作通过反恐与军事干预“打击中国在非影响力”的行为。例如,有人曾称,“2013年初法国对马里的干预扩大了法国在马里的影响力,可能对中国与马里的关系造成潜在影响。”

  近几个月来,中国也展示出与美国在反恐合作方面的极大兴趣。这种愿望主要受到过去一年国内不断攀升的安全威胁与恐怖袭击的刺激。今年7月,两国在美中副部长级反恐磋商中取得了有史以来最富成效的成果。中国认为,美国在反恐战争中已经积累了大量技术、智力以及运作上的优势,而中国可以借以应对目前面临的反恐问题。因此,中国希望与美国合作反恐,但是所指并非是在中国名单底层的非洲恐怖主义。

  尽管中国与美国在非洲反恐问题上有着共同利益,但双方对于对方可能在其中获取的不对等利益都十分敏感。部分美国人担心这会强化中国对非洲安全的影响力,而中国也不会参与到有西方政治意图的行动中去。中国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西方的殖民与掠夺以及对非洲事务的干预是非洲恐怖主义的源头。一些人士批评西方通过支持反政府武装来清除他们不喜欢的非洲独裁主义者,造成了诸如利比亚如今的混乱局面。

  美中在非洲反恐事务中存在合作的可能,但是仅限于特定环境。一种可能是,中国改变其对非洲恐怖主义威胁的观念。例如,将非洲针对中国人发动的袭击或非洲恐怖团伙针对中国本土发动的袭击纳入重要考量。另一种可能在于,某个非洲国家或地区组织同时请求华盛顿与北京两方各施援手,帮助当地的反恐活动。但是即使出现这样的合作,人们仍应该对双方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持现实的态度,毕竟两国之间存在诸多不同。

  (作者是美国史汀生中心东亚项目研究员,布鲁金斯学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中国外交和国家安全决策体系)

来源时间:2014/10/22   发布时间: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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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长江:美国到底有多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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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长江  来源:共识网

  《人民日报》有关公务员待遇的文章,引发人们讨论,其它媒体也发表了几篇外国公务员情况的文章,但很少能真实地介绍情况和对比,现有必要认真地研究一番。

  中国公务员范围是人大、政协、政府、法院、检察院、中共等党派机关除工勤外的人员,很多文章所说的美国的公务员,美国称为政府雇员,与中国公务员是不能划等号的。美国政府雇员范围包括,中国的除党派公务员单位人员(含工勤)、全额、差额和参公的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据美国劳工统计局,2012年,政府雇员共有2105.05万人,比重分别为联邦政府为13.4%、州政府为21.5%、地方政府为65.1%。地方政府包括市、县,及镇、学区、特别区等。

  美国政府雇员分全职和兼职(类似中国的在编和临时工),如2011年统计政府雇员有2215.5839万人,而实际上有3006.71万人,其中全职雇员1718.4475万人、兼职雇员1288.26万人。为什么统计数字少于实际人数呢?因为统计的兼职雇员人数是用兼职的总工时,按全职雇员本月的工时折算出相当全职的人数,即2215.5839万人是全职和折算相当全职的之合。如地方和州政府兼职统计为176.7746万人,而实际雇用了473.6164万人,兼职支出559793.1763万美元,总工时30379.7943万小时,小时工资为18.43美元。这个月全职工作171.86小时(法定,每月每月工作21.17天,160工时,即每天工作7.56小时),兼职折算的工资为3166.71美元/人,用兼职工资总额5597931763 除3166.71,得出相当全职人数。相当的兼职人数,再加上全职人数,得出雇员总数。

  美国统计的政府雇员工资,是含兼职的平均工资,兼职在政府领的工资只是全职雇员的26.53%,所以平均后比全职的就低了。

  中美两国政府部门职能不同,统计方法不同,财务人员美国单独统计,与中国公务员比较要将财务人员分摊到各类单位。

  按中国的标准,美国公务员分8类(含更正),有财务管理、其他政府部门、司法和法律、警察(及防护)、住房管理、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运输安全局等待,中情局和联邦调查局雇员数字保密,没有单独列出。2011年美国全职公务员(和工勤)的约286万人(还有兼职约34万人,即有100个在编的就有12个临时工),是全国总人口31159.19万人的0.92%。

  2012年,中国公务员有708.9万人,根据编制规定,工勤人员按公务员人数9:1配备(五入原则),即对应的工勤人员不少于78.77万人,合计787.67万人,是全国人口135404万人的0.58%,中国比美国低0.34%个百分点。如减去党派人员更少。

  按网络流行的话说(供养比),美国是1:108.87,中国是1:171.9。这里多说两句,有部分人没有准确理解供养比,如中国为1:171.39,正确地解释是171.39个人中有1个公务员(及工勤)人员,而不是1个人养171.39公务员(及工勤)人员。

  为什么有人说中国公务员的比重比美国高呢?原因是将财政供养人员都视为公务员,特别是将退休人员计算在内,退休人员也应像美国一样计为社会保障人员。

  有文章说,“美国公务员的工资规定比私企低”,规定与实际其实不然!2012年,美国政府雇员平均工资为49,757美元,比私有雇员的平均工资49,200美元,高1.13%。公务员工资高于政府雇员,全职高于全部(全职和兼职合),所以美国全职公务员工资肯定高于私企业雇员。2011年(3月份),美国公务员(及工勤)工资总额为1435252.29万美元,平均月工资是5035美元,年工资不低于60420美元,比美国平均工资48043美元高25.76%。美国公务员工资职类排行是海关、警察、司法(法律)、行政管理、财务。每月兼职工资为1181.95美元,

  美国政府雇员各级工资不同,如地方政府设为1,州政府为1.1576,联邦政府为1.6528。

  2012年,中国含公务员公共管理行业年均工资46074元(每为月3839.5元),是全国平均工资46769元的98.51%,排第12位(共19个行业)。

  2012年平均工资增长2.59%,全职公务员月工资约5165.58美元,美中基本消费平价购买力约为1:3,即美国全职公务员月工资相当人民币15496.75元,是中国公务员的4倍。

  按中国的分类,美国全额事业单位有6类,有健康管理、公益事业、自然资源管理、社区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等,以及中小学雇员。不含中小学全职雇员约160万人(还有兼职20万人),平均月工资为4751美元,低于公务员工资。美国的健康管理相当中国的防疫站等,社区管理相当中国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自然资源管理,如中国的西西可里管理区等。常有人说美国的环卫工人也是公务员,确是政府雇员,但与中国公务员有很大的区别。

  按中国的分类,美国公立大学和医院,以及公园和休闲是差额事业单位,公立中小学校是全额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医院、公园等单位全职雇员约894万人(还有兼职391万人),除财务外,教育平均月工资为4282.08美元(其中高校5303.3美元、中小学4031.45美元),低于公务员工资;医院平均为5221.8美元,高于公务员工资。常有人说,美国政府对教育和医疗的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高,中美两国的财政口径不同,美国学校、医院的收入全记在财政收入里,支出也全记在财政支出,查美国财政收入帐上有学校和医院饭费、住宿费等,包括这些支出,占GDP的比重就大。而中国的学校、医院的收入全不记财政收入,自然就少。

  美国国有经济比重占GDP的为1%(政府活动为11.7%),国企业职工约有1030万(含兼职842万),是经济活动人口的6.8%左右。中国国有经济比重比美国高得多(17%左右),国有及控股企业职工约7719人(一产320.5万人),是经济活动人口的9.8%。美国国企工资高于全国平均工资14.81%,水电燃职工高于平均工资32.96%。美国国有企业分11类,有邮政、公路、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和港口、污水处理、供水、电网、燃气、公交、酒类专卖店、国库等,竞争性行业都是私有企业。

  美国政府独立的科研单位只有“航天管理署”统计科目为“空间研究与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和社科研究均在大学,非基础研究都由私企承担。“空间研究与技术”的平均月工资为5441美元,高于公务员、医院,低于警察。

  按中国标准,美国政府雇员中有部分是军队和武警,如国防和国际关系、消防、海岸防卫队、特勤局、紧急事务管理署等等,国防和国际关系有80.57万,消防37.73万、紧急事务管理署1.75万、美国海岸防卫队8,310人、美国特勤局6,967人。特勤局的部分职能和中国的警卫部队相似。

来源时间:2014/10/22   发布时间:20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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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在欧美撒谎造假代价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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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植荣  来源:共识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014年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习近平强调,要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

  对于撒谎造假现象,我们都很熟悉,如贪腐官员的连篇谎话、充斥市场的假冒伪劣、水分多得冒泡的统计数据……那么,国外是怎么对待这些现象的呢?

  1.谎言:有善有恶

  撒谎就是一个人或组织向其他人或组织乃至公众发出的连他或他们自己都不相信的言论,弄虚作假,把没有的事情说成有是撒谎;掩盖事实真相,把有的事情说成没有也是撒谎。

  古罗马哲学家奥古斯汀写了两部关于撒谎的著作,一部是《论撒谎》,另一部是《揭穿谎言》。奥古斯丁在《论撒谎》中提出,撒谎是人类的“一个大问题”,并把撒谎分成八类:其一是宗教宣教中的撒谎;其二是对任何人都有害无利的撒谎;其三是对某人有利而对其他人有害的撒谎;其四是说谎者自己图快乐的撒谎;其五是在谈话中取悦他人的撒谎;其六是给某人带来物质利益但不伤害任何人的撒谎;其七是给某人带来精神利益但不伤害任何人的撒谎;其八是为保护某人免受肉体折磨而不伤害任何人的撒谎。

  但总体上讲,谎言分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善意的谎言就是通过虚假陈述维护或增加被骗人的利益,它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危害。恶意的谎言则会给某人甚至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只有撒谎者得利。

  雨果笔下的冉阿让就是个撒谎者。他隐姓埋名,创办企业,建立社会福利基金,让孩子免费上学,让年轻人去他工厂做工,为病人免费医疗,给老年人发放养老金,他受到民众的尊敬,并被国王任命为市长。除了像沙威那些为专制暴政卖命的人外,没有人会指责冉阿让撒谎,因为他是为了逃避黑暗制度的迫害而不得已撒谎,撒谎也是为了行善。所以,雨果认为,在一个充斥不公的黑暗社会,应该受到惩罚的不是犯罪的人,而是制造黑暗的人。

  意大利作曲家多尼采蒂的歌剧《爱之甘醇》里有个名叫杜卡尔马拉的江湖骗子,谎称他配制的“爱之甘醇”(其实是廉价葡萄酒)能给人带来爱情,让一心想得到阿迪娜爱情的痴情青年内莫雷诺为买“爱之甘醇”破了产,并把自己卖给了军营。杜卡尔马拉的谎言就是恶意的,因为他撒谎骗了别人的钱财,自己变富了。

  奥古斯汀、圣托马斯·阿奎那和康德等哲学家认为,不管是善意的谎言还是恶意的谎言,所有谎言都是恶的,它是对社会信任的一大威胁。思想是作为人的存在的本质,而讲话就是表达讲话者的思想,撒谎歪曲了自己的思想,从而也就否定了个人的存在。

  世界三大宗教都有禁止撒谎的教义。《圣经》把撒谎列为“七恶习”之一,并预示撒谎者在末日审判时会受火刑。佛教也把“不妄语”列进“十戒”。《古兰经》认为撒谎应“受到真主的诅咒”并“将遭受痛苦的刑罚”。

  亚里士多德认为,谎言没有存在的空间,因为谎言一旦被揭穿,撒谎者就信誉扫地,他所说的任何话就没人相信了。所以说,撒谎者抛出一个谎言一旦被揭穿,就面临着信任危机,要用新的谎言修补被揭穿的谎言,设法重新建立其信任来,如此这般,撒一个谎要用一万个谎来圆那个谎,靠谎言起家的必然靠谎言持家。正因为如此,列宁警告人们:“吹牛撒谎是道义上的灭亡,它势必引向政治上的灭亡。

  2.安娜为何不愿帮我买LV包?

  要做诚实的人,国外从小就接受这样的教育,不管在家庭还是在学校。如果让中国人看外国小学的作文会感到他们很幼稚,因为他们就写身边的零碎事儿,说大实话,没有空洞口号和远大理想。中国不少学生的作文其实就是学撒谎,里面有众多言不由衷的“假大空”。

  我刚到法国读书时,申请住房补助、育儿补贴、医疗保险等要填很多表格,上面有个人收入、家庭财产等项目。外国社会福利是穷人优先,收入越低、财产越少享受的社会福利越高。但填表这些数据都是自己说了算,无需任何证明。在法国,个人信用胜过生命,一个人弄虚作假、说谎欺骗一旦被发现,在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就要面临严格审查,成为被社会监视的人。一些人从法国回去后再来,法国不给签证,而签证官又没任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此人很可能在法国逗留期间有欺诈行为而被列入黑名单不让入境。

  有一年春节,在巴黎的几个中国留学生聚会,一个在研究所的留学生对我讲了他自己的一个撒谎经历。有一次,研究所的老板问他对研究计划有何打算。他听了心里忐忑不安起来,因为那些天他一直与美国的一个研究机构联系,想转到美国做研究,联系的传真一定是被老板发现了。但他怕被老板解雇,就没敢告诉老板实情,告诉老板他会安心在那里做研究,没别的考虑。老板听后沉下脸对他说:你用研究所的传真,我们知道你和美国方面联系,这没关系,你认为去美国对你研究更有利,我们不会阻拦,但是,你要把你的计划告诉我们,我们好有所准备,当你离开后,好有替补人员及时补上你的空缺。

  还有一次,旅居法国的香港人徐先生让我找个法国学生帮他买LV(路易威登包),因为LV专卖店每个顾客只能买三件(我已帮他买过一次),他说想多买些回去送亲友,他给代购者10%的劳务费。我就动员我隔壁的法国女生安娜帮徐先生去买包。到了香榭丽舍大街的LV专卖店, 安娜拿着徐先生给她的装满钱的信封进去后,没两分钟就两手空空地走了出来,羞愧地说:“对不起,我不能买,我有个同学是里面的店员。”

  我听后立即给她鼓劲:“那好呀,你可以通融一下你同学,让她多卖给你几件呀!”“不行,她知道我没有钱买这么贵的包的。”我一再鼓励她去买,最后,她难为情地说:“那我再试试去。”这次,她还没进店门就回来了,面带愁容说:“我实在没有勇气进去,我从来没有干过这样的事情。我是个穷学生,根本买不起这么贵的包,让我说谎,我实在做不到。真是对不起,我帮不了你们。”

  3.希特勒把撒谎称为一门“艺术”

  希特勒在1925年7月18日出版的《我的奋斗》(第一卷)中把撒谎称作是一门“艺术”,他说,绝大多数人都会撒些小谎,但很少有人敢撒大谎,所以,撒小谎是大家熟悉的伎俩,很容易被识破,但撒大谎则很难被识破,因为人们普遍认为,撒大谎会让撒谎者身败名裂,没人会敢厚颜无耻地冒天下之大不讳撒弥天大谎。

  纳粹党的宣传部长戈培尔1941年1月12日出版的《空前时代》一书阐释了如何运用撒谎艺术:“要撒谎就撒大谎,而且不厌其烦地撒这个大谎言。”“即使一个简单的谎言,一旦你开始说了,就要说到底。”“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

  纳粹党的整个宣传机器就是制造谎言,永远让群众情绪高涨;永远不承认错误或失误;永远不接受批评;永远不允许群众选择其他道路;永远不承认敌人有任何优点;不断重复一个大谎言,直到所有的人都相信它。

  纳粹党实行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各种报纸必须按宣传部的指令发稿。戈培尔毫不隐晦地说:“报纸的任务就是把统治者的意志传递给被统治者,使他们视地狱为天堂。”为传播谎言就必须堵塞真相的传播渠道,为此,纳粹德国把收音机设计得不能收听国外电台。

  纳粹党散布的大谣言有: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是国际犹太联盟打败了德国;称英国、美国、俄国都是犹太人掌实权;称犹太人想发动一场消灭德国人的战争,所以,德国必须首先消灭犹太人,这属于自卫。纳粹党甚至造中世纪犹太人的谣,称犹太人在宗教仪式中杀害基督教儿童,用他们的血涂在逾越节吃的无酵饼上吃。该谣言很奏效,很快激起德国人对犹太人的仇恨。

  4.由谎言引发的美国金融危机

  日本京都大学研究人员发现,对钱越敏感说谎几率越高。可见,市场上的一切谎言无不是为了利益,为了利益有人会昧着良心说谎,正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2008年美国爆发的金融风暴,引发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这次金融风暴的始作俑者就是“房价只会升不会降”这个大谎言,就像17世纪荷兰人炒郁金香一样,这个谎言被民众接受了,全社会疯狂炒作房地产。

  银行对炒房乐此不疲,因为炒房增加了对货币的需求,货币成了紧俏商品,银行便可通过频繁贷出货币获取更高利润。

  由于美联储严格控制货币发行,流通中的货币显然不能满足全民炒房的需求,于是,银行就玩起了“一女多嫁”,把房贷的一堆借条证券化卖给投资人,然后把卖债券收回的钱再贷给购房者,如此反复,100亿元可以当1000亿元用,甚至更多,这让房贷规模急剧膨胀,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房地产泡沫被吹得越来越大。

  2001年到2005年,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占住房抵押贷款的比例由8%上升到20%,其中至少有80%被证券化。2006年年中,房价在峰值出现拐点,银行见被抵押的住房开始贬值,便上调贷款利率,增加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很多人开始违约,炒房者眼见房地产“大势已去”,也开始抛售住房或干脆违约。这时,银行收回很多被抵押的住房,而住房不断贬值让银行资产持续缩水,同时还要交高额的房地产税,银行也急于把手中的住房售出,有的银行甚至把一套别墅标价一美元出售。银行资不抵债便破产,一旦一家大银行倒闭就会诱发“多米诺效应”,其他银行跟着纷纷倒闭,资金链断裂,经济陷于停滞状态。

  从“房价只会升不会降”这个大谎言开始发酵,终于酿成了影响全球经济的恶果。

  5.尼克松因撒谎被迫辞职

  读者可能难以置信,那个在任职期间第一个访问中国大陆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回去后不久就因为撒谎被迫辞职。

  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竞选连任期间,为知道民主党的竞选策略,他的竞选班子安排人员于1972年6月17日晚上潜入水门大厦民主党竞选总部,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竞选文件时被抓了现行。尼克松回应称,他对“水门事件”并不知情。开始,公众并未对此事给予过多地关注,加之尼克松第一任期的政绩不错,他仍以压倒性优势获得连任。

  1973年7月23日,“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要求白宫交出总统办公室的谈话录音带,以查清“水门事件”真相。尼克松认为这个要求太过分了,便利用总统特权拒不交出录音带,继而解除了司法部部长、副部长和特别检察官的职务。但在公众压力面前,尼克松又任命律师莱昂·贾沃斯基任“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

  1974年2月6日,众议员批准对尼克松的弹劾调查,随后通过了弹劾尼克松的三个罪名:妨碍司法调查罪、滥用职权罪和蔑视国会罪。7月24日,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诉尼克松案”中全票通过裁定,总统必须交出所有原始录音带。联邦众议员芭芭拉·乔丹在7月25日众议院“水门事件”听证会上发表了题为《弹劾尼克松》的精彩演讲,该演讲入选《美国20世纪经典演讲100篇》。乔丹说:“弹劾是对国家高级公务员不当行为的约束,是对公务员进行全国性审判的一种方式。”

  8月5日公布的白宫原始录音证明,尼克松隐瞒了“水门事件”真相,他撒了谎,连他自己的律师佛雷德·布兹哈迪特和詹姆斯·克莱尔也说:“总统对全国人民撒了谎,也欺骗了他最亲近的助手和律师。”8月7日,尼克松在白宫会见参众两院共和党领袖时得知,众议院通过弹劾案毫无悬念,参议院只有15人表示支持总统。尼克松众叛亲离,为免遭弹劾,于8月8日晚上在白宫椭圆办公室发表了全国电视讲话,宣布辞职,翌日生效。

  副总统福特继任总统后,宣布赦免尼克松任总统期间“犯下的或可能犯下的或参与的所有罪行”。总统的罪被赦免了,但“水门事件”案有69位政府官员被送上法庭,其中48人被定罪,包括司法部长、白厅办公厅主任、总统顾问等,罪名大多是“伪证罪”。

  6.德国官员一旦被揭撒谎,政治生命就终结

  德国一向有“政治洁癖”,要求官员必须是道德模范,不许有任何品德瑕疵。作为政界人物,哪怕是一个小谎言,哪怕是几十年前的谎言,哪怕是隐瞒另一个微不足道的事实,一旦被揭露也意味着信誉扫地,政治生命终结,走到哪里都会受到鄙视,因为他曾经是个骗子。

  2011年3月, 39岁的德国国防部长古藤贝格因被爆其博士论文“未充分交代引用来源”而被迫放弃博士头衔,并宣布辞职。辞职后的他计划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达特茅斯学院举办一场演讲,但遭学生联名抗议而被迫取消。

  2013年,德国教育部长安妮特·沙范也因其博士论文被爆剽窃而辞职,她的博士学位被收回,尽管该博士论文是32年前的事了。

  德国武尔夫总统2012年2月17日宣布辞职,就是因为他在担任下萨克森州州长时在州议会上说了一句谎言。

  2010年1月,德国媒体披露,时任下萨克森州州长的武尔夫在2009年9月15日去迈阿密度假时享受了柏林航空公司的免费机票升级服务,即从经济舱升级到商务舱,这违反了公务员不得接受超过10欧元礼品法律规定。后来,武尔夫向柏林航空公司补足了3000欧元的机票升级差价。

  但媒体继续深挖武尔夫的腐败线索,称他与企业家朋友埃汞·吉尔肯斯有商业关系。2010年2月,下萨克森州议会对此举行听证会,武尔夫在听证会上否认与吉尔肯斯有商业关系。

  武尔夫于2010年6月当选德国总统。2011年10月20日,《明镜》新闻周刊查阅武尔夫总统的房产信息发现,他有50万欧元的抵押贷款。《明镜》向武尔夫总统发电子邮件,询问这笔贷款的来源。武尔夫回复称,是2008年秋天从吉尔肯斯的妻子伊迪丝那里贷的,利率为4%,并附上了贷款协议复印件。但媒体认为,武尔夫在下萨克森州议会上隐瞒了这一事实,他对人民代表撒谎了。

  2011年12月12日,《图片报》把武尔夫在州议会撒谎的报道捅了出来。15日,武尔夫总统发表书面声明,称他是向吉尔肯斯的妻子贷款的,而不是向吉尔肯斯,与吉尔肯斯没有任何商业联系,不存在撒谎,但他同时对自己的错误致歉。

  2011年12月16日,《明镜》报道称,吉尔肯斯承认是他自己与武尔夫商谈的那笔50万欧元的贷款问题,也是他签的支票并亲手交给武尔夫,但这笔钱是从他妻子账户上划出的。2011年12月22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武尔夫总统对自己在贷款事件上的“误导”向德国人民道歉。

  2011年12月31日,《明镜》继续爆料称,武尔夫总统12月21日给《图片报》总编发短信威胁,称如果《图片报》刊发他的贷款丑闻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总统干预媒体的消息传出,全国舆论哗然,当时的民调显示,46%的德国人认为武尔夫应当辞职。

  武尔夫辞去总统职务后,司法机构立即对他涉嫌的腐败行为展开调查。2014年2月27日,下萨克森州汉诺威地方法院宣布,武尔夫购房贷款并不违法,滥用职权的指责也大都子虚乌有,检方对武尔夫的各种腐败指控均不成立。

  从武尔夫总统所谓的“腐败案”可以看出,德国媒体对政府任何一级官员的监督是独立的、全方位的,新闻媒体对塑造廉洁政府起着重要作用。德国政府对媒体相当宽容,虽然媒体关于总统腐败的报道大都是空穴来风,但政府没有以“造谣”、“污蔑”、“诽谤”等罪名逮捕媒体人,更没有查封报社。

  7.诚信:需要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

  建立诚信社会,除了思想的教化,学校、家庭的教育熏陶外,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不可或缺。

  美国《联邦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公务员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则构成“滥用政府财产罪”,立即被停职一个月,情节严重的,则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对主管领导也给予30天的停职处罚。《联邦公务旅行条例》规定,差旅费报销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果低于规定标准,则不给补足。如果报销中有对政府的欺诈行为,则对所有费用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或同时判处不超过5年的监禁。

  日本《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规定,国会议员有义务在任期开始100天内公布资产情况,包括建筑、土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权、定期存款、车、船、飞机、证券等。此后每年4月,议员还要提交资产补充报告书,一旦发现有漏报瞒报行为,司法部门及时介入调查,违规者被革职、没收财产甚至被判刑入狱。

  韩国公务员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如有隐瞒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机关对财产报告人进行调查或搜查。如果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财产报告或提交的报告有欺瞒行为者,可判处1年以下拘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市场价值超过50新元的礼品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按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政府每年发给每个公务员一个廉政日记本,公务员必须每天记录公私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严厉处罚,对开除公职的公务员永不再用。

来源时间:2014/10/22   发布时间:20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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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美国为何修不起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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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洪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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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中国高铁长度超过其他国家总和时,当《纽约时报》也要在头版感叹“高铁改变中国”时,在曾经的“铁路第一大国”美国,却还没有一条高铁。从华盛顿经费城、纽约到波士顿的东部黄金线路,火车依然慢悠悠地行进,时不时中间还会没来由地停顿几十分钟。

  也不能说美国领导人不上心。在奥巴马的演讲中,对中国高铁其实是颇为羡慕的。他曾说过,从建设第一条铁路,到建设跨州高速公路系统,美国一直处在世界竞争的前沿,美国必须为21世纪的竞争奠定基础,让更多美国人获得新的就业岗位,“因为毫无道理中国可以有世界最快的火车,而宾夕法尼亚的农村就没有高速互联网接入服务。”

  奥巴马的“高铁梦”是什么呢?“在未来25年里,我们的目标是让80%的美国人坐上高铁。”奥巴马在2011年的国情咨文演说中说。“这会让人们的出行时间,减少至汽车所需时长的一半。对部分出行而言,高铁会比飞机更快——它不用安检。”

  最高领导下了决心,对超级大国的美国来说,技术也应该不是太大问题。但美国还是没有修建起高铁。弄得《纽约时报》也引述专家的话嘲讽说,考虑到奥巴马第二任期也不太长了,他的“高铁梦”,应该更多是幻想。

  修不起的首要原因,确实是修不起。高铁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现在每年中国投入都在1000亿美元以上。奥巴马政府虽然也为高铁项目拨出了110亿美元,但考虑到高铁在美国是“白手起家”,而且这些钱还有点“撒胡椒面”的性质,建不起来也实属正常。

  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世界老大的美国要筹钱,有的是办法。高铁谈得多做得少,则与美国国情有莫大关系。从政治上讲,奥巴马算是个弱势总统,很多地方是共和党把持,州长说不,白宫也头疼。比如,对拨下来的高铁资金,佛罗里达、俄亥俄和威斯康星三州干脆就退了回去,自然,这三州州长都不是奥巴马所在的民主党人。

  向白宫说不,州长们自恃民意在手。美国人似乎已经习惯了自己的生活方式,短途开汽车,长途坐飞机,对高铁的需求好像并不迫切。另外,高铁噪音问题、拆迁问题、占地问题,都可能演化成旷日持久的官司,还真不是短时间能推动起来的。

  当然,舆论可以引导,高铁的便利也很容易说清。但奥巴马团队的舆论引导能力却似乎一年不如一年,所以,前有医改问题做成了“夹生饭”,后有高铁项目“光打雷不下雨”。对共和党来说,奥巴马的挫折就是自己的胜利,也乐于在各种项目中横生枝节、高声反对。

  这种麻烦,其实也不仅仅限于高铁,包括今天美国人已离不开的高速公路。为修建这些州际公路,美国政坛也是几经博弈和斗争,整个建设也花费了数十年时间;即使是蜚声世界的旧金山金门大桥,也并非都是赞誉,据有心人统计,与该大桥相关的诉讼官司就达数百起。

  这就是美国办事的麻烦,也是让不少美国人艳羡中国决策高效、变化日新月异的原因。尽管美国式的拖拉,其中也不乏值得思索和借鉴的地方。

  建高铁这么难,高铁就真的不适合美国吗?

  至少一些美国人就认为,高铁投入成本过大,而美国远没中国人口密集,且公路航空系统发达,高铁将是亏本的买卖。确实,在广袤的美国中西部,建高铁有很多不经济的地方。但美国毕竟地大物博,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东部以及加州,难道也不合适吗?

  环保、高速、准时、便捷,这些高铁特质,美国人其实也很需要。乘坐过中国高铁的美国朋友,回国乘坐老旧的美国铁路后,更有深刻而强烈的感受。在一些美国人看来,高铁迟早会在美国发展,尤其是考虑到以后油价上涨、交通拥堵加剧的状况。不然,奥巴马也不会多次畅想“高铁梦”了。但美国式的决策过程,有其原因及某种合理性,却可能耗费几十年无谓的时间成本。

来源时间:2014/10/22   发布时间:20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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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何必“争抢”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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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来源:新浪微博

(记者 李先达)关于中美非洲展开经济竞争的信息越来越多,有人干脆认为,两国在非洲展开了“新冷战”,事实真的如此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阿尔梅达认为,中美在非洲的竞争并不像渲染的那样激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互补。

来源时间:2014/10/22   发布时间:2014/10/21

旧文章ID:269

【美媒:中美军方完成防务磋商 同意设立交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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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浪军事  来源:新浪微博

美国防部20日发表声明,本月16日,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王冠中率领代表团在华盛顿和美军完成第15轮防务磋商和首次总参部门战略对话。双方除讨论海事安全、乌克兰、“伊斯兰国”等议题外,还同意设立新两军交流论坛“亚太安全对话”。

来源时间:2014/10/22   发布时间: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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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军机将首次亮相珠海 祝贺中国空军成立6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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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浪军事  来源:新浪微博

《羊城晚报》报道,今年珠海航展开幕恰逢中国空军65周年,美、英、法、俄等28个外国空军代表团将赴珠海航展祝贺,美国代表团将携C17出场,这是美国军机第一次在中国航展上露脸。

来源时间:2014/10/22   发布时间: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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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内中美经济一战恐已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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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無風即風  来源:新浪微博

美国历史上的前两次牛市持续时间都超过或接近二十年,当初中国没事,是因为还不足以挑战美国,如今的新兴市场领头羊早就成了美国的心腹大患,明年美联储加息后将会在经济的强势推动下对中国展开更多敌对和打压行为,十年内中美一战恐已不遥远了。

来源时间:2014/10/22   发布时间: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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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速腾后轴断裂中美处理差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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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消费者杂志  来源:新浪微博

记者了解到,大众的这次召回涉及中美德等全球多个市场,总数在100万辆以上。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市场,不及时检查车辆都会导致纵臂断裂,但大众在针对美国消费者的声明中,并未保证衬板可以在纵臂断裂后继续保持车辆稳定。

来源时间:2014/10/22   发布时间: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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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翠红: 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竞争、冲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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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翠红  来源:《美国研究》2012年第3期

中美关系在全球网络化进程中出现了新的竞争、冲突和合作态势,尤其是随着中国实力的上升和社会网络化程度的提高,中美关于网络空间的歧义与合作需求开始扩大。“在未来的国际政治中,或许没有比美中关系更重要的国家间关系了。 而在两国关系中,没有什么问题像网络安全问题一样,如此迅速地冒出来,并引发了很多摩擦”。(注:Kenneth G. Lieberthal & Peter W. Singer, Cybersecurity and U.S.-China Relations, February 23, 2012. available at: http://www.brookings.edu/papers/2012/0223_cybersecurity_china_us_singer_lieberthal.aspx.)从“谷歌事件”到“网络窃密”的指控,从“网络安全最严重威胁”的界定,再到“互联网自由”的人权谴责,中美在网络问题上的摩擦日益频繁。(注:Kenneth G. Lieberthal & Peter W. Singer, Cybersecurity and U.S.-China Relations.op.cit. )有学者甚至将中美在网络空间的关系界定为数字版的新冷战。

  中美关系在网络空间的拓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息网络对传统中美关系的冲击,二是中美关系在网络空间的博弈。

  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不仅是现实中美关系在网络空间的映射与再现,还将是一个新型数字领域的竞争、冲突与合作的复合体。那么,网络空间对中美关系哪些领域、哪些方面产生了影响?如何使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避免走向安全困境,从而推动中美关系这一领域的良性发展? 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竞争:网络无政府状态下的博弈

网络空间具有无政府主义状态的基本特性。作为一个全球开放互联的体系,网络空间不存在清晰的国家边界,单个政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目前网络治理的国际机制也尚未完善。无论从法律、政策还是从安全角度来看,网络空间都还是一个没有形成全球共同规范的未知领域(uncharted territory),无论是权威、透明度,还是责任都不是很清晰。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目前的网络空间如公海和外太空一样,是一个无政府状态的全球公域(Global Commons)

  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首先是竞争的关系。这些竞争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针对网络空间无政府状态的治理权之争,二是针对这一电子公所的网络战略优势竞争,包括网络技术优势的夺取、网络军备竞赛和网络话语权竞争等等。对于网络这样一个无政府状态下的全球公域,任何一个国家都想捷足先登,抢占高地,并夺取优势。(注:对此,美国早已提出信息优势(Information Edge)的概念并谋求长期保持信息优势。Joseph S. Nye, Jr. and William A. Owens, America’s Information Edge, Foreign Affairs, Volume 75, No. 2, March/April 1996, pp.20~36; Kevin O’Connell and Robert R. Tomes, Keeping the Information Edge, Policy Review, December 2003, pp.19~37.)中美作为两个超级大国,当然也不例外,竞争也由此产生。作为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在技术、管理、经济,甚至文化上意图主导信息网络。这自然导致其他国家与其在信息网络治理权方面进行竞争,例如针对网络技术规范、网络空间国际行为规则等。

  网络治理权就在于谁能以何种立场建立一套对自己有利的网络规范,并要求他人依此原则在网络空间里从事活动。网络治理权涵盖结构、功能、文化三个层面。一是对网络空间结构层面的治理。这是早期网络治理的重点,如域名管理、IP地址分配、网际费用结算等。互联网是美国人发明的,作为互联网运行基础的根服务器、域名体系和IP地址资源都由美国政府授权的机构管理和控制,因而在结构层面,美国已然捷足先登;二是对网络空间功能层面的治理,比如针对垃圾邮件、隐私保护、授权访问等安全措施与规则等;三是对网络空间文化层面的治理。随着网络的蔓延和普及,文化层面的治理将越显重要。网络治理权的利益相关方有很多,作为治理主体的制度行动者也同样有很多选择,比如国际组织、主权国家、跨国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市民社会、行业机构、网络精英等等。(注:蔡翠红:《国际关系中的网络政治及其治理困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5期,第108页。)而主权国家则是当前国际体系中利益争夺的主要行为者。究竟谁能够在网络治理权这块大蛋糕中分得大块,这决定着谁的利益将得到更多体现。

  美国一直谋求掌控全球网络空间发展、治理与安全规则机制主导权。作为互联网核心的发源地,它拥有包括IP地址分配等诸多源头服务的控制权。20056月,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宣布美国计划永久保持对互联网的监管,成为域名的主人。(注:Kenneth Neil Cukier, Who Will Control the Internet? Foreign Affairs, November/December 2005, Vol. 84 Issue 6, pp.7~13. )在国际标准方面,多年来美国通过标准规则控制产业链下游市场,中国自主研发的无线局域网标准在国际申标的进程中多次遭到美方的阻挠,这不仅是个别美国企业出于自己的利益而使技术问题政治化的结果,还说明了美国政府不愿在网络国际标准方面被竞争对手赶超。

  作为信息化进程的后起之秀,中国在网络空间治理权方面总体处于弱势,但中国争取网络空间治理话语权的立场也是鲜明的。2011912日,中国与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四国驻联合国代表在第66届联大上提出确保国际信息安全的行为准则草案。这份文件呼吁与“散布旨在宣扬恐怖主义、分离主义和极端主义或破坏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作斗争。同年922日,由俄罗斯牵头组织的52国情报部门负责人闭门会议在叶卡捷琳堡召开,俄安全会议和外交部联合起草的《联合国确保国际信息安全公约草案》再次提交会议讨论。这份18页的文件禁止把网络用于军事目的或颠覆他国政权,但仍为各国政府保留了很大的在国家局域网内的行动自由。(注:Adrian Croft and Georgina Prodhan, UK, U.S. Talk Tough on Web Freedom at Cyber Talks, Reuters Website, November 1,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1/11/01/us-technology-cyber-conference-idUSTRE7A00EK20111101.) 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中俄等国对美国借助信息网络颠覆它国政治体制企图的抗议,也是争取网络治理权和话语权的努力。

  中美网络战略博弈亦日趋激烈。网络已经成为输出软实力、塑造良好国家形象、建立公众互信、协调外交资源、促进国家利益、达到国家战略目标的主要手段。美国、日本、印度等相继推出涉及网络的国家战略,建立国家级网络空间管理机制,并在理念创新和规则制定方面“圈地插旗”、抢占先机。美国尽管在近年有国力衰落的疑虑,但在网络空间仍然保持全球战略的主动态势。在传统的“防御性”战略的基础上,美国已开始试探“网络空间的先发制人”行动战略,力图占据网络威慑(cyber deterrence)的高位。(注:Will Goodman, Cyber DeterrenceTougher in Theory Than in Practice? Strategic Studies Quarterly, Fall 2010, pp.102~135.)奥巴马政府一方面将网络将关键基础设施升级为国家战略资产,另一方面又于20096月成立网络战司令部(Cyber Command),全面提升网络攻防能力。20113月,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基思·亚历山大(Keith Alexander)首次勾画了提升美军网络战能力的五大战略支柱。(注: 提升美军网络战能力的五大战略支柱为:将网络空间看作与陆海空天一样重要的作战领域;采用主动的网络防御措施和其他新型防御方法;在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上,与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进行协作;加强与国际伙伴的联系;招募一支网络安全队伍。Elizabeth Montalbano, Cyber Command Pursues Defensible IT Architecture, March 21,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informationweek.com/news/government/security/229400008?cid=RSSfeed_IWK_Government.) 同年5月,美出台首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注: U.S. White House,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May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rss_viewer/international_strategy_for_cyberspace.pdf.)内容与目标已从美国自身的网络空间范围扩展到全球网络空间,表明美国已全面展开网络空间竞争与掌控。

  在网络空间的总体战略方面,中国是后来者,迄今为止尚未发布成文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然而,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资深研究员亚当·西格尔(Adam Segal)认为,中美两国正在进行网络空间战略竞争,他认为这从20113 31日中国发布的《2010 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首次具体提到网络空间可以看出。(注:Adam Segal, China’s Defense: Intricate National and Volatile,China & U.S. Focus (Online), March 30,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chinausfocus.com/peace-security/china%E2%80%99s-defense-intricate-national-and-volatile/.)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正在利用网络战的非对称优势提升其军事竞争力。(注: Jason Fritz, How China Will Use Cyber Warfare to Leapfrog in Military Competitiveness, Culture Mandala: The Bulletin of the Centre for East-West Cultural and Economic Studies, Vol. 8, Issue 1(2008), Article 2, pp.28~80, available at: http://epublications.bond.edu.au/cm/vol8/iss1/2.)

  中美网络战略博弈在具体战术与策略层面首先表现为网络技术优势的夺取。美国非常清楚,任何国家想要保持在信息领域和网络空间的主导权,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要有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作为基础。美国在网络产品、技术和应用协议等方面都占据绝对优势。但是美国也面临着在国家创新能力、增长势头方面的挑战。所以,美国一方面鼓励扶持硅谷和波士顿的128号公路沿线这样的基于大学研究机构、政府市场、风险投资、高校培养出的技术工人和新兴企业相结合的信息技术创新基地,另一方面政府在政策上鼓励创新,调整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反垄断政策以促进创新;在资金上提供研发资助;在全球范围吸纳信息技术人才;鼓励先进军用技术民用化等等。中国在信息化浪潮中奋力追赶,并在很多网络技术与安全策略方面力求自主创新(Indigenous Innovation)。近年来,中国在一些关键信息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如先进集成电路芯片与光电子器件、高性能计算机与软件、下一代互联网与信息安全、第三代移动通信与无线通信、数字电视与音视频编码、信息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等。(注:邬贺铨:《中国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和创新》,载《中国信息界》2006年第12期,第21~22页。)

  其次是网络军事化加速升温,中美网络军备竞赛显现。(注:Mark Clayton, The New Cyber Arms Rac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March 7, 2011.)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引入网络战概念的国家。20115月美国公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提出,(注: U.S. White House,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May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rss_viewer/international_strategy_for_cyberspace.pdf.)如遭受严重网络攻击,美国将以武力还击。20117月美国防部公布的首份《网络空间行动战略》,(注: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Strategy for Operating in Cyberspace, July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defense.gov/news/d20110714cyber.pdf.)则直接将网络空间定位为军事“行动领域”,把美国可能遭受的严重的网络攻击定性为战争行为,并进行反制,反制手段既包括动用网络攻击武器,也包括动用传统的军事力量。美国《外交政策》杂志网站发表文章说,美军在网络空间的扩张可能会引发网络军备竞赛。如果美军参与攻击性的网络行动,那么其他国家也会跟进。(注:David E. Hoffman, The Cyber Arms Race, Foreign Policy (Online), June 1, 2011, available at: http://hoffman.foreignpolicy.com/posts/2011/06/01/the_cyber_arms_race. )中国国防部也于20115月宣布设立了“网络蓝军”。虽然中国国防部称中国“网络蓝军”并不是黑客部队,而是根据训练的需要,为提高部队的网络安全防护水平而设立的。但是美国《时代》周刊网站称,尽管中国的“网络蓝军”名义上是自卫,但考虑到中国丰富的人才储备和政府慷慨的资金投入,中国能够在虚拟战场上进行迅速和匿名攻势,这一前景将令世界其他领导人坐卧不安。(注: Chris Gayomali, China Admits to Assembling a 30-Strong Team of Elite Cyber Commandos, Time (Online), May 27, 2011, available at: http://techland.time.com/2011/05/31/china-admits-to-assembling-a-30-strong-team-of-elite-cyber-commandos.)

  再次是中美网络话语权的竞争。欧美的网络化程度在全球领先,网络运行规则也由它们主导,在网络信息传播中英语也占据优势。而且,从当前国际网络话语体系看,美国的政治话语不仅似乎成为判断是非的合法标准,而且往往带有攻击性。例如,从2007年开始,美国乃至主要西方国家的主流媒体几乎不约而同地开始炒作“中国黑客威胁”的集体行动,将“来自中国的黑客袭击”与“中国政府支持的黑客袭击”划上等号,制造“中国黑客威胁论”。(注:沈逸:《网络安全与中美安全关系中的非传统因素》,载《国际论坛》20107月第12卷第4期,第46页。近两年美国各界频频出现网络空间的“中国威胁论”。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前主席拉里·沃策尔(Larry Wortzel)和共和党众议员兰迪·福布斯(Randy Forbes)称“现阶段最恶劣的、可能对美国安全构成最大威胁的网络攻击行为来自中国”。(注: Larry Wortzel and Randy Forbes, Bolster U.S. Cyber Defenses: Make Comprehensive Push Against Global Threats, Defense News (Online), May. 31, 2010, available at: http://www.defensenews.com/article/20100531/deffeat05/5310303/bolster-u-s-cyber-defenses.)更有研究人员将中国称为“网络威胁的特洛伊之龙”,(注: John J. Tkacik, Jr., Trojan Dragon: China’s Cyber Threat,Backgrounder (Published by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No. 2106, February 8, 2008pp.1~12, available at: http://www.heritage.org/research/AsiaandthePacific/bg2106.cfm.)认为中国间谍行为是对美国科技安全的最大威胁。美国《华尔街日报》2012127日刊登《中国的网络盗窃行为是国家政策:必须予以反对》一文,称 “中国政府有一项关于在网络空间从事经济间谍行为的政策”。(注: Mike Mcconnell, Michael Chertoff and William Lynn, China’s Cyber Thievery Is National Policyand Must Be Challenged, Wall Street Journal, January 27, 2012, on page A15. 类似言论还可参见Michael Evans & Giles Whittell, Cyberwar Declared as China Hunts for the West’s Intelligence Secrets, Times (Online), March 8, 2010, available at: http://technology.timesonline.co.uk/tol/news/.)201238日,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发布的由美国诺斯罗普·格鲁曼(Northrop Grumman)公司撰写的分析报告称,当台海或南海地区爆发冲突时,中国的网战能力可对美军构成“真正威胁”。(注: Bryan Krekel & Patton Adams & George Bakos, Occupying the Information High Ground: Chinese Capabilities for Computer Network Operations and Cyber Espionage, prepared for 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by Northrop Grumman Corp, March 7, 2012.)

  受制于政治软实力的不足、话语自主创新的缺乏,中国的政治和新闻话语体系在国际网络传播体系中不但处于边缘,而且总是处在防御状态,不停地遭到合法性的质疑。在这场话语权竞争中,美国占据着明显优势。中国作为崛起大国,应更好地利用互联网,释疑对外政策,改善国家形象,讲述能够让国内和国际社会都信服的“中国式叙事”,促进国家利益,争取更多网络话语权。

二、冲突:网络主权与虚拟空间开放性的矛盾

  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是冲突的关系。中美对网络空间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例如经贸领域的政策和技术壁垒、政府行使网络空间管理权的限度、网络监管与审查、互联网自由与基本人权的关系等。分歧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网络主权与虚拟空间开放性的矛盾,其后果不仅可能对中国的政治稳定构成威胁,而且也放大了中美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方面的冲突。

  网络主权与虚拟空间开放性的矛盾又包括两方面,一是传统主权的可控领域和网络空间二者的不重合性,二是主权国家对网络空间实施权力的意愿与虚拟空间的开放性之间的矛盾。它们构成了网络空间中美关系冲突的起源。在互联网时代,国际政治已经从地域空间、外太空扩展到网络空间,国家主权也从领土、领空扩展到“信息边疆”和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就形成了网络主权,其主要内容就是国家在网络空间的管辖权行使。(注:李鸿渊:《论网络主权与新的国家安全观 》,载《行政与法》2008 年第 7期,第115~117页。)网络主权体现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体现为国家对其领域内任何信息的制造、传播和交易活动拥有最高权利;对外体现为国家有权决定采取何种方式,以什么样的程序参与国际信息活动,并且有权在网络空间利益受到它国侵犯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决不允许任何外来干涉。(注: 杨琳瑜:《网络主权视野下的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谷歌事件”的理性解读及其启示》,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105页。)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得国家信息疆域并非以传统的领土、领空、领海划分的。信息边疆也可以说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因为每一台上网电脑都可看作是信息边疆上的一道关口。这些特性决定了网络主权与虚拟空间开放性之间的矛盾,并使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呈现冲突的一面。

  网络空间中美关系冲突首先体现在经贸领域的政策和技术壁垒方面。中美在网络应用开放、跨境信息流动监管、信息和通讯技术行业的外国投资、数字跨境服务、数字版权保护等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例如,由于中美知识产权侵权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中国著作权法中无间接侵权行为概念)及网络侵权的难以界定,相对于美国,中国著作权相关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无法为著作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并由此产生一些数字知识产权纠纷。美国还有针对网络审查国家的出口限制条例。20062月,众议院就专门提交过H.R.4780法案即 “2006全球网络自由法案”,其中第三编专门指出对互联网限制国家的出口管制,“自本法案颁布之日起90天内,国务卿应与商务部长磋商,并发布条令确定恰当的外交政策控制规定与出口许可证制度,使美国辖下的任何人能够了解到,向互联网限制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参与促进互联网审查制度的最终用户出口任何物品,均应遵守联邦法规汇编第十五编730~774条(通常称为“出口管理条例”)之规定。”(注:“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of 2006, 109th Congress 2d Session H.R. 4780, available at: http://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xpd?bill=h109-4780.)

  此外,针对中国政治安全的信息技术企业商业纠纷政治化倾向也日趋明显,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谷歌事件”。(注:美国方面对 “谷歌事件”解读较为负面,如:Timothy L. Thomas, Google Confronts China’s Three Warfares, ParametersSummer 2010, pp.101~113.)美国国务卿克林顿不仅发表书面声明表示美国政府对谷歌事件的关切,还明确表示支持谷歌公司的决策,批评中国对网络信息的管制,并将中国列入“限制网络自由”的国家。可以说,谷歌公司最终从中国大陆市场退出的决定不乏美国政府的官方授意与支持,其背后蕴藏着奥巴马政府以“谷歌事件”为借口对中国施压而试图实现更多其他利益的动机。

  在政治方面,网络空间中美关系冲突体现为中美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分歧,网络空间成为意识形态较量的新战场,中国传统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中国的政治图谋和意识形态渗透。他们公开地将无边界、低成本、高速度的网络视为“中国和平演变的源泉”,认为民众“会在这些讨论区接触到不同的政治观点,这将慢慢动摇中共政权对人民的思想控制,对中国政治发展带来一定的冲击和震撼”。(注:彭前生:《刍论网络政治风险》,载《前沿》2010年第7期,第26页。)因而,2010 年初希拉里在关于“网络自由”的演讲中,(注:Hillary Rodham Clinton, Remarks on Internet Freedom, January 21, 2010, available at: http://www.state.gov/secretary/rm/2010/01/135519.htm.)曾表示“美国以后将把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访问作为外交政策的首要任务”,并首次将互联网自由与传统的四大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贫困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并列。2011年初,希拉里发表题为《互联网的是与非:网络世界的选择与挑战》的演讲,宣布将投入2500万美元,以资助技术公司开发互联网访问工具,使身处“压制性国家”的网络活跃分子、持不同政见者和一般公众能够绕过网络检查。(注: Hillary Rodham Clinton, Internet Rights and Wrongs: Choices & Challenges in a Networked World, U.S. Secretary of State Remarks at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February 15,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state.gov/secretary/rm/2011/02/156619.htm.)

  中美在网络空间的政治冲突对中国的政治稳定形成了威胁。一方面,西方的网络渗透可能引起中国公众信仰危机和文化危机。网络打开了言论的阀门。西方的民主观念、政治模式、价值取向、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乘势进入,可能加剧公众的信仰危机和文化危机,从而可能削弱甚至瓦解形成国家凝聚力和维系社会政治稳定的文化基础。同时,网络不断培育出新的现实群体和虚拟群体,而群体认同的不断加强也使国家权威在人们政治观念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面临新的挑战。另一方面,恶意和敌意的网络政治参与较普通的网络渗透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借助互联网的传播功能和组织功能,互联网成为渗透破坏、宣传煽动、操控境内活动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场所,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的手段和工具。

  在外交方面,网络空间给中美关系带来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网络活动所导致的外交冲突以及现实外交冲突行为在网络上的体现,可以分为基本理念、政策层面和具体热点问题等几个层面二是由社交网站的屏蔽等监管引起的公共外交屏障冲突。

  近年来中美网络外交冲突频频发生,形态多样。中美网络外交冲突和现实中美关系情形类似,可以分为几个层面:一是基本理念层面的冲突。近两年来,美国将网络自由与人权问题挂钩频频对中国进行施压。2011215,希拉里·克林顿在乔治·华盛顿大学的演讲中公开点名中国、古巴等国家是“实行书报检查、限制网络自由、逮捕批评政府的博主的国家”。她宣称,要让压制互联网自由的国家付出经济代价,并且面临像埃及和突尼斯一样的动乱威胁,甚至提出要陷网络控制国家于“专制者困境”注:Hillary Rodham Clinton, Internet Rights and Wrongs: Choices & Challenges in a Networked World, U.S. Secretary of State Remarks at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February 15,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state.gov/secretary/rm/2011/02/156619.htm.)二是政策层面的冲突。中国出于保护自身民族企业的利益和维持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方式,对于一些美国互联网公司的在华运作设置了相应的合理条件,从而使得一些美国公司望而却步,这在美国看来即损坏了美国互联网公司的公平竞争机会。另一些公司即使进入了中国市场,也被认为被迫向中国政府提供数据和信息。而美国的一些反制政策,如对于网络信息加密技术的出口限制、对翻墙软件的设计投资等,也一直是网络空间中美关系的冲突源;三是具体热点问题层面的网上冲突。科索沃战争中美国轰炸中国大使馆事件、美国对台售武问题、中美撞机事件、奥运火炬传递、谷歌事件等冲突中都少不了中美黑客的较量。这些较量中包含的网络民族主义情绪往往无益于外交冲突的解决,相反,由于网络民族主义的非理性和极端性,可能会影响外交谈判的原则和弹性。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些较量也有助于释放一些中美民间敌对和冲突的情绪。由审查和监管引起的公共外交屏障则是指中国境内不能正常访问脸谱(Facebook)、推特(Twitter)等美国社交网络所形成的中美民间与公众交流的屏障。

三、合作:网络的全球性与“共同命运”之唤

  除了竞争与冲突,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还是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首先源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网络空间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打破了地域和国家界限,把世界连成了一个“网络地球村”。“国际互联网”一词本身就表明了这种传播体系是超越传统的民族国家边界而被镶嵌在国际生活空间中的技术结构。网络政治本质上是一种全球政治,政治主体、政治对象、政治活动空间都具有全球性。互联网的无政府状态特性、主权超越性以及技术影响不定性都呼唤着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注:蔡翠红:《国际关系中的网络政治及其治理困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5期,第107页。)互联网本质上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的特征,这为参与者在网络空间发展和深化合作提供了机遇。中美政府在这一点上表现出了共同的认知和合作意愿。201112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伦敦互联网自由大会上表明,“互联网本身不是消耗性(exhaustible)和竞争性的,一个人利用对互联网的使用并没有减少其他人的机会”。(注: Hillary Rodham Clinton, Remarks at Conference on Internet Freedom, U.S. State Department website, December 8,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state.gov/secretary/rm/2011/12/178511.htm.)201068 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也明确提到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注: 参见《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available at: http://www.scio.gov.cn/zxbd/wz/201006/t660625.htm.)因此,无论是从客观上网络空间的特性看,还是从中美的主观认知看,中美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都成为必需与可能。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还使网络信息安全这种非传统安全对世界各国构成了共同威胁,使各国在某种程度上有了“共同命运”。中美在网络空间的共同利益与面临的共同威胁是以合作姿态采取共同立场和行动的基础。网络犯罪、信息安全问题等对世界各国的国家利益都构成了挑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全世界各国政府联合行动始有望解决。作为非传统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问题不只是个别国家的国内安全问题,而是一个必须通过开展长期、广泛和深入的国际合作,包括各国政府、各种国际组织、民间团体、私营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充分合作,才有可能解决的国际安全问题。国际合作和发挥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作用是国际网络安全的路径图的重要组成部分。(注:Christine Sund, Towards an International RoadMap for Cybersecurity, Online Information ReviewVol. 31, No. 5, 2007, pp.566~582. )此外,从行为主体自身来看,即使从美国这一超级大国自身利益出发,国际合作也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借助合作,才能有效分担成本,减少其控制全球信息空间在主权和道义上面临的阻力,并实现最大范围的控制,尽管美国希望这种国际合作是美国主导或支配下的不对等合作。

  中美首先可以在网络治理的国际制度方面进行合作。网络空间这些年来的迅速发展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创造的成果,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加强全球互联网治理一直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作为两个举足轻重的大国,中美需共同合作,在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公认的基本准则和维护本国信息领域国家主权、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依据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有关决议和相关国际公约,共同促进和平利用国际信息网络空间的制度规范和国际政策的制定。中美都派代表参加了历届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一些其他重要国际或区域性会议,中美都是联合国中同意一系列推进网络安全的国际讨论建议的15国之一。2011111日至2日在伦敦召开的网络空间国际会议(Londo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yberspace) 是首次由政府召集的网络议题国际会议,美国、中国和俄罗斯都派代表参会,美国副总统拜登还通过视频形式向大会的召开表示欢迎并致辞。虽然很难在参会的近60个国家间达成一致,但这是向制订网络空间国际规则迈出的第一步。 2011127日至8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美国微软公司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美互联网论坛(US-China Internet Industry ForumCIIF)在华盛顿举行,来自中美互联网业界、学界和政府部门的180多名代表与会交流,议题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社会责任、社交网络发展、互联网治理、网络安全等。该论坛已成为中美在互联网领域沟通合作的重要平台。(注:王恬、温宪、张旸:《让互联网成为促进中美关系积极因素》,载《人民日报》20111210日第3版。)

  其次,在应对网络犯罪方面,中美可以发表共同声明、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协调网络执法与司法程序等。针对超地域性、国际性趋势越来越强的网络犯罪,中美必须加强相互合作。世界上第一个针对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网络犯罪公约》(Convention on Cybercrimes: Europe Treaty Series No. 185),是由美国与欧盟等国共同草拟的,目的是寻求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问题的应对措施。对参与《网络犯罪公约》的经验数据的分析表明,国家间的相互依赖和支持是应对网络攻击和网络犯罪的重要条件,而且合作程度越大,网络攻击的应对能力就越强。(注:Qiu-Hong Wang & Seung-Hyun Kim, Cyber Attacks: Cross-Country Interdependence and Enforcement, May 2009, Report from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available at: http://weis09.infosecon.net/files/153/paper153.pdf.)在应对网络犯罪方面,中美已开展一系列国际合作,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China-US Joint Liaison Group on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 JLG)的成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2011111日至2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九次会议在华盛顿举行,会议讨论了中美两国在打击网络犯罪、刑事司法协助、知识产权刑事执法、追逃等等领域的执法合作问题。(注: “The Ninth Meeting of the China-US Joint Liaison Group on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 Opens in Washington, November 3,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fmprc.gov.cn/eng/wjdt/wshd/t874534.htm.)中国还参加了国际刑警组织亚洲及南太平洋地区信息技术犯罪工作组(The Interpol Asia-South Pacific Working Party on IT Crime)等国际合作队伍,并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举行双边或多边会谈,就打击网络犯罪进行磋商。

  当然,除了制度合作,中美还需要在信息技术方面进行合作与分享。中美两国处于信息化进程的不同阶段,在网络信息领域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竞争,但总的说来,网络信息战略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为着本国的信息化进程服务,加强网络的安全利用,从而提高其综合国力。中美在下述网络基本目标方面是一致的: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网络信息能够有效、低耗地传输;鼓励工商业界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参加全球市场竞争;开展教育和培训,提供训练有素的网络信息人才和信息用户;支持网络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信息需求。(注:狄娟娟:《试论中美国家网络信息政策》,载《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年第19卷第20期,第87页。)基于这些目的的共同性,中美信息网络技术合作能够将成本收益比例最优化。中美应发挥各自优势和互补性,加强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美国有技术、人才、资金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中国有世界最大的互联网市场及信息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前景。因此,为了推动中美双方在计算机科学和信息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共同倡导下,中美计算机科学高峰论坛2006年开始举办。(注: 中美首届计算机科学高峰论坛(US-China Computer Science Leadership Summit)目前已经举行过三次,分别是20065月、20107月、20106月。)20111021日,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在中美联合主办的硅谷高科技创新和创业高峰会议上表示,信息技术领域空间巨大,中美在该领域并非“零和游戏”,两国应该创造更多机会分享彼此的创新成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创造就业等服务。(注: Bill Clinton, Opening Keynote Speech at 2011 Silicon Valley Technology 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 Forum (SVIEF), October 21,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svief.org/english/yqjb/BillClinton.htm.)

  此外,中美两国的网络冲突控制合作机制也必须提上议程。全球信息空间的技术和物理特性、中美关系面临偶发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使虚拟中美关系的冲突控制显得格外重要。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能够从中美相争中谋取额外利益的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不在少数。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双方网络战略透明机制实现,另一方面则应建立一定的中美网络危机解决机制。中美两国不希望网络空间变得更加“复杂与多变”,那么就需要加大开放力度。(注:Adam Segal, China’s Defense: Intricate National and Volatile, China & U.S. Focus (Online), March 30,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chinausfocus.com/peace-security/china%E2%80%99s-defense-intricate-national-and-volatile/.)显然,2011331日中国发布的《2010 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是中国透明化其军事现代化的一个举措。始于1997年的中美国防部防务磋商机制的目的之一就是管控危机和风险,避免误判。(注: 中美国防部防务磋商机制始于1997年,目前已召开过12次。第12次中美国防部防务磋商2011127日在北京举行。)20125月,中国国防部长梁光烈访问美国,在会晤美国国防部长帕内塔时,双方亦同意就应对互联网安全威胁进行合作。帕内塔说,为避免将来数字化威胁导致的危机,美中两国共同应对网络安全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梁光烈在表示中国是近年来网络入侵的最大受害者之一的同时,也明确表示北京愿意参与加强网络安全的共同努力。(注: “US, Chinese Defense Officials Agree to Work Together on Cybersecurity, May 8, 2012, available at: http://www.infosecurity-magazine.com/view/25654/us-chinese-defense-officials-agree-to-work-together-on-cybersecurity/.)如何将信息空间的中美冲突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如何确保避免因为未经授权或纯粹民间的网络袭击,引发两国之间的大规模冲突,将在未来构成一个严峻的中美关系考验。

四、展望: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需走出安全困境

  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呈现冲突、竞争与合作。在网络无政府状态下,对国家而言,一方发出的信号往往被另一方理解为威胁,便针锋相对地发出同样的威胁信号,安全困境就会产生。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走出安全困境需要以下稳定的实践。

  实践之一是对网络监管和网络主权的认同。国家间对主权制度的相互承认是逃离“霍布斯世界”的一种方式。同样,对网络主权的承认是虚拟中美关系摆脱安全困境的要点之一。在霍布斯的世界中,安全是由国家权力来决定的,但主权原则改变了这种情况。网络主权制度可以使各国相互承认各自相应的网络监管权,国家对被潜在敌人控制的恐惧减少,国家间合作的可能性增加。尽管网络本身具有开放性,但是网络空间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需要强调网络主权与虚拟空间开放性的平衡,原因在于下述两方面。

  首先,网络空间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监管需求。理论上,网络空间是没有边界的,目前没有一个终极管理者。因此,网络空间是极端个人自由主义滋生的良好场所。在网络政治参与中, 相当大数量的参与者不是基于公民的责任感,有时甚至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 这种参与往往超出了法律和制度的许可, 表现出狂热性、发泄性、破坏性等显著特征。(注:郭小安:《网络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载《理论探索》2008年第3期,第128页。)当目的无法实现时,利益表达的需求并没有消除。如果某个人或某个群体在政治沟通中经常遭受挫折,他们往往就会由和平转为对抗,以极端的形式进行表达,从而破坏正常的政治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

  其次,依法管理互联网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通过隐性的政治控制来强化国民对当局和政治典则的认同,维护政治秩序,是所有政治体系的本能反应和必然举措,对于后发展国家尤其重要。这种控制一般体现为三个方面,即国家垄断信息、控制传媒、塑造民族国家意识以及节制政治参与。(注:刘邦凡、王磊、李汉卿:《信息爆炸条件下的政治控制》,载《理论探讨》200910月下半月刊,第4~5页。)很多专家曾预测,对网络空间的政治监督行为定会失败,只可能出现两种结局:一个自由扩张、为政治权力的控制范围所不及的互联网;或者是一个被政府控制扼杀、不能实现其潜在的社会和经济利益的互联网。让这些专家不解的是,在中国这两种情况都没有发生。(注: George Yeo & Eric X. Li, Rise of the Dragon: China Isn’t Censoring the Internet. It’s Making It Work,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January 23, 2012. )

  实践之二是中美网络空间的战略互信的建立。在网络空间,缓解中美之间日益严重的安全困境并非易事。中美两国对彼此网络行为的怀疑都与日俱增,而这种怀疑很容易影响它们对彼此长期意图的整体判断。温特认为二者或警觉或攻击,取决于对对方意图的理解。如果一方发出的信号是威胁的,那么另一方经过接受、解读和赋予意义后,也会被理解成为威胁,威胁感就由此而生;如果一方发出的信号是友好的,经过同样的认知过程,也会被理解成为友好,那么双方就不会产生威胁感。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美国倾向于将来自中国的黑客袭击视作“政府资助的行为”,通过炒作来自中国的“威胁”来营造和凸显中国政府对美国的所谓“敌意”,甚至认为中国满是针对美国的“网络民兵”(Cyber-militia)。(注:Shane Harris, China’s Cyber-Militia, National Journal, June 2008. Vol. 40 Issue 21, p.32.)这种宏观战略上将中国塑造成为美国的“敌人”的做法,旨在维护美国对网络话语权的主导权。这给外界的印象是,中国政府正系统地通过有组织的黑客行动窃取西方国家的机密情报,威胁包括美国在内所有西方国家的信息安全。这种对中国黑客和中国威胁的判断,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策,可能构成一个呈现螺旋式互动的自我实现的预言。

  布鲁金斯学会约翰·桑顿中国中心主任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认为,中美双方的决策者和公众都必须面对如下事实,即网络领域的发展带来的是紧张关系,而不是互信。(注:Kenneth G. Lieberthal & Peter W. Singer, Cybersecurity and U.S.-China Relations, February 23, 2012. Brookings Institution Website, available at: http://www.brookings.edu/papers/2012/0223_cybersecurity_china_us_singer_lieberthal.aspx.)这恰恰反映了中美网络领域的战略互信的强烈需求。作为互联网的发源地,信息技术在美国整体国家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正因为如此,面对中国日益发展的信息网络能力,无论是普通美国民众、理论研究者还是政策制定者,都会产生深刻的不安全感,并对威胁可能的来源投射强烈的不信任乃至敌意。这种倾向从根本上来讲是双方缺乏战略互信的产物。美国担心其日益依赖的信息系统在为其带来不对称优势的同时也可能成为美国的“阿基里斯之踵”,担心中国会利用这种不对称优势弥补与美国的军事实力差距,(注: Jason Fritz, How China Will Use Uyber Warfare to Leapfrog in Military Competitiveness, Culture Mandala: The Bulletin of the Centre for East-West Cultural and Economic Studies, Vol. 8, Issue 1(2008), Article 2, pp.28~80, available at: http://epublications.bond.edu.au/cm/vol8/iss1/2.)担心中国的人口规模及其中央集权化的政治制度创造出一个与外界互联网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平行互联网,并对美国所主导的互联网形成抗衡与威胁。美国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攻势,在信息技术领域所具有的优势,以及冷战后美国在历次高科技局部战争和对外军事干涉行动中的网络行动,也让中国担心“美国在操作系统中留下的后门”可能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注: 沈逸:《数字空间的认知、竞争与合作:中美战略关系框架下的网络安全关系》,载《外交评论》2010年第2期,第41页。)如何克服这些心理因素,增加中美在网络空间的互信,减少虚拟领域的矛盾和冲突、增加合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是中美关系面临的巨大挑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竞争、冲突还是合作,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某种程度上都是实体世界中美关系的体现。由于核心利益、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差异,中美之间的矛盾和分歧是客观存在的,这些矛盾和分歧必然在网络空间浮现。同时,信息本身的不确定性也会导致美国潜意识中的可能对手的构建并导致中美网络空间安全困境的可能产生。避免安全困境的途径不仅依赖于网络主权的相互确认,更在于中美在网络空间的战略互信的建立。

  

蔡翠红: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教授

来源时间:2014/10/21   发布时间:2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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