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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20大政治局常委及委员名单及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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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中故事汇编辑

2022-10-24

政治局常委

习近平(1953,中共总书记)

李强(1959,上海市委书记;预测职务:国务院总理;从1983年到2016年一直在浙江任职,官至省长;2017年在19大进入政治局并出任上海市委书记)

赵乐际(1957,中纪委书记;预测职务:人大委员长;曾先后任青海、陕西省委书记和中组部部长;18大进入政治局,19大成为政治局常委)

王沪宁(1955,中央书记处书记;预测职务:政协主席;1995年从复旦大学调入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2007年在17大上出任中共书记处书记;18大进入政治局;19大成为政治局常委)

蔡奇(1955,北京市委书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曾任福建三明市市长;后调入浙江,先后任台州市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和副省长;2015年出任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出任北京市委书记,并在19大进入政治局)

丁薛祥(1962,中央办公厅主任;预测职务: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一直在上海供职,陈良宇落马后出任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2007年后成为习近平的政治秘书和上海市委秘书长;18大当选中央候补委员;19大进入政治局)

李希(1956,广东省委委书记;中纪委书记;从甘肃参加工作,2006年起为陕西延安市委书记;2011年出任上海市委组织部部长;2014年当选省长;19大进入政治局,出任广东省委书记)

点击这里查看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

政治局委员(24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薛祥(1962,中央办公厅主任;预测职务:国务院第一副总理)

习近平(1953,中共总书记)

马兴瑞(1959,新疆自治区区委书记;一直在航天领域供职,2013年步入政坛,出任工信部副部长;2015年出任深圳市委书记;2016年当选广东省长;2021年出任新疆自治区区委书记)

王毅(1953,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预测职务:中央外办主任,国务委员;1982年北二外毕业后进入外交部;2004年出任驻日大使;2007年出任外交部副部长并在17大上当选中央委员;2008年出任台办主任;2013年成为外交部长;2018年成为主管外交的国务委员)

王沪宁(1955,中央书记处书记;预测职务:政协主席)

尹力(1962,福建省委书记;留苏博士,1993年回国后进入国务院研究室工作;2003年出任卫生部国际合作司司长;2008年出任卫生部副部长;2012年出任国家药监局局长;2015年调入四川,次年当选四川省省长;2020年出任福建省委书记)

石泰锋(1956,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1985年在北京大学拿到法学硕士后去中央当校工作,2002年出任党校副校长;2010年外调江苏,出任组织部长;后出任苏州市委书记;2016年当选江苏省省长;2017年和2019年先后出任宁夏和内蒙自治区区委书记;2022年调任中国社科院院长)

刘国中(1962,陕西省委书记;从1982年到2013年一直在黑龙江供职,官至副省长;2013年进入全总,为书记处书记;2016年当选吉林省省长;2020年出任陕西省委书记)

李希(1956,广东省委委书记;现任职务:中纪委书记)

李强(1959,上海市委书记;预测职务:国务院总理)

李干杰(1964年,山东省委书记;曾留法,一直在核工业领域供职,2008年出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2016年出任河北省委副书记;2017年出任环保部部长;2020年当选山东省省长,2021年出任山东省委书记)

李书磊(1964,中宣部常务副部长;预测职务:中宣部部长;14岁考入北京大学,88年获博士学位;89年到中央党校任教,2008年出任中央党校副校长;2014年外调福建,出任宣传部长;2015年出任北京市纪委书记;2020年当选中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委书记)

李鸿忠(1956,天津市委书记;吉林大学毕业后到辽宁工作,成为时任辽宁省委书记李铁映的秘书;1995年到广东省工作,2004年任深圳市委书记;2007年调入湖北,2010年出任湖北省委书记;2016年出任天津市委书记,19大进入政治局)

何卫东(1957,东部战区司令;现任职务:中央军委副主席;曾任解放军31集团军军长)

何立峰(1955,发改委党组书记;在福建工作25年,2005年出任厦门市委书记;2009年出任天津市委副书记;2014年调入发改委,2017年出任发改委主任)

张又侠(1950年,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父亲张宗逊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1968年入伍,1984年作为14军九团团长在老山参加轮战;2000年任13集团军军长;2005年任北京军区副司令;2007年任沈阳军区司令;2012年出任解放军总装备部部长,并进入中央军委;2017年出任军委副主席,进入政治局)

张国清(1964,辽宁省委书记;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军工企业供职;2013年调到重庆出任市委副书记;2018年当选天津市市长;2020年出任辽宁省委书记)

陈文清(1960,国安部部长;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四川公安和国安系统工作;2002年出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出任福建省委纪委书记;2016年任国家安全部部长)

陈吉宁(1964年,北京市市长;在清华大学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后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获博士学位;1998年返回清华大学任教;2006年出任清华大学副校长;2012年任清华大学校长;2015年出任环保部部长;2017年当选北京市长)

陈敏尔(1960,重庆市委书记;大专毕业后一直在浙江供职,2001年出任浙江省委宣传部长;2007年出任浙江省副省长;2012年任贵州省委书记;2017年出任重庆市委书记;在19大进入政治局。)

赵乐际(1957,中纪委书记;预测职务:人大委员长)

袁家军(1962,浙江省委书记;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航天工业供职,2012年到宁夏任职;2014年出任浙江省副省长;2017年出任浙江省省长,2020年出任浙江省委书记。)

黄坤明(1956,中宣部部长;1974年入伍,1978年考入福建师大,毕业后到福建龙岩组织部工作,1997年当选龙岩市市长;2000年当选浙江湖州市长;2010年出任杭州市委书记;2013年出任中宣部副部长;2017年出任中宣部长,19大进入政治局)

蔡奇(1955,北京市委书记;预测职务: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央书记处书记

蔡奇(见上)

石泰锋(见上)

李干杰(见上)

李书磊(见上)

陈文清(见上)

刘金国(1955,1983年进入河北省委党校进修,毕业后到河北昌黎县工作,1992年出任秦皇岛市公安局长;2002年出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2005年出任公安部副部长;18大当选中纪委委员;19大和20大当选中央委员)

王小洪(1957,1979年任福建闽侯县公安局副局长,1998年出任福州公安局局长;2011年任厦门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2013年出任河南省省长助理兼公安厅厅长;2015年出任北京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2016年兼任公安部副部长;2018年辞去出任公安部党组副书记;2020年4月起不再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2021年出任公安部党组书记;2022年出任公安部长)

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

主席:习近平

副主席:张又侠(见上),何卫东(见上)

委员:

李尚福(1958,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部长)

刘振立(1964,解放军陆军司令员)

苗华(1955,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

张升民(1958,军纪委书记)

王希:堕胎问题在美国为何如此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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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希  来源:作者赐稿

本文转自《文化纵横》,文章原标题为“堕胎问题在美国为何如此敏感?”。作者王希,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印第安纳大学历史系教授。

【《文化纵横》导读】 2022年5月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份判决草案被泄露,其中显示联邦最高法院将推翻把堕胎确立为宪法权利的罗伊诉韦德案,重新把堕胎的立法权完全交给各州。此事引起美国社会轩然大波,争论甚至蔓延到其他国家,中国媒体上也出现相关讨论。然而,很多人或许不能理解:为什么堕胎问题在美国会成为一个高度敏感、争议极大的政治法律问题?近期,《文化纵横》专访著名美国史学者王希教授,深入剖析这一问题及其反映的美国政治和社会之变。

王希指出,通过罗伊案确立的女性堕胎权,是20世纪后半叶美国民权运动和第二次妇女解放运动的成果。但无论是罗伊案确立的原则,还是该案的推理方式,此后一直面临争议和挑战,而今还可能被完全推翻。王希认为,促成这种推翻的原因很复杂,包括宗教组织长期动员宣传、堕胎问题与政党政治合流、堕胎权问题上升为全国政治议题、民主共和两党争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席位等因素,都发挥了一定作用。也正因为牵涉多重因素,堕胎问题成为美国政治和社会中一个高度敏感的议题。王希预测,推翻罗伊案的新判决无法弥合美国国内的分歧和撕裂,但会将博弈的焦点转移到州议会、州长选举以及国会;并可能在2024年美国总统大选中对支持和反对堕胎权的两派都起到动员作用。

此外,对于此次草案泄密事件,王希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因为它破坏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议事规则和内部信任机制,预示着党派政治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渗透正在加剧。 未来,大法官们是否会最终丧失“独立性”和“专业 性”,在众目睽睽之下蜕变成某一党派价值观的效忠者,有待继续观察。

《文化纵横》:近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多布斯诉杰克逊女性健康组织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判决书的多数意见草案被泄露,该草案显示联邦最高法院将推翻把堕胎确立为宪法权利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重新将堕胎的立法权完全交给各州。此事一出,立即引发美国政界的激烈争论和舆论热议,总统拜登和副总统哈里斯均发言反对推翻罗伊案。请您介绍一下这两个案件和堕胎问题在美国的来龙去脉。 

王希:好的。 我想先说明一下,所谓“堕胎问题”其实包含堕胎(abortion)和堕胎权(the right to an abortion)两个问题。堕胎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堕胎权问题则比较新,在美国是20世纪70年代才出现的。两个问题密切相关,但各自的历史不同,法律和政治含义也不同。

在堕胎权问题上,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里程碑判例,因为它建立了一种新的美国公民权利——即怀孕妇女拥有在妊娠早期不受政府限制做堕胎手术的权利。如果目前泄露的法庭判决最终正式公布,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也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判例,因为它将把女性的堕胎权又重新置于各州政府的严格管制之下,换句话说,堕胎权将不再是一种普遍享有的受联邦政府保护的公民权利。两案宣判的时间相隔半个世纪,具有很深的历史含义,反映了美国人在堕胎和堕胎权问题上的纠结,演绎了不同公民群体和权利机制围绕堕胎权的博弈,也再次说明,在美国历史上,公民权利的扩展并非总是一往直前,有的时候也会开倒车。

在罗伊案之前,堕胎权在美国法律上是不存在的。推动这项权利建立的直接原因,是20世纪50、60年代的民权运动和随之而起的第二次妇女解放运动。女性的公民身份从美国建国起就得到承认,但在公民权利的享有上,美国妇女与非裔美国人和土著美国人一样,曾长期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因受英国普通法中“代理权”(coverture)传统的影响,在18世纪后期和整个19世纪,美国妇女并不享有完全的独立,她们的政治和法律权利由男性代为行使。美国内战后的宪政重建(1863-1877)带来了美国联邦公民权利的第一次扩展,从中诞生的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各州不得不经“正当程序”(due process)而剥夺州内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的法律保护”(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然而,这条宪法修正案的第二款,却将选举权仍然限制在男性公民的范围内。直到1920年第十九条宪法修正案生效之后,美国女性才获得了投票权,拥有了与男性同等的参与政治的权利。我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因为多布斯案判决书的多数意见草案在附录中用了31页来列举美国历史上禁止堕胎的州法。美国有悠久的反堕胎的法律传统这一点不假,但我想加一个脚注,这些反堕胎的法律都是在妇女没有参政权的情况下制定的,主导这些立法的男性并没有考虑过女性的权利。

即便获得了选举权,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女性公民仍然要面对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诸多不平等。但民权运动的发生,给女性争取权利平等带来了新的机会。民权运动的最初目的,是从法律上废除对非裔美国人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但它激发了一场更大范围的“权利革命”,催生了第二次妇女解放运动,把美国带入一个“权利宪政”时代。包括妇女在内的普通人对“权利”的认识加深,权利意识增强,不光要夺回曾经被剥夺的权利,还要求获得新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健康权、同工同酬权、司法程序正义权和平等婚姻权等。对堕胎权的要求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堕胎权的产生与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有直接的关系。“隐私”概念早在19世纪就出现,但主要用于保护个人名誉和反诽谤等,并不是一种在法律上被清晰界定的“权利”。1965年,在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的判决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建立了“隐私权”概念。联邦最高法院以7—2票的多数将康州的一部法律(该法禁止为结婚夫妇提供有关避孕的知识)宣布为违宪,理由是它侵犯了结婚夫妇的隐私权。宪法正文和修正案中都没有明确提及“隐私权”,那么这项权利的宪法根据来自何处呢?联邦最高法院指出,虽然宪法中没有关于隐私权的具体条款,但《权利法案》中有几条修正案的内容含有对隐私权的保护,这种保护通过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成为了一种受联邦政府保护的公民权利,州不得侵犯。回过头看,我们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隐私权”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解读宪法及其修正案而产生的一项“新”权利。虽然这种解读的方式后来受到质疑,但它并不是“无中生有”,而的确是有宪法依据的。隐私权的建立对罗伊案有直接的影响。

《文化纵横》:罗伊案判决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隐私权的概念如何得到利用?其使用是否也受到质疑?还有一个问题,联邦最高法院为何要审理罗伊案?

王希:罗伊案源于得克萨斯州一名妇女(当时采用化名Jane Roe)的堕胎案。罗伊不想生下一个因不满意的性关系而产生的胎儿,要求堕胎,但因得州实施严格的反堕胎法,她又没有经济能力去外州堕胎,所以决定起诉州政府。此案涉及的问题包括:罗伊(怀孕妇女)是否有权决定堕胎,州政府是否有权限制堕胎,胚胎/胎儿(fetus)是否应该被视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并接受州的“法律保护”。得州政府称,胎儿虽未出生,但已具人形和人性,应被看成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州有权对其进行保护,母亲无权单方面做出堕胎的决定。言外之意,堕胎等于扼杀本州公民的生命,等同于犯谋杀罪。

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了得州的说法,以7—2票的多数意见支持罗伊的堕胎权。多数派判决意见认为,妇女的怀孕期分为三个阶段(trimesters),在孕期的第一阶段(第1—12周),胚胎不具备在母体之外的“生存能力”(viability),怀孕妇女有权独自作出堕胎的决定,这属于公民的“隐私权”范围,受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保护,无需经州政府或其他人的同意;在孕期的第二阶段(12—24周),胎儿的“生存能力”开始形成,当堕胎可能对母亲的健康和生命造成较大危害时,州有权对堕胎程序做出某些限制性规定,但前提是保护母亲的健康和生命;只有到了孕期的第三阶段(通常在24周之后),胎儿已经具备了“生存能力”,州政府才可以对堕胎进行更多的限制,但前提也是保护妇女的健康和生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由于胚胎/胎儿的医学、道德和法律地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州不能简单武断地采用一种生命理论——即胚胎/胎儿的生命始于受孕之时——作为限制妇女堕胎权的根据。

由此可见,罗伊案借助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保护的“隐私权”创造了“堕胎权”,将女性的权利推进了一步,但也引发了许多争议。联邦最高法院用隐私权来支持堕胎权,也被许多人认为是站不住脚的。一些批评者认为,堕胎与避孕的性质不同:避孕纯属夫妇之间的私密行为,理应受到隐私权的保护;而堕胎则涉及母亲、胚胎/胎儿、医生和医院,不再是纯粹的、个人的隐私行为,而变成一种涉及多种“权利”和“权力”的“公共”行为,州有权对其进行管制和规范。但对于女权支持者来说,罗伊案建立起妇女选择和决定堕胎的权利(至少在孕期的第一和第二阶段),这是其最重要的宪法意义——因为它为女性创造了一种控制自己身体、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新权利。

联邦最高法院为何要同意审理罗伊案呢?一方面是回应第二次妇女解放运动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各州堕胎管制法不均衡的问题。从美国建国到20世纪初,因宗教习俗和普通法的影响,堕胎被认为是一种罪行,受到地方和州政府的严格管制。20世纪中后期的性解放带来了避孕工具、方法和药物的开发与改进,也助长了女性要求拥有选择和决定堕胎权的呼声。医学研究也表明,某些常用药物对孕妇和胎儿有致残的影响,要求放松对堕胎限制的呼声不断增强。为保护妇女的健康,一些州开始放宽对堕胎的限制,但另一些州则继续进行严格的限制,不同的州法给寻求堕胎的女性带来极大的不便,也给医疗秩序带来挑战——许多妇女不得不去他州做堕胎手术,人为障碍引发了许多法律纠纷,非法堕胎也给妇女健康带来威胁。与此同时,因为堕胎涉及宗教、道德和文化层面,逐渐成为棘手的政治问题,联邦最高法院感到有必要介入,做出一个权威性的决定,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堕胎权,为妇女提供更多、更大的保护。罗伊案正是这一努力的结果。

《文化纵横》:如我们所知,罗伊案未能平息关于堕胎和堕胎权问题的争论,并且在司法上也受到了不断的挑战,这些挑战与多布斯案的关联何在?

王希:是的,罗伊案的判决不但没有平息,反而激化了关于堕胎权的争论。在反对者看来,罗伊案判决直接否定了各州管制堕胎的法律,削弱和剥夺了州政府的权力。因为罗伊案并没有彻底否定州对堕胎的管辖权(尤其是在孕期的后期),许多州便开始修订法律,力图保留州的监管权,并不断挑战罗伊案的原则,迫使最高法院在后续案例的判决中做出让步。譬如,1986年密苏里州的堕胎管制法规定,怀孕妇女如在孕期第二阶段要求堕胎时,必须得到医生的批准,州政府有权要求医生对胚胎的生存能力进行确认。该法还禁止州政府雇员(包括医生和护士)参与或辅助堕胎手术,禁止将州公用设施用于堕胎手术的实施等。在1989年的韦伯斯特诉生育健康服务中心案(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的判决意见中,最高法院虽然继续坚持堕胎权原则,但没有禁止密苏里州法对堕胎权的限制。在决定密苏里州法是否违反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关键问题上,9名大法官最终以5—4做出决定,弱于罗伊案7—2的表决。这说明最高法院内部对罗伊案原则的支持力量也在发生变化。

更明显和更大的让步是在1992年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v. Casey)的判决中做出的。当时宾夕法尼亚州的堕胎法规定,女性在进行堕胎之前需要有24小时的等待期,未婚少女的堕胎决定需要获得至少一名家长的同意,已婚妇女则需要将堕胎决定告知自己的丈夫。这些规定大大缩小了女性独立行使堕胎权的范围。联邦最高法院需要决定:州是否有权做出这样的限制,宾州的法律是否违反了罗伊案的原则,以及罗伊案原则是否应该被推翻。面对这些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分歧很大。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以5—4票的多数再次维持了罗伊案的原则——即妇女有权在胚胎获得“生存能力”之前做出堕胎决定,但与此同时,多数派意见接受了宾州法律中的大部分限制性规定,只是否认了妻子必须告知丈夫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论述堕胎权的宪法来源时,多数派意见不再强调罗伊案使用的隐私权推理,而将堕胎权视为受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所保护的“自由”权的一部分。此外,多数派也抛弃了罗伊案的孕期“三阶段论”,而采用胚胎的“生存能力”作为限制州管制堕胎的法律标准,即在胚胎尚不具备母体外的生存能力之前,如果州对堕胎的限制对怀孕女性造成了“不当的负担”(undue burden),州的限制就是违宪的。所以,联邦最高法院在表面上维持了堕胎权的原则,但实际上对州的堕胎管制做了不小的松动处理。

在决定凯西案的判决意见时,当时的9名大法官分成三派,2人希望坚持罗伊案的原则,4人想推翻罗伊案,剩下3人选择了第三种立场:遵从“遵循先例”的做法,支持罗伊案的“核心判决”(central holding),但对它的推理和判断标准进行修改。奥康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名女性大法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最为关键,她最终选择维护女性的权利,在法律技术上提出“不当的负担”的判断标准,为解决难题找到了一条中间道路,并执笔起草了多数派意见。多数派意见形成后,其他大法官分别对多数派意见的部分内容表示赞同,但最终所有的决定都获得了超过半数的大法官的同意。所以,凯西案的判决不是一个以党派或意识形态划线做出的判决。这一点与多布斯案完全不同。凯西案判决可能是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中最为复杂的多数决定,说明最高法院内部要求推翻罗伊案原则的力量在不断增长。

凯西案也没有平息争论。支持和反对堕胎两派的争议继续升级,各州的相关立法五花八门,极不统一。许多保守州(通常为共和党人控制的州)甚至开始管制胚胎获得生存能力之前的堕胎权。无论是遵循罗伊案的原则还是凯西案的原则,联邦最高法院感到力不从心,无法就胚胎在获得生存能力之前的堕胎管制建立一种合理和通用的标准。多布斯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该案的起源是密西西比州在2018年通过的《胎龄法》(Gestational Age Act)。该法禁止女性在怀孕15周之后做堕胎手术(紧急情况除外),理由是堕胎是一种“野蛮的做法”,不仅伤害母亲的身体,也贬低了医学职业的尊严。因为胎儿获得生存能力的时间通常是在怀孕24周左右,15周的期限将州管制堕胎的权限大大提前,却将女性行使堕胎权的时间大大缩短。为此,密西西比州的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这是该州唯一一家拥有行业执照、可以做堕胎手术的机构——向联邦地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联邦法院发出禁令,阻止这一州法的实施。联邦地区法院发出禁令,联邦巡回法院予以认可,都判定《胎龄法》违反了罗伊案和凯西案的原则,不能实施。密西西比州不服,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要决定的问题是密西西比州的《胎龄法》是否违宪。密西西比州的要求是,该州有权根据本州居民的愿望来制定堕胎法,但联邦总检察长则要求最高法院维持罗伊案和凯西案的原则。多布斯案的辩论在2021年12月底已经完成,多数派意见由阿利托大法官执笔写成(阿利托在凯西案审理时曾任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

从目前泄露的长达98页的多数派判决书来看,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彻底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的判决,终止自1973年以来受联邦法律保护的堕胎权,将这项权利的未来“交还”给各州政府去处置。多数派的理由是:(1)罗伊案的判决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判决,“它的推理异常虚弱,它的决定带来了破坏性的结果”;(2)即便凯西案改用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也无法支持堕胎权的存在,因为该原则所保护的“自由”是“那些深深根植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之中的”和“为有序自由所明确包含的”自由,而不是任何意义上的“自由”,堕胎权并不在正当程序所保护的自由范围之列,在宪法文本上找不到任何可靠的依据;(3)堕胎权与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下衍生的其他权利或“自由”有关键的不同,因为它涉及“胚胎生命”的存活问题,涉及“一个尚未出生的人的生命”问题,罗伊案和凯西案对此也并不否认;(4)凯西案判决出于“遵循先例”的传统,没有推翻罗伊案,但遵循先例的实践不能永久地捆绑联邦最高法院,“对罗伊案滥用司法权威的做法给予无止境的支持”;(5)罗伊案和凯西案“不但没有从联邦层面平息关于堕胎问题的争论,反而点燃了更多的争议,造成了更深的分歧”,现在到了必须将这个问题交还给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来决定的时刻了,因为这正是“宪法和法治的要求”。

目前在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有6人(罗伯茨、托马斯、阿利托、戈萨奇、卡瓦诺、巴内特)是共和党人总统提名的大法官,在堕胎权问题上,持“保守派”的立场(即主张推翻罗伊案),其余3人(布雷耶、索托迈耶尔、卡根)是民主党人提名的大法官,在堕胎权问题上,持“自由派”立场,主张维护女性的堕胎权。所以,保守派大法官们构成了一个6-3的“超级多数”(supermajority),足以推翻罗伊案,哪怕其中一人——如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最终决定“出轨”,与自由派大法官站在一起,也无法阻止多布斯案多数派判决意见的生效。

《文化纵横》:为什么堕胎问题在美国会成为一个如此高度敏感且争讼纷纭的政治和法律问题?

王希:这是一个好问题。反堕胎在美国有久远的传统,不仅与法律有关,更与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美国是一个宗教氛围浓厚的国家,基督教的影响源远流长,除新教的众多教派之外,还有大量的天主教徒(大约占总人口的22%),而天主教会长期以来对堕胎持强烈的反对态度。教会的势力很大,大小教堂星罗棋布地遍及美国的城镇与乡村,以宗教教义的灌输和教众的网络(包括家庭和亲友关系),构成强大的反堕胎的群众基础,影响力很大,而且根深蒂固。

罗伊案建立了女性(在有限孕期内)决定堕胎的权利之后,关于堕胎问题的争论更多地是围绕“堕胎权”展开。既然是权利问题,必然涉及权利的界定、权利的行使,以及对权利的管制与司法裁决,因此堕胎权与其他公民权利一样,最终成为一个法律问题。在美国,许多法律问题实质上也是政治问题,因为法律的制定是不同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所以堕胎权问题从一开始就带有政治和法律双重性质,再加上宗教、文化等因素,堕胎权问题具有多种内涵。

堕胎权问题的复杂性给很多人带来政治上的困惑。譬如,一些人在争取种族平等、性别平等和捍卫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等方面,会站在自由派或进步派的立场上,但在堕胎和堕胎权问题上,则完全可能出于家庭的宗教信仰和个人的道德立场,持反对态度。我在宾州的印第安纳曾经见证过一次为反对堕胎举行的“静默示威”活动,小城的主要街道上站满了手持反堕胎标语牌的群众,男女老幼皆有,其中包括当地妇女选举权俱乐部的成员,还有几位在政治议题上持激进态度的大学教授。示威者没有声音,没有喧嚣,只是静静地站在大街两旁,给过往的行人形成一种极具威慑性的道德压力。我想说的是,堕胎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与跨种族婚姻权、同性婚姻平等权的问题不能完全等同。后两种“权利”也属于美国公民的“新权利”,也是分别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著名判例建立起来的,但它们涉及的是成年人对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相对来说比较单纯;尽管也有自由派人士因宗教原因(尤其是针对同性婚姻)表示反对,但与他们对堕胎权的反对来说,力度要弱许多。况且,婚姻权是得到联邦和州政府普遍保护的公民权利。堕胎问题则不同,涉及更复杂的问题,牵涉到多方的“权利”,还涉及州政府的责任与权限。支持堕胎权的人认为,这是一个应该由(女性)个人行使的权利,“我的身体我做主”要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反对者则认为,堕胎决定不完全是个人性的,不是私密的,不是一种“私权”,而是一种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事务,必须受到州政府的管制。当然,许多反对堕胎权的人的最终目的,是借对堕胎权的限制从而彻底禁止堕胎,在许多支持堕胎权的人看来,这是一种彻底的开历史倒车的企图。

《文化纵横》:时隔近半个世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的背景和原因(短期的直接原因、长期的结构性原因)是什么?这是否反映了近年来美国社会和政界思潮及力量格局的变动趋势?

王希:自罗伊案在1973年宣布之时起,反对者便开始准备力量,立志要推翻这一判决,在等了将近半个世纪之后,这一目标即将实现。从表面上看,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刚才提到的——同意推翻罗伊案的大法官在联邦最高法院内形成了一个立场一致的“超级多数”。但如凯西案所显示的,“超级多数”并不是在2022年才出现的,20世纪90年代就出现过。但为何当时绝对多数没有联合起来推翻罗伊案,而在2022年却这样做了呢?这就与你提到的“长期的结构性原因”有关。

简单地说,多布斯案判决在2022年得以形成,是过去50年里多种因素、多种力量在美国宪制下持续博弈的结果。这些因素有:包括教会在内的草根组织在基层的长期动员与宣传,堕胎问题与政党政治的合流,堕胎和堕胎权问题在全国政治议题中的升级——从地方议题上升成为全国议题,民主、共和两党围绕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和确认而日益激化的党派博弈。此外,还要加上一些难以预测的偶然因素(如因大法官的死亡引发的职位空缺)。

罗伊案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将反堕胎运动从一种地方运动变成了全国运动,并且将反对堕胎权问题带入党派政治之中。在罗伊案之前,反堕胎问题是一个政治议题,但不是一个区分党派立场的关键议题,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当选的民主党人官员或议员也不都是无条件的堕胎权支持者,而民主党的选民中包含了许多天主教徒,后者是坚决反对无限制的堕胎权的。罗伊案之后,反对者的立场开始更加激化,并有效地利用“权利革命”时代的抗议策略,提出了“生命权”(right to life)的口号,将反堕胎和反堕胎权运动变成了一种“维权”运动,与《独立宣言》中提及的不可剥夺的“生命权”挂钩,并和宪法传统联系起来,将维护胎儿生命权的斗争视为与黑人争取公民权的斗争进行类比。这样,反堕胎运动从最初的宗教、道德和文化出发点进入意识形态领域,在政治战略上从模糊走向清晰,吸引了不少新的追随者。

但推动反堕胎运动走向全面政治化的主要原因,是政党政治与它的相互需要和相互利用。20世纪70年代中期,共和党开始在竞选纲领中加入反堕胎权的内容,此时也是民权运动之后新一轮政党重组的关键时刻,反对堕胎的宗教福音派选民是共和党征募的主要对象,而福音派宗教势力也需要借助政党竞争的平台和渠道,将自己的宗教与道德价值观带入全国政治中,扩大影响,两者一拍即合。从共和党方面来看,与反堕胎运动的结盟,是在新形势下延续尼克松时代的“南部战略”的做法。从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到60年代的民权运动,民主党曾长期执政,原因之一是它成功地建构起一个新政自由主义联盟,通过创建美国式福利国家、反对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扩大社会权利立法等,赢得了包括有色人种选民、都市劳工阶层、知识精英甚至天主教会的支持,扩大了选民的基本阵营,这对共和党有很大的刺激。1968年,共和党提出“南部战略”,将那些对民主党改革政策极为不满的南部白人选民吸引到自己的队伍中来,帮助尼克松赢得了总统大选,随后里根也借助“南部战略”奠定的基础,在20世纪80年代赢得了选举和连任。在堕胎权问题上,共和党将目标锁定在那些反堕胎权的民主党选民(尤其是妇女选民)身上,迫使那些不愿支持堕胎权的女性选民和女权主义者在一系列问题上——究竟是支持怀孕女性的堕胎权还是支持胚胎的“人权”,两者之间谁的权利更加重要,谁的权利应该首先得到保护等——做出选择。

在政党政治介入之后,反堕胎问题也与其他的政治和政策问题——如对福利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反对,对民权运动成果的支持与否定,对全民医疗保障政策和贫困救济政策的支持与反对等——捆绑在一起。为了内部的更大整合,民主、共和两党需要在这些问题上选边站队,形成与对手博弈的统一力量。支持堕胎还是反对堕胎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被政党政治化了。

抵制罗伊案的立法斗争首先在州一级展开。因为管制堕胎是州的一项传统权力,罗伊案虽然承认了妇女有堕胎权利,但并没有否认州有权在怀孕后期对堕胎权进行管制,实际上给州的监管留下了法律空间。于是,州在何时、何种范围和何种程度上拥有监管堕胎的权力,成为州一级选举的重要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州一级对罗伊案的抵制从未停止过,而且越来越频繁,包括韦伯斯特案、凯西案在内的一系列案例,对共和党来说都是为走向最终胜利的所进行的铺垫,并帮助该党形成了一种策略:从保守州入手,各个击破,不断将相关案例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形成一种全国性压力,将反堕胎变成联邦政治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迫使两党的政客在这个问题上表态。

《文化纵横》:围绕堕胎权问题的党派争执是否也影响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

王希:是的,在这种背景下,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和确认(confirm)便成为全国瞩目的、被彻底政治化了的议事程序。反堕胎者意识到,推翻罗伊案的最有效方式,是改变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组合,将支持推翻罗伊案的人选送入联邦最高法院,构成一个绝对多数。所以,每当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反堕胎势力都会对在任总统施加压力。但总统是否有提名大法官人选的机会则要看职位是否出现空缺。

堕胎问题在大法官提名和确认程序中的第一次发难,是在1987年共和党人总统里根任职期间。在此之前,里根先后在1981和1986年提名奥康纳和斯卡利亚为大法官,两人都分别得到参议院内两党议员的一致认可。但当里根提名罗伯特·博克出任大法官时,参议院却以42—58票予以否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博克持有鲜明的反堕胎权立场。里根本人在任加州州长时曾签署保护堕胎权的州法,但迫于反堕胎势力的压力,此时他选择提名博克;堕胎权的支持者则展开猛烈的游说攻势,对参议院相关议员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投票阻止博克进入联邦最高法院。博克提名的失败,成为里根的政治败笔之一,也激化了两党在这个问题上的对立。

进入21世纪之后,堕胎问题党派化在大法官的提名和确认过程中变得越来越明显,没有妥协的余地。在20年时间里,从小布什到奥巴马再到特朗普,三任总统总共提名了8名大法官,其结果是改变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党派身份和意识形态组合。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在参议院确认大法官提名人的过程中,早期那种两党议员以跨党派(bipartisan)立场高度一致确认大法官提名人的事情逐渐减少,乃至最终绝迹,而代之以根据党派身份和意识形态立场划线的投票表决。这种情况在2005年小布什总统提名阿利托的时候开始,一直延续到2022年刚刚完成的对杰克逊的确认。

两党围绕大法官任命的交锋,在奥巴马和特朗普执政时期表现得最为激烈。奥巴马任职期间,因为斯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和苏特(David Souter)退休,他得以提名索托迈耶尔和卡根两位女性进入联邦最高法院。这两位民主党人大法官的就任,改变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政党认同的力量对比,因为斯蒂文斯和苏特都是共和党人总统任命的。到2015年初,按政党认同和在堕胎权问题上的立场划分(保守派v自由派),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力量对比为5—4(见表一),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一些判例的审理中往往也会与“自由派”大法官一起投票,所以双方大致处于势均力敌的态势。

表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政党认同(2016年2月)

共和党人总统任命的大法官/

“保守派”

民主党人总统任命的大法官/

“自由派”

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

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

肯尼迪(Anthony Kennedy)

布雷耶(Stephen Breyer)

托马斯(Clarence Thomas)

索托迈耶尔(Sonia Sotomayor)

罗伯茨(John Roberts)首席大法官

卡根(Elena Kagan)

阿利托(Samuel Alito)

 

2016年2月,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突然去世,联邦最高法院出现了新的空缺,此时理应由在任总统提名大法官人选。2016年3月,奥巴马提名加兰德(Merrick Garland)任大法官,填补斯卡利亚的位置,但当时为共和党人把持的参议院拒绝为奥巴马的提名举行确认程序,理由是奥巴马的总统任期已经不足一年,参议院需要“给人民一个声音”,让人民通过当年的总统选举选出新的总统,然后由新总统决定下一位大法官的选择。这是共和党人的一次赌博——因为当时并不知道谁会赢得2016年总统大选。

然而,事实证明,参议院共和党人赌赢了——特朗普赢得了2016年的大选。特朗普上任后,兑现将反堕胎的大法官人选送入联邦最高法院的诺言,先是在2017年提名戈萨奇填补斯卡利亚的位置,然后在2018年提名卡瓦诺接替退休的肯尼迪。虽然两人的确认过程并不顺畅,但最终都进入联邦最高法院任职。到2020年9月初,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中自由派与保守派的力量对比基本持平;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比较注重“遵循先例”传统,经常扮演“平衡者”角色,在支持和反对堕胎权的力量之间维持平衡,避免产生一面倒的决定。

但在2020年9月18日,这一暂时的均势,因为金斯伯格大法官的病逝而被打破。此时距离2020年总统大选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按照参议院共和党人在2016年拒绝奥巴马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逻辑,提名新大法官人选的机会应该留给下一任总统,但这一次参议院共和党人再次变脸,利用其多数票优势,迫不及待地在2020年总统大选前两周确认了特朗普提名的巴内特。与当年的博克一样,在天主教学术重镇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担任法学教授的巴内特也毫不隐瞒自己的反堕胎权立场,但特朗普的提名没有遭遇里根的失败。巴内特的确认,再次关键地改变了联邦最高法院内部支持和反对堕胎权的力量对比(见表二)。即便罗伯茨希望继续保持某种平衡,反对罗伊案的保守派大法官也有5票,足以战胜自由派的3票。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反堕胎权的政治运动终于在联邦最高法院内成功地建构起了推翻罗伊案的体制力量。

表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政党认同(2021年)

共和党人总统任命的大法官/

“保守派”

民主党人总统任命的大法官/

“自由派”

托马斯(Clarence Thomas)

   布雷耶(Stephen Breyer)

罗伯茨(John Roberts)首席大法官

索托迈耶尔(Sonia Sotomayor)

阿利托(Samuel Alito)

卡根(Elena Kagan)

戈萨奇(Neil Gorsuch)

 

卡瓦诺(Brett Kavanaugh)

 

巴内特(Amy Barrett)

 

《文化纵横》:如果在最终判决中,多数派意见仍然坚持推翻罗伊案,将给美国法律体系、两党政治、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关系以及美国社会的团结/撕裂带来怎样的影响?联邦最高法院这次能否有效弥合政治和社会撕裂?如果不能,未来美国两党会在哪些制度平台,继续展开怎样的博弈?

王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多数派意见成为最终判决只是时间的早迟而已,重要的是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如同当年的罗伊案一样,多布斯案判决无法弥合反对和支持堕胎权两派的分歧,但它会将两派博弈的焦点转移,尤其是转移到州一级的议会和州长选举,因为这些选举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一个州对堕胎问题的立法。许多保守势力强大的州已经做好了准备,有的已经通过了随时可以启动的限制堕胎的法律,一旦判决公布,州法便会生效。但各州的法律不一样,也有相当一部分州仍然会对女性的堕胎权提供保护。两派都需要在各州竞争,在选举中给候选人施加压力。但除非州选举情势出现巨变,要推翻现行的州法,难度会非常大。

第二个战场在国会。如果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将堕胎权宣布为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各州与之相抵触的法律就会失效,多布斯案的判决也将失效。如同在民权运动时期,国会的《1964年民权法》将不受歧视确立为美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普遍权利,不仅否定了州和地方政府的种族歧视,同时也否定了性别歧视和宗教信仰歧视等。但现在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2022年5月初,多布斯案的判决意见泄露后,国会民主党人立即将一部名为《妇女健康保护法》(Women’s Health Protection Act)的法案(其中包含保护堕胎权的条文)提交给参议院表决,结果以49—51票败北。投反对票的除了50名共和党参议员外,还有一名来自西弗吉尼亚州的民主党参议员,他反对的理由是该法案的内容超出了捍卫罗伊案的原则,夹带了更多的、他不能支持的内容。可见,通过国会立法保护堕胎权同样困难重重。民主党人其实也知道这部法案无法通过现在的国会,他们的目的是想测试一下支持的力度,也想“曝光”一下那些反对堕胎权的参议员,影响选民在中期和未来选举中的投票。

共和党方面也希望在国会中期选举中获得国会两院的多数,并赢得2024年总统大选,这样他们也可以通过联邦立法,严格控制甚至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堕胎。但这也是一种一厢情愿。从民意测验来看,全国支持堕胎权的人数在上升,超过了一半,但这些民意是否能转化成支持或反对的选票,很难预测。困难之处在于,无论是州还是联邦选举,竞选的议题不止一个,不同议题之间如何平衡、如何排序,在不同州不可能做到一致。另外,具体到每个选民,个人也是按自己的议题排序来投票,难以预测。即便某一政党赢得了国会和州的选举,也很难立即推翻现行法律。

我的感觉是,多布斯案判决会给民主党人、自由派和“权利革命”的支持者发出一种警告:通过民权运动获得的权利,是有可能被再次剥夺的。这也许会成为自由派内部弥合分歧的一种动力。阿利托大法官在多布斯案判决意见中特别提到,此案的判决只涉及堕胎权,不涉及“其他权利”。什么是“其他权利”,没有明说,但大家都心知肚明,指的是与堕胎权密切相关的跨种族婚姻权、同性婚姻平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与民权运动成果相关的权利。阿利托的这个声明特别有意思,说明他和其它保守派大法官同事清楚地意识到,今天美国的种族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任何企图推翻“刚性”的民权立法的努力,都是一种政治上极为反动、极为不正确、极为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举动。尽管如此,女权主义者和民权积极分子还是会相当警觉,并会更坚定地捍卫相关的权利立法。

《文化纵横》:美国的政治法律体系为何会将如此敏感和争议性的问题交给司法部门,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来处理?这反映了美国社会和美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什么特征?以司法的方式处理这样的问题,有何优势?又是否有其不足或风险?

王希:好问题。但我想指出,就罗伊案而言,不是美国政治法律体系将堕胎权问题“交给”联邦最高法院来处理,而是联邦最高法院主动“介入”的。主动介入涉及所谓的“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即联邦最高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时,为解决政治或社会问题,利用解释宪法的机会,实际行使了立法权。在美国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少,比较著名的有19世纪中叶的斯科特案(Dred Scott Case)和20世纪中叶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等。20世纪是美国历史上的“权利宪政”时代,《权利法案》中的许多权利必须被“纳入”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保护之下,才能成为真正受联邦政府保护的联邦公民权利,并且这个纳入过程非常漫长。因为通过立法程序争取权利非常困难,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与国会立法同等分量的宪法性,所以司法程序就成为争取权利的一种有效渠道,许多压力群体于是最终采用法庭诉讼的渠道,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介入。20世纪上半叶,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就是采用这种策略,逐步推翻南部各州的种族歧视法,为大规模民权运动的发生做了宪政上的铺垫和正名。

但联邦最高法院是否要介入,则取决于大法官们的集体决定。堕胎权问题在近年来成为敏感问题,大量的案件递送到联邦法院,对联邦最高法院形成压力,迫使其介入,已经不能回避。关键是如何介入,因为对权利的审理从来就不是一种纯司法性的技术演练,而是政治博弈的体现和结果。阿利托在多布斯案判决中说,现在到了将对堕胎权的管制权交回各州的时候了。看上去,他似乎是在“让权”,从“司法能动主义”退回到“司法抑制主义”(judicial constraints)。但我并不这样认为,这种“让权”实际上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隐含一种瓦解集权式联邦主义的意图。

《文化纵横》:很多学者都指出,罗伊案被推翻并不意外,令人意外的是多数意见草案被泄密一事。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它是纯粹的偶然事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法律和政治生活的某些变化?

王希:这的确是一个令人感到意外和迷惑的问题,在历史上从未发生过。人们现在仍不知道,泄密者的动机是什么:这样做是为了阻止大法官们改变立场,还是为了给中期选举施加影响,或者影响许多州在5月举行的党内预选?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人们只能猜测这些问题的答案。

无论如何,泄露一事应该被视为美国宪政史上一桩带有危险性的先例。最大的危险在于它破坏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议事规则,抹杀了大法官们原有的进行内部谈判与妥协的空间。我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下。第一个例子是1954年的布朗案判决。当时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对废除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体制也有分歧,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不是赞成种族隔离,而是担心废除种族隔离的决定操之过急,会导致南部白人做出过激反应。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 Warren)感到本案意义重大,需要得到所有大法官的支持,否则其效力将受到质疑。他写好意见初稿后,交给他的同事传阅,花时间与持反对意见的人一一交谈,吸收他们的意见,最终获得了所有人的一致支持。当判决意见以9—0的表决公布的时候,联邦最高法院给了所有美国人一个清楚无误、斩钉截铁的结论——种族隔离式的公立教育是违宪的。虽然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将实施权交给了各州,但废除种族隔离得以成为新的宪法原则,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第二个例子就是1992年的凯西案。以奥康纳为首的3位大法官,都是共和党人总统任命的,他们认识到罗伊案的重要性,但又不愿意接受罗伊案的推理,于是力图在非常有限的空间中寻求妥协,最终形成了一种极为复杂的合作,保留了罗伊案的原则。在这两种情况下,联邦最高法院都能够达成某种妥协,因为大法官们拥有足够的空间来思考和谈判。

多布斯案意见的提前泄露,抹杀了这种空间。即便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希望协调不同意见,寻求中间立场,恐怕也做不到了,更不要说保守派大法官中有人企图改变先前的立场。接下来的问题是,将来怎么办?今后遇到同样敏感、同样具有争议的案例,是否还会有其他人效法?这样下去,大法官们是不是会最终丧失自己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众目睽睽之下蜕变成某一政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效忠者?这是我所说的危险所在。

还有一个潜在的危险,就是大法官们之间的信任感将会遭到破坏。与任何有效的政治和官僚机构一样,联邦最高法院内部也有自己的信任机制,如果这个信任机制没有了,大法官们和他们的助手们今后将如何继续相处?后果不堪设想。

联邦最高法院内部并非铁板一块,9名大法官的意见并非总是一致;事实上,不一致更是法院内部的常态。大法官们也不是与政党政治彻底隔绝的,他们的任命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党政治博弈的产物,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将自己的“政见”带入宪法解释中。不同的宪法解释在联邦最高法院内部进行博弈,决定案件审理的结果。然而,一种宪法解释的胜出并不意味着它获得了永久的胜利,被否定的宪法解释也会随着形势变化有重见天日的时候。所以,大法官们之间没有永远的胜利者,也没有永久的失败者。即便拥有自己的“政见”,大法官们的角色和职责要求他们用“中性”的法律语言处理政治问题,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用“去政治化”的语言解决“政治问题”。这不是在玩弄概念,而是一种信仰和文化。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大法官们需要在内部建构一种相互尊重、相互认同、相互理解的职业规范,提前泄露判决意见正是对这种职业规范的破坏。如果是出于政治目的所为,只能说明美国党派政治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渗透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程度。

《文化纵横》:那么,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王希:多布斯案是民权运动以来联邦最高法院在公民权利问题上的一次明显退步,所以称其为保守派的胜利也没有错。它的政治后果将是巨大的,反堕胎的势力从中获得了极大的信心。接下来,要看这个推翻罗伊案的保守派联盟能够坚持多久,它是否还会进一步削弱或挑战其他由民权运动创造的权利,对这些我们现在还无法预测。就2024年的美国总统大选而言,这个判决可能对支持和反对堕胎权的两派都会起到一个动员作用。但在2024年大选中,美国人真正要面临的挑战,不是堕胎权问题(许多共和党人认为在这个问题,他们已经赢得胜利),而是其他问题——特朗普或他的代理人是否会卷土重来,进入白宫执政?支持特朗普的共和党人是否会以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控制国会两院?如果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保守派共和党人将会有机会在联邦最高法院内建构起一个更为永久性的宪政保守主义集团,也说明美国政治真的发生质变了。

这样的预测不是危言耸听,在美国媒体上比比皆是。人们在为美国民主的前景和未来担忧。但我凭直觉和研读历史感到,这种情形不太可能在美国出现;即便出现,也不可能长久。只要公正、公开的选举始终是政治权力产生的机制,只要所有美国人始终拥有平等的选举权,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很难做到长期占据宪政体制的所有部分,这可能是美国宪政的软肋,但也是它的力量所在。

《文化纵横》:这次泄密事件,也反映了媒体在当代美国政治中的重要作用。以往美国选民通过政党政治的方式来表态,但今天新型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也出现了有力量掌控媒体平台的商业巨头(如最近马斯克对推特的收购),这会对选民的政治表达产生影响吗?未来美国政治中会出现新的玩家和玩法吗?

王希: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我也一直在思考,但不知道如何答复你。新媒体介入美国政治生活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奥巴马是第一个使用互联网与选民进行互动的总统,特朗普更是某种意义上的“推特总统”,拜登则显得谨慎许多,大概与个人风格和交流习惯有关。新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前所未有地增加了消息发布的渠道和速度,带来一个信息生产与信息解读的“民主化”或“大众化”时代,挑战了传统的由政府和媒体精英控制的信息霸权机制,同时也将我们带入一个虚假信息泛滥成灾的时代。人们在获得丰富信息的同时,又陷入一种无法区分真伪的窘境,知识生产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政党如何更有效地动员选民和宣传自身的政治纲领,的确是个问题。传统的做法——如走村串户、挨家挨户送传单、打电话、召开小镇居民会议,与选民互动等——美国两党仍然在用(如我的一位学生今年参加宾州州议会议员的选举,他时常利用课余时间到酒吧与选民交流),但效果不大。更多的竞选者还是选择竞选广告(包括负面广告)来影响选民,新媒体在其中起一个重要的传播的作用。但负面竞选广告的狂轰乱炸只会加剧分裂政治(divisive politics)的发展,破坏政治参与的质量。从历史的角度看,新形式的媒体对美国政党政治的冲击已经不是第一次,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党派报刊,20世纪初的收音机,20世纪中叶的电视等,都是形式的改变对政治运作造成冲击的先例。我相信,在新媒体时代,美国政治一定出现新的“玩家”和新的“玩法”,只是我们现在不知道它们最终是什么,或会在什么时候出现,但无论“新玩家”是谁,“新玩法”是什么,任何一种势力要想通过垄断公共空间(包括媒体空间)从而达到控制选民的目的,将会是越来越不可能的了。

【原文刊载地址】

2022年6月7日《文化纵横》:“史无前例的泄密事件,为何惊动整个美国?”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4978650079885679

2022年6月26日《文化纵横》:“美国历史罕见的逆转时刻: 一个取消堕胎权判决为何惊动全美?” http://news.sohu.com/a/560980102_232950

来源时间:2022/10/24   发布时间:202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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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如何破解美国式斯芬克斯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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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希  来源:作者赐稿

“重新认识美国”在最近成为了一句很时髦的话。2020年,我们的书无法出版,人民日报出版社却出了一本新书,是关于美国问题和中美关系的,书名就叫《重新认识美国》。同年,人民大学主办了一次系列讨论会,标题也是“重新认识美国”。网上搜索一下,发现“重新认识美国”的提法早在21世纪初就被频频使用。将历史追溯得更远一点,我们可以说,从18世纪末中国人开始意识到美国的存在开始,我们就一直处在对美国的不断的“重新认识”之中。不同的是,每次的重新认识,都带有不同的目的,使用的是不同的棱镜,自然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认知结果。今天我们再次提出“重新认识美国”,一方面是因为最近美国国内政治发生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变化,另一方面则是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最重要的则是因为中美关系正在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所以,重新认识美国成为了“新时代”的一种政治需要和学术追求。

为什么要重新认识美国?对这个问题,因为研究者的立场和目的不一样,可能有多种回答。在后冷战时代,美国学者福山预测的“历史终结”没有出现,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遭遇了新兴国家的挑战,美国的影响力也大大削弱。即便如此,在目前的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中,美国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美两国的权力精英也都认识到,虽然两国的关系不再像2008年之前给各自和世界带来正面的、富有浪漫色彩的希望,但也还没有走到最坏的结果,双方仍然处于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战略模糊”状态。为了要与美国长期地打交道,必须要清楚、准确地认识美国,读懂美国,做到知己知彼。这是中国人的古训,也是实用主义的哲学体现。

我认为还有另外一种认识美国的动机,即把美国当成一个对中国、对美国和对人类文明都非常重要的国家来研究。换言之,研究美国不是为了仰慕它,对其顶礼膜拜,也不是为了贬低它,视其为粪土,而是将它做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种独特的现象或一种先行者的实验来观察和分析。

的确,在人类文明史上,美利坚文明是一个后来者;但在近代国家发展史上,美国则是一个先行者。它在许多方面继承了欧洲和其他文明的成果,但在更多的方面,则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创造了新的人类文明的成果。它的历史发展不是一种例外,但具有独特的个性。一些美国人甚至认为,它的独特性可以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经验,其他美国人则反对这种看法,这是美国人对自己的“认知困境”。

我们也有自己的对美国认知的矛盾之处。我们有时会很不喜欢美国的做法,有些人甚至憎恨美国,但另一些时候,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美国在很多方面,走在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前面。因为在某种意义上美国是在带头走一条无人走过的路,所以它遭遇的挑战一定更多,它更有可能遭遇决策的失误,它所遭遇的来自国内和国外的怨恨也一定更多。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将美国看成是一种人类政治的实验,我们也许会有另外一番研究心态和眼界,我们所关心的问题也许会超出为某一即刻的现实政治服务的局限。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

如何重新认识美国,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美国研究的方法、问题和条件。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信息数据化、文献和资料电子化的时代,加上四通八达的互联网和人手一部的智能手机,研究美国的条件早已今非昔比。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这一段时间,美国国会众议院针对2021年1月6日暴力攻击国会山事件举行了7场听证会。这些听证会可以通过电视或网络同步观看,文字材料也可以从美国网站上免费获取,甚至不需要“翻墙”。这样的获取研究资料的便利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20世纪90年代我写博士论文时,需要读19世纪70年代国会关于三K党暴力活动的听证会材料,当时我要在大学图书馆地下室的微缩胶片特藏部里埋头阅读数月,才能掌握材料。还有一个例子,几周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终止联邦政府对美国妇女堕胎权进行保护的多布斯案的判决意见,这是一桩关于终止联邦政府对妇女堕胎权进行保护的判例。要是在从前,外国研究者要获得判例意见的原件会很费事,但现在,不到24小时,判例的原件便在中国网站上出现,并且很快被翻译成准确的中文,在国内激发了一波难得一见的研习美国宪政和妇女公民权利的热潮。所以,研究美国的条件大大改善了。

对于美国问题的研究者来说,更大的挑战在于:提出什么样的研究问题,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式,如何从研究中得出中肯而有见地的认知。我觉得这些是问题的关键。

2018年,钱乘旦老师在邀请我们组织博雅工作坊时,只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一定要请不同学科的学者来参加讨论。他认为,与其他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一样,美国研究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需要多学科学者的共同努力,才能获得高水平的、有深度的研究结果。在编辑《重新认识美国》时,我们的体会也正是如此。就“特朗普现象”的研究而言,不同学科的学者选取了不同的视角、方法和材料,如刘瑜关注的是20世纪60年代“权利革命”以来美国左右政治文化的冲突,张大鹏梳理白人民族主义思潮的延续与变异,赵梅讨论媒体“中立”化现象的消失,赵蒙旸勾画新媒体时代都市右翼的构成与活动,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特朗普现象为何得以产生。在分析特朗普的政治与政策方面,张毅剖析了特朗普的个性、行为方式与执政的关系,达巍和张翔将特朗普执政放到新自由主义范式序列中来分析,张业亮则将特朗普的解构行政国家的政策视为一种反新政自由主义的动作,刁大明从政党政治的角度出发,描述共和党的特朗普化现象。所有这些研究,在我看来,都是不同学科的学者力图探求新的美国研究路径的一种努力。这些研究合在一起,便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完整、更复杂,我相信也是更准确的对特朗普现象的认知。单科学者往往无法做到这一点。

我们这本书的标题叫做《重新认识美国:来自当代的反思》,英文标题是“Rethinking the United States in a New Era: Contemporary Reflections”,我们意在强调“新时代”,所以,“New Era”是一个关键词。我们需要重新认识美国,是因为美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美国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在新的时代中都发生了迅猛的变化。这个变化之突然和剧烈,对美国的体制、美国思想、美国传统和美国人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不光是美国人感到不适应,连美国之外的人也感到不适应,所以有了杨洁篪主任“我们过去把你们想得太好了”这样的反应。

我们看到很多最近出现的美国乱象,包括政党政治的极端化,分裂式政治的运作,宗教和文化价值观的冲突,以及来自左右两翼草根阶层的反抗运动,对权力精英和建制派极度的失望,以及围绕民权运动和权力革命的结果激烈的博弈,这些都反映出美国内部结构性冲突的加剧。特朗普在2016年当选当然不乏偶然的因素,但一定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他四年的执政进一步恶化了美国政治生态。在2020年大选中特朗普的失败透出一个信息,有相当一部分美国人企图利用现有的美国体制来阻止这个国家滑向更加失败的深渊。

然而,特朗普的下台并不意味着“特朗普现象”的消失,即便唐纳德·特朗普在2024年不出来参选,其他的特朗普也会跃跃欲试、取而代之。所以“特朗普现象”成为新时代美国的一种政治象征,我甚至认为会成为一种挥之不去的幽灵,将长期在美国政治上空盘桓。

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重新认识美国,这是摆在美国研究者面前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是时代的要求,不只是为了中国找到应对之策,更重要的是探索人类政治文明的局限性和潜力,以及可能的方向,也就是说我们要跳出比较狭窄的范围来研究美国。

我的10分钟已经快到了,我就抓紧时间讲几个需要研究的具体问题。我最近看了美国国会众议院1月6日委员会关于暴力攻击国会的7场听证会,从中了解了国会山事件的许多细节。有些细节可谓触目惊心,将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民主体制的脆弱之处暴露无遗;与此同时,也有很多细节展示了美国体制的内在力量和韧性——许多人,包括特朗普的支持者在内,在最关键的时刻将对美国宪法的忠诚置于对特朗普本人的忠诚之上,从而避免了美国民主的失败。这是所有美国人应该感到幸运的地方。听证会也促使我思考“如何重新认识美国”的问题。应该研究的问题很多,但我觉得在在未来的美国研究当中,应该更深入地研究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美国的选举制度。这个问题我在自己的文章有所讨论,但远远不够。选举制度在美国政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是所有国家和政府权力产生的体制程序。我们对美国选举体制知之甚少,尤其不了解各州的选举程序、选区的划分、选民资格的界定与管理,以及选举计票的复杂程序等。这是美国政治中最古老的程序,从建国开始便存在,同时也是使用最广泛、最频繁的体制,美国大大小小的政府官员、议员、甚至有些州的法官都是靠选举产生的。我们对这些细节了解多少?选举权的扩展曾经是美国民主演进历程中最伟大、同时也是最血腥的故事,我们对此有多深入的认知?与此同时,一些势力企图通过各种手段将选举权从选民手中夺走,也是最近的美国政治现实,我们对各州围绕选举程序、选民资格所展开的政治博弈了解多少?关于权力的争夺并不止是发生在高层,而更多地是发生在基层,我们对州和地方一级的选举制度是否了解?由此可以引申和展开研究的其他一系列问题,包括选民的构成、选民的区域分布与变化(与美国人口的变化和流动密切相关)、选举文化等。还有就是选举的政治运作,包括选区的划分、选民的动员、党派候选人的安插、主要政党的党纲写作、选民的意识形态的建构等,这些是我们过去对美国选举制度及其文化了解不深的地方。

第二,党派性政治。近期美国政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分裂政治”(divisive politics)的加剧和政治博弈中党派妥协空间的消失。美国政治得以有效运作的前提是博弈各方有达成妥协的意愿,但在“党派性”(partisanship)主导了政党政治的时候,“民主的政治”就会可能演变成为“党”“政”不分的政治。目前国会内部的许多僵局正是因此而产生,而联邦最高法院内部的保守派与自由派之分也与此有密切关系。但什么是“党派性”?它如何产生,又如何不断增强?“党派性”与各级政府决策中的“公共性”(超越党派政策目标的政策)如何平衡,如何博弈?党派性的政治伤害极大,政治代价极高(在历史上有许多前例),但为何在政治博弈中反而愈演愈烈呢?目前出现的联邦政府的权力因为bipartisan legislation的缺乏基本失效、而地方权力(尤其是州权)的十分活跃的困境与党派性的关系何在?与此相关的其他问题包括:“共识制造”的失败,政党重组的历史与现实,政党内部不同利益势力的博弈与内部规则的建立,州一级的政党委员会的构成与运作,政党意识形态的建构,名人参政等,都值得深入和系统地研究。

第三,暴力与民主。暴力(violence)与民主(democracy)形影相随,两者的关系是美国历史和美国政治的经典题目,但我们对之知之甚少。首先是“暴力”的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暴力,谁能使用正当的暴力;此外,还有非法的暴力,谁又在使用非法的暴力等,这些问题需要研究。仔细阅读美国政治史,我们会看到,从美国建国开始,对暴力的使用与控制一直是美国政治(包括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美国独立是一场暴力革命,而后的美国内战——被称为是“第二次建国”——也是一场更加血腥的暴力革命。内战之后的重建事情白人至上主义者为了阻止获得解放的黑人公民行使选举权更是使用了“合法”的和“非法的”暴力。持枪的宪法权利与白人种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合流,对少数族裔参与政治形成威胁,这种情形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直到联邦司法部根据《1965年选举权法》采用联邦执法后才被禁止。相关问题还包括:“显性暴力”与“隐性暴力”在国家制度中的建构与行使,执法部门(包括州与地方治安、警察队伍)对暴力使用的规范与尺度,联邦政府内部暴力实施机构的建构与协调等,都是国内的美国研究的空白。这些事实上是“国家制度建构”(state-building)的重要内容。需要明白一点:民主是美好的政治理想与愿望,但民主不是一张画饼,而是建立在“安全”基础上的;不同时代的“民主”,需要有不同内容的“安全”保障,而所谓“安全”与暴力的定义与使用密切相关。

第四,“法治”的力量和局限。这是我从国会听证会中受到的最大启发之一,也是对美国“法治”(rule of law)的最深感受。虽然特朗普认为他任命的官员应该按他的指示来行事,但在涉及宪政规范的问题上,许多他任命的官员(包括内阁成员、司法部高级官员)和州政府的官员,都遵循以宪法为上的政治操守,对特朗普提出的许多违反宪法常规的做法和“命令”予以劝诫、阻止、反对和公开的抵制,许多人在关键的时刻辞去官职,以示抗议等。这些官员曾经是特朗普的支持者,在意识形态上是分享共和党的价值观的,至今也是如此,但他们在涉及宪政问题(如大选是不是有舞弊现象,总统是不是可以单方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宣布大选无效,总统是否有权命令司法部宣布某州的选举结果无效,州立法机构是否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配合特朗普的需要、宣布本州大选无效等)时,却能够做到放弃“党派忠诚”、维护宪法程序的权威,他们如何做到这一点,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等,是需要研究的。因为这不是一个简单个人良心和政治素质的问题,这里面涉及许多的问题。特朗普推翻2020年大选结果的企图没有得逞,相当一部分原因在于他任命的司法部高级部门首长的抵制、关键州州议会共和党人议长的抵制。所以,美国政治中 “法治” 的内容、程序、文化值得深入研究。

与之相关的是“法治”的局限性。这也是一个大问题。我在讨论特朗普如何当选的文章中对此做了初步的讨论——一个选举经验丰富、选举制度规范、选举历史悠久的国家为何产生了特朗普这样的总统,是美国人值得深思的,也是所有外国的美国研究者值得深思的。如果美国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国家倒也罢了,但是美国的选举牵动许多国际问题和国际秩序,直接影响许多双边关系,不管我们是否承认,美国选举不再是一个美国的国内政治问题,而是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和后果的美国问题。美国法治的局限性及其修正的可能非常值得研究。

传统的美国象征是自由女神像,给人一种美好的希望。现实中的美国则更像是古希腊传说中的“斯芬克斯”(Sphinx),它具有一种不断变换的奇特组合,令人捉摸不透,并不断地给人出难题。我们现在面对的,也许可以被称为是一种美国式的“斯芬克斯之谜”。

来源时间:2022/10/24   发布时间: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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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选举巡礼•佛罗里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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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东辰  来源:上海美国研究

佛罗里达州长期以来都被视为摇摆州,在今年的中期选举中,佛罗里达州联邦参议员面临改选。虽然曾经被普遍认为是一场共和党稳赢的选举,但是随着11月的临近,共和党的领先优势虽然仍然较为安全但却有缩水的趋势,两党面临一场略显胶着的选举。

1、初选情况

共和党方面,51岁的马可·卢比奥(Marco Rubio)是在任参议员并寻求连任,他在今年的党内初选中并没有竞争者,因此直接推定为共和党参议员提名人。

民主党方面,65岁的第10国会选区众议员瓦尔·德明斯(Val Demings)自去年6月宣布参选后就成为了无可争议的领跑者,一直在党内初选民调中稳定领先。最终,德明斯在8月的党内初选中赢得了84%的选票,成为民主党参议员提名人。

2、候选人优劣势

卢比奥在2010年茶党浪潮中首次当选参议员,击败了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的时任共和党州长查理·克里斯特(Charlie Christ)和民主党竞争者。在2016年连任选举中,卢比奥以近8个百分点的巨大优势赢得连任,其表现好于特朗普同期的表现。对于佛罗里达这样一个摇摆州来说,卢比奥8个百分点的大胜是少有的并不胶着选举,其选举能力可见一斑。然而,作为建制派的卢比奥由于在2015~2016年初选中对特朗普的尖锐批评伤害了他对特朗普支持者的吸引力,虽然这在2016年选举中并没有很大程度上展现出来,但是在今年的选举中,卢比奥所处的位置就不如特朗普的“模仿者”德桑蒂斯,这可能就是卢比奥和特朗普没那么铁的关系以及他对特朗普支持者吸引力相对较弱所导致的。此外,卢比奥还多次呼吁对堕胎进行严苛的限制,这在更倾向于支持堕胎权的佛罗里达州可以说是减分项。

民主党人德明斯在从政之前长期在警察系统中任职,曾经担任奥兰多警察局长。德明斯的选举能力也不容小觑,她在2012年曾经作为民主党提名人在旧的第10国会选区(偏红)参选,最终以48.3%的得票率惜败,表现好于奥巴马。此外,德明斯的黑人女性身份也有助于拉抬少数族裔选民的投票率。同时,截止8月底,德明斯累计筹款4800万美元,多于卢比奥的3600万美元,德明斯具有资金优势。然而,德明斯仍然存在知名度较低的问题,有20%的选民并不认识她,另外还有22%的选民虽然认识她但却没有形成对她的看法,这显然对她非常不利。

3、竞选策略

卢比奥的竞选试图将德明斯与拜登联系起来,聚焦于犯罪和移民问题,将德明斯塑造成一个极左翼的社会主义者。他批评民主党不重视城市的高犯罪率问题,这种策略也与麦卡锡9月提出的“(共和党)对美国人民的承诺”议程相契合。在德明斯刚宣布参选后,卢比奥就发布了一段视频批评德明斯对犯罪软弱,然而考虑到德明斯的警长身份,这种攻击的效果能否收获很好的效果仍然有待商榷。此外,共和党人试图将德明斯塑造为以众议长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为代表的民主党领导层的傀儡,并且强调他在佛洛依德事件以及之后的警务改革尝试中的自由派立场,试图削弱她对中间选民的吸引力。

与卢比奥针锋相对,德明斯将选举重点放在了卢比奥在参议院的缺勤率、堕胎等议题,试图将卢比奥塑造成一个消极怠工的极端分子。德明斯发布广告,以一个执法部门成员的口吻强调堕胎不是犯罪,强奸才是犯罪,猛烈攻击卢比奥在堕胎问题上的保守立场。同时,德明斯还多次发布广告指责卢比奥多次缺席参议院投票,宣称“不做本职工作的人应该丢掉工作”,并将自己塑造成不知疲倦的选民权益的捍卫者。然而,卢比奥在参议院的缺勤率并不是选民所关注的重点,德明斯的这一策略效果并不理想。在10月初飓风Ian席卷佛罗里达之际,德明斯团队也注意到了卢比奥对飓风救济的矛盾立场。一方面,卢比奥赞扬拜登政府为佛罗里达应对飓风提供了有力帮助;另一方面,卢比奥却并没有投票支持飓风救济紧急支出法案,反称其中可能会有腐败问题。德明斯团队抓住了这个机会,批评卢比奥不支持飓风救济法案的做法是将党派利益置于选民利益之上。这种攻击方式与拜登之前批评共和党人利用他们投票反对的法案来为自己拉票相仿。在批评卢比奥之余,德明斯也不忘树立个人形象。德明斯讲述自己从贫穷家庭的黑人小女孩到众议员的故事,宣传自己在执法部门的出色履历,试图树立一个不知疲倦的为选民服务的斗士形象。

10月18日,佛州为两人举办了唯一一场辩论。整体来看,德明斯在辩论中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对卢比奥全面开火。卢比奥则表现较为稳健,在给德明斯身上“泼脏水”的同时还一一接招,展现出一个老练参议员的形象。

枪支问题上,德明斯以非常激动的语气批评卢比奥坐视人们饱受枪支暴力威胁而无所作为。卢比奥则强调自己支持对枪支进行管控,但反对进行年龄限制。

堕胎问题上,德明斯指责卢比奥掩盖自己的真实立场,欺骗选民。卢比奥强调不设置例外的全面禁止堕胎无法得到美国人的支持,但拒绝正面回应自己是否真的支持例外。

财产保险问题上,卢比奥认为这应当由州来决定。德明斯则呼吁州立法机构降低保险费率,批评卢比奥在州议会任职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解决这一问题,试图破解卢比奥的“州权论”。

移民问题上,卢比奥强调自己同情委内瑞拉人民,但无法接受他们的“蜂拥而至”。德明斯则认为卢比奥对边境的描述是对执法官员的不尊重,同时强调自己支持增加执法官员。

此外,卢比奥还抨击德明斯只是佩洛西的傀儡,与佩洛西的投票立场100%吻合,没有实现任何立法成就,并指责德明斯支持社会主义政策。德明斯则批评卢比奥是一个骗子,回击卢比奥对自己所谓支持社会主义的批评是老调重弹。

辩论的最后,德明斯将自己从一个贫困的小女孩变成参议员候选人的故事与美国梦联系起来,试图与选民建立情感联系,并借机批评卢比奥反对降低胰岛素价格。

4、结果预测

9月以来,主要有4家高质量民调机构对佛罗里达参议员选举进行了民意测量,SienaCollege民调显示卢比奥领先7%,Florida Atlantic University和Maison-DixonPolling&Strategy民调显示卢比奥领先6%,Suffolk University民调显示卢比奥领先4个百分点。538网站平均民调显示卢比奥领先4.4%,RCP网站的平均民调显示卢比奥领先6.4%。综合民调数据,卢比奥处在较为有利的地位上,其领先优势在最后几周里很难大幅缩水。

虽然德明斯多次宣称自己能够赢得胜利,然而这将是非常艰难的任务。就佛州的基本情况而言,在2018年,时任民主党参议员比尔·尼尔森在蓝色浪潮中败选,在2020年大选中,佛罗里达州相对于全国呈现出了保守派趋势,特朗普在全国范围内落后4%,但在佛罗里达领先3%。因而,很难想象民主党在今年这样对其来说最好也可能只是中立的政治环境下赢得此席。此外,由于州长选举和参议员选举都在同一张选票上,广受欢迎的在任共和党州长德桑蒂斯可能会“母鸡带小鸡”,帮助卢比奥获胜。因此,卢比奥非常有可能在明年顺利开启他的第三个任期。

本文作者:李东辰,上海市美国问题研究所研究助理,现就读于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来源时间:2022/10/24   发布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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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中的等距外交:新加坡与中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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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国政学人

作者:Ang Guan Teo,南洋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本科毕业生;Kei Koga,南洋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来源:Ang Guan Teo and Kei Koga, "Conceptualizing Equidistant Diplomac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Case of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 Vol. 22, No. 3, 2022, pp. 375-409.

导读

随着美国和中国之间权力差距的缩小,美国的对华战略已转向全面遏制,中国也在国际上争取更多话语权。自2010年以来,中美两国各自启动了“一带一路”倡议(Belt & Road Initiative, BRI)和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Free and Open Indo-Pacific Strategy),印太地区的大国竞争愈演愈烈。在大国竞争以外,中小国家的行为也成为学者们了解地区权力平衡结构的一个重要渠道。在亚洲,对冲概念在讨论中已然成为中小国家的主要外交战略之一,并通过物质能动力进行分析,诸如军事和经济能力以及联盟行为。

此外,不少非政治因素,如政治意图和外交姿态,对于理解国家间行为也很重要。但是这些因素的作用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常常被低估。尽管东南亚各国与中美两个大国的关系各不相同,但由于地理、历史、以及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安等因素,该地区继续对这两大强国表现出一个普遍的矛盾心态,且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中美之间建立等距的外交地位。本文主要利用等距外交(Equidistant diplomacy)来解释这一现象,并认为该外交政策虽然具有一定的战术效用,但并不能代表国家战略。等距外交其实是一种管理并经营认知的外交策略,旨在通过各种工具传达中立形象,多数情况下是对冲战略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各国希望树立中立形象,并且也没有其他国家通过外交或实质性制裁迫使其改变这种策略,那么它们也可以同样地使用这种策略来平衡或施加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缓和不同外交政策之间的矛盾与差异则取决于国家的外交技巧,即其是否有效地操纵外交信号,以投射中立形象

什么是等距外交?

等距外交是一种特殊的外交形式,旨在释放出政治中立的信号和形象。这个术语时常被描述性地理解成更广泛的对冲战略的一部分或是附属产品。另一种思想认为应该把等距外交定义为一种独特的国家战略。这种概念认为不应该过度限制等距外交的定义,而应该澄清各国在实施此类外交时需要的距离的确切程度。根据后者,大量学术研究表明国家通过不明确选择立场以及不参与抵消行为来表明其等距立场,这强调国家可能会优先考虑 “务实利益” 而非范式考虑。

以这种思想为基础,作者提出关注影响力量平衡的国家之间的物质互动,同时将等距外交归类为一种表明国家的政治中立形象的外交策略。等距外交是一种策略而非总体的国家战略,其在助力实现国家预期目标的战略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各国可以通过操纵外交信号,将等距外交与制衡或摇摆结合起来,用来强调与他国的互动并不意味着结盟的转变。这种组合可能在战略上达到为本国目标争取时间的目的,例如最大限度地积累军事能力或经济利益,直到目标国家实施外交压力或重大制裁。

1.等距外交的好处

一般来讲,通过等距外交来建立政治中立形象可以在国际关系中带来三种好处。第一,中立的形象不太可能对抗目标国家。国家通过声明不偏袒对峙中的任何一方来避免与任何国家形成对抗性关系,使其战略选择保持开放,以加强与各国的关系。第二,被视为政治中立的国家可以吸引大国或区域强国来加强两国关系。相互竞争的大国可能会通过“奖励权力(reward power)” 从而减少或分割对手阵营的权力和影响范围。第三,政治中立的形象也可以帮助一个国家避免陷入被诱捕或被抛弃的风险。

2.等距外交的工具

进行等距外交的主要工具可以归为以下三种。

①并行、并驾齐驱(Paralleling):一种以行动为基础的信号传递方式,用于创建与目标国互动的景象。这样做既可以让国家产生政治中立的印象,也显示出不偏袒不站队的意图。例如,当A国与B国缔结军事协议时,A国立刻与C国就安全合作发表联合声明。这些行动虽说不完全相同,但这种外交姿态仍可以表达该国中立立场的存在。

②淡化(Downplaying):一种用来否定政府因先前的政策倡议或行动而引起的倾向某一边的形象。与并行不同,这种外交策略并不伴随着行动。相反,政府会从话语上积极强调其新举措或行动对特定目标国家没有战略意义,从而维持中立的形象。然而,由于其言辞最终将与行动不符,因此可能会带来信誉丧失的外交风险。此外,若目标国选择不认真看待该声明,则等距外交可能会失效。

③广播(Broadcasting):通过公开并定期表示其不愿意偏袒或支持(批评)任何一个竞争中的大国,国家可以通过广播方式来传递等距外交信号。可以根据国际情势在适当的时机释放此信号。由于广播是一种一般性声明,并不旨在抵消任何具体的政策倡议或行动,因此它实质上是一个修辞或话语工具。

3.等距外交的结构

一个基本的等距外交至少需要一个三角关系,即不希望站队的A国以及彼此处于战略竞争中的目标国B和C。若两个目标国均为有价值的国际伙伴,其关系可以直接影响到A国的安全,该国将有政治意愿确保与两国的稳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当A国采取可能被任意目标误解的行动时,则会通过上述三种工具来缓解。在本文中,该动态被称为 “两阶段等距外交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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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国家间等距外交的两个阶段

如同图一所示,当A国与B国(或C国)达成一项外交协议或行动之后,为了防止正在竞争的另一方误解其意图,A国则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发送中立信号,进行等距外交。值得一提的是,该策略的三种工具并不相互排斥。相反,并行、淡化与广播可以起到相互加强的作用。等距外交可以作为一种外交策略最大限度地增加收益并降低风险,并从贸易和金融互动中获得经济利益,前提是目标国始终相信该国的中立信号并不强迫其改变现有行为。

例如,在中美对抗的背景下,一个与中国保持平衡的国家可能会发现,虽然与两个大国并驾齐驱的成本过高,但它仍然能够从言语上淡化与美国的战略合作,并继续宣扬其等距离立场,除非中国对其实施严厉制裁并迫使它倒向中国。

实践中的等距外交:新加坡

新加坡的主要外交姿态基于 “实用主义(pragmatism)” 和 “脆弱性(vulnerability)” 两个核心原则,并由其首任总理李光耀和外交部长信那谈比·拉惹勒南在60年代制度化。在1965年的一场议会演说中,拉惹勒南表达了没有一个国家是永久的朋友与敌人且只有友谊应该永远受到欢迎,但他也非常务实地告诫不要追求外交上言行一致的理想主义。他相信在国际关系中,友谊不是善意或个人感情的结果,而是建立在物质互利的基础上。同样的,李光耀时常在不同场合指出新加坡的微妙状态,即无论其成就如何,新加坡作为一个城市国家的命运都将是坎坷的。他甚至在一个2011年的访谈中指出新加坡是一座 “建立在沼泽地上的80层大楼”。

在此思想背景下,新加坡的外交姿态可以说是建立在不结盟原则的基础上的。新加坡对当前竞争中的美国和中国的外交使命是塑造一个与任何大国都不结盟的认知。无论何时做出涉及任何一方力量的关键外交政策决定,新加坡都会保持清醒并确保发出“制衡信号”以防止另一方误解。1999年新加坡担任第六届东盟区域论坛主席期间,前外交部长贾古玛(Shunmugam Jayakumar)回顾说,当时的新加坡代表团既受到了来自美国的关于将美国轰炸中国驻前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纳入主席声明中的压力,也同时受到了来自中国的将南海纳入东盟地区论坛议程的催促。新加坡代表团通过娴熟的外交手段成功地抵御了这些压力。贾古玛总结道,这一系列事件使新加坡能够证明自己“不偏不倚”,能够“在担任国际论坛主席时保持公平公正”。

1.美国 – 新加坡理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冷战结束前后,新加坡最大的安全担忧之一就是美国可能撤出东南亚,然而到了1989年,菲律宾国内的事态发展有可能使美国放弃延续苏比克湾军港的租期,时任美国参议员理查德·卢格(Richard Lugar)也询问新加坡是否可以 “在美国必须离开苏比克海湾时提供帮助”。李光耀随后表示出与菲律宾共同承担美国驻军的意愿。最终,新加坡于1990年11月签署了理解备忘录,让美国军方得以更多地使用其设施。而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新加坡必须阻止其他国家将该备忘录视为美国和新加坡正式结盟的第一步,因为不仅中国,其他东南亚国家尤其是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都对域外军事力量十分敏感。

中国因素也在逐渐浮现。新加坡在90年代初预计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崛起,并担心美国在该地区的撤军以及由此形成的战略真空将激励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大国采取好战行动来填补这一空缺。因此,从1989年的规划阶段到结束,新加坡都在努力淡化理解备忘录的重要性。国务部长杨荣文不断向国内和国际观众保证,备忘录的目的不是促进与美国更紧密的军事关系,而是履行地区职责,鼓励美国继续驻军以维护地区安全。杨强调其“目标主要是维持和维护现状”,且没有与美国签订军事协议或条约的设想。这一点也遵守了东盟的禁止永久外国驻军的守则,得到了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默许。

2.21世纪新加坡与美中关系

新加坡在2005年和2008年与美国和中国分别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SFA)以及国防交流与安全合作协议(ADESC)。借助战略框架协议,新加坡与美国达成了关于反恐和核扩散等一系列议题的合作,并实际上成为了美国在伊拉克战争中的盟友之一。然而,这也意味着新加坡成为了美国的一个主要安全合作伙伴。因此,新加坡同时向当时正在崛起的中国发出外交信号,不仅加强双边贸易,更提出与中国在军事领域加深合作。2008年1月,两国签署国防交流与安全合作协议。这项协议同样是精心制定的,因为其没有强调新加坡和中国在除了非传统安全领域之外共同开展的新的国防举措,而是提及了现有双边国防活动的正式化。新加坡与美国和中国签署的防务协议是其等距外交中的“并行”方法的实践。

在中美加强对抗的2019年,新加坡在维护与美国的安全关系时也同时加深了与中国的联系。随着中国在军事和经济能力方面同美国的差距逐渐缩小,新加坡改变了其政策以平衡中国。在这种背景下, 新加坡于2019年5月和6月宣布了与美国和中国更新并升级国防关系的计划。新加坡一边修订与美国的理解备忘录(2019年9月),一边与中国签署增强版的国防交流与安全合作协议(2019年10月)。另一方面,新加坡仍然努力向美国和中国传达其政治中立形象,声明新签署的协议不会对现有的外交关系造成任何不同。

结论

等距外交的目的在于创造政治中立的形象,从而使各国有机会最大限度地从与目标国保持友好关系中获得利益,并降低因为某一方施压而被迫站队的风险。等距外交独立于平衡和对冲等国家外交战略,因为该策略本质上是一种能够塑造某种认知的外交信号,而非国家战略。新加坡的案例说明了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平行、广播和淡化等方式来进行等距外交。随着21世纪新中双边关系的加强,新加坡在管理与中国和美国的关系时变得更加谨慎。特别是当中美竞争加剧时,新加坡巧妙地推进了与两国的安全和经济合作,不仅将三种方法相结合,还有着十分紧凑的时间安排。

更广泛地看,随着国际领域中权力的扩散和不确定性的增加,国家行为的可预测性将越来越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各国将越来越多地采取策略行动(tactical moves)而非战略行动(strategic moves),试图尽可能不约束自己的选择。基于认知管理的等距外交将成为可以应对中美之间权力竞争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的重要国家策略。

译者:肖龙,国政学人编译员,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政治学系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美国外交政策和中美关系。

来源时间:2022/10/24   发布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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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说“民主”(二)中西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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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兔主席  来源:tuzhuxi

一、民主的道义基础与合法性来源(上篇)

通俗说“民主”(一)道义说 vs 结果说

二、问题的回顾

因为也隔了有些时间了,可再简单说说大意,并结合一些新的形势。

1.中国与美/西方民主政治的异同

1)初心、原则、价值、命题有相似及共通之处

首先,无论中国和西方,对“民主”这个概念都是认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第二条就是“民主”;第二个百年目标里,要在新中国建国百年时(本世纪中叶),把我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至少在理念上,大家都认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关乎公共利益,应当让公民/群众/老百姓参与,使决策其能够真正反映群众的意志,真正保障群众的利益,真正促进群众的福祉。中西方政治制度虽然存在很大的不同,但就这个问题在理念上是一致的。实际上,除了少数真正专制的国家以外,“民主”是当代人类世界里绝大多数社会与政治体都承认的共同价值(西方称“普世价值”),是大多数社会与政治体面对的共同命题及挑战,也是大多数社会与政治体希望实现的目标。

说得再直白一点,人们对“民主”这个原则没有意见,差异体现在:究竟何为民主,以及如何实现民主。

2)解决方案不同:投票/选举 vs “全过程”/协商

中西方真实的差异和分歧并不在抽象原则,而在于应该具体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以实现民主的“初心”。

到今天,如果我们要从民主这个维度对比中国和西方的政治模式,概念上已经比较清晰了:

——西方的模式是所谓的“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本质是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而所谓“代议”,就是群众通过投票/选举,选出一些政客代为参与公共决策。这个“代议”不是简单的“传声筒”的意思,而是群众对政客授权:委托其代替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在这样的制度里,“民主”的环节里,压倒性绝大部分的时间资源都被投入到选举投票本身,而非政策的形成。表面上群众可以通过许多其他形式影响政治(例如公共意见表达、媒体、与政客的互动等),但实际上,群众参与政治的形式与界面限于投票、止于投票。作者说的不是理论层面的事情,而是现实层面的事情。有的国家选举制度比较简单,譬如英国,针对全国政府,老百姓只要选议会议员就可以了,议会里的多数党是大包大揽的(譬如可以火速撤换不合格的LizTruss),但在一些其他制度里——最极致的是美国,政府按照职能、功能、层级被分解为无数个单位,并且大多数的关键负责岗位经由无数的定期选举产生。在这样的制度里,民主基本就等同于选举/投票,选举/投票成为一切的核心,也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作者故常将这种简称为选举政治(election politics)。现在美/西方选举政治里出现的问题是(特别是美国),“选举”的分量太重,本身成了目的,并且选举成了导致政治极化、社会撕裂、共识崩塌的原因。并且,当群众觉得传统精英政治失效后,一些非传统、非专业的、带有煽动性的(demagogue)、民粹导向的人士能够轻而易举地通过选举获得执掌公共政策的大权。在美国,这个潮流是从Trump开始的,到今年的中期选举,许多共和党的议员/州长候选人都是这种类型的人士(Trump candidates、MAGA Republicans)。这时,西式民主其实已经背离其初心,选举本身变成一种干扰,妨碍好政治、好政策、好治理的形成。

——新时代里提出了一个更加系统的概念——“全过程民主”。如何理解全过程民主呢?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通过建立一个全面、系统、完整的机制与体系,使得公共决策的形成和确立更能反映大多数群众的精神和意志、更能体现并服务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更能维护和发展大多数群众的福祉。推出好的政治、治理、政策,是民主制度的初心使命、目标愿景,其他的,都只算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譬如说,上述西方模式里极为依赖的投票/选举就是一种“手段”:但关键是,它只是一种“手段”而已,不能“本末倒置”,把“手段”变成了“目标”。为了实现提供好政治、好政策、好治理、好政绩的目标,投票/选举只能是全过程里的一个环节,更加重要的手段,是广泛的信息采集、意见征询、调查研究、多部门、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讨论、协商,反复研究、通盘考虑,形成合理决策/政策,并能有一系列的监督、问责、纠错及改良机制。并结合美/西方经验,尤其不能让选举政治(往往依托于金钱/资本/利益集团)变为干扰、误导甚至破坏民主性的因素。这一概念在西方及学术领域里有没有对应呢?其实是有概念的:即所谓的“协商式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协商式民主的核心就是通过征询、讨论、协商的手段,将群众纳入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之中来,以最终形成更好的决策。同时,一定要消解及纠正过度依赖选票政治带来的弊端。(为了沟通的便利,作者本人在对外解释中国制度时,亦多引用这一概念)

现在的中国和西方政治文明遇到的问题是,西方认为,只有西方的“自由民主”模式才是真正的、唯一的、正确的民主模式,是对“民主”概念唯一准确的、垄断性的定义,只要不符合西方的政治模式,就不可能是“民主”的。当下,美国政府将非照搬西方模式建立的政治基本上都称之为“专制”(autocracies),并为人类文明未来的冲突找到了新的主题:“民主”(democracies)与“专制”(autocracies)的对抗与冲突。

据此,中国当然需要更加系统性地在国际上“应对”美/西方的“指控”,要在理论上和概念上阐述中国的政治制度:譬如到底什么是“民主”?中国政治与西方政治到底有没有共同价值、共通价值?体现在哪里?如果说中国政治同样也是要解决民主这个“命题”的话(“民主”并非全部命题,但也是重要命题之一),那么中国制度的民主性是如何体现的?为什么说中国政治是实现民主价值和民主命题的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并且对于中国的国情来说,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等等问题。所以,新时代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非常及时、必要的。针对这个重大问题,未来还有很大的阐述与发展空间。

2.西方传统是如何论证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的

现在把问题“拉”回来一点,援引西方传统,讨论“民主为什么好”这个基本问题,也就是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乃至合乎道德性的问题。(上篇文章很多内容是围绕这一条的)

粗线条的总结:在西方传统里,为了说明“民主”是个“好东西”,有两类逻辑的论证:

一种是价值导向的,紧紧围绕民主的本质属性,即:它能够解决人的自决、自由等诉求,能够满足人的自然权利/天赋权利等,因此自带正确性。民主制度在道义上是必须的,是有固有价值的,其价值就在过程本身,核心就在背后所蕴涵的道义价值,而不能依据某次特定选举或某个特定立法或政策结果去倒推:比如某个特定的领导人的上台或下台,或某项具体法律/政策的出台或不能出台。总而言之,民主是恒定正确的,不能用特定的结果推翻民主原则。

另一种则是结果导向的,紧紧围绕民主制度所产生的政治、政策或其他影响及结果的。这种逻辑认为,无论是评价民主作为一种抽象原则,还是作为一种具体制度,都不能单从抽象角度出发,还需要结果导向,即,它究竟能不能真正产生对大多数人更有利的公共政策及公共选择,能够交出好的政治,好的政策,好的治理,好的成绩,或者在其他方面对社会发展有贡献,譬如提升社会与公民的德行、加强社会的团结与聚合等。

结果导向的逻辑把结果作为对一切的评判标准,但事实是,人们很难有耐心去等待中长期结果,而会根据结果做判断。这就很容易短视、短期主义。所以,结果导向的逻辑无法像价值导向的逻辑一般,给民主原则或民主制度提供持久、稳定、系统、可持续的辩护。以美国为例,一个Trump上台,把美国带偏了,人们就可以质疑说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否存在问题。还有比方说,Liz Truss上台四十多天即因为执政不力下台,虽然“纠错机制”很快,但也使英国政治陷入尴尬境地,人们马上会问:英国的选举和“选拔”制度是否存在什么问题。

而价值导向的逻辑和落脚点是放在道义、伦理、价值观,而非特定的政治或政策结果上的,因此站位更高、更加动人,更适合用来为民主价值与制度提供形而上的、抽象的、道义的辩护与支持。

再转化到现实的西方社会里,大多数人还是会从这个价值导向的角度表达他们对民主的支持的:人们会声称自己是相信民主价值观的,是从本质上支持民主制度的,也是相信民主制度的;人们愿意接受民主制度的规则的,愿意接受民主的结果——哪怕代议制民主的选举结果不一定会产生自己最中意的政客或公共政策。翻译一下就是,既然认定了民主本质是个好东西,接受了民主制度,那就“愿赌服输”——在投票的那一刻,就要接受自己支持政客或政策落败的结果。

显然,如果大家只能接受自己意向的选举结果,只要对方获胜,就要掀桌子,就要推翻结果,就要闹政变,那民主是不可维系的。所以,西式自由民主政治得以维系的前提是,参与者在道义上、价值上、程序上、原则上支持民主,要“愿赌服输”,能够接受选举落败的结果,而绝不能结果导向。只有这样,民主制度才可能维系。

而从国家和政体角度来说,这样的制度是非常具备韧性的:政治、政策的冲突可以通过选举政治来消解:人们往往会把不满投放到具体的政党或政客身上,而不会认为“体制”有什么问题。美国的场景:共和党认为Biden班子和自由派民主党在葬送美国;民主党则认为Trump和MAGA共和党(及保守派的最高法官们)要葬送美国,双方都不会质疑美国的宪法和选举体制。在英国,人们只会认为LizTruss这个特定的首相不得力,不认为领导人的产生机制有问题,并且还沾沾自喜,认为(相比美国)自己更能将不得力的政客/领导人换下。

代议民主/选举政治好比是搭了一个擂台,政客在上面争斗,选民在下面看戏,两边打得再激烈,台子也不会倒。

三、现实世界里的西式民主——美国的样本:赌输就“掀桌子”

1.西方的代议民主/选举政治的良好运行需要有特定的条件

从理论上看,西式民主似乎挺好的,价值导向,擂台不倒,人们对政治制度(而非政党、政客)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高,不会把矛头针对选举政治本身。

但现实世界比理论要复杂得多。

作者一直以为,西方的自由民主及选举政治,作为一种特定的制度和政治解决方案,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环境下产生的。这种制度有特别适合的对象,往往在几百年前:

——人口有限(数万、数十万、上百万);

——幅员不算辽阔、地域不算大;

——人口不仅数量有限,且高度同质,包括宗教信仰与价值观、经济水平/阶级、种族/民族/族群、年龄代差等;

——社会是“有机”的,注重彼此关系,注重社区/社会的共同价值、注重维护游戏规则;

——信息是对称的,大家看一份报纸,认同一样的事实,讨论建立在对称的认知基础上;

——没有外部因素(例外外国力量、地缘政治、军事外交等)或全球化的干扰(例如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国内社会经济问题);

——没有什么大的动荡波折,不处在某种百年不遇之变局里。

满足了这些条件以后,西式的自由民主/选举政治是可以奏效的。

而这也是为什么为了提升民主的效能/效果,欧洲国家要不断分裂、分割,形成较小的政治单位。

但如果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条件有了实质的差异,这些条件就不满足了。

而这也是为什么欧盟这样的跨国政治体非常难以体现民主性,并且被普遍认为破坏了个体加盟国家各自的民主政治。

再以美国为例,这些条件,在两百多年前美国刚刚建国时可能满足。(一些多样性带来的问题,譬如印第安人、黑人、女性等,直接通过不对其授予与白人成年男性对等的投票权而予以解决)

但在两百多年后,环境极为复杂的今天,这些条件可能就不满足了。

作者一直认为,美国恰恰是全球最不适合美国制度的国家。

2.导致代议民主/选举政治难以维系、难以提供足够合法性的情形和因素(美国案例)

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况,则建立在投票/选举、愿赌服输基础上的西式代议民主/选举政治可能遭遇挑战与冲击:

1)人口基数庞大,地域辽阔

美国是全球国土面积最大之一的国家,居住着有3.3亿人,分布在无数的政治单位里(州、地方单位),推行全国性的代议民主,光从效率上看已经非常困难。

互联网表面上看可以加强人口之间的联系、拉近人口间的距离。但从实践上看,分裂的作用恐怕更大。此点下文再说。

2)极度多元化、异质化的人口

中国、日本都属于高度同质化的社会,美国则是极度异质化的社会,且维度、广度、深度均超出一般中国人的理解和想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种族(高加索白人、黑人、拉丁裔、南亚裔、东亚裔……);

——种族里的细分民族(如“白人”里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意大利人、爱尔兰人、各种斯拉夫人、后进的犹太人等;拉丁裔里的墨西哥人 vs 古巴人等)。美国还有无数的微型族群社区,从Amish人到正统犹太人……

——经济阶级与阶层;

——宗教。包括有神与无神的维度;宗教之间的维度(基督教 vs 伊斯兰教vs 犹太教 vs 佛教等亚洲宗教);教派之间的维度(如各类新教 vs 天主教等)、新老宗教(例如传统基督教 vs 从摩门教到统一教到山达基的各种新宗教)

——政治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左派 vs 右派;自由派 vs 保守派 vs libertarianism;进步主义/社会主义 vs 中间道路/建制自由派;Trump/MAGA的民粹右翼 vs 建制右翼,以及围绕无数议题的价值取态:环境保护、枪械、堕胎、大麻、性取向、移民、全球化、大企业、资本、科技、政府的作用……

——代际差异:由于社会变化非常快,人口老龄化,也使得传统一代人(例如战后出生的人与“千禧后”存在巨大大的价值差异)

个体们散落在无数社区里,彼此并不相识,缺乏互动联系,缺乏共享的身份认同、文化、社会与伦理价值、历史,而仅靠极为有限的政治价值(例如“美国宪法”、“基本制度”等)联系在一起。几十年前,“自由”(freedom)可能还算一个共享价值。但在今天,大家对自由的定义完全不同:保守派希望生活在一个没有自由派(liberal)的社会;而自由派/进步主义者则希望保守派尽快退出历史舞台。

3)大环境不好,就没有“心情”搞民主了

经济和“物质文明”一切向好,人们有切实的幸福感、获得感时,往往意气风发,眼中一切都是好的,一切都有希望。此时,“猪”都可以上天。那时,社会没有太多戾气,一派奋发前进的气象,没有什么商量不了的事,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

经济和“物质文明”下行,陷入困境,个人缺乏幸福感、获得感,反而是充满不安全感、危机感的时候,看到的一切都不好,这时,选举政治就是生存工具了,是你死我活、零和博弈。为了获取胜利,该撕破脸就撕破脸,要不择手段、寸土力争、睚眦必报。

美国现在就有这样的情况,物质文明发展遇到瓶颈或挑战:

一方面是“饼”没有做大,甚至面临经济衰退的风险;

一方面是“饼”的划分不合理,也是美国过去二十多年来经历的事情,受到全球化、离岸化、金融化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分层加剧,且不断固化,劳动者收入占社会总体收入比重下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富人是越来越富,穷人则越来越看不到希望, “美国梦”破灭。

环境变化了,人们就没有了耐心和定力,只有不满和戾气。

西式的选举民主其实是一种“风花雪月”的东西。环境不好了,也没有心情搞民主了。

4)社会价值观过于撕裂,不同群体的立场和价值观难以沟通、无法弥合

两百多年前建时,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人口(至少是选民)的价值观非常同质。

今日的美国社会,价值观极其撕裂。针对任何一个问题,人们都会分裂两种截然不同的相反意见,并且将问题高度政治化。举例子,戴口罩还是不戴口罩,打疫苗还是不打疫苗,这些看似是公共卫生、个人卫生里的技术问题,但在美国,都是导致剑弩拔张的政治问题,共和党/右派 和 民主的/左派的持180度相反的态度。

因为所有的问题都能和“个人选择”和“自由”发生关系。在美国,这就是最大的政治问题。所以,虽然任何一个社会里,不同人对问题的看法、意见、取态都可能存在差异,唯独在美国,所有讨论都是政治化的,都会被政治所影响,并反过来影响政治。

今天的美国处在这样一个状态:即全体社会其实缺乏真正的共同价值观(左右派连对“自由”这种基本问题的根本定义都不同),对重大问题的看法、取态的撕裂程度已经迈过临界点,使得不同社会群体的立场和价值观差异难以沟通弥合。

关键是:所有人现在都能看到这一点,一来人们会干脆放弃与意见相左的群体的沟通;二来人们会看到,社会撕裂还在不断扩大和加剧。

5)进入“后真相”时代,人们陷入不同的信息茧房和泡泡里

一两百年前,大家虽然意见不同,但会看一份报纸,至少在事实层面可以有一些共同的基础。

今天在美国,不同政治观点的人看不同的媒体(包括主流媒体平台与频道,以及社交媒体的群组),将自己牢牢放在自己观点一致的人群中央。资本驱动的互联网媒体还会开发利用算法,为读者推送更多符合其观点取态的内容信息。其结果就是加强信息茧房和信息“泡泡”的构筑。

现在的情况是,社会分成阵营,一来大家都知道自己和反对派看到的媒体是不同的、圈子是不同的;二来大家都知道自己与反对派无法就观点达成一致;三来大家不仅仅不同意反对派的观点,而且认为对方媒体上的信息也都是虚假的,事实都是错误的,都属于“朝鲜宣传”。双方现在连可以达成一致的事实基础都没有。

这就是“后真相时代”了:你选择的、相信的就是真相。

在这样的社会里,民主政治、选举政治没有基础的。

6)人们注意到了联邦政府层面的政治僵局问题

这个问题并不在基层,主要在美国的联邦政府层级的权力分立问题:先是总统权力受到国会的牵制、限制;然后是国会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之间的问题(立法需要两院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是参议院本身的决策机制问题(由于有“filibuster”,要求至少有六成以上议员支持才可能探讨除预算之外的一般法案的通过)。由于有了这些分权和制衡机制,推动立法和决策本来已经困难,现在还叠加了两个因素:

一是民主和共和两个政党完全对立,大概除了针对中国这一项议题之外,没有办法围绕任何问题达成一致,而且双方的矛盾极为尖锐,无法调和。两个政党都在自己的平台、媒体、选民群体里尽最大程度抹黑对方。这种恶战的结果是选民对政治产生整体的厌恶,政党开始也在传统政客群体之外,挖掘政治候选人(从Trump到Kari Lake);

第二是本来不愿意介入政治的最高法院现在也加入了“战斗”,把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这一条后面单说。

现在的情况是,在这样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情势下,几乎什么事都办不成。要推动大的立法,要制定大的战略,要改变和影响国家发展方向和路径,必须在联邦政府层级的选举里(包括总统、众议院、参议院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

如果是这样一个命题的话,人们自然会思考,如何更加猛烈的攻势,甚至是不择手段的方式,让己方上台,并不可逆的给对方造成打击伤害。

接着就是最高法院的问题。

7)人们注意到了美国总统选举的真正利害——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

最近几年,一支崭新的力量加入了美国的政治内战,即最高法院。

Trump在任期间,居然一举推选了三名保守派法官:Neil Gorsuch、Brett Kavanaugh、Amy Coney Barrett,使得9名最高法院法官里,保守派占到6名,自由派则仅占3名。

选上来的法官是要“干事”的:他们可以通过司法行为影响美国的现状与未来,而且法官一上台就是终身制,足可改变一两代人的命运。2022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一举推翻了有半个世纪历史的Roe v Wade案。代表着从此美国联邦政府不会再出来捍卫女性的堕胎权。这是保守派对自由派的重大胜利,也是美国女权运动遭遇的巨大挫折。民主党虽然同时掌控着白宫和国会两院,对此完全无能为力,且担心最高法院还会对其他政策和实践下手。除非民主党能够一直把控着白宫,在现任法官离任(退休或死亡)后推举自由派候选人,通过改变最高法院的构成改变其运作的方向,否则将无法改变现状。

最高法院法官非由选举产生,而由总统任命;法官一但被任命,就是终身制,也无需对民众问责。老百姓现在是彻底明白过来了:在政治僵局下,总统、国会等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最高法院是有能力的,来真格的,能够真正改变美国的现状和未来的,涉及真正的利害。而影响最高法院的办法就是赢得总统选举、控制法官的提名。总统选举也将沦为推选法官的工具。

未来,如果政治继续陷入僵局,并且最高法院的司法行为十分激进,反对派在政治上无能为力的话,不能排除美国会发展到这样的一天:在己方政党把控白宫、控制法官提名时,刺杀反对派的法官以获取提名机会。

无论如何,可以看到总统选举真正的利害在这里,一旦错过机会,就很长时间影响不可逆。为了保住法官提名权,人们可能变得愈加不择手段。

2022年11月的中期选举,民主党将“堕胎”作为核心议题。可以预计,到2024年大选时,最高法院法官提名权才是真正的利害,保守和自由派双方都将动员力量,努力确保选举胜利。

8)双方连围绕选举的基本程序和规则都无法形成一致

在撕裂的社会下,由于利害太大,双方又无法沟通,选举就变成了战场。这时,如何定义选举规则也变得很重要。美国发展到今天,两党围绕选举如何才算“公平”这样的原则性问题,围绕选举过程中各个环节、细节的操作(包括选民/选举资格、选区的划定、募资、竞选方式、投票方式、争端解决等等。双方都有重大分歧。

一个选举政治下,大家连程序和规则都谈不拢,连程序和规则都是造成对立、冲突、撕裂的原因,那这个制度从何维护?

美国现在已经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即受到Trump影响,很多共和党候选人在选举前就拒绝承诺接受选举落败的结果。“愿赌服输”的基本原则已被打破。

9)选举政治在继续加速撕裂社会

在美好的理论中,“自由民主”、选举政治可以增强选民之间的相互沟通、认识、理解,增强社会的集体认同和凝聚力,增加社会的公义与美德。

而现实情况是,在一个已经分化、撕裂的社会里,选举政治的逻辑是不断的强调差异、利用差异,结果助长和推动社会的政治极化。

此处,可以参考作者之前另一篇文章《分裂的西方与聚合的中国》:西方文化自古习惯于两元对立的思维,要寻找两元对立冲突、制造两元冲突,藉此寻找对万事万物的解释与驱动力。种族、族裔、经济阶层、宗教信仰、社会价值观、文化等等,都是产生两元对立、撕裂社会的因素,而选举政治往往就寻找、放大、利用这些撕裂因素。

作者前段时间写过一篇文章:《拜登的政治讨伐:美国穿越临界点,进入政治内战》:拜登一向以取态温和、人际关系好、调和能力强著称,一直号称要团结全美国。现在,连他都知道矛盾不可调和,为了动员己方选民,只能吹响政治内战的冲锋号。

今天的美国人都看见,国家层面的选举政治不会让美国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凝聚和团结。选举政治的唯一作用是驱动并加速撕裂。这其中,资本和技术驱动的互联网/社交媒体又在不断加固信息茧房,加速社会撕裂。

(未完待续,下文:美国案例:联邦政府层面,选举政治基础被伤害、全文的总结判断)

来源时间:2022/10/24   发布时间:2022/10/23

旧文章ID:28607

通俗说“民主”(一)道义说 vs 结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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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兔主席  来源:tuzhuxi

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完成了。今天我们接着再讨论一下西式民主的问题。西式民主,一般称为“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或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在民主的大旗下,有许多不同的政体及政治与政府组织形式,其实liberal democracy只是其中的一种,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也是一种。

今天我们看一看,西方体系里对民主的合法性与价值的理解。

本文不按教科书或学术体式来,只遵照笔者的个人理解,用尽可能通俗的语言去表达,易于一般读者阅读。

一、民主的道义基础及合法性来源

稍微研究就会发现,民主无论形式如何,背后的政治哲学原理基本一样,而且说出来大家都能接受,可以被称为“普适价值”——如果说东西方有什么区别的话,就是这些价值在西方是决定性的、压倒性的、权重最大的,而在东方,还有其他的价值(譬如儒家社会里的孝、家族观念、集体观念、仁义礼智信、注重教育等)。

相较东方,西方思维(特别是盎格鲁-撒克逊体系)比较注重逻辑和分析,什么事情都要说清说透,一目了然

在这样的驱动下,可以在逻辑上把民主的合法性来源分为两大类:

1、道义论(deontology)

第一类是围绕固有价值(intrinsic value)出发的。政治哲学/伦理学里还有一个大词叫“道义论”(deontology),就是讨论纯粹道义层面的东西。

固有价值/道义论的观点认为,民主的合法性在于,它从根本上就是一种正确的、道德的公共决策机制。

有许多论据支持这个看法。举几个例子。

第一种认为人是生来平等、固有平等(intrinsic equality)的,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这个人与人的平等,不是指的样貌/身体资质/智力禀赋/性别/出生及家庭财富/宗教信仰等先天或后天因素,而是道德重要性、道德价值(moral worth)。这种观点认为,人与人之间无论有何等差异,但从道义角度讲,都是平等的(类似于“众生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的平等主义观点)。一个人不应该因为先天或后天因素而遭到歧视。如果不歧视一个人,就应该赋予他与其他人同等的权利,让他能够参与到那些可能影响到他的生活的重要决策的制定过程之中。这种观点认为,一个好的、道义出发的、真正尊重自己公民的政治体,就应该让公民广泛参与决策。

具体实践,西方民主的整个历史就是通过扩大投票权/政治参与(譬如针对全员和年龄的男性;女性;少数族裔等),来逐渐接近这个目标。

第二种是围绕自决的(self-determination)和自治(autonomy)的,即认为一个人应该能够决定自己的行动与命运。康德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这类论述是“纯道义”的,比较抽象。笔者推演一下典型的逻辑:人和动物有啥不同?人的“道德的存在”(moral beings),人会做出一系列的行动(例如观察、收集信息,思考/冥想/反思,讨论与推演),最终做出道德的选择,以道德指导自己的生活。如果没有道德,那么与动物无异了。而人都希望能够依从自己的道德选择生活。(道德如何产生呢?有许多方法。最简单的一条,即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康德说的:“Act only according to that maxim by which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一个意思)。只有按照自己的道德选择生活的人,才能够实现道德的自治(moral autonomy);只有实现了道德的自治,一个人才是“自由的”。

那么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能够让一个人实现自决、自治,成就更加完美的人呢?民主:一个人能够参与到影响自己生活的事务的决策中去,发挥力量,影响决策的形成与确定。民主不能说确保,但至少“最大化”了每一个人实现自决、自治的可能性。

这种从固有价值/道义论角度出发的论证还有一些。但平等与自决是其中最为常见也最易为人理解的。民主的支持者认为,民主是最能够帮助个人实现平等与自决的政治制度或公共决策机制,是一种最为“道德”的制度。

道义论认为,民主体制“自带”道德,固有道德(intrinsically moral),本质正确(inherently right),是抽象的,形而上的,超越的(transcendental)的。再换个表述,即民主就是“程序正义”的,绝对不能简单的依据民主决策机制产生的结果去判定民主的价值——譬如说产生的某个领导人好不好,制订的某项公共政策是否明智,等等。

根据道义论,如果出现了以下两个选择:

选择A:一个英明但专断的君主,始终做出英明决策,但从来没有任何的民主机制;

选择B:一个完全民主的机制,但总是做出错误、糟糕的公共政策选择,

选择哪个?道义论认为,B更优秀。

因为他们认为,民主的价值在于其过程,其所反映的道义价值,而非结果。

我们发现,这些价值本身没啥问题。所有民主体制都可以接受这些价值,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也适用,甚至于说,中国可以主张:自己的体制在实现上述固有价值方面,更优于西方的liberal democracy。

2、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

这一理论就更容易理解了——尤其对于务实、直接的人来说。

说民主好不好,不能从抽象角度出发,还要看结果——其究竟能不能产生(generate)对大多数人最有利的公共政策及公共选择,交付(deliver)最好的治理(governance)及绩效(performance)。

这个道理非常直观,就不解释了。

也有一些哲学的依据。譬如边沁(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根本的道德评判规范就是看其是否能够为最大多数的人创造最大的福利或快乐。

因此,对于结果主义者来说,如果面临以下两者选择:

选择A:一个英明但专断的君主,始终做出英明决策,但从来没有任何的民主机制;

选择B:一个完全民主的机制,但总是做出错误、糟糕的公共政策选择,

选择A。

结果主义注重结果,比较短期主义,不像“道义论”那样给民主以持久的、稳定的、系统性的、可持续的辩护。譬如一个Trump上台,人们就可以论证说美国民主不好。

所以,在西方政治与公共政策实践中,道义论因为更加动人,总放在外面说,作为对制度的形而上的、宏观的辩护。但实际的公共政策决策往往是结果主义/功利主义出发。

即外用道义论,内用结果主义。

然而,由于结果主义非常的直观,符合人们的直觉和近期诉求,所以是不可忽略的。如何用结果主义给民主辩护呢?

笔者以为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张认为,由于民主可以最广泛地征求意见,充分的收集信息、辩论,因此更加容易找到公共利益的所在点,更有可能做出正确的公共选择,更加不易出错。其中还有许多具体的论据,譬如“每个人都更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合脚的鞋”。所以,让民众广泛的参与,能够帮助得出最佳决策。

第二类是把注意力放在“潜在后果”上,即主张其他制度当下不错,但未来可能会有巨大的负面结果。比方说,君主制下,某一代国王是个“哲学王”,做了各种英明正确的决策,老百姓很高兴,但下一代国王变成了暴君,那代价就大了。大多数的封建王朝都因此而无法为继。民主虽然可能平庸,但可以防止这种极端情景的发生,所以是“最不坏”的制度。

第三类是直接将民主与固有价值/道义联系在一起。例如认为民主可以“帮助”、“推动”、“保护”、“有利于”——或用今天的话语表述,“赋能”——一些人们关心的道义价值,譬如自由、自决、自治。再比如说,认为民主能够拉近同一个社会/政治体内人们的距离,让人们有动力或不得不去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价值及考量,增进彼此对对方的关心与理解,最终有利于构建一个平等、相互尊重的社会。

但这类结果主义导向的论据都是十分薄弱的,很容易被“证伪”。一旦被证伪,人们就会对民主制度产生怀疑。

比方说,

一、认为民主最有可能做出正确的公共选择。但如果一个体制总是交付错误的政治选择或公共政策,或不能及时交付民众所需的政治选择或公共政策,民众逐渐会丧失信心。不过也要看到,在选举政治下,民众总自以为有能力通过更换领导人来改变未来,所以耐心更足,容错机制更大,愿意给予政治家与体制更长的时间。在自小长大的政治意识形态的熏陶下,他们可以接受一个“不出活儿”的体制,认为其他体制才是噩梦,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觉醒。

二、“潜在后果”——选举政治是可以为民粹政治所绑架的。哪怕在美国这样标榜民主的国家,汹涌的选民也可以把Trump这样的候选人推上台。对于美国国内Trump的反对者以及美国以外的观察者而言,都会动摇对“民主”的信心。毕竟,当年的希特勒也是通过选举上台,并颠覆魏玛共和国的。选举政治可能会孵化和扶植毁灭民主的力量。何其可怕!所以必须给选举政治设定边界。但无论如何,这都会让人看到,(西式)民主也没有办法避免那些“负面的潜在后果”(“昏君”),甚至会因为挖掘和放大民粹能量,催生“负面的潜在后”果。

三、“道义”。这个论点是最容易被攻破的。举例:美国的福音派基督教看到一个主张自由价值、开放价值(譬如LGBTQ、堕胎、世俗主义)的政客上台了;美国的中低层白人看到一个主张移民、关注少数族群,矮化美国白人地位的政客上台了。在这样撕裂的社会里,他们怎么可能会认为民主有利于帮助他们实现道德自决、自治、自由呢?他们怎么可能认为民主会拉近公民之间的距离呢?他们会抗拒这一切,认为民主会带来灾难。希特勒挖掘了魏玛共和国的中低层白人的诉求,利用反犹主义和种族主义让自己成功上台,并实施独裁。Trump的基本盘也一样,希望通过Trump彻底改变美国的政治生态与未来。

论证西式民主合法性的固有价值,譬如自决、自治,确实有“普适性”。所谓“普适性”,即所有人看了这些价值,都会觉得“挺好”,“没毛病”,“谁不想要”。

只不过,对于东方人/中国人来说,自治、自决固然好,但并不是唯一的价值,不是主导的、压倒性的价值:其他的价值同样重要——譬如传统观念的孝顺、家族观念、集体观念、国家/民族观念,仁义礼智信、注重教育、低调中庸朴素。我们追寻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价值观组合”(a package/collection of values)。我们不会过分突出对个人的价值观,给予其过高的权重,而压制或贬低其他的价值观。

因此,西式民主提出来的“初心价值”,是中国人可以认同、接受的。只不过,这些并不是我们的全部价值。我们还有一大堆其他的核心价值。

而西方认为,西式自由民主/代议民主/选举政治 等于 民主。要支持民主,就必须采取西方的政治制度。

其实,西式代议民主只是实现(大家都不反对的)民主初心价值的一个手段(means),一个工具(instrument),一个机制(mechanism),一个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但它既非唯一(non-exclusive),不应当具有垄断地位,不应该成为评价其他制度的指标,也不应该成为目的(not as an ends-in-itself)

把选举政治(election politics)主导的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其实偏离了民主价值的初心。由于西方/美国已经“绑架”了对民主的定义,认为自己的制度(只是实现民主价值的一种手段) 等同于 民主(真正的终极目标),使得人们将美国/西方政治面临的问题也等同于“民主”的问题。

这都是不对的。选举政治的流弊并不是民主的流弊。为了实现民主,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案。那就是:建立一套系统性的机制,能够发现人们的短中长期共识与利益,顺应这种共识与利益,并且满足、赋能人们实现平等与自决,并帮助构建一个有机、互信、和谐的社会。

所以,“民主”归根到底是一个价值观,而不是某种具体的、形式化的制度与工具。“民主”是有自己的初心与使命的,评价一个制度的成功,要看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初心与使命。

(未完待续)

来源时间:2022/10/24   发布时间:2021/12/21

旧文章ID:28606

孙丽燕:美国在中国周边的海外军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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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丽燕  来源:《世界知识》2022年 第20期

《美国小镇:打造帝国前哨》一书的作者马克·吉勒姆曾在该书中这样描述道:为向全球投射影响力,美国希望在世界各地建立具有战略意义的前哨。这里的“前哨”,指的就是美国遍布全球的海外军事基地。根据美国国防部2018财年《美国军事基地结构报告》,美国海外军事基地共514个。但美智库“昆西负责任治国研究会”和美国大学学者戴维·维恩都认为,美国海外军事基地数量远远超过这个数字,美国在海外80个国家和地区有各类大大小小的军事基地750个,只不过有些非常隐蔽,并未对外公布。美国海外军事基地分布在除南极洲以外的各大洲和大洋,形成一个军事力量辐射世界各个角落的“基地帝国”。借助这些伸向全球的“前哨”,美国动辄“秀肌肉”进行军事威慑,甚至直接发动军事干预行动。今年上半年乌克兰危机爆发后,美国利用其驻德国的拉姆施泰因空军基地,向乌克兰空军提供战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这也反映出美国海外军事基地是加剧地区局势动荡不安的因素之一。

当今世界格局加速演变,随着中国的崛起,美国视中国为战略竞争对手,对我进行全面打压遏制,军事上针对中国的意味越来越浓。了解美国在中国周边的海外军事基地部署情况,是认识美国对华战略意图的一扇窗口。从地理空间分布看,美国在中国周边的海外军事基地大致可以分为东北亚、东南亚、关岛、印度洋、中亚基地(群)等五个方向。

东北亚基地群:距离中国最近的“监控器”

东北亚基地群主要是指美国在日本、韩国的海外军事基地。美国驻日、驻韩军事基地是美日、美韩军事同盟的基础,二者都是战争遗留的产物。驻日军事基地群是二战结束前,美军为占领日本而建;驻韩军事基地群则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为操纵韩国军队而建。目前东北亚基地群共拥有各类军事基地143个(日本86个,韩国57个)。

日本是亚洲国家中拥有美国海外军事基地最多的国家。这些军事基地多数位于第一岛链核心位置的冲绳岛,岛上基地数量占全部驻日美军基地的3/4左右,包括嘉手纳(美国空军基地)、普天间(美国海军陆战队航空基地)、汉森营地、贡萨尔维斯营地等10余个基地。其中,嘉手纳空军基地是美国在远东地区最大的战略空军基地,驻扎有太平洋空军第五航空队,共有美军约2万名,基地内拥有包括战斗机、预警机、运输机、侦察机等在内的200架军用飞机。从地理位置上,嘉手纳空军基地距离台湾地区约600公里,距离大陆约650公里,距离朝鲜半岛不足900公里,战机飞抵我国只需半个多小时。此外,沿日本本土由北向南,美国驻日规模较大的军事基地还包括:美空军三泽基地和横田基地、美海军横须贺基地、美海军陆战队岩国基地、美海军佐世保基地等。其中,横须贺海军基地是美国海军在西太平洋最主要的基地,也是西太平洋唯一可修理航母的大型维修基地,美国海军第七舰队的作战、指挥和后勤保障中心均位于此,基地可停泊核动力航空母舰及其他各型舰艇300余艘。

美驻韩军事基地曾经较分散。本世纪初韩美商定,把分散在韩国91个区域的驻韩美军基地整合,将美军集中驻扎在平泽等中部地区和大邱等半岛南部地区。目前,美驻韩军事基地主要有平泽基地、群山空军基地、镇海海军基地等。其中,平泽基地是目前美军在全世界范围内规模最大、军事设施最完善的海外基地,也是驻韩美军总部所在地。该基地部署了“阿帕奇”直升机、RQ-7“影子”无人侦察机、“艾布拉姆斯”主战坦克和“布雷德利”步兵战车等美军标配的精锐作战装备。群山空军基地位于韩国西海岸,与中国黄海隔海相望,是驻韩美军第二大空军基地,也是美在半岛地区唯一部署有无人机攻击中队的基地。因战略地位重要,群山空军基地被五角大楼和驻韩美军司令部比作“矛尖”。近年来随着“灰鹰”察打一体无人机、F-22和F-35隐身战机等先进作战装备的部署,美国在朝鲜半岛“单向透明”和“发现即摧毁”的军事优势更加凸显。镇海海军基地是美驻韩海军司令部所在地,也是韩国境内唯一一座韩美共用的海军基地。美军通过阶段性派遣战略核潜艇和航母泊港显示在半岛的战略存在。镇海基地在航道遏控、纵深防御和补给保障方面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如果以其为支点,可以对东西海域进行战时机动支援,形成基地群的联动运用。

东南亚基地群:扼控南海的桥头堡

美国曾在菲律宾驻有苏比克湾海军基地和克拉克空军基地,现已归还给菲律宾。美国目前在东南亚的基地主要位于新加坡。新加坡地理位置优越,位于马六甲海峡的咽喉要道。美国在新加坡拥有樟宜海军基地、森巴旺海军基地、巴耶黎巴空军基地等多个基地的使用权。其中,樟宜海军基地是目前东南亚地区唯一能够停泊航母的基地,可供大型舰艇编队进泊,美国在樟宜海军基地以轮驻方式至少部署过五艘濒海战斗舰。基地还配备了功能先进的自动化地下弹药库,能够贮藏包括大型“鱼叉”导弹在内的各种弹药。樟宜海军基地作为连接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据点,东向可以监控南海,西向可以增援阿拉伯海。从该基地出发,美军事力量可在24小时内控制马六甲海峡,并辐射至印度洋沿岸、波斯湾地区和西太平洋地区。为拉拢东南亚国家对抗中国,美国先后和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达成一致,允许美军舰、军机进入上述国家的基地和港口进行维修和补给。此外,美国近年来有意租借越南金兰湾港,试图重新打造东南亚基地群。

关岛基地群:第二岛链封锁中国的关键节点

关岛位于美国在太平洋西部围堵中国第二岛链的关键节点,是美军西太平洋作战体系的重要战略支点。二战、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海湾战争期间,关岛美军基地群在投送兵力、运送弹药物资、支援远程轰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基地群也是距离中国最近的美国本土军事基地。美战略轰炸机从这里起飞,可以在12小时内抵达亚太地区各国领空,到中国台湾地区仅需三小时。美军在关岛基地群部署有战略轰炸机和攻击核潜艇,支持B-52、B-1B超音速轰炸机和B-2A隐形轰炸机的轮换部署,经常抵近中国东海、南海海域的美军机多数从这里起飞。关岛基地群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安德森战略空军基地和阿普拉海军战略核潜艇基地。安德森战略空军基地系美空军第13航空队司令部驻地,驻有空军第13航空队、第634空中机动支援支队和海军第5直升机战斗支援中队,是美战略空军在西太平洋的指挥中心、前沿基地。阿普拉海军战略核潜艇基地是美军在西太平洋唯一的核潜艇基地,驻扎“洛杉矶”级、“弗吉尼亚”级等四艘核动力攻击潜艇,拥有供核潜艇停泊和维修航母等舰船的能力。阿普拉海军基地也是美海军第五、第七舰队维修补给、休整的基地。去年在中国南海被撞的美海军攻击核潜艇“康涅狄格”号,正是回此处维修。此外,关岛还是美海军航空兵在西太平洋主要的侦察和反潜基地,在此设有地面控制站、海军通讯站等。美国可依托海底电缆和卫星通信手段,侦查中国。作为美国全球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重要一环,美军拟在关岛部署“宙斯盾”防空反导系统,进行全球武力威慑。

迪戈加西亚基地:印度洋威慑中国的唯一支点

迪戈加西亚基地位于印度洋中部的查戈斯群岛(该群岛是英属印度洋领地的一部分,1966年英美签订协议后,美国向英国租借该岛)。该基地处于亚洲、非洲、大洋洲交界处,扼守印度洋海空交通要道,是印度洋七条重要国际航线的必经之地。迪戈加西亚军事基地是美军在印度洋部署的唯一一个综合军事基地,战略地位极其重要。该基地处于印度洋核心位置,美军机从这里起飞六小时可以抵达中东、南海、中亚等热点地区。迪戈加西亚基地建有机械化码头和深水航道,可以停靠航空母舰、核潜艇和作战物资预置船队。同时,美军在岛上建有一条长3600米、宽40米的跑道,可在此部署F-22隐身战机、B-2隐身轰炸机、B-52战略轰炸机等武器。由于该基地独特的战略位置,美军轰炸机在完全不需要空中加油的情况下,可对东西半球重要目标进行战略威慑和军事打击。在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美军都曾利用该基地进行兵力投送、物资运输、战略轰炸。一旦作战需要,美军随时可以从迪戈加西亚基地派遣远程轰炸机或者核潜艇,阻止敌方战舰从大西洋或太平洋进入印度洋。

中亚(潜在)基地:中国西部边境安全的潜在威胁

美国虽然不是中亚国家的盟友,但9·11事件发生后,美国以反恐为由,发动了阿富汗战争。美国借此在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阿富汗等国设立军事基地,拓展了在中亚地区的战略影响力。但由于受到东道国的反对,位于乌兹别克斯坦的汉纳巴德空军基地和吉尔吉斯斯坦的马纳斯空军基地已分别于2005年和2014年关闭。2021年美国从阿富汗撤军之后,其在阿富汗的三处空军基地也随之关闭。虽然美国在中亚地区的基地已全部关闭,但美军基地在中亚地区的影响、因战争滋生的“后遗症”并未随之消散,而且近期美国多次提出要使军事基地或中转基地重返中亚地区。这充分说明美国不愿意放弃对中亚地区的渗透,在该地区打造“反华”“反俄”阵线的图谋一直存在。

(作者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来源时间:2022/10/24   发布时间:2022/10/24

旧文章ID:28605

孙立平:冷战:在过程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上的误判后果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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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立平  来源:孙立平社会观察

大家都很熟悉修昔底德陷阱这个概念。虽然我并不认为这个概念可以充分解释大国冲突发生的原因,但如果将修昔底德陷阱理解为一个过程,这对于分析对抗中不同阶段的状态,却是非常有意义的。

在2019年的一个音频讲座中,我曾试图将修昔底德陷阱这个概念动态化为三个阶段:阶段1:双方还有很大的距离,守成国已经隐隐约约感觉到对方的存在和某种不安,但并没有将对方看作是真正的威胁。阶段2:双方的实力已经日益接近,但守成国对崛起国还具有绝对优势,也就是说它还有能力遏制对方的崛起。阶段3:双方的实力更进一步的接近,守成国虽然还占有一定的优势,但实际上已经无法遏制对方的崛起。认识这三个不同的阶段,对于我们理解大国对抗中的具体形态,非常重要。三个阶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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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以美苏冷战为例,对这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进行一个简单的考察:

第一阶段:1895年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大国,尽管当时在名义上英国还是世界霸主,但其时,美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1917年俄国发生十月革命,1922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1928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从这个时候开始,未来美苏对抗的种子就已经种下。

但就在这个时候,30年代大萧条爆发。美国发生严重生产过剩危机,苏联恰好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对物资和技术有着巨大需求。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的技术与设备大量流入苏联。当时苏联重要的钢铁厂、汽车厂、拖拉机厂都是利用美国的技术和设备开始建立起来的,有的甚至是将美国的生产线拆运到苏联组装。一五计划中,有两万名外国专家来到苏联。在二战之后,斯大林曾对美国驻苏联大使哈里曼说:“苏联所有的工业,有三分之二是在美国帮助下建成的。”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苏是并肩作战的盟国,美国对苏联进行了大量军事与经济援助,包括各型作战飞机1.4万架、各型车辆46.7万辆,其中作战车辆包括轻型坦克1239辆,中型坦克4957辆,自行火炮2000辆,半履带式车辆1104辆,装甲侦察车2054辆,维修车1534辆,坦克运输车629辆。全部车辆均按美国规定备足备件,作战车辆还按武器配足弹药一起交货。赫鲁晓夫在回忆录里写道:"没有美国大量的军备援助,苏军不可能组织任何一次大会战,没有这些援助,很难想象在俄罗斯广袤的大地调动大量的军队。"

就此而言,说美国一手扶植了崛起国的崛起,也许并不过分。

第二阶段: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但非常耐人寻味的是,美苏这两个二战中的盟友,很快反目为仇,开始冷战的过程。其中的具体原因我们就不讨论了。冷战起始标志公认有两个。一个是1946年丘吉尔在美国发表的铁幕演说。一个是1947年美国杜鲁门主义的出台。接着,在经济上推行马歇尔计划,帮助欧洲复兴,在军事方面,建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从苏联这方面这方面看,则是在经济上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在军事上建立华沙条约组织。两大阵营的对抗由此形成。

如果从动态过程的角度来看,阶段转换的临界点是非常重要的。这个临界点就是斯普特尼克时刻。1957年10月4日,苏联成功发射世界第一颗人造卫星斯普特尼克一号。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美国已经失去二战以来在科学和技术上的优势。这对美国来说,是极大的震撼。美国认识到自己受到威胁和挑战,必须加倍努力,迎头赶上。由此,冷战进入实质性阶段。从修昔底德陷阱的角度说,就是第二阶段的正式开始。

最后的结果是众所周知的。1989年11月9日象征冷战的柏林墙倒塌,不久苏联解体,冷战以苏联的失败而告结束,修昔底德陷阱没有能进入第三个阶段。苏联在冷战中失败的原因众说纷纭,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不是一篇讨论其他问题的短文能够胜任的。但几个因素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经济总量达到60-70%、军备竞赛、对外援助。

这段历史告诉人们的是:修昔底德陷阱第二个阶段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阶段上最容易发生两个致命的误判。第一,守成国误把第二阶段当做第一阶段;第二,崛起国误把第二阶段当成第三阶段。

来源时间:2022/10/24   发布时间:2022/10/23

旧文章ID:28604

中评专论:美国施放战争幽灵 民进党扛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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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淑玲  来源:中评社

11月26日台湾九合一地方选举投票日只剩一个月,今年最明显是民进党惯用的“抗中保台牌”催不动选票,美国帮着绿营卖“芒果乾(‘亡国感’)”反帮倒忙,导致台湾年轻人将延长役期,外资也惊恐台湾“乌克兰化”加速撤资,造成新台币贬值、股市下挫,陷入恶性循环。

年底这场选举,民进党两大不利,第一是政策面出状况,其中绝大部分是从蔡英文坚持提名陈时中衍生而来。蔡钦点陈时中,各方早就断言,疫情加疫苗,仇恨值会破表,绿却不信邪,民进党内也无人敢违逆她意。现在民众不满全发泄到陈时中身上,蓝绿互攻催化讨厌民进党氛围,几乎是一人拖累一党。绿营出身的台湾民意基金会董事长游盈隆悲观到认为,年底22县市,民进党只有2都2县有机会。

民进党第二不利是台海兵凶战危。今年选举美国帮民进党卖“芒果乾”卖得比民进党自己还用力。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近日一再示警,北京可能使用一切手段,加速统一台湾,甚至动用武力。美方也一再放出讯息要让台湾变成“武器库”,美台要共同发展武器等;台湾绿营军系学者也呼应美方言论一再“放鹰”,给台湾人的感觉就是,随时要打仗了。

与绿营关系良好的财讯传媒董事长谢金河近日在一场公开活动透露,蔡英文日前见到他第一句话就问“股市怎么了?”谢则分析,台股这一波震荡主因来自两岸地缘政治风险升高。台湾财经杂志《今周刊》日前一篇报导,引述一家大型公有银行资深外汇交易员说法表示,“台面上美元走强是外资在台北股汇市“杀很大”的主因,但实际上美元在2021年走强时,新台币汇率照样维持强势,但今年新台币汇率一蹶不振,有个‘中央银行’总裁杨金龙没说出口的话,就是两岸关系急速恶化。”

两岸地缘政治风险是怎来的?绿营推给大陆宣示不排除武力统一。但检视大陆过去这几年的对台政策与重要谈话,有关统一、一国两制论述并没有改变。最近的台海战争论主要是美国挑起来的,国务卿布林肯17日宣称“北京决定加快统一时间表,且不惜以武力实现。”美国海军军令部长吉尔代(Mike Gilday)上将19日在公开活动更赤裸裸的说“中国可能在2024年之前攻台,要考虑2022年或2023年的可能时间点。”这还不包括美国国会议员催生“台湾政策法案”立法重点摆在军事,以及美国军火商积极炒作各种恫吓台湾人的言论。

美国在台湾施放“战争幽灵”已不止是口水战层次,眼前看到的,它导致年轻人须延长役期,台湾经济重伤,还有全民财产的严重损失!

台湾的新役期或在2024就要上路。原本民进党满心期待18岁公民权复决绑选举,可获取更多年轻选票,以目前情况18岁公民权通过可能性不高,反因延长役期,激怒年轻人与他们的父母,民进党会损失不少选票。另外就是对台湾经济的重伤,美国频催战鼓急着要把台积电拉走,甚而传出若台海开战、台湾守不住,要用飞机载走工程师,把台积电炸掉,在此阴影下,不论是外资、内资都在抛售台积电股票,股价从高点已崩了4成多,由于其市值是台湾第一大,占台股权值也最大,这也是导致台币重贬、台股重挫元凶。

现在更让台湾劳工焦虑的是,蔡政府怕外资提款,股市下跌,“护国神山”台积电被砍杀,民心崩落,就不断砸钱护盘,台湾劳动基金前8个月已惨赔新台币3200亿元,平均每名劳工赔1.7万,不知尹于胡底。如果美国持续对台海“放鹰”,内外资不断出逃,股汇市再挫,蔡政府要怎因应?扛得住?俄乌战事有可能进入尾声,美国不断放话台海将有事,是暗示类似的代理人战争要转到台湾?

2020大选蔡英文以817万票大胜取得政权,才2年多就落得如此窘境,这会不会也是美国操作的剧本之一?民进党政府现对台海情势、两岸关系皆已失去自主性,全听命于美国。台湾选举有所谓“钟摆理论”,2020绿大赢,这次看来是要摆回来了,民进党有美国这样以自身利益至上的“损友”,2024也未必能摆得回去。

来源时间:2022/10/24   发布时间:2022/10/24

旧文章ID:2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