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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美国谈论对华科技竞争,他们在谈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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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汀  来源:中美聚焦

6月8日,美国参议院以68票赞成、3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案》(U.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USICA)。该法案是参院多数党领袖舒默4月20日提交的《无尽边疆法案》的替代性修正案,将《战略与竞争法案》、《应对中国挑战法案》等打包在内,总长2300余页。之后,白宫迅速发表总统声明表示支持,为其通过众议院审议大力背书,正式立法已悬念无多。

透过这部“重量级”的法案,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美国科技战略建构里两个层面上的“中国”。

一个是抽象概念上的“中国”,用于美国确立有形对手,开展国内政治动员,实现保持自身科技发展绝对领先的核心诉求。

拜登上台后,一改特朗普时期对华不停指摘的受害者姿态,转而强调对华“竞争”,华盛顿颇有“我们正在经历中国版的‘Sputnik时刻’”的言论——1957年苏联先于美国发射首颗绕地飞行的人造卫星“Sputnik I”,这是二战后美国首次在具有军事和战略影响的关键技术上明显落后,一时举国震惊。

但只要稍做了解,就会发现美国所描绘的这个中国并不符合实际——虽然这些年来,中国的科研水平已大为提高,但总体而言还谈不上与美国旗鼓相当,遑论领先。

今年年初,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发布了最新一期《科学与工程指标报告》。据报告,美国研发投入总额占全球25%,依旧位居各国之首;中国作为近年来研发投入增速最快的国家,占比23%,仅次于美国——两个百分点看着不多,其实意味着近千亿美元的差额,而且中国的创新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产值远远落后于美国。

对美国而言,中国版的“Sputnik时刻”与其说是一种迫在眉睫的挑战,不如说是撕裂的党派政治下的一味凝合剂,是其夯实所谓“实力地位”的驱动力。《无尽边疆法案》提出后,建制派两党议员纷纷联署,法案的共同发起人共和党参议员托德·杨声称,“在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对华政策时,我们是团结一致的”。

据上述《科学与工程指标报告》,美国研发投入在GDP中的占比及增长率不尽如人意,虽然总投入仍居于榜首,但与其他国家的差距不断缩小。更严重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对基础型研究的投入力度大为降低——2000年以来,美国研发主要靠商业资金驱动,偏向于应用研究;传统上对基础研究投入最大的联邦政府的资助份额已下降到17%,约910亿美元,过半用于国防科技的研发。

这让舒默们备感焦虑,在他们看来,“谁掌握了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及其他开创性技术,谁就可以按照他自己的样子塑造世界”。“无尽边疆”几个字取自范内瓦·布什1945年的著名报告《科学:无尽的边疆》。该报告提出,“基础研究是科技进步的定速器,无论手艺多么娴熟,如果基础科学的新知识依靠他国,该国的工业进步不可能快,在世界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不可能强”。

正是根据这份报告的建议,美国成立了国家科学基金会,支持基础研究和教育。自那以后,美国诺贝尔科学类奖项的获奖率便未低于49%,上世纪90年代60个奖项中有43项为美国科学家所摘取——科研创新成为支撑美国领先优势的关键力量。

冷战落幕后,随着苏联的消失,联邦资金对基础研究的热情随之退减,到2018年,联邦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仅占GDP的0.71%。特朗普执政四年,谋求所谓“制造业的回归”,效果不彰——不少美国精英提出,“让美国再次伟大”的关键恐怕不在于此,而在于能否在基础研究领域实现突破性创新,引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兴产业。

美国拥有优质的高校研发人才和环境,以及雄厚的商业风投资本,但我们知道,从0到1的基础创研是长期的、高投入和高风险的,依靠循守投入产出计算的商业资本很难保证其持续性。而要刺激联邦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美国还缺一个“Sputnik时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个被定位/塑造成竞争者的中国,填补了苏联留下的空白,使得国家的科研投入在经济上合理化,在政治上可持续。

另一个是具象层面上的“中国”,表现为美国对中国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科技产业进行精准打击——通过单边行动或联合盟友,给中国企业下绊,同时推进自身在关键技术领域的代际跨越,制造无法追赶的“绝对”优势。

这些年,关于美国制裁华为、中兴、抖音的故事,我们已经听过很多。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人的话术,USICA法案有两个高频词,一个是“安全”,另一个是“人权”。

先看“安全”。过去几年,美国以“不安全”为由,集结“五眼同盟”、韩、日、印度等对中国5G技术进行围堵。

5G技术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够在这个数字时代实现数据传输速度、容量和延迟方面的飞跃。这种飞跃是通过带宽的增加,也就是信息传输通道承载的频率范围的扩大来实现的,只有高频段才能提供大带宽。

而频段划分是历史形成的,每个国家高频段的部署不同,可供商用的范围也不同。目前,中国的5G商用频段为24.5-27.5GHZ,而美国的同一频段已经被政府和军方使用,加上涉及费用等一系列问题,几乎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频段转移。

美国实验并投入商用的5G网络频段——含已分配和未来可能分配的,集中在毫米波段(27.5-28.35GHZ)。目前,这一范围尚未列入国际电联(ITU)的“国际移动通信全球5G频段分布表”,加上其适用设备的造价相对更高,在全球推广及应用前景暗淡。

更为严重的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划定的商用频段与美国频段交集较小,而与中国频段重合较多。5G技术本身并非多么先进,但业态应用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一旦多数国家先期采用了中国频段,美国相当一部分行业将在较长时期内丧失竞争力。

再来看“人权”。作为法案中“投资于美国价值观”的一部分,对于中国人权的“关切”进入了美国“战略与竞争”的立法。从西红柿到棉花、再到光伏产品链,美国以“人权”为包装的对华制裁布局已经成型。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压力下,绿色经济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其中,电网“去碳化”得益于各国的政策支持以及价格竞争力,未来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据国际能源署统计,2020年全球光伏发电量较上年增加20%。在美国,太阳能发电在新能源发电中的占比激增43%,与此同时,中国光伏组件对美出口大幅增加。华盛顿很快对此做出反应,于当年5月再次取消对双面组件的201关税豁免,以阻断中国出口;年底则再度延长了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扶持本国相关行业,并提供额外资金用作研发。

美国这套组合拳其实不新鲜。早在2011年中美启动“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后不久,美国光伏制造联盟就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中国太阳能电池企业靠政府补贴而得以在美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第二年相关机构做出仲裁,对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其组件征收“双反”关税。与此同时,美国还延长了2006年出台的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如此,在高关税限制中国产品和国内优惠税收政策的双重保护下,美国太阳能行业迅速发展。

美国本轮制裁中国光伏组件的借口是“强迫劳动”,这套话术对于美国争取盟友,尤其是欧洲,相当有效——欧盟国家是中国光伏组件的最大海外市场,虽然经过漫长的谈判,欧盟已经停止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税,但仍保有对部分玻璃组件的高关税,对中国企业太阳能电池钝化技术的侵权裁判也在发酵。

接下来,随着USICA正式立法,就美国科技战略和政策层面来说,抽象意义上的“中国”对手或将逐渐淡化,而具体科技领域内的“中国”问题则将接踵而至,需要我们逐一分析、辨识并做出应对的预案。

科研创新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得益于开放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中美之间存在合作的单纯需求和动机。辨清美国口中的“中国”,不是为了割席分坐,而是要在提高自身实力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寻求科技合作发展的空间。

原文标题《董汀:当他们谈论中国,他们在谈论什么?》,文章2021年7月2日首发于澎湃新闻。

来源时间:2021/7/6   发布时间:2021/7/5

旧文章ID:25391

中国公众眼中的美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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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昀 杨寒情  来源:皮书数据库

摘要

伴随美国政府近年来对华政策的深刻调整,中美关系进入新的历史转折点。基于华中科技大学国家传播战略研究院“寰球民意指数(2020)”调研数据,本研究从中国公众对美国的基本认知、社会文化交流认知以及热点议题认知三个维度探讨了中国公众对美国的国情、政治人物、国际地位、大国关系等方面的看法和评价,较为客观地勾勒出中国人眼中的美国形象。研究发现,中国公众对于美国综合国力持有积极的态度,认为美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与科技领域仍然处于世界前列;受访者强烈感受到中美关系对于世界格局的重要影响,认为未来中美经济贸易摩擦的可能性增强;对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评价,中国公众总体持消极态度;在中国面向大国复兴的成长进程中,美国是对中国威胁最大的国家。

Abstract

With the profound adjustment of the U.S. government’s policies towards China in recent years,Sino-U.S. relations have entered into a new historical turning point. Based on Global Opinion Index (2020) survey data,the study discusses the Chinese public’s views and evaluation of the US national conditions,politicians,international status,relations of power,etc,so as to outline a more objective national image of United States. The result found that Chinese people has a positive attitude towards the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of the U.S.,believing that the U.S. is still leading the world in the political,economic,military and scientific fields;the US has a strong appeal to Chinese people and is one of countries they mostly interested in. Meanwhile,respondents strongly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Sino-US relations to the world and worry that economic fric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 is more likely to occur in the future. Generally,respondents’ impression of President Trump is negative. In the process of China’s rise as an emerging force,the U.S. is regard as a hegemonic country that poses the greatest threat to China.


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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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塑”源:反智是美国的政治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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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元  来源:破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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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美国一些人接连在病毒溯源问题上做文章,匪夷所思的荒唐言论颇多,比如无中生有的“中国实验室泄漏”论。这些人以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一贯伎俩,“拿着结论找论据”,于情理不通,与事实不符,对抗疫不利,对民众有害。

美国“魔幻”的反智主义

早在疫情暴发之初,国际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刊登过一封27名全球顶尖公共卫生领域科学家签署的联合声明,认为关于新冠病毒的阴谋论除了制造恐慌、谣言、偏见以及损害全球共同抗疫的努力外,别无他用。

然而,就因为这封公开信,美国艾奥瓦大学著名病毒专家斯坦利•帕尔曼最近摊上事儿了。《华盛顿邮报》报道,6月初,他收到恐吓信,指责其为“弗兰肯斯坦博士”(制造怪物的科学怪人)。

这让圈哥想起了曾经看过的一本书——《美国生活中的反智主义》,其作者著名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在书中写道,反智主义是“憎恨和怀疑智识以及具有智识的人,并不断贬低智识价值的一种倾向”。简单来说,反智主义缺乏理性,对与自己看法相悖的事实视而不见,只相信自己认为对的事情。

在美国社会中,“魔幻”的反智主义案例总会时不时冒头。比如,很多共和党人认为全球气候变暖根本是自由派和外国政府的阴谋,因此拒绝讨论。再比如,一些人认为新冠病毒充其量是“大号流感”,不用戴口罩,可以聚集,没必要打疫苗等等。

实际上,在病毒溯源及反对“实验室泄漏”论这件事情上,科学家是有结论的。

意大利米兰萨科医院传染病部门主任马西莫加利表示,新冠病毒“是一种未知病毒,其内部没有基因工程的迹象”,从科学的角度看,“实验室泄漏”论没有丝毫依据。

“如果有人以(实验室)这种方式开发新冠病毒,我想说这么做没必要,且费时。”德国病毒学家克里斯蒂安•德罗斯滕说,这需要以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冠状病毒作为基础,改变基因组某些特定区域,然而新冠病毒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基因组之间有很多差异。

甚至,包括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研究人员在内的一个团队日前发布了一项研究报告,在分析2.4万个血液样本后发现,一些美国人早在2019年12月中旬就感染了新冠病毒。

即便如此,在病毒溯源这一难以在较短时间完成的科学问题上,“实验室泄漏”的阴谋论显然更符合反智主义想象。民间有市场,一些人便出于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刻意迎合鼓噪。于是乎,“实验室泄漏”论一时间在美国甚嚣尘上。

世卫组织联合专家组成员、澳大利亚免疫学和传染病学家德怀尔一针见血地指出,“实验室泄漏”论迎合了部分国家的政治话语,甚至得到个别国家政府支持,其流传有蓄意因素。

其实,反智主义不仅是科学精神的丧失,在社会阶层固化、国内政治极化和冷战思维惯性的加持下,更反映了美国政治道德的崩坏,其对外表现是鼓噪疫情索赔、“实验室泄漏”论等,对内则表现为“黑命贵”、亚裔歧视、枪支泛滥等问题迟迟没有政治解决方案。

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撰文说,早在2014年,他就痛惜美国已出现了根深蒂固的政治衰败,美国的国家治理机构已经越来越不起作用。在特朗普入主白宫后,情况变得更糟了。恶化的进程一直以惊人速度继续,并发展到触目惊心的地步,例如今年1月示威者袭击美国国会大厦这样的事件。

开展田径赛,不搞角斗赛

圈哥注意到,围绕“实验室泄漏”论,美国最近事情其实不少,足见其内部分裂。

美国前助理国务卿克里斯托弗•福特近日发表了一篇自证清白的公开信,内容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我没有‘通共’”。

在任期间,他曾表示,美国政府正制定“全政府”措施,应对中国给美国及盟友造成的安全挑战。他还曾亲赴伦敦向英国政府施压,要求英国“马上放弃中国华为技术”。

这样一位所谓的外交精英,为何被美国一些人扣上“共谍”的帽子呢?

一些美国媒体倒查认为,疫情暴发之初,美国国务院的部分高级官员打压所谓“实验室泄漏”论,是与中国站在了一起,福特首当其冲。

尽管福特的自辩信中充斥着对中国的不实指责,但他也将美国国务院炮制“实验室泄漏”论并嫁祸给中国的前因后果进行了公开的展示。简单来说,就是有个别力量企图在没有获得科学证据的基础上,把“实验室泄漏”的罪名安在中国头上。

可见,美国一些人说的是病毒“溯”源,做的却是病毒“塑”源。

正如世卫组织新冠病毒溯源研究国际专家组成员、总部设在美国的生态健康联盟主席、动物学家彼得•达萨克所说的,美国情报部门关于溯源问题的报告是“政治性的,而非科学性的”。

那么,美国一些人为什么要这么“苦心”做局呢?

美国这一代领导层的政治生涯大多起步于冷战时代,比如,78岁的拜登,1970年即踏入政界。在美国乐于“寻敌”的战略文化里,这些人的政治理念其实是被束缚在旧时代的,丛林法则、冷战思维、零和博弈时刻萦绕在他们脑海之中,对美国霸权被取代、被威胁的不安全感始终挥之不去。

在旧思维的作祟下,即便是对欧洲盟友,也有“窃听风云”,更何况是对意识形态不同、实力逐渐接近的中国。特朗普的“军师”班农曾说过,美国遏制中国,只有5年左右的窗口时间。等到拜登政府上台,很清楚无法完全“遏制”中国发展,焦虑感加剧。

美国一些人的心态变化,外人也感受得到。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马凯硕就直言,他曾经在美国待了三个月,美国一些人对中国有种“难以名状的恐惧心理”。

世卫组织说过,对于新冠病毒溯源,应该让科学家们基于可靠证据专注于研究,否则溯源工作就不可能提供全世界所需要的答案。从这一角度来看,将病毒溯源问题搞得乌烟瘴气,显然并不利于弄清楚病毒的来龙去脉。与其说美国一些人真的关心把病毒搞清楚,不如说其关心的只是炒热这一话题,并将其与新疆、台湾等问题捆绑,让中国处于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抹黑中国形象,转移国内压力。

“所谓‘中国制造新冠病毒’这种恶意诋毁是西方打压中国的一贯手法。”这不是圈哥说的,而是出自美国智库席勒研究所主席策普•拉鲁什。

但是,时代毕竟不同了,特别是世纪疫情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世界紧密相连,人类命运与共。在这个时代,合作共赢是主旋律,国与国之间应该是你追我赶、共同提高的田径赛,而不该是相互攻击、你死我活的角斗赛。

或许,观察处于焦点之中的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的表现,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问题。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前文提到的专家彼得•达萨克谈到武汉之行时表示,武汉病毒研究所一名实验室负责人告诉他,该机构研究人员没有理会“实验室泄漏”论,是因为不想给这些阴谋论提供“氧气”,所有阴谋论都是毫无根据的。而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石正丽在接受外媒采访时也表示,目前她关注的是新冠疫苗和新病毒的特点。

美国新冠确诊病例已累计超过三千万,死亡人数已超六十万,这不是数字,这是生命。这不应该是世界头号强国的样子。

圈哥真诚地期望,美国一些人与其炒作莫须有的“实验室泄漏”论,不如拿出政治勇气,摆脱旧思维羁绊,把精力放在对本国人民负责任上,放在提升本国的竞争力上。

办好自己的事,不仅适用于中国,也适用于美国。

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7/5

旧文章ID:25390

时永明:形势怎么看之拜登对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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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永明  来源:时语明言

前文《形势怎么看,怎么说,怎么做》,说到拜登的印太政策协调员坎贝尔在斯坦福大学讲话中宣布美国对华政策的“接触的时期已经结束”,未来的“主导模式将是竞争。”

由于拜登上台后并没有系统地或简明扼要地完整地阐述过其对华政策,因此坎贝尔的这种概括性论述引起部分媒体和学者的关注。另外一个引起一些人感兴趣的因素,是坎贝尔将未来中美关系的基调定义为“竞争”。这个词让不少人认为拜登的对华政策要比特朗普“好一点”,有的人甚至认为他“理性”、“专业”。但现实中我们看到他的反华热情一点也不比特朗普差。外界普遍认为拜登执行的是没有特朗普的特朗普政策。

所以,今天笔者就重点谈谈拜登的外交布局。

原本这篇文章应该紧接着上篇就发的。但一来是我自己有点忙,二来是拜登也很忙,他的那些活动都是上了日程的,打算干什么,能干什么,会有什么结果,对我来说都是很清楚的。人家的戏还没唱,我就把戏都解说完了,那对演员和观众都不好。

以“竞争”为马甲的“新冷战”

小品里说的“穿马甲”的段子,还是很形象的。美国200多年的历史,总统虽然说是四年一选,但无论总统怎么换,无论美国把自己的故事说得怎么天花乱坠,但有一个东西是永远不变的,那就是作为一个新型帝国主义国家在世界的扩张和统治世界的欲望从来都没有变。从这个角度讲,美国所谓“民选总统”只不过是给帝国的统帅换个马甲而已。

美国的扩张历史很清晰。先是从北美十三州完成占据大半个北美洲和夏威夷的领土定型性扩张,而后是势力范围扩张,期间打败西班牙占领菲律宾,宣布门罗主义将拉美变成自己的势力范围,和日本达成交易把太平洋划为自己的势力范围,在西方列强竞争激烈的中国,提出所谓“门户开放”、“利益均沾”政策,在东亚大陆打下楔子,分得一杯羹。二战后,美国一下子把所有西方旧帝国都踩在了脚下,接收了大英帝国几乎全部的海外军事基地,控制了全球几乎所有的战略要地。从此,美国开始建立体系性帝国。

冷战后,面对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超独霸的地位,克林顿非常明确地将维护美国对世界的长期霸权定为美国的基本国策。所以,美国的对华政策也遵循这个基本逻辑,无论谁上台,美国要把中国置于其统治之下的梦想从未改变。从克林顿“民主扩展”到小布什的“中美国”构想,而后是奥巴马的亚太再平衡,都是如此。特朗普就更不用说了。

这里简单说一下,奥巴马和特朗普只是风格上的不同。奥巴马主张对华搞“温水煮青蛙”,中国人越晚觉醒越好。特朗普是觉得奥巴马太啰嗦,不如搞单刀直入。很多中国人“喜欢”特朗普,原因就在于老特确实发挥了唤醒中国人的作用。所以,拜登上台已经没办法掩饰美国对中国的恶意了。但他还是要尽量放点烟雾弹,因为要计划成功,他不仅需要迷惑中国人,还需要迷惑世界的人,迷惑美国人民。所以拜登提出了“中美竞争”的概念。

坎贝尔说“竞争”的时候,试图给人一种感觉好像美国主要是要在经济实力上与中国竞争。也确实,拜登在国内演讲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还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的时候都是拿中国说事,表现出是为了和中国“竞争”所以美国才要这么做。国会的反华也是以“竞争”为标题。6月8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一个近2400页的“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案”,提出用2500亿美元促进美国半导体生产、科学研究、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太空探索,以此来应对来自中国的经济、技术,以及军事竞争。

难道这就是中美之间的所谓“竞争”吗?非也。拜登在其执政百日时在国会的演说中非常明确地强调了,中美之间的“竞争”是“制度竞争”。由于他的语言带有强烈的恶意,所以我不原文引述,也不截图了。

不过这里我必须先说一下,拜登已经输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美国在冷战后在全球推广所谓“新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干预经济,外交上反对中国用政府的力量助推经济发展的做法,并且将此视为对西方制度的威胁。我这里先不谈美国政府是如何用强权政治为自己的企业打开世界市场的,也不谈美国政府一直就存在的对科技发展的引导、资助和补贴。单就现在美国政府的思路而言,美国已经开始学习中国,开始由政府来主导经济发展了。

既然美国已经输了,那还竞争什么?其实所谓“竞争法案”的关键不在于政府对科技发展的投入,而在于“美国第一”原则及其对外界的排斥和对中国的打压。该法案2400页,涉及中国的内容非常多,我还来不及细看。其实看看拜登上台后对中国企业的各种制裁,数得过来吗?还需要说更多吗?

不过我这里还是要顺便提一下自我上篇文章以来美国的对华举动:

6月3日,拜登签署行政命令:制裁中芯国际、华为、浪潮、中国电子等59家中企。

6月17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理由通令禁止美国销售海康威视、大华科技、中兴通讯、海特拉通信等公司的特定电信和监视设备。

6月19日,路透社报道,三个太平洋岛国政府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在世界银行牵头的太平洋海底通信电缆项目中放弃了物美价廉的华海通信(华为海洋网络),没有选出合同承包商。

21日,有美国媒体报道说,“拜登正在考虑对中国太阳能材料的禁令”,准备禁止从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板。现在没决定是因为他担心这样做将会影响美国承诺的2035年的减排目标。

我并没有天天追踪美国的事,这些消息还都是随手翻到的。我们没看见的消息或者没有报道的事情还很多。

特朗普的时候喜欢直接谈和中国脱钩,拜登现在的“竞争”,则是有条不紊地逐步和中国脱钩。某些人赞扬拜登“理性”、“专业”,是的,他确实比特朗普更会算计,他懂得在进攻对手的时候还要迷惑对手,迷惑观众,蒙蔽自己的人民。

他把中美关系定义为“制度竞争”,而“制度竞争”就是美苏冷战的核心,那么美国对华政策不是搞新冷战又是什么呢?所以说,拜登的“竞争”就是穿了马甲的“新冷战”。不过,特朗普时期,蓬佩奥试图完全采用旧冷战模式,用意识形态对立拉起对华冷战的队伍。而拜登则是通过看似局部问题分头处理的方式,采取具体切实的步骤一步步地制造新冷战的现实。他要禁止进口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理由是所谓新疆问题。因为电池板所用的多晶硅基本产自新疆。他们已经禁了新疆的棉花和番茄等产品,现在就是一点点地在扩大种类范围。除新疆问题外,拜登政府还在煽动新冠溯源问题。拜登命令美国的情报机构在90天内拿出“调查”结果。这些举动其实就是为推进新冷战制造条件。20日的华盛顿邮报报道,白宫国家安全顾问苏利文事实上在发出一种威胁暗示,要求中国接受美国调查新冠起源和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关系,暗示如果不接受就会展开全面的制裁。所以,拜登的所谓“竞争”就是有条不紊地推动新冷战。

拜登的战略布局

拜登要搞对华新冷战显然无法单枪匹马地和中国斗。所以,要进行国际布局,构建对华冷战的国际格局。上篇笔者只谈了印太。这篇简单谈谈他在欧洲的布局。

前面一节其实讲的是美国的行为逻辑,这节主要讲美国的战略框架。

美国的战略框架一直是非常清晰的。那就是自己做老大,一手抓国际组织,一手抓盟友。然后调动这些力量用各种手段打击对手,从而实现自己控制世界的目的。

二战后,美国试图通过操控联合国来操控世界。但随着殖民地国家的不断独立和第三世界的不断觉醒,这种操控越来越困难。冷战后中国的崛起更使得美国几乎根本无法掌控联合国了。所以到了特朗普的时候就要玩退群。

冷战后,美国操控世界的主要工具是北约和七国集团,还有所谓的跨大西洋联盟。美国试图通过不断扩展北约来强化对世界的控制。近些年,美国越来越明确的思路和做法就是要用美国的军事同盟体系取代联合国的体系来实现美国对世界的统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再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体系,那就是联合国体系”的原因。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忽悠欧洲国家不断地参与在欧洲周边进行的各种战争,来扩展“民主”。其实在这个过程中,美国也达到了既强化对欧洲的控制,又削弱欧洲实力的目的。欧洲人会不会醒我不知道。但是,前些日子曝光的美国和丹麦合作通过海底电缆来监听欧洲领导人的事,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斯诺登早就曝光过。监视,是美国控制盟国的重要手段。美国中情局每年850亿美元的开支是干什么用的?其中当然有相当的部分是用来控制“盟友”的。美国为什么不让欧洲人用华为的5G?美国为什么要打压华为的海底电缆事业?很简单,如果大家都用华为了,美国搞监听就要麻烦多了。

当然,美国控制盟友的最核心的手段还是“利诱”。“利诱”的主要手段就是寻找所谓“共同威胁”。而既能制造“威胁”,又能带来“利益认同”,还能一分不花让盟友听话的东西就是所谓“价值”。但你千万别以为“皿煮”是他们的“共同价值”。西方人什么时候让别的国家人民自己做主过?你要是自己做主了,它一定说你是“砖质”。这两天,他们不是又开始替白俄罗斯人民做主了吗?他们继续插手白俄罗斯的国内选举。笔者在《奇怪的白俄罗斯》中分析了西方国家干预他国内政替其他国家人民作主的基本手法。但可能过多地对白的内政是非做了判断,结果被封。没办法,后来只好发了一篇《 欧盟决定了》记录了一下欧盟通过决议干涉白俄罗斯选举的事实。今天这里重提这两篇文章主要是想再次重申一下我的观点:西方真正的“共同价值”就是这个世界要由他们控制。

所以,这次拜登在七国集团会议、美欧会谈、北约峰会上都是一路高举“共同价值”的破旗,收拾队伍,为对华新冷战布局。欧美关系也很意思,作为统治世界的共同利益集团,欧洲依附美国,享受这种共同统治带来的利益。美国控制、利用、抑制欧洲,实现自己对世界的霸权。但欧洲对美国也经常有些小小的不满。去年也是这个时候,蓬佩奥要拉欧洲反华,笔者写了《欧洲的角色问题》。那时候欧洲人有点在闹自主权,我们有些人还提出联欧抗美。这是不懂得西方同盟关系的本质。

那次蓬佩奥比较失败,但后来欧洲有人开始提出“原则第一”的概念,对华外交中反对“经济利益第一”,开始强调意识形态。所以这次拜登来拉队伍,虽然有些国家还有点别别扭扭,似乎不太情愿。但山姆大叔的队伍最终还是集合了。

基本搞定欧洲后,山姆就要搞定老毛子了。

美俄关系比较复杂。美苏冷战,美国完全没想到俄罗斯会出个叶利钦自我解散苏联。所以,美国想顺势彻底干掉俄罗斯。没想到叶利钦又找了个普京来接班,把俄罗斯给救了。普京不仅稳住了俄罗斯,而且让美国打扫前苏联战场的战斗变得越来越困难。虽然在南斯拉夫俄罗斯最终没能阻止美国,但是在乌克兰和叙利亚美国的推进都遭遇极大的困难。

在美国集中力量于中东和前苏战场的时候,中国悄悄地崛起了。美国立刻想转移重心全力压制中国。这就是奥巴马的亚太再平衡。但此时美国发现自己面临一个困境,那就是它同时在对抗两个大国。所以美国著名的所谓“战略学家”布热津斯基临终的遗言就是希望美国像当年拉拢中国一起对抗苏联一样,拉拢俄罗斯对抗中国。而这个就成了这两年美国外交的一个难题。一方面,从控制欧洲和在欧亚大陆扩张的角度看,美国都需要将俄罗斯定位为敌人。另一方面,这么做又促使俄罗斯与中国的关系日益紧密,导致美国难以完成对华的包围遏制。这两年,美国国内的一些事又都扯上俄罗斯,搞得美俄关系更加复杂。所以,拜登要见普京的原因也很复杂。

拜登的外交理念很有意思,他声称“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替代个人外交”。这也是他要和普京见面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很显然,他以为通过简单的个人会面就能改变美俄之间的结构问题的想法是脱离实际的。所以,我理解他更喜欢通过见面进行心理体验,以增进对现实的认知。把话说白了,就是他想亲自考察一下普京的斗志有多强,智慧有多高。

最后,既然看不到普京立场松动的可能性,那寻求一种表面上的战略稳定也多少有点价值。因为不断定期举行的双方会晤会对他原本就瞄准的第三方造成某种心理压力。这次拜普会国内就有人说什么美俄联手对付华夏之类的“分析”。这些言论如果不是有意带节奏动摇军心,那就是糊涂到家了。

当然,美俄的“战略稳定”对美国还有更重要的意义。大家必须注意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美国对华新冷战与美苏冷战的关键不同点在于,美苏冷战是双方争夺世界地盘,而美国对华新冷战的起点就是美国要管理中国的内部事务,从最西边的新疆到南边的香港,再到最东边的台湾,美国都要管。美国现在其实已经不是在遏制中国的发展,而是在肢解中国。所以,你很难预料是否会有一战。不要以为美国记者问普京对台海问题的态度是随便问的。美国要为自己是否介入中国可能发生的统一战争做各种权衡考量。所谓“战略稳定”问题只是个表面文章,山姆清楚得很,只要自己不逼北极熊,它绝对不可能过来咬自己。它要判断的是,如果自己对华夏大地采取行动,会不会被俄罗斯看成是一种逼迫。

应该说,拜登这次基本上还是完成了自己的布局。后面就是一步步的行动了。

这些,以后我们慢慢聊。

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7/5

旧文章ID:25389

滴滴突遭网络安全审查,释放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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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曼  来源:FT中文网

在先后合并了快的和优步中国之后,每年都会来一次的滴滴上市传闻,今年终于成了真。

不过滴滴这场IPO低调到有些反常:没有创始人发公开信,没有任何公开的庆祝活动,甚至我朋友圈中的滴滴公关们,也基本上处于静默状态。上市当天,滴滴开盘报每股18美元,较发行价14美元上涨28.6%,对应市值达到862.92亿美元。但收盘时报价14.14美元,市值678亿美元。

在最近每日优鲜、奈雪的茶等几个大型IPO接连破发的大背景下,滴滴上市首日表现还算可以保住颜面。但是就在上市的第二天,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宣布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这一记突如其来的暴击,让滴滴当天的股价跌幅一度接近11%,截至收盘,滴滴的股价跌掉了5.43%。

更加突然的是,就在7月4日晚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根据一则简短的官方声明,这是因为“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

随着App被下架,再加上各类机构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解读的深入,可想而知,滴滴的股价可能还有进一步下探的空间。

滴滴上市当天,不少美国散户把前一天上市的叮咚买菜(DDL)当作了滴滴(DIDI)大买特买,还在网络上的行情评论中称叮咚买菜为“中国的优步”,一时传为笑谈。不过就现在看来,这群误把叮咚当滴滴买了的散户们,这回可能还要庆幸一下自己眼神儿不好。

不过,在突遭网络安全审查之前,市场投资者和各类机构对滴滴这场IPO也是喜忧参半,褒贬不一。喜的是,滴滴在与快的、优步的打车大战,作为小黄车的投资人与摩拜的单车大战,甚至后来的社区团购大战中可以说是烧钱无数,在八年时间,经历了19轮融资,用圈内戏言来形容,其投资人和投资机构可能“一张A4纸都列不完”,可想而知,滴滴IPO之后,投资者们终于有了退出渠道。

但从滴滴的估值来讲,情况不能算乐观,这次上市前,滴滴将目标估值定在了647亿美元,要知道,早在2018年的某一轮融资之后,滴滴的估值就已经达到了650亿美元。这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投资者们对滴滴市场价值的判断。

而从滴滴的前景来讲,也是隐忧重重。首先从业务结构上来讲,虽然滴滴已经将业务从原来单一的网约车服务,拓展到如今的网约车、社区团购、金融、货运、甚至出海国际业务和自动驾驶。在橙心优选代表的社区团购业务被官媒斥为“与小商户争利”之后,再大肆宣传显然不合时宜。相比之下滴滴更青睐于对外宣传自己的出海和自动驾驶这两块业务。

除网约车业务之外,滴滴的其他扩展性业务到底发展如何,到底有没有找到自己的“第二增长曲线”?还是要根据其招股书上的数据来分析。从滴滴的营收数据上来看,2020年,其网约车业务贡献了滴滴总营收的94%,是当之无愧的主营业务,对于滴滴来讲可喜的是,这块业务已经盈利。虽然从其之前公布的客单数据来看,其每笔网约车业务的利润率仅为3%。

就国际业务来看,虽然滴滴已经进入巴西等海外市场,但是其非中国业务对营收的贡献率还不到2%。但是其在海外的竞争对手Uber,据统计已经在80多个国家开展业务,除美加之外的海外收入占比超过40%。在海外市场上跟Uber对决,想来不占上风。

至于自动驾驶,虽然确实是未来的趋势,但其需要很长的发展时间和巨额的资金投入,Uber都已经在去年彻底放弃了在这一领域的尝试。就滴滴而言,其网约车业务微薄的利润率,如何为自动驾驶贡献资金也是一个问题。

滴滴的其他业务,比如货运、共享单车、金融,甚至短暂存在过的外卖业务,每一个领域都处在饱和或者接近饱和的状态,在这些业务领域中,滴滴都面临着扎根多年的竞争对手,扩张起来尤为困难。

就像其他已经做大做强的互联网平台一样,滴滴面临着一系列监管方面的隐忧。随着平台中立论的退场,公众倾向于认为其出行业务中的安全事故中,平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加上关于车费抽成比例的争议一直都在……不过市场分析者普遍认为,这些比起滴滴面临的反垄断调查来讲都很好应对。

因而无论是滴滴出行App被下架,还是滴滴面临的网络安全审查,都显得十分突然,就下架前的网络安全审查来讲,初步审查可能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能还会延长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滴滴出行App都没有办法注册新用户,而App何时能够整改合格重新上架,目前暂时也没有定论。

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条文内容来看,其审查的主体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就这一主体范围业界并没有特别具体的定论。虽然对于滴滴被查具体原因如何尚不可知,但是就已知信息来看,滴滴出行作为国民级别的出行App,其拥有的巨量用户和道路信息,已经使其成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确实是安全审查的主体对象。

滴滴被查为其他科技公司敲响了一记警钟。尤其是拥有巨量数据和信息的平台型科技公司,除了平台治理和反垄断方面的合规自查之外,时刻审视自己是否会被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否有数据安全方面的风险,平台是否有违规使用和收集用户数据的行为,可能也要成为企业的一个基本功。

事发突然,正逢滴滴赴美上市的关键节点,引发各路猜测都很正常。尤其是,如今全球范围内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各国各地区都将自己境内的数据看作事关国家安全的宝贵资产。就目前状况而言,滴滴这次审查,是《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去年生效以来的首次公开执行,之前并没有先例可以参考和分析,这让滴滴的未来蒙上了一层迷雾。

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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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整改|两个原因致下架 监管层尚有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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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末谈国是

7月4日,网约车平台公司“滴滴出行”网信办检测核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资讯问题,因而通知各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并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使用者个人资讯安全。

这距离滴滴出行公司美国上市仅5日。

“滴滴出行”App被监管层认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讯息问题而被应用商店下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而后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再由国家互联网讯息办公室通知应用商店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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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出行APP下架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由国家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央行等12个部委联合制定的,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滴滴出行是《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案。

据港媒报道,与外界传言不同的是,目前滴滴并没有为赴美上市,作为交换将数据打包交给美国,中国政府一直对此进行有效监管。事实上,根据规定,中资企业赴美上市也是需要经过审批的。但是这并未消除监管层对数据安全的担忧——“一旦滴滴出行赴美上市成功,将会面临美国的监管要求,势必会让中国国家和公民数据安全面临不可控。这是存在极大危险的,违背国家安全”。

2018年以来,对于掌握大量数据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如阿里、京东、携程、美团、滴滴,由于这些平台大多涉及给类别国计民生数据,政府金融监管层曾做过多轮窗口指导,引导已经在美国上市或赴美上市想法的企业回国或在香港上市。

不仅是阿里、美团这样的巨头回归,诸如京东物流等分支业务也选择赴港上市。数据统计,自2018年香港进行上市制度改革,已有13只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已经回归的中概股中,消费、信息科技、医疗保健等新经济龙头占比超过90%。

但滴滴出行方面并未给予有效反馈。事实上,该公司近年更是因为数据收集以及大数据“杀熟”被约谈多次,不良记录诸多。

滴滴也全然不顾监管层多次沟通,贸然赴美上市。其佐证在于,今年4月,滴滴已经遭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约谈。在央行公示的约谈纪要中,明确写道“六是规范企业发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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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报道截图

此外,两个讯息来源透露,滴滴贸然赴美IPO惹监管层愤怒的原因有二。其一,“先斩后奏”。特意选择在党庆之前赴美,以为可以落袋而安。而整个上市过程,据悉是是高度保密的行动。佐证是,界面新闻也曾报道,“滴滴上市的消息高度保密,甚至连员工都不知道”。

其二,监管层多次与滴滴沟通过程中,明确表达了对数据安全尤为重视,为此中央准备了诸多配套法规。事实上,目前事关“数据”这个第五大生产要素,只有“条例”、“办法”,尚未及“法”。但《数据安全法》已经在2021年6月1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了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此,滴滴等平台企业非常清楚。而滴滴此番行为显得故意为之,赶在法律实施之前。

据悉,《数据安全法》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分别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角度对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进行规定。《数据安全法》强调了建立工作协调统筹机制,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明确了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活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等义务和责任。也即是说,《数据安全法》一经开始落地,数据监管将更加严格。这也是滴滴贸然“闯关”之所在。

但显然,滴滴“聪明反被聪明误”。任何企业想投机取巧都肯定是不可为的。看似能躲过《数据安全法》,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另一条准绳。参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讯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政府素来非常重视国家安全。在十四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安全”一词共计出现175次。其中,有14次与网络安全相关,5次与数据安全相关。由此可见,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议题。

国家关键讯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问题事关重大不容挑战。在数据安全以及隐私管理,国家显然已经对数据有了不一般的另类认识,以及逐步建立保护数据经济发展的思考。滴滴被实施审查整改也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7月5日,网信办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审查,这是继滴滴而后的又三家。但,这也仅是一个开始。

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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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事件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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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其家 李晓楠  来源:“文化纵横”(ID:whzh_21bcr)

近日,一则“滴滴出行”App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在应用商店下架、停止新用户注册的官方通报,引发高度关注。此前,滴滴于6月30日在美国纽交所低调上市。分析人士认为,与以往滴滴所受监管不同,此次通报直接提及“维护国家安全”,意味着作为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滴滴已触碰“生死底线”,甚至不排除滴滴在美国监管压力下可能存在数据信息泄露的隐患。

7月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公告: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停止新用户注册。

对此,倡导数据自由流动的人认为此事反应过激,无论是全球贸易、赴美融资还是出海业务,数据跨境已成必然。本文指出,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互联网企业的先发优势,会带来天然的数据本地化存储及全球数据管理权,进而享有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话语权和解释权。宽松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有助于美国维持其在数字经济上的领先地位和既得利益,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美国宣扬数据自由流动,并通过《云法案》加强全球数据控制。但由于各国数字产业发展严重失衡,如果任由数据从发展中国家积聚到发达国家,可能助长数据霸权的形成,所以严格的数据管制不止存在于中国,也存在于包括印度在内的其他发展中国家。

作者认为,处理好维护国家安全、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发展经济贸易这三者的平衡关系,对数据流动进行分类管制,落实数据出境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责任,同时为合法的数据流动开辟丰富渠道,是当务之急。如果在数据立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放任数据跨境,意味着数据主体将无法获得足够的权利救济。

本文节选自《法治研究》2021年第1期,原题为《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的构建》。

下为原文:

最近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问题已经成为中美、中印之间监管的焦点问题。2020年8月6日,特朗普政府以TikTok和Wechat涉嫌将美国用户包括联邦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如网络位置信息、浏览和搜索信息等未经许可地传输给中国政府,进而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了上述两款产品在美国的使用。印度也以同样的理由禁止了TikTok和Wechat在当地的应用。美、印两国政府的上述单边主义措施,实际反映了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与保护国家安全之间的紧张冲突。

与上述单边保护主义措施相对,我国具有迫切的数据跨境流动需求。预计2020年数据总量有望达到8000EB,占全球数据总量的21%,将成为数据资源大国和全球数据中心。以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已经建成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在跨境网络支付、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网络服务等应用领域的发展必然涉及数据的跨境双向流动。再者,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交往日益增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流程与内容的电子化和数据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为此,在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上,我国既有对等反制数据流向美国和印度的法律工具需求,又有强烈的经济发展现实法律保障需求。

然而,我国目前尚无真正意义上的专门的数据管理法规。在数据跨境流动上,我国《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本地存储的规定仍比较笼统,未对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的范围、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等进行规定。而其他关于数据跨境传输的规范则散见于有关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数据的部门性法律和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不当加重了数据出境的合规负担,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多样化数据出境需求。此外,跨境数据流动涉及部门多、链条长,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地区之间监管协调难度较大,具有数据跨境需求的公司或者缺乏具体法律操作指引而不敢、不会共享数据,或者随意对外传输数据损害了国家安全、社会利益、数据主体权益。

为适应对外经贸发展需要,实现数据风险防范和各方利益的有效保障,我国应当建立数据有序跨境流动的管控机制。在已有的数据跨境流动法律实践中,美国、墨西哥、加拿大三国新近签署的《美墨加协定》(USMCA) 在TPP的基础上针对数据的跨境流动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从数据本地存储与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挑战合作、互联网平台民事责任等方面构筑起便利数据跨境流动的桥梁;美国与欧盟达成的《欧盟-美国隐私盾协议》(EU-U. S. Privacy Shield) 构建了两大发达经济体之间数据跨境流动的畅通渠道;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制度示范,值得我国借鉴。然而,USMCA、“隐私盾”、GDPR等倡导的数据跨境流动背后暗含着美国和欧盟等各自不同的深层次利益诉求。我国在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则的构建上,既要吸收现有法律成果,又要结合自身的产业发展情况和风险防范能力,在数据的共享和控制之间达至平衡。

01 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挑战

数据跨境流动关乎国家利益、产业利益、风险控制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宽松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有利于产业数字化发展,但会增加风险控制难度,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可能损害其国家利益,对发达国家来说则有助于其通过数据实施全球经济控制。严格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不利于产业数字化发展,但会降低风险控制难度,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可以避免发达国家的数据霸权。但总的来说,无论是宽松还是严格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均会在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商业利益保护等方面带来挑战。

(一)国家安全挑战

“棱镜门”已经证实美国通过侵入他国网络系统,非法获取他国境内的数据并进行跨境转移,对他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侵害和威胁。此外,基于商业目的的数据跨境流动也引起了国家安全的担忧。典型的例证是,华为公司在对外扩张5G业务的过程中,遭到了以美国为首发达国家的严格业务审查,美国甚至以国家安全问题禁止华为参与本国的5G建设。究其原因,华为作为跨国通讯科技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收集大量的用户数据,部分数据需要出境传输至公司总部或研发中心所在国进行数据处理或分析,这引发了美国等的国家安全担忧。此外,微软等跨国公司也被欧盟质疑参与了美国的监视项目。

总体上讲,数据跨境流动带来的国家安全威胁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在世界各国数字产业发展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数据由发展中国家不断积聚到发达国家,可能助长数据霸权的形成,并进一步演化为单边主义的又一重要武器,加剧全球经济发展的失衡状态,深化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经济依附。此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进步,使隐藏在数据中的人类行为模式被识别出来,包括食物喜好、生活习惯、健康状况、职业选择偏好等等。通过自由的数据跨境流动,利用大数据分析,一国可能对他国的社会状况进行精准画像,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情报收集和研判等工作,威胁他国国家安全。为此,发展中国家必然对本国领土内的互联网设备、数据收集、传输、使用采取限制或禁止的态度,以保护国家主权的不受侵害,而国家安全挑战亦将成为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个人隐私保护挑战

在数据的跨境流动中,不可避免的涉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例如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通过网络订购货物或服务,订单信息、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数据化的形式出境被境外电商获取。如果境外数据接收方不能提供充分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或者滥用个人数据,就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利,进而带来个人隐私保护挑战。典型的例证是,Facebook不但存储美国公民的数据还搜集存储其他国家公民的数据,全球数以亿计的用户数据遭到泄露,并被非法用于政治选举分析等。

实际上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深化以及全球经济的互联互通,个人信息将无可避免地被数字化而融入流通之中。从经济效应上看,个人数据的取得、加工、分析已经成为互联网驱动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跨国公司通过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开展大数据挖掘、智能画像等开展精准营销投放和产业布局,并获得经济利益。此外,对个人来讲,在部分商业场景下如跨境资产配置中,个人数据出境是获得便捷优质金融服务的前置条件。然而,如前所述,数据跨境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相伴相生,如果缺乏针对“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合理监管,将无法有效保障个人的隐私安全。但目前来讲,针对数据跨境流动还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法保障体系,个人隐私保护协作还局限在个别国与国、国与地区之间的FTA中,政府国际组织如APEC倡导的《跨境隐私保护规则》(CBPR) 也并未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采纳的通行准则,因此个人隐私的跨境保护成为数据跨境流动的一大挑战。

(三)商业利益保护挑战

对于商业数据的采集、形成及基于商业数据的行业研判,尤其数字化产品本身如计算机软件、影音等往往是数据控制企业智力和劳动的体现。对于计算机软件、数字化影音等产品通过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不存疑问。尽管较传统实体类知识产权载体,数字化知识产权载体通过数据流动的方式更易复制、传播,但总体来说在知识产权法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足以对权利主体的利益进行周延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蕴含数据控制主体劳动成果的大数据集合如何保护却远未形成共识,有学者认为应当通过不正当竞争规则对不当利用大数据集合的行为加以规制,有学者则认为应当赋予数据主体以财产权利。从功能上讲,数据集合是大数据分析的前提和对象,通过大数据分析,企业可以有的放矢地调整产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营销和产品投放,可为企业带来商业价值和利益。对商业数据集合法律定性的模糊将给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保护带来挑战。

总之,数据在内容上既可能表现为个人隐私,也可能体现为商业利益又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少量的数据流动可能仅仅损害个人或企业的合法权益,大量的规模化的数据流动,则可能影响到一国的经济社会安全。数据蕴含利益的多样性和交织性,尤其是数据量变、质变互相转换的过程可能使数据表征的利益从单个主体迁移至社会和国家层面,必将对一国的数据跨境监管政策带来挑战。

02 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框架性构建

(一)规则构建的考量因素

1. 结合我国产业发展情况

从全球看,各国数字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在对待数据跨境流动上的利益和立场存在着巨大差异,甚至冲突。如印度司法部专家委员会指出,倡导数据自由流动只符合美国等少数在数字经济发展上具有先发优势国家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更关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技能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发展,并希望通过数据本地化存储来促进本国数字产业的发展。

从产业分布上看,2019年全球市值最高的100家企业中美国占了54家,在互联网领域,美国企业具有巨大的先发和主导优势,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领域都处于全球主导地位。开放的数据跨境流动格局有利于满足美国数据驱动的技术型企业的发展需要。故而,美国主导下的USMCA尽量取消不必要的数据流动限制,例如不要求数据本地存储、限制平台企业的民事责任等。与宽松的数据跨境流动倡议相对应,USMCA中倡导的CBPR规则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存在标准偏低的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在个人数据保护的评价上,如果以欧盟95年数据保护指令为10分标准,CBPR规则仅能达到6分。总之,宽松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有助于美国维持其在数字经济上的领先地位,符合其经济利益。

从我国产业发展来看,我国跨境电商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蓬勃发展,使得跨境数据流动成为我国企业与其他国家开展贸易的重要一环。阿里巴巴、腾讯、平安、华为等科技公司已经在跨境电商、跨境支付、金融普惠、信息服务等领域形成了领先优势。根据麦肯锡测算,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居全球数字经济的第二大市场,但宽带数据流动量却仅位居全球第八,仅为美国的20%,与庞大的数据经济体量相比,我国数据流动规模过小。跨境数据流动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商业贸易和通信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我国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的基础上,数据跨境流动成为继续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应加快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建设,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为形成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序格局提供制度保障。

2. 结合我国法律现状和风险管控能力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构建了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的法律法规架构。除了《网络安全法》第37条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之外,我国对某些重要行业和领域的数据跨境流动作了限制性规定。如《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防止含有国家秘密的数据流出中国;《征信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地图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国家卫计委对涉及人口健康信息数据,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等都要求在中国境内存储。

然而如前所述,我国现有数据跨境传输规范散见于各行业或领域的具体法规,涉及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存储、使用、监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保护、版权保护、内容审查等方面的相关数据基础立法尚不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发展滞后,具体监管制度有待细化,跨境数据流动监测的手段还显不足。即便《网络安全法》试图在宏观上明确数据跨境的原则,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在中国境内存储在境内运营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且仅得出于业务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关安全评估,方可向境外传输此类信息和数据,但总体上来说,《网络安全法》数据境内存储的规定仍比较笼统,未对重要数据的范围、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等进行规定,并未具体明确数据的分级和分类,并形成足够细分颗粒度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策略,也没有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此外,各行业主管机关仅负责对本行业内企业数据跨境传输进行监管制度,在国家层面缺乏集中的监管协调机关,容易产生监管竞争或监管漏洞。如制药企业、智能设备提供者和线上医药平台可能同样会收集、获得并向境外传输人口健康数据,但由于不属于医疗机构,故不属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执法监管权限范围之内,导致这些企业开展的数据跨境传输在实践中未被有效监管。

作为对比,美国尽管也未进行专门的数据立法,但其在数据跨境流动上却拥有足够的制度工具以实现风险控制。有学者就认为支撑美国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主张的背后,除了经济利益考量还有实现有效法律管控的自信。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互联网企业先发优势带来的天然的数据本地化存储及全球数据管理权。麦肯锡报告称,美国在信息和通讯技术、媒体和金融行业的数字化程度远超其他国家,赋予美国对全球数据的巨大控制权或管理权,而无需担心会有大规模数据由本国转移到国外。

第二,美国政府对关键部门、行业和领域的数据跨境流动实施了分散、隐蔽但有效的管控。尽管美国不存在普遍性的跨境数据流动立法,但至少在电信、科技、卫生医疗、外商投资等关键部门、行业和领域已经建立了分散化、非显性化的跨境数据流动管制要求。部分要求内化为国家安全审查的一部分,部分要求通过公共采购合同、网络安全协议等方式得以体现。例如,2018年发布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明确将涉及收集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的外国投资(包括非控制性投资)纳入审查范围,防止外国企业涉足处理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又如在电信领域,外资运营商通常被要求签署网络安全协议,以确保执法侦听、政府通信和阻止恐怖主义等管理要求得以实施。同时安全协议要求通信数据包括呼叫识别信息、与用户位置或身份相关的信息、电话号码、用户账单记录等都应仅在美国境内存储。

第三,对国际规则具有高度的主导权、话语权和解释权。美国作为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导者,对国际规则具有很强的话语权和解释权,可以灵活利用规则赋予的空间维护本国利益,甚至在贸易摩擦等极端情形下直接藐视规则。例如,灵活运用“安全例外”和“一般例外”原则,对跨境数据流动以国家安全为由行使相关管理措施。

第四,美国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本国执法机构对境外数据实施长臂管辖的广泛权力。美国2018年出台的《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CLOUD法案) 明确赋予美国执法机构跨境调取数据的权力。因此,美国可以基于国家安全和打击严重犯罪需要调取境外存储的数据,并且可调取数据的范围并不限于美国人的数据,可调取数据的企业范围也不限于美国企业或总部在美国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只要在美国提供业务并且与美国发生了充分的联系,就可能被要求提供数据。

在数据跨境流动上,我国还未形成成熟的体系化管理策略。为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快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制度建设,努力细化国内立法,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同时应注意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对我国而言还属于新命题,出于风险管控需要,我国不能像美国一样单纯追求数据的自由流动,而应当在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数据的跨境流动。

3. 结合我国与国际规则互动情况

在国际规则方面,OECD《关于隐私保护和个人跨境数据流动的指南》和APEC《隐私保护框架》均是推荐性标准,且后者基本吸收了前者的立法成果,其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或者经过数据主体同意或者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数据接收者履行充分的个人隐私保护义务并不必然被成员国采纳。而在经贸领域,在欧盟推动下WTO框架下的《贸易总协定》(GATS)第14条明确成员国可以隐私保护为由限制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为成员国限制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依据。美国推动TPP、USMCA则试图在WTO外形成区域性的数据自由流动圈。此外,欧盟内部通过GDPR基本实现了数据在欧盟成员国间自由流动,同时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又形成了以充分性保护等为基准的丰富的数据跨境流动渠道。

我国未加入APEC下的CBPR体系,未参加TPP等多边经贸谈判,也未与欧盟达成关于数据保护的双边协议,总体上还处于完善国内数据保护法规的阶段,对外规则融入不足。但如前所述,我国存在数据跨境流动的产业发展需求,且正在进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谈判对象中大多系TPP成员或者已经加入了CBPR体系(如日本、韩国),日本甚至已经通过了欧盟数据保护的充分性认定,经贸谈判中涉及的跨境数据流动条款必将受到现有国际规则的影响,甚至会被借鉴到相关的谈判文本中。为此,我国应当积极熟悉CBPR体系、TPP、USMCA等中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并借鉴吸收进入我国的国内立法,为后续参与国际谈判磋商提供国内法依托。

总之,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上存在现实的利益需求,但国内法相关规则还不健全亟需完善,在国际合作上也还未形成自己的稳定策略,需要借鉴国际组织及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中的有益工具如CBPR体系“、隐私盾”、GDPR下的“企业约束规则”(BCR规则)等,在求同存异中实现数据跨境流动的稳步推进。

(二)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规则

1. 建立数据分类审核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37条虽然要求建立跨境数据流动评估制度,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界定、数据跨境传输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方法等细则尚未出台。从立法目的上看,《网络安全法》是基于国家网络安全视角提出的,针对数据跨境采取了更为直接和严格的干预手段,缺乏弹性,难以满足数据多样化的数据出境需求。就数据跨境流动而言,从国家安全、企业商业利益、个人信息权益等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可按来源和重要程度将跨境数据划分为个人数据、商业数据、特种行业数据,并设定不同的数据出境审核要求和监管标准。

(1)个人数据。对于一般个人数据如身高、体重等和敏感个人数据如种族、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和住宿信息等,允许跨境流动,但要履行通知-同意的程序;或者数据接受地达到与本国相同的保护程度;或者数据出境是为了履行数据接收者与数据主体之间的合约所必须等。总之,对于一般数据和敏感个人数据允许有限制的跨境流动,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成熟经验总结。但是对于关键个人数据,比如健康数据、遗传数据等,应以禁止跨境流动为原则。例如澳大利亚在《个人控制的电子健康记录法》(Personally Controlled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s,PCEHR) 第77章禁止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健康数据向境外传输。究其原因,一国的关键个人数据已经超出了个人隐私的范畴而具有国家安全层面的意义,应当仅能存储在本国的服务器/数据中心,原则上禁止离境。

(2) 商业数据。商业数据平台不但能进行产业内的横向和纵向比较,还能进行产业间的比较,更能监控各产业的即时发展情况。事关国计民生的某些产业发展状况可能通过商业数据跨境流动的方式为他国或第三方获悉,不但可能损害商业数据中包含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或诱发不正当竞争,还可能侵害一国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故数据控制主体在向境外第三人转移商业数据时应当履行一定的自查义务,必要时应当取得行业部门的同意。

(3) 特种行业数据。对各种行业数据,各国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考量对其跨境流动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例如德国在2016年针对某一类型的电信元数据推出了数据本地化存储的要求,法国在医疗、信息通信等领域也存在相关的数据出境限制要求。通常来讲,对特定行业数据应加强安全评估。以金融行业为例,针对电子银行的跨境业务活动,个人金融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跨境外包,以及征信数据的整理、保存和加工等活动进行严格的规定,强调了数据的本地化存储要求,原则上不得向境外提供。究其原因,宏观层面来看,是基于国家安全视角;中观层面,与行业的监管有关;微观层面,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因此,针对电信、金融、石油、电力等关键行业数据跨境流动应采取审慎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进一步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机构、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定、评估标准、程序,评估结果管理等具体内容。

2. 强化数据安全的技术建设

数据的跨境流动依托互联网网络,“棱镜门”事件已经表明在网络攻击下,数据存在非法流出境外的隐患。因此有必要强化数据安全的技术安排,通过技术手段预防、限制、制止数据的非法出境行为。USMCA就明确缔约各方应加强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协作,共享网络安全信息,防范恶意代码攻击,并提倡基于风险的方法(risk-basedapproaches)以识别和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就数据跨境流动而言,除了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以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外,还应根据数据流动的特征采取流量路由等必要措施对数据的走向、总量进行必要控制,在威胁国家安全等情况下甚至阻断数据的传播。此外,要积极吸收先进技术成果,采用数据加密或数据脱敏从源头做好个人隐私和其他重要数据的保护。在制度安排上,要建立定期测试、评估、评价技术和管理措施是否有效的体系。

3. 完善数据主体等的法律权利

在个人数据保护上,GDPR设定了高标准的示范,并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工具如算法可解释权、删除权、可携带权等供个人主张以应对不当利用个人数据的行为。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跨境隐私保护规则》(CBPR)则在数据跨境流动上规定了数据收集目的明确,数据使用范围限制,安全保障,透明度,个人参与,权利救济与问责等法律原则。但我国却无专门数据立法对数据主体等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此外,在企业数据保护方式的选择上,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模式。除了通过不正当竞争法(行为法)、财产权(权力法)的模式选择外,还有学者提出通过构建大数据有限排他权等知识产权体系对企业数据进行保护。数据的跨境流动属于数据运用的一种,基于前述个人隐私侵犯风险、企业财产权利受损风险,数据主体等权利的缺失将使受害人无法获得周延的权利救济,也使行政执法或司法裁判陷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为此,我国亟需完善并明确规定数据主体等的权利,在加强行政监管、规范数据控制主体行为的同时,使数据主体及时获得私法救济,并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保证数据跨境流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4. 完善数据出境过程中相关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

在政府层面由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数据跨境流动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草案)》区分行业属性,在网信办的协调下,将数据的跨境流动审核权分别授予网信办、公安部门、安全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商总局等具体业务部门。尽管从监管惯例上看,我国基本形成了行业归口监管的体系,例如在金融领域以行业为主的机构监管,在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上实行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的审核体制符合我国的监管体制惯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多头审核机制的实施需要构建起协调机制,此外数据跨境流动本身也涉及到处理与数据保护相关的国际事务。新加坡于2013年设立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成为个人数据保护事务方面的主要权威机构,并代表新加坡政府处理与数据保护相关的国际事务。为此,应通过设立或由专门机构统筹协调不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职能,以阻塞监管漏洞,同时代表我国统一处理数据跨境流动的对外合作事务,以保证政策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鼓励行业协会及其他自律组织参与安全评估,建立可落地实施,具有活力的数据管理秩序,作为行政监管的补充。从欧盟的法律实践看,数据控制者可以成立协会并提出所遵守的详细行为准则(codes of conduct),该行为准则经由成员国监管机构或者欧盟数据保护委员认可后,可通过有约束力的承诺方式生效。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已经初步构建了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的法律法规架构,但具体的监管制度仍有待细化和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毕竟属于新鲜事物,在探索性的监管过程中,既要避免管得过死、过细,实质阻碍了数字经济的现实需要,又要避免过粗、过于原则,无法发挥指导作用。为此可以通过自律组织依据本行业的具体特点制定探索性政策、指南的方式,对法律规定的跨境数据流动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制度作进一步细化,为企业和机构提供合规性操作指引。

进一步落实数字控制主体的数据保护自查责任。数据控制主体内部需建立数据保护体系,明确数据各生命周期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加强内部监控,避免不当操作。凡出境业务,需经过合规部门预研、审核,确保涉及数据收集、传输、处理等操作的每一步都符合出境的监管要求。从国际经验看,澳大利亚采取了“创始人”(生成数据的人)的制度,利用数据保护性标识督促数据控制主体履行数据保护义务。当数据生成时,创始人需要评估未经许可访问或不当使用数据所带来的损害及后续影响,如果数据的跨境流动可能会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则该数据应被施加保护标识,在披露或向机构外传输前,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通过数据创始人制度(Originator)对数据跨境的要求进行处理,只有获得Originator授权并移除标记,相关数据才可跨境。

当然,除了上述三类主体外,还应发挥市场其他主体功能,如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业务的服务商、境外智能制造企业进行安全资质信用评级,为境内企业选择合作方提供参考;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自愿采取行动限制对数据的恶意访问或者对敏感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访问等,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数据跨境流动规范建设。

5. 丰富合法流动渠道

从我国的监管实践看,除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数据、个人数据绝对禁止出境外,对于其他个人数据和商业数据,网信办《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设定了较为严格的事前“许可”监管机制,包括履行“通知-同意”程序、安全自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等。一刀切的事前“许可”可以提高我国的风险控制能力,但与全球化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却极不适应。一刀切的事前许可门槛,往往只是增加形式上的行政负担,最终可能被束之高阁,难以适用。

为了满足数据日常化、规模化的跨境需求,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数据跨境流动上,应为“合理有序的数据流动”提供尽可能丰富的合法渠道。从欧盟GDPR关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看,除了用户同意外,另构建起了“充分性认定”、充分保障措施、数据转移是为了履行与数据主体之间的协议所必需等事前“许可”的豁免事由。因履行与数据主体之间的协议所必须的数据出境情况可归结为用户的默示同意,适用场景有限,故充分性认定和充分保障措施成为欧盟等重点参与构建的数据跨境机制,值得我国借鉴。具体而言:

(1) 建立白名单机制。“白名单机制”建立根据数据保护状况及对等措施,将部分地区纳入可自由流动的国家与地区。从本质上来讲,白名单机制是一国认为他国的数据保护水平达到本国的最低要求,进而认为本国数据流入他国会得到充分的保护,而不至于损害数据主体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白名单本身应当是可以灵活调整的,应当建立起定期评估与临时评估等制度,以保证数据流入国始终保持高标准的数据保护标准。欧盟法院以美国情报机关可能滥用数据收集权力为由最近宣布“隐私盾”无效本身,已经从实践说明了“白名单”不能是一成不变的。我国在完善数据保护政策和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可通过建立白名单机制,以减轻企业合规负担,畅通数据跨境流动的渠道。此外,在白名单之外还应配套相应的域外执法管辖和责任追究机制,白名单中的组织、个人开展数据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充分性保障措施。若向白名单以外国家传输数据,只要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承诺提供充分的数据保护措施,数据就可以跨境流动。从实践看,充分性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标准合同条款、具有约束力的集团企业规则、经批准的认证机制等。标准合同条款由政府依据数据保护原则主导制定,通过合同来管控数据出境风险。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上包含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的数据保护规定,明确不得跨境的数据类型;要求境内企业对其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境外企业不得通过芯片后门等方式获得禁止跨境的数据;合作双方均应遵守我国相关数据保护法律规定,合同适用我国法律,并由我国法院管辖。

6. 以国际合作促进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建设

数据跨境流动对以科技驱动的现代经贸发展的重要意义促使欧、美等发达国家着力推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新秩序。我国《数据安全法(草案)》第10条亦提出我国应积极开展数据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为此我国应当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合作,融入数据跨境流动的游戏规则,不断总结发达国家监管经验的有益做法如数据访问、保留、安全、审查等相关要求的执法标准,实现国际规则有条件的等同采纳、双多边规则互通互认、先进规则吸收改造,进而反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完善。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合作中,我国亦应当坚持以自身的管理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对在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保留进行对等反制的权利。

03 结语

我国在构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过程中应当处理好国家安全维护、数据主体权益保障、经济贸易发展需要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在信息通信技术与经贸全球化深度耦合背景下,应当承认数据的跨境流动是绝对的,而对数据流动的限制是相对的。我国目前缺少专门的法律规范以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序进行,既不利于我国数字贸易的全球化开展,也不利于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等的有效维护。

为此我国亟需制定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则,以适应全球贸易的数字化趋势。在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则的制定上,我国应当依据不同数据类型体现的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数据主体利益的不同对数据流动进行分类规制,并在法律层面明晰各类数据的范围。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原则禁止出境,对仅涉及数据主体利益、商业利益的数据应当允许有条件出境。在数据出境监管上,应当构建数据控制主体和数据处理主体自查自纠、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指导、国家专门机关统筹协调监管三位一体的组织格局;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的保护上,要利用相关加密技术对出境数据进行预处理,并加强数据传输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以防止数据的不当泄露;在法律层面上,应完善数据主体权利和相关主体责任,丰富数据合法出境渠道,实现数据有序可控流动。同时我国应当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合作,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实践,进而反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的构建。

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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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网络安全监管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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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以秦 顾翎羽 陈伊凡 柳书琪 吴俊宇 黄嘉慧  来源:财经十一人

7月4日,滴滴出行(NYSE:DIDI)因“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被要求下架App应用商店并接受审查,7月5日,国家网信办又宣布: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三家公司也被要求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停止新用户注册。

对上述四家公司的网络安全审查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具体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实施。暂停四个平台App的用户注册,则是出于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的考量。

运满满和货车帮两家公司在2017年11月合并为满帮集团(NYSE:YMM),是中国大型货车运输服务平台型公司。满帮集团在今年5月28日递交招股书,6月22日在纽交所敲钟上市。

BOSS直聘(NASDAQ:BZ)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人才招聘公司,今年6月11日在纳斯达克上市。

滴滴则是中国最大的网约车平台,今年6月11日递交招股书,6月30日在纽交所挂牌上市。

三家公司分属于不同领域,交集是三家公司近期先后赴美IPO。

整改要求发布之后,三家企业均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公告称,将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对网络安全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网络安全体系和技术能力。

滴滴在IPO之前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风险,招股书中提到了用户隐私数据是潜在风险之一,也提到了正在不断修订变化的网络安全法,可能会让滴滴面临审查、监管、整改甚至刑事处罚等风险。

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滴滴的上市是“赶鸭子上架”,投资方希望滴滴可以尽快上市,同时认为可以搞定赴美上市可能带来的一些风险。

一位滴滴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滴滴此前考虑过在港股上市,但是因为多种因素,最后放弃了还是选择了美股。去年10年,嘀嗒出行递交港股上市申请,至今未通过。相比美股,港股对合规要求更严格,今年2月,交通部发言人孙文剑称,在订单量超过10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中,双合规完成订单率最低的是滴滴旗下的花小猪出行。

目前,关于这三家企业还未有最后的处理结果,但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专业人士预测,随着中国网络安全法规的完善,对于企业的数据安全审查会越来越严格。也不排除越来越多的企业会进入审查名单。

01 为什么是它们?

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法务告诉《财经》记者,企业有没有违规采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现在都已经有成熟的技术监测,“如果存在问题,一定能查出来,接下来会审查更多相关企业,并非只有这三家。”

多位投资人和券商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现在查这三家,和这三家掌握的数据体量,以及近期赴美IPO相关。

三家公司还有一个共同特点——掌握大量数据。通常来说,市场规模越大,用户越多越活跃,拥有的数据量越大,可供分析的价值也越大。

一位熟悉这三家公司上市始末的投资人士投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滴滴掌握的个人的出行数据,分析一下会有很多结论,如果和其他的数据再交叉分析的话可以有更多有用结论。

一位研究公司法等领域的重点高校学者告诉《财经》记者,滴滴等出行公司的数据安全重要性不仅在于拥有大量用户数据,还在于滴滴的自动驾驶技术中的高精度地图。而高精度地图与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息息相关。2017年,滴滴旗下地图公司获得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甲级测绘资质,也是该领域含金量最高的资质。

满帮旗下的货车帮和运满满平台,拥有的数据涉及到全国范围内的物流运输及ETC。满帮目前已经覆盖全国300多个城市,涉及超过10万条线路的全国运输网络。2020年12月,满帮平台上的货主MAU(月活跃用户)超过130万,GTV(平台交易总额)高达515亿元;到今年3月,满帮平台货主月MAU达到140万。

第三方咨询机构灼识咨询报告数据显示,按2020全年的GTV计算,满帮是全球最大的数字化货运平台。

一位政府人士提到,如果说数据敏感度,相比滴滴,满帮的数据可能更敏感,涉及到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运输数据、货运物流数据、ETC数据、金融保险数据等。

BOSS直聘MAU到今年3月已经高达3060万。2020年平均MAU为1980万,较2019年月均同比上涨73.2%。按MAU计,BOSS直聘已经成中国最大的在线招聘平台。

行业内多有分析称,三家企业由于在美国资本市场IPO,可能向美国政府提交了一些敏感数据。这一说法并未获得任何监管机构的肯定,三家企业也并未对此说法向《财经》记者提供回应。

真实的情况是,从2012年开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要求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交审计底稿。一位券商人士称,并不是要求上市前或上市后立刻提交,而是在上市之后,SEC有要求的时候再提交。他据此分析,“现在几家公司刚刚IPO,应该还没提交。”

审计底稿中包含大量公司相关信息和数据,前述券商人士分析,这些数据和信息不排除有敏感内容,但可以脱敏处理,不同公司情况不一样,涉及的数据也不一样。

一位曾参与过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此前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从未向SEC提交过审计底稿,2020年,美国监管部门提出要求,但这一要求并未被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双方最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是,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之后的底稿才能给SEC。

有一种观点认为,导致数据外泄的一种可能性是平台的一些数据存放在海外服务器上。

7月3日,滴滴表示,滴滴国内用户的数据都存放在国内服务器上,绝无可能把数据交给美国。一位滴滴员工告诉《财经》记者,滴滴的数据中心建在天津,中国区的数据主要存放在天津。

2017年3月,滴滴宣布在美国硅谷成立研究院,重点发展大数据安全和智能驾驶两大领域,将配合滴滴研究网络,助力国际化战略。滴滴招股书中提到,过去曾经采购过阿里云和腾讯云的服务(阿里与腾讯也是滴滴的股东),以及滴滴自建的滴滴云。

一位熟悉美股上市规定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据他了解,滴滴并未将关键数据存放在海外服务器上。

满帮相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满帮所有的业务均在中国境内展开,海外只有少许财务投资,跟实际业务无关。这意味着,从技术需求上说,满帮没有在海外存储数据的必要性。对于相关疑问,boss直聘在其官方微博上回复:BOSS直聘严格保护各项数据,相关数据从未出售,从未出境。

滴滴在今年6月11日向SEC递交招股书,招股书中提到,用户隐私数据是滴滴的潜在风险之一,滴滴平台上收集、存储了大量个人数据。

滴滴在招股书中强调,关于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变化,如果滴滴未能遵守与隐私、数据保护或信息安全相关的适用法律或法规,可能会损害公司声誉,阻止新的和现有的司机使用滴滴,或导致政府机构和私人索赔或诉讼罚款等。即使滴滴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对隐私问题的讨论,也会损害滴滴的声誉和品牌,并对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满帮与滴滴一样,存在监管风险。今年4月30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满帮集团和货拉拉约谈,指出两家平台存在着定价机制不合理、运营规则不公平、生产经营不规范、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平台部分经营行为涉嫌侵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广大货车司机对此反映强烈。

今年5月14日,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对满帮等十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约谈指出,互联网货运平台垄断货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问题,涉嫌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5月22日,BOSS直聘向SEC递交上市申请,招股书显示2021年一季度净亏损1.76亿元。早在2018年,就有人提出BOSS直聘存在信息泄露问题,有用户表示,自己只是注册了账号并未投递简历,却收到了来自不同企业HR的问询。

一位资深HR告诉《财经》记者,通过付费购买BOSS直聘上的一些服务、道具,可以看到未投递简历用户的相关工作经历,在经过用户同意后,可建立联系。

一位政府人士提到,这三家公司如果不是近期赴美上市,可能不会这么快被“抓典型”。目前关于企业的数据安全问题,是政府的重点监管方向之一。

多位投资人告诉《财经》记者,一方面,三家公司因为财务上的一些现实情况,不符合A股主板的上市要求,港股虽然没有盈利要求,但对合规方面的要求更严格,上市等待周期长,美股则只需要充分披露即可,上市周期短。

今年上半年,共有316家中国公司完成IPO,其中34家在美股上市。除了被安全审查的三家企业,还有雾芯科技、图森未来、涂鸦智能、知乎、水滴公司、容联易通、每日优鲜、叮咚买菜等中国科技公司。

02 数据安全审查收紧大势所趋

此次三家公司被监管有两大依据,分别是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

一位在网络安全、数据合规领域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向《财经》记者表示,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监管是大趋势,2017年网络安全法发布后,这类企业需求大量增长。

他认为,目前的监管并非处罚,而是一种“制度性规定”。也就是说,可事先审查企业是否存在问题。

2015年7月,网络安全法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17年6月1日实行。

6月10日,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六条指出,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滴滴、满帮与公共出行数据、地理位置信息等强相关,通常外界对这两家公司的监管有预期。BOSS直聘涉及个人信息安全,在网络安全法的管理之下,同样有据可依。

一位长期进行网络安全数据合规方面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这次针对滴滴的审查,严格来说,更像数据安全审查。只是今年6月10 日发布的数据安全法将在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现下的时间点需要有一套法规来进行监管。

支撑这个判断的一个核心依据是,2020年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审查中一个关键考量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 更偏供应链安全,而滴滴的问题更偏向数据安全法中,关于数据收集和处理的内容。

由于新的数据安全法还未实施,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与互联网发展研究院副教授钱忆亲认为,现行的处理措施是根据2020年6月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处理的。她认为,根据办法颁布当天的“答记者问”,滴滴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主动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但比较尴尬的是,由于该办法颁布时间晚于滴滴公司开始运营时间,具体何时申报就成了难办的问题。

滴滴并没回应《财经》记者上市前是否有主动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询问。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保向《财经》记者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源于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基础来源于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得以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以及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Operator,“CIIO”)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在整个审查程序中,CIIO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也是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监管实施的着力点。目前CIIO的范围和识别标准尚不清晰,因此,很多企业就不清楚自己是否是CIIO。但根据《国务院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列入2021的年度立法计划。因此这一问题有望解决。

另一个值得讨论的概念是“重要数据”,因为这个概念与网络安全审查密切相关。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CIIO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2021年9月日生效的数据安全法第三十条也重申和加强了重要数据保护制度,并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也就是说,重要数据很重要,又是强监管,但重要数据识别的配套法规和标准尚未落地,重要数据目前可以理解为,中国政府、企业、个人在境内收集、产生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以及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一旦未经授权披露、丢失、滥用、篡改或销毁,或汇聚、整合、分析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合法权益等造成相关严重后果的数据。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当申报网络安全审查而没有申报的,或者使用网络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和服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企业的网络安全审查,目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是否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数据;二是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

根据这条法规,违规的处罚办法,除了停用,还有视程度不同而处以的罚款。

三家企业的审查目前才刚刚开始,尚未有最后结果。

过去几年,网信办曾多次因为滥用个人信息,要求超过100家企业的App下架整改,大部分App在下架一段时间后又回复正常运营。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渝伟分析,单个个人信息泄露,不至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但如果是把这么多个人信息汇聚起来,确实是有可能会涉及国家安全的。“这次的事件其实也说明政府意识到数据安全的相关问题,在数据安全法下一些配套制度需要快速跟进。”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或展开业务时常面临数据监管问题。以“国家安全”为由对相关公司进行监管的做法不仅在国内存在,在美国、欧洲、印度等国家或地区也存在。

以字节跳动为例,在遭遇美国安全审查后,其海外业务Tiktok逐渐与阿里云切割,转为采用亚马逊AWS、谷歌云等云厂商的服务。

一位小米技术人士称,在美国开展业务则需要遵循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中国公司在海外经营业务通常采用的策略是,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将当地数据存放在当地云计算基础设施之上。

另一位中国云公司的战略规划人士提到,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或开展业务时通常面临两个问题。一是避免境内数据输送到海外,二是遵守海外法律。前者相对简单,只需将数据中心置于国内且做好备案。后者略微复杂,主要问题是合规。他所在的厂商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时,通常会提供技术服务,但物理资源和运营能力则会寻找海外当地企业解决。

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洪延青今日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接下来在美国上市的滴滴,要应对的是如何向SEC披露此次“重大”的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推演,如果滴滴向SEC披露正在进行中的网络安全审查,这时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如何处理?特别是数据安全法第36条的规定。

如果滴滴不向SEC披露,或者披露达不到SEC满意的程度,这时候SEC会如何处理?此外,美国目前已经出现投资者针对滴滴的集体诉讼,其核心认为滴滴此前的风险披露不充分。

对于滴滴和其他已经或者即将在美股上市的科技公司来说,这些问题都将是挑战。

钱忆亲认为,滴滴、满帮、BOSS直聘被审查只是一个开始,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需要时间,现在开了先例,也是在提醒其他公司要注意数据安全的问题,“之后类似的执行会越来越多。”

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网络空间与技术学院教授周亚金向《财经》记者提到,这次政府监管机构释放了非常明确的信号,即拥有海量数据的互联网企业需要承担起数据保护的责任,未来这很可能成为互联网公司的常态。

互联网公司可以做些什么?周亚金说,可做的大概有两点:一是梳理企业的数据安全风险,通过企业信息架构的安全化来完成安全合规;二是积极跟进网络空间安全的前沿技术,通过前沿技术架构,将原先粗放的数据使用方式变得更精细化,将数据的安全问题解决在源头。

“行业监管通常会滞后于行业发展,经过几年的准备,数据安全监管已经到了一个关键节点。”一位数据安全分析人士说,“这是历史进程中必须要走出的一步。”


作者为《财经》记者

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7/5

旧文章ID:25385

皇帝的新装与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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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八米外

6月30日滴滴在纽约挂牌上市;7月1日中国百年党庆;7月2日国家网络安全办公室宣布依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期间暂停新用户注册。

7月4日,靴子迅速落地,国家网信办发布通报,因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对“滴滴出行”APP实施下架处理。滴滴也因此而成为第一个依据该法被处理的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

铺陈开来可以发现,以上时间节点绝非巧合,整个事件的内在逻辑,特别值得业界认真思索。

必须指出的是,在中美冲突已经白热化背景下,像滴滴这么优质的大型科技公司,不在香港或沪深IPO,却到美国上市,就算没有官方公布的上述原因,在当前这个高度敏感的时间,也会令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难以容忍。

我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原来在美国上市的高科技公司都回归内地或香港上市的规划,尤其是一些具有行业标杆意义的头部高科技公司,这样做是为了规避中美新冷战结构下的不可控市场风险,同时也可以看做是一种政治表态。

从中国政府的角度来说,也有意通过促成这些优质高科技公司回归内地或香港上市,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依赖,巩固国家经济与数据安全,一方面也有利于打造中国的高科技资本市场,如科创板和香港市场,形成中国的纳斯达克,服务于内循环战略。

再一个,我们知道,那些在美国上市的中资概念股公司,其市场营收与利润来源大多集中在中国内地,看一下这些上市公司的年报就知道,它们在中国内地的营收与利润占比普遍超过9成以上,包括滴滴。 那么这些公司大量在美国上市,就等于通过资本分红机制,把从中国市场获得的利润,转移到了外国投资者手中,这非常不利于国内财富积累与二次分配。事实上很多年前,就有人指出这个问题,对很多中资公司在内地凭借垄断地位经营却到美国上市大把分红提出质疑,包括不少在美上市的大型央企。只不过在当时,中美关系比较稳定,内地还没有科创板,中国也需要在国际资本市场募资的同时向西方学习市场经验,所以这个问题被暂时搁置。

从美方的角度看,这也是美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霸权体现,它通过这种方式,像抽水机一样,从全球各国市场抽取财富,从而巩固了美国的金融霸权地位,助长了华尔街金融寡头的贪婪。

在美国力量遥遥领先于世界各国的情况下,大家也不得不从实力现实出发,为了本国建设需要以及与美国关系考虑,屈从美国的金融霸权,尊重美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领导地位。

但是现在,情况已经发生根本转变,一方面,美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道德失范”已经很难再让其它国家尊重其领导地位,特别是在国际疫情危机期间,为缓解自身危机,美联储联手美国政府枉顾他国危机,拼命“开闸放水”,借助美元霸权优势,趁机收割他国经济果实,早已失去了一个领导者应有的风范,美联储以及华尔街金融寡头的贪婪早已天怒人怨。

另一方面,也是最关键的,美国在实力上的绝对领先地位已经丧失,而中国的实力却在快速上升,就像中俄两国政府说的“你们没有资格再从实力出发与我们讲话”。

与此同时,中美关系也已经深陷新冷战对抗局面,进入了你死我活的斗争状态,中国也没必要再尊重美国领导地位,迁就美国金融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像滴滴这样在业内具有标杆意义的高科技公司选择在中国还是美国上市,就不仅仅再是企业自己的商业决定,而是被赋予了强烈的政治意涵和国家利益色彩。

昨天有人在这里说滴滴在这种情况下还到美国去上市,是还要去当人质,去资敌。我认为资敌倒不至于,我相信滴滴的投资人与决策层都不可能有那个主观意愿,他们主要还是企业国际化、估值规模、金融市场环境、金融便利性考虑,但在当前中美对抗的大环境下,这确实会产生很多他们意料之外意涵,最起码在政治上欠缺妥善考虑。

从国家利益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促成这些头部科技公司在内地或香港上市,或者是回归内地与香港上市,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样中国资本市场就可以快速成长壮大起来,中国政府在中美斗争中也多了一个筹码,大部分中国境内投资者特别是普通中国人,也多了一个投资与财富增值渠道,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购买或持有这些公司资产来积累财富。

特别是,在“房住不炒”的政策高压线下,房地产回归居住功能,正逐渐失去投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必须为社会上流动的钱找到新出路,在房地产之外为超发货币找到一个新储水池,同时也改变原来以房产为居民主要财富构成的畸形结构,增加居民证券财富比例。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滴滴作为一家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国内地的公司,而且是一家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互联网高科技公司,在该领域高居“领头羊”地位,如果能在香港或沪深上市,其象征意义与实际意义都不可低估。

相反,这个时候滴滴依照其投资人意愿到海外IPO,就相当于是把通过市场垄断地位从中国市场得来的利润送进了海外投资者的腰包,主要通过中国境内市场投资获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队和个人却失去了这个投资渠道。

另外,这样做,中国资本市场也失去了一家非常优质的公司,而且还可能带来潜在的经济与数据安全问题,如果未来中美冲突延伸到金融领域,美国就多了一个要挟中国的工具,这对任何一个已经和美国陷入新冷战冲突的国家来说,都是必须考虑的事情。

说句不好听的,在中美对抗已经白热化的情况下,就算是“割韭菜”或“被割韭菜”,你也要留在国内市场“割”或“被割”,不能跑到美国去让美国“割”。

所以,就像我上面说的,就算没有网传的数据安全问题或这方面可能存在的隐忧,在当前这个时候,在中美冲突正如火如荼,而且还可能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对滴滴上月底(6月30日)到美国上市毫无反应。坦率说,滴滴选择在这个时间在纽约挂牌上市,实在是有点缺乏一个巨无霸科技公司应有政治敏感性。

这不是为难滴滴,而是个政策方向问题,是个大政治问题。大家都希望滴滴能更好发展,但是都希望它能在国内上市,回馈国内市场与投资者,服务于中美对抗格局下的国家战略利益,发挥政策模范作用,这就是整件事情的背后逻辑。

在原来中美关系还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但是,当中美关系崩溃,中国开始启动以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战略,这些问题就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这也说明,中国已经对中美关系的未来走势有了明确判断,在金融与资本市场已经做好了中美可能脱钩的最坏准备。

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7/5

旧文章ID:25384

滴滴独立董事有美军军官?xx头子柳传志人设终于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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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黑夜研究室

hello老铁们,大家晚上好!

深夜打搅大家实在是过意不去,但是我更气愤的居然被滴滴公关和水军举报投诉,你处理不了问题就来处理提出问题的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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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表个态!头可断血可流,文章不能删!你敢删我的文章,我就一定和你斗争到底!

昨天和今天,滴滴可能把中国接近十亿用户的数据和地图信息卖给美帝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我也稍微研究了一下,背后势力大得令人毛骨悚然!所以不得不发文,给大家一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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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非常少,内容非常有限,但是却能看出严重性。

1 第一句话就说明了,审查的原因是“国家数据安全风险”,引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个法律当初可是引发了港台的不安)。一来就上升到国家这个高度,真的很让人意外。因为一提到国家,那就是开始区分“敌我”(敌国和我国)了,这就已经把问题拔高了。

2 一来就停止新用户注册。这个也很意外,通常政府查就查吧,就像查阿里巴巴反垄断,查的时候是不会影响业务的。但是这次一开始查,就停止了滴滴的新用户注册,这个力度也很大。我们再看一下措辞,“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这句话是一个命令式的说法,容不得半点商量。稍微软一点的说法是“审查期间要求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

3 通常一个APP的数据问题,最多就是“用户隐私”,但这次却没有提“用户隐私”。仔细想想,一个滴滴出行,就算拥有了很多打车数据,那又能怎么样呢?大部分app公司都会滥用用户数据,但充其量的用词就是“用户隐私”之类的。比方说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关于腾讯手机管家等84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的通报”。但这次却不提“隐私”,只提“国家安全”。

4 这是“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第一个案件,第一个案件肯定要树标杆。“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是去年4月份才成立的部门,它的上级部门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不过它的设立是中国各部门的合作。好不容易有了第一个业务,那肯定不会轻松,领导们也会很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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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闻公布的时间,完全没考虑股票的开市。我记得阿里巴巴的反垄断调查官宣可是北京时间周六——那就说明政府部门肯定有人加班,为啥要加班,那肯定是为了避开美股交易时间。但是这次滴滴就没有这个待遇了。而且才上市就遇到政府大棒,那肯定美国会有无数律所出来搞官司,真的是给滴滴无数的麻烦。

一、为什么滴滴的数据这么重要?到底有多重要?

1 滴滴所能获取的信息,远不止是地理

我的一个朋友卷入涉及上海金融大佬的戴ZK的ZD的金融案件,被警方调查,限制活动,但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数日后发现自己在滴滴顺风车的车主账号被永久注销,原因是“账号违反规定”(应该是因为被刑事调查,未逮捕未定罪)。

滴滴是可以以一定渠道接入公安信息系统,获得人员“政审”状态信息的,且更新实时。

滴滴账号绑定手机号,在我国目前手机号实名制,即手机号约等于身份证号的治安防控体系下,等于在掌控特定人行动信息,大数据什么的就更不说了。

2 滴滴的数据完全可以用于军事用途

滴滴月活跃用户1.5亿人,已经是中国人出行的基础设施之一。就算这些数据不涉及任何敏感,但庞大的体量,也足以帮助算法去降低大量无效数据。

有用户轨迹的地方,有路,有人在这里活跃;没有用户轨迹的地方,但如果又有设施,那这里是用来干嘛的?

拼拼图的捷径之一,就是先把明确的碎片拼在一起,那不确定的、需要投入资源确认的碎片,就会越来越少,目标也会越来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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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都知道北京有很多非常隐蔽的大院住着非常重量级别的人物,但问题来了,如果你是美国的间谍,这么大的北京这么多院子怎么一个一个排查呢?

如果你拥有了滴滴的大数据,你就可以慢慢做排除法了,首先这些大院不太会有人经常做滴滴打车,人员活动受到限制,热力图可能是一个一个黑洞,你只需要搞清楚这些黑洞是干嘛的就能极大地缩小间谍的工作量。

但是对美国间谍有利的事情,对于我国的国家安全确是极大的威胁。类似钱学森这样的人物如果保护不力被美帝间谍特务暗杀了,你想想是多大的损失!

这就是新时代情报战的常态:007等干湿活的角色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工程师,干着看似枯燥的数据分析,干活,却往往有奇效。

这也是监管部门最头疼的地方:数据都是合法的,但体量太大,自己开的战争迷雾确实也在一点点被揭开。

3 滴滴大数据和热力图对于美帝进行大轰炸和核打击至关重要:

1959年美国核打击中国计划解密,870枚核弹覆盖中国117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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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中国共有 117 座城市被列为了美国的核打击目标,美国还为这 100 多座城市划分了相应的指定原爆点,每个原爆点将至少被分配一枚以上的核弹。

据统计,全国这样的原爆点有近 870 个左右,这意味着,如果美苏战争爆发,美国将可能在中国至少投放近 870 枚之多的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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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州、沈阳、天津、太原、南京、抚顺、北京这 8 座城市分别位列 117 座城市原爆点数量排名前 8 名,是美国重点打击目标。

在进行打击目标考察时,美军的参考标准与应对苏联的战略大体相同。

首先是以摧毁军事力量为主,包括重要的部队和武器等物资驻地,以及军事人才储备、军工科技和工业重镇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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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中,长春的核打击目标示例

并通过破坏机场、铁路、港口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来影响军队的后勤保障及战略投送能力。

同时,对具备政治,经济等重要功能的城市进行打击,试图破坏国家政治和经济稳定,进而影响社会整体稳定。

最后是人口密集区。

尽管这份文件中没有对 " 人口 " 目标的任何解释,但事实上无论是所谓的 " 近地面引爆核弹 ",还是 " 城市工业设施打击 ",都意味着,美军试图摧毁的不仅是特定的设施,也包括设施里的相关人员和设施周边的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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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滴滴司机组成的上海滴滴热力图,可以清晰看到上海哪些区域具备军事轰炸价值!

二、滴滴到底有没有卖国求荣?

滴滴回应,不会把用户信息交给美国。不过关于道路信息数据还没说,这里滴滴的声明玩了个文字游戏,它说没有交出的是用户数据,但实际上对国家安全威胁最大的是流出地理道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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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穿插一段历史。19世纪80年代后,日本就加速了对中国的盗绘,并赶在发动甲午战争之前基本绘制完成了“清国二十万分之一图”,为侵华日军提供了重要的“导航”装备。

甲午战争爆发后,日本进一步组织了规模庞大、组织严密、计划周详、人员专业化的第一次临时测图部,使盗绘地图的精度提高到了“五万分之一”。其所盗绘的地图不仅成为侵华战争的前锋,客观上也成为其推行殖民统治,发动侵略战争的利器。

国家调查的原因也是道路数据,而不是用户数据,用户数据说白了,虽然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但作用并不是特别大。道路数据就不一样了,就目前看,这事绝不是空穴来风,国安法都出来了,在建党一百周年这个时间点,国家大动干戈的来一下,事情不简单。。。

甚至可以说,这大概是这20年以来,互联网领域最重大,没有之一的事件。

国家层面已经启动调查了,大家等待调查结果吧。最后,如果真的是向美国输送数据。只能说,柳家“好家风”。

日本方面为了中国的交通、重点设施等数据,不惜派人以身试法到中国实地非法测绘。可见相关数据跟国家安全是紧密相关的。

日本人在中国境内非法测绘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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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帝相对中国进行战略核导弹的轰炸,必须要一个精准的坐标

但是中国我们使用的地图都是脱敏的,都是经过一定漂移量的假数据,但如果美帝真的拥有了滴滴的大数据,完全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算法进行精确校正,这样我们的任何大目标将变成人家的活靶子!

关于地图漂移量我也不太懂,希望有老铁们分享自己的所得!

三、滴滴出行的独立董事竟然是前美军军官?

我们都知道,皇军是无耻的,但是比皇军更无耻的是二鬼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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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有个独立董事,叫Adrian Perica,从2016年6月30日起担任滴滴出行独立董事,根据披露,此人在西点军校毕业,前美国军官,曾是美国陆军的一名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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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拥有最核心的地理(道路)数据,如果在叠加卫星高清图片,再用各种软件构图,再渲染,整个中国的地理数据/场景就完全出来了,毫无疑问,滴滴拥有中国最最核心的数据,这个数据绝对关系国家安全。

但是,拥有这个核心数据的企业,竟然由前美国军官来担任独立董事!他这个独立董事可不是中国的负责拍掌举手同意的独立董事,他这个角色拥有很强大的话语权,而且,此人在苹果也是担任监督硬件、软件和服务领域的职责,驾轻就熟。

2016年6月30日担任独立董事到现在已经整整5年了,这五年里,这个美国军官从滴滴里面获得了多少敏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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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单翻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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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的主要股东是外资。第一大股东是日本软银,持股比例 21.5%,第二大股东是美国Uber优步,持股比例为 12.8%,苹果,腾讯,阿里等也都是小股东。前两大股东都是外国的,很难通过A股IPO的资金穿透审查;而且,公司管理团队拥有超级投票权比例为1:10。

董事的注意义务要素一般包括:

知情权和独立判断——董事应定期出席董事会会议,无论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还是因股权指派产生。即使董事被视为代表特定群体或利益,董事的职责也是针对整个组织的,并且与其他董事的职责相同。 董事必须有足够的信息来源。一般而言,董事可能会依赖公司员工提供的信息。但是,如果董事认为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在任何方面都不充分,则董事应要求管理层提供更多信息……

“独立董事”是指本公司执行董事、员工或与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有关系的其他个人以外的董事。

如果滴滴的独立董事是美国人,那么鬼知道滴滴会不会把数据提供给美军!

现如今,滴滴遭遇国家层面的网络安全审查,说明滴滴掌握的出行大数据,是有国界的。除了几亿国人的每日行踪,全国范围内毛细血管搬的道路数据,更是核心中的核心,关乎国家安全,绝不允许落入外人之手。

如此重要的涉密企业,理论上不应该被允许去美国上市,甚至都不该有外资股东的存在。至于董事会成员中有美国前军方人士,就更是犯了大忌!亡羊补牢的时候到了!

所以我判断柳传志就是下一个马云,不知道大家同不同意?就是不知道,是柳青先倒台还是柳传志先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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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得到的消息,滴滴下架了,而之前仅仅是不允许新注册用户,越来越严厉了!

目前国家的总体思路,我觉得应该是逐渐将涉及到国家安全大数据的企业国有化,包括美团多多滴滴阿里腾讯,只是其中关系特别复杂,需要几个大案子理一理头绪!

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7/5

旧文章ID:25383

查建国:从缅甸政局看民主转型之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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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查建国  来源:CND

当今世界各国政治体制主要有三种形态。一是民 主制。其主要特征是:1,多党自由公平大选; 2 ,政府分权制衡;3 ,军队国家化;4,保障 人权。二是威权制。其主要特征是:1 , 一党独裁;2 ,政治反对派有一定生存空间。三 是极权制。其主要特征是:1 , 一党全面独x裁; 2,政治反对派毫无生存空间。

威权制、极权制向民主制转型一般有两种路径。 一是改良;二是革命。改良是在原有政治框架内 渐进地、和平地、由上而下地对原政体进行量变 到质变。缅甸这几十年的民主转型基本是走改良 之路,并取得了世界注目的成果。当然,军方仍 有的特权也使人们对改良后的民主成果总有忐忑 不安之感。该来的总要来,欠下的账总要还,民 主漏洞总要补上。缅甸式改良终演变成了革命。革命是在原政治框架即原法律体制之外进行的动 X乱、突变、多是由下而上的激烈的人民起义。 其目标是对原政治体制的质变、颠覆。革命又分 非暴力革命(颜色革命)和暴力革命两种形态。

20世纪以来,缅甸政体发展经历了五个时期, 其曲折复杂全球罕见。

1,议会民主制时期( 1948年一 1962年)。1948年,缅甸脱离英联 邦而独立,施行议会民主制。但国内阶级矛盾、 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斗争复杂激烈。社会有要求 强人出现的倾向。

2,奈温军人极权统治时期(1962年一 1988年)。 奈温将军1962年发动政变,创建缅甸社会主义 纲领党。进行经济国有化,施行一党制和“革命 委员会”极权统治。在其26年统治期,缅甸沦为 世界最贫穷国家之列。

3 ,军政府威权统治时期(1988年—2011年)。 1988年9月,苏貌将军政变,虽仍是一党独裁,但同年,品山素季等人成立了“全国民 主联盟”(简称民盟)。民盟发起了反对军政府 的民主斗争。民盟在19go年大选中取得压倒性 胜利,但军政府拒绝交权,政治转型失败。4 ,半民主半威权时期(2011年—2021年)。 这期间2010年大选军方支持的政党赢得大选。2015年和2020年两次大选昂山素季领导的民盟 都赢得胜利。在民盟政府领导下,缅甸开始了民 主转型进程。但依据2008年全民公决通过的新 宪法,军队总司令可不经选举而直接任命现役军 人占据联邦及省、邦各级议会25%的席位,政 府中三个关键职位(国防部长、内政部长、边境 事务部长)由国防军总司令任命。军方依宪法赋 予的紧急状态权力可随时接管政权。因军队的特 殊地位,我称这时期的缅甸政体为半民主半威权 时期。

5 ,军变大动荡时期(2021年2月1日至今)。 2021年2月1日,军方以“2020年大选舞弊” 为由发动军变。将品山素季为首的,刚刚获得压 倒性大选胜利的民盟主要领导人扣押,宣布重新 大选。几十年的缅甸民主转型遭遇重大挫折。以 民盟为代表的民众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抗运 动…。

当前,缅甸双方(民方与军方)非暴力博弈主要 表现在五个领域。

1,舆论战。民方有线上网络, 线下大小字报、传单、有线广播站,军方封网。 双方均召开记者招待会(含外国媒体记者)。双 方在表现各自的群众动员力、形势判断力、与民 亲和力、组织力和争占道德正义的至高点。

2,街头战。民方不断组织街头示威集会活动, 组织了演讲队、联络队、纠察队、募捐队、后勤 保障队及领导核心。有统一的口号、要求、旗帜、 颜色(血腥红漆活动)、“三指礼”手势及基督徒 独特的卧街哀祷等多种创新形式。军方则宣布戒 严令,禁止多人聚会。双方在街头以非暴力开始, 终发展到暴力对抗(非暴力十低度暴力似成民抗 的规律)。民方筑起街垒,切断交通,用石头、 弓弩、猎枪和军警机枪、手雷对抗。至今,抗议 民众已死亡700多人,被捕数千人(其中含120 余明星艺人)民方街头抗议能否有节奏有策略而 常态化?军方是否持续杀人抓人?世界注目。

3,三是”不合作运动“进行“静默抗议”。民 方鼓动公务员、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学生罢课。这个“抗命不合作运动”影响巨大但同时 经济受挫,能否持久?

4,法律战。一是对昂山素季等人的审判司法战。 目前,温敏面临三项指控,昂山素季面临四项指 控。但此军方指控遭到昂山素季律师以及极大多 数民众的反对。二是民方成立”民族团结政府”, 将起草并公布《联邦民主宪章》。被军方扣押的 温敏和昂山素季分别被任命为新政府的总统和国 务资政。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一国两府互争国 家唯一合法代表权。

5 ,国际外交战。以美为首的西方国家强烈谴责 军变,要求释放政治犯,重启民主进程并开始了 各种制裁。中俄及东盟则不谴责军变,要求停止 一切基力对抗,求稳对话,反对美等国的干涉。

国际社会不统一,使其干涉活动能有多大作用?暴力革命有两种可能:1,全面内战。在安理会 就缅甸问题举行的闭门会议上,联合国秘书长缅 甸特使比尔格纳表示,整个缅甸正处在陷入”失 败”的边缘,爆发内战的可能性正在增加。“民族 团结政府”已开始组建自己的军队,并开始与北 部地方少数民族武装联合。”地民武”有几十支, 为民族自治利益与军方多年战斗。现在,声称要 中止停火协议,要为民主开火,已与军方多次军 事冲突。但双方军事力量悬殊,其武装斗争前景 末测。2,美国军事干涉。或代理人战争或直接出兵。 但其前提是缅甸全面内战引发大规模人道灾难及 大难民潮。美国还会陷入一场新战争中吗?缅甸政局变化越发复杂而激烈,这是一场有关民 主进程的生死博弈,历史将不会回到原点。是军 方内部发生政变而分裂,民主转型借此一举取胜, 还是如委瑞内拉那样陷入持久拉据战,还是引起 美国军事干预?一切皆有可能,一切都在变化之中。


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6/23

旧文章ID:25382

线上讲座:最新的联邦假日与美国的两次“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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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桥  来源:中美印象

王希教授最新的联邦假日与美国的两次“重建”
美国东部时间7月24日(周六)晚上8点半到10点半

北京时间7月25日(周日)上午8点半到10点半

点击这里注册

(因为时差或其他原因无法现场参加线上讲座的,请注册,我们将把视频链接发到你注册使用的邮件地址)

本次线上活动的主办单位为中美印象网站和大学沙龙;协办机构为亚特兰大中国研究中心;赞助机构为龙鹰卫视侨路基金会硅谷百家谈新英格兰华人联盟明朗中国文化中心、美中新艺文化交流中心和明州华人世界。

2021年6月17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国会两院通过的《6月19日独立日法》(Juneteenth National Independence Day Act),将6月19日定为最新的美国联邦假日,以纪念美国内战(1861-1865)中奴隶制的终结、最后一批奴隶获得解放的日子。奴隶制如何引爆了美国内战?谁在内战中解放了奴隶?获得解放的奴隶为何在(第一次)重建(1863-1877)结束之后丧失了平等的公民地位和权利?他们又如何重新获得平等的公民地位和权利?20世纪50、60年代的民权运动为何被称为是“第二次重建”?本讲座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叙述,勾画黑白美国人在19-20世纪为废除奴隶制和种族歧视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漫长斗争经历,比较两次“重建”的进程与得失,并讨论当前美国种族关系面临的挑战。

主讲人: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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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教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历史系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美国史专业博士,美国哈佛大学W·E·B·杜波伊斯非裔美国人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暨非裔美国人研究系讲师(1993-1994),2005年起任北京大学历史系长江学者讲座教授,2008-2020年任北京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曾任The Chinese Historical Review主编(2003-2014),美国历史学家组织(OAH)国际委员会委员(2014-2017)。

 王希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19世纪美国史,美国内战与重建,美国黑人史,美国宪政发展,美国国家制度与公民建设。著述包括:The Trial of Democracy: Black Suffrage and Northern Republicans, 1860-1910 (1997, 2012); “The Making of Federal Enforcement Laws, 1870-1872” in Chicago-Kent Law Review (1995); “Black Suffrage and the Redefinition of American Freedom, 1860-1870” in Cardozo Law Review (1996); “Building African American Voting Rights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in  The Voting Rights Act: Securing the Ballot (2006);  “Make ‘Every Slave Free, Every Freeman a Voter’: The African American Construction of Suffrage Discourse in the Age of Emancipation” in Contested Democracy: Freedom, Race, and Power in American History (2007);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2000,修订版2005, 增订版2014); 《世界历史:西方国家政治制度》(2011);  译有《美国自由的故事》(2002),《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上下卷)》(2010),《重建:美利坚未完成的革命(1863-1877)》(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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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洪朝辉

洪朝辉,美国马里兰大学美国史博士,现为美国纽约福坦莫大学(Fordham University)教授。发表中英文学术专著五部、主编和合编五部、学术论文百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史。主要代表作:《左右之间,两极之上:适度经济学思想导论》、《社会经济变迁的主题:美国现代化进程新论》、The Price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Power, Capital, and the Poverty of Rights等。

主持人:刘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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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亚伟为中美印象网站主编,美国外交学会会员,亚特兰大中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埃默里大学政治学系兼职教授。1982年在西安外国语学院获得学士学位,1989年在夏威夷大学获得美国历史硕士学位,1996年在埃默里大学获得美国外交史博士学位。1998年进入卡特中心工作,2008年出任中国项目主任。中美印象网站(cn3.uscnpm.org) 创办于2014年9月,是全球唯一专门关注中美关系的中文网站。
   本次讲座由《中美印象》和大学沙龙主办,亚特兰大中国研究中心协办。美国的“龙鹰卫视”是本系列讲座的战略伙伴(https://www.dragoneagle.tv/us-china-perception-monitor-live-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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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间:2021/7/5   发布时间: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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