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不能被自治空洞化,“两制”也不能被主权吸纳化。否定一套复杂的谈判方案容易,但提出一条能低成本完成统一、取得台湾两千多万人合作并实现长治久安的路径却极难。真正可持续的和平统一,必然是“以統合致和、以和成統”——唯有先在法律上证明“一国”愿意保护“两制”,政治上的统一选择才可能真正成立。–李其泽
【编者按:2026年8月26日,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副教授在微信公号“正当石”发表题为“兩制方案,台灣該要求什麼?“的文章,之后他又两次在同一平台回答两岸读者的问题。9月9日,有记者在大陆国务院台办新闻发布会上问到对这篇文章的看法,发言人陈斌华说,“‘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的利益和感情。”9月10日,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说,他读了李其泽的文章,认为他提出的主张大陆一条都不会接受。9月16日,又有记者在台办新闻发布会上问对梁文杰的反应有什么看法。发言人朱凤莲说,“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是中华民族之福。我们欢迎台湾同胞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为‘两制’台湾方案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台湾同胞越早讨论、越多讨论‘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内容,就越能为台湾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越能为自身带来更多好处。”她还说,台湾陆委会的反应“居心险恶,不得人心”。台办发言人两次对李其泽的建议发表评论,说明“正当石”这个公号应该是由台办或大陆其他相关部门运行的媒体平台。大陆让台湾学者就他们眼中的“一国两制”大鸣大放应该说是在统合问题倾听台湾的声音的重大步骤。9月12日,来自大陆和香港的学者也就以“一国两制”路径解决台湾问题提出了他们的“12点意见”。这些意见与李其泽的建议有天壤之别。点击(李其泽 如果真要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台湾应该谈什么?)阅读或下载李其泽教授在《正当石》发表的三篇文章;点击(两岸综合实力消长下“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挑战与重构)查看台湾佛光大学柳金财教授对李其泽文章的回应。本文由谷歌Gemini根据李其泽的文章和其他报道整理而成。】
李其泽文章的摘要与核心立论
随着大陆提出探索「一國兩制台湾方案」,台湾彰化师范大学李其泽教授针对「若两岸进入和谈并接受一个中国主权」的假设前提,提出了系统性的制度推演。其核心观点为:真正的和平统一必须建立在「可信承诺」之上。台湾须接受国家主权归一并承担反分裂义务;北京则须接受一套限制自身单方面收回自治权的宪制约束。
一、 李其泽文章的主要观点:最高制度诉求与架构
李其泽指出,若台湾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其应争取的最高制度保障为:一个主权、两个法域、四张清单、三把钥匙、分阶段履约。
- 六组核心权力与制度诉求
- 民主制度:行政首长与立法机关继续由台湾居民直选,保留多党竞争与政党轮替。“爱国者”标准必须有明确法律定义,且须由台湾法院审判,中央确认权不能成为推翻选举结果的否决权。
- 司法与国安:发生于台湾的案件原则上一律由台湾法院审理并在台终审,不得将居民移送大陆。国家安全法律由台湾自行制定,明确罪行与正当程序,统一前的政治主张与军政人员应予政治和解与赦免。
- 基本权利:言论、新闻、学术、财产等既有权利以统一生效日为最低标准,设定“不得倒退”地板,并提供有效司法救济。
- 军事与区域防卫:台湾承诺不加入外国军事同盟、不设外国基地。北京承诺前期不在台常设驻军、不接管行政;台湾保留本地编制的“区域防卫队”,负责本地安全与灾害救援,防范“先缴械、后议和”的风险。
- 财政与人口控制:完整保留新台币、中央银行、外汇存底、独立税制与单独关税区。大陆居民赴台定居、购地、取得户籍与投票权,必须由台湾法律与配额制度管辖,防止社会结构被无声改写。
- 外交功能保留:正式外交与国际代表权由中央统一行使,但台湾概括保留海外经贸文化办事处、既有免签安排及参与非主权国际组织(WTO、APEC、WHO观察员等)的功能性协议签署权。
- 防止北京反悔的“四道法律锁”与“三把钥匙”
为了破解“可信承诺困境”,李其泽提出将政治承诺法律化:
- 第一道锁:两岸共同签署《和平统一与台湾高度自治协议》。
- 第二道锁:在中国宪法增设“台湾专章”,授予高位阶自治。
- 第三道锁:由全国人大制定《台湾基本法》,明确中央专属权限清单。
- 第四道锁:由台湾制定《自治宪章》,并经台湾人民投票通过。
“三把钥匙”程序:任何减损民主选举、司法终审、基本权利、前期不驻军及财政自治的修改,必须同时取得全国人大批准、台湾立法机关绝对多数同意、台湾居民复决,三者缺一不可。
二、 读者对李其泽文章的主要质疑
文章在“正当石”平台刊发后,引发两岸读者热烈讨论与质疑,核心批评集中在以下维度:
- 法理与主权质疑(单制与自治权来源):中国是单一制国家,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来自中央授权。李提出的“正面列举中央权力、剩余权力归台湾”带有联邦制色彩,有将台湾视为“原生主权”或“国中之国”的嫌疑。
- 国家安全机制被架空:质疑者认为国家安全属于中央最终责任,若涉国家安全的案件全由台湾单方面定义、侦查与审判,中央将被完全排除,无法有效防范武装分裂或外势力干预。
- 对民主制度的优越感偏见:部分读者指出台湾民主存在政党恶斗、政策短视等弊端,批评李将其奉为不可变更的圣旨;部分留言甚至主张统一后须改造教育与思想,消除“台独”土壤。
- 军队与驻军问题:质疑国防是主权核心,台湾保留军队并要求解放军不驻台违反了一国原则,且可能被台湾用作无限期拖延统一或勾连外部势力的筹码。
- 单向约束不公:质疑文章只强调北京不能反悔,却没有约束台湾在过渡期反悔、拖延履约或借政党轮替推翻协议的机制。
三、 李其泽的回应与论述完善
针对上述质疑,李其泽连续撰写两篇长文进行了正面回应,坦承初稿的不足,并对方案进行了深刻的修订与完善:
- 修订自治权法源:从“剩余权力”到“四张清单”
李其泽明确承认:台湾自治权源于国家宪法与全国人大授权,绝非地方拥有原生主权。但他强调,授权源于中央不等于中央可以任意收回。 他将原本的权限划分升级为“四张清单”:
- 中央保留事项:主权、国籍、外交、国防等。
- 台湾自治事项:选举、地方立法、司法终审、财政、货币等。
- 双方协助事项:跨区域犯罪、国安、重大疫情、战略基础设施等。
- 双方禁止事项:台湾不得推动法理分离或引进外军;中央不得绕过基本法任意改变台湾制度。
- 国安机制的双层设计
承认中央对国家安全负有最终责任。提出“双层管辖”:国家层级封闭列出核心安全威胁,台湾承担日常侦查与审判。涉及外势力军事指挥、组织性武装分裂等极少数重大案件,可启动共同管辖机制,在台设立共同法庭审理,但大陆执法人员不得在台任意逮捕搜索,兼顾“中央不被排除,台湾不被架空”。
- 民主是现实门槛而非优越感
李其泽指出,民主选举与新闻自由已是台湾现行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若统一以先筛选候选人、改造思想为前提,则是“以两制之名推行一制”。只有保持竞争性选举与司法救济,自治方案才能在台湾具备现实可行性。
- 双向约束与“分阶段履约”
强调可信承诺必须是双向的:
- 约束北京:不得以普通法律、临时释法或国安名义单方面收回自治权。
- 约束台湾:不得推动法理分离、不得引入外军,且不得以政党轮替为由片面推翻已民主批准的协议。
- 履约机制:统一不能“先缴械、后议和”,须分为“无胁迫与授权、法制建置、生效前保障、同日生效与过渡、长期检讨”五个阶段。每阶段设定客观里程碑与违约暂停机制,确保双方履约的可预测性。
- 直面“强制统一”的治理与超级成本
李其泽向持强硬立场的读者提出反思:伤害能力(打垮台湾)不等于强制服从能力,更不等于统一后的长期治理能力。封锁与动武面临全球供应链断裂、经济反噬、国际介入及长期高压维稳的巨额成本。如果“两制”只是注定要被取消的过渡安排,台湾不可能以不可逆的权力移转去交换。
四、 国务院台办的回应
国务院台办对李其泽文章引发的民间讨论整体持积极鼓励、开放欢迎的态度,同时严厉批评了民进党当局的阻挠。
- 陈斌华(9月9日):表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统一的最佳方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并照顾台湾同胞利益。他指出,统一对台湾同胞是“必答题”而非“选答题”,乐见越来越多台湾同胞正视统一并为“两制”台湾方案建言献策,过程中有分歧和争鸣非常正常。
- 朱凤莲(9月16日):针对台湾陆委会“大陆一条都不会同意”的说法回应称,欢迎台湾同胞各抒己见。她强调,台湾同胞越早、越多讨论“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内容,就越能为自身和台湾发展带来更多机遇与好处;同时批驳民进党当局阻挠两岸交流是出于政治私利、不得人心。
五、 复旦大学沈逸的回应
沈逸教授高度评价了这次讨论的历史与象征意义,并从国际关系与力量对比的角度进行了深度辨析:
- 肯定“打破禁锢”的勇气:认为李其泽在台湾的政治环境下率先公开深入探讨“一国两制”具体细节,勇气可嘉,这场讨论是两岸创造性的民间对话实验。
- 赞许理性互动的态度:肯定李其泽能在面对大陆读者质疑后(如自治权来源、国安责任、双向约束等),主动修正其学术框架,表现出严肃讨论应有的良性状态。
- 指出“认知陷阱”与现实力量:
- 强调台湾社会不能陷入“漫天要价”或“一厢情愿”的陷阱(如寄望于美国无限介入或大陆无限期等待)。
- 指出力量结构决定方案边界,随着大陆综合国力提升,谈判的现实议价范围已经改变,台湾应当抓紧时间做出正确选择。
- 提出“双向压力测试”与责任:统一必须同时满足大陆14亿人的国家主权与安全需求,台湾不能只提出自己想保留什么,还必须明确统一后自身应承担的国家责任(如反分裂、反外军介入)。
六、李其泽方案与王建民等“12点建议”的根本区别
李其泽方案(台湾知识分子视角)与王建民等学者提出的“12点建议”(大陆/香港学者视角)代表了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截然不同的制度构想:
| 比较维度 | 李其泽方案 | 王建民等“12点建议” |
| 权力来源与核心逻辑 | 双向限制与高度自治:强调自治权虽源于宪法授权,但中央须通过法律“限制自身权力”,防止单方面收回自治权。 | 中央全面管治:强调中央拥有全面管治权,台湾的高度自治权完全来自中央的单向授权。 |
| 军队与驻军安排 | 保留本地防卫力量、前期不驻军:解放军前期不驻台,台湾保留负责本地安全与灾修的“区域防卫队”,防止“先缴械后议和”。 | 解散现有武装、中央驻军:解散台湾现有武装力量并收缴装备,由中央直接派军驻扎。 |
| 政治与选举制度 | 完整保留直选与政党轮替:继续由台湾居民直选,保留多党竞争与政党轮替;爱国者标准须由台湾法院司法审判。 | 改组政党与选举:改组政党与选举制度,全面实行“爱国者治台”,法律体系进行“去国家化”调整。 |
| 司法与国家安全 | 司法终审在台、双层国安管辖:案件原则上在台终审,台湾自行制定国安法;极少数涉及外军介入案件才启动共同管辖,不移送大陆。 | 司法终审归中央、直接写入国安法:涉及主权、安全、防务和外交的司法终审权归中央,国安制度直接写入未来基本法。 |
| 过渡期与统一方式 | 平稳过渡与三把钥匙锁定:通过全国人大、台湾立法院及台湾居民公投(三把钥匙)共同确认,设定分阶段履约与暂停机制。 | 准军事管治与刑责追究:若以非和平方式统一,设3至5年“准军事管治”过渡期,并追究“激进台独”分子的刑责。 |
根本区别总结:
- 李其泽方案追求的是“防范中央权力无限扩张”,主张通过宪法专章、双重批准(三把钥匙)和保留地方防卫力量,构建一个大陆难以单方面改变的“高度自治区”。
- 王建民等人的12点建议则立足于“国家主权与安全绝对主导”,强调中央的绝对权威与去国家化重塑,削弱地方政治实体属性,将其严格置于中央全面管治框架之下。
李其泽指出:“一国”不能被自治空洞化,“两制”也不能被主权吸纳化。否定一套复杂的谈判方案容易,但提出一条能低成本完成统一、取得台湾两千多万人合作并实现长治久安的路径却极难。真正可持续的和平统一,必然是“以統合致和、以和成統”——唯有先在法律上证明“一国”愿意保护“两制”,政治上的统一选择才可能真正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