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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特朗普会成为朝鲜核计划合法化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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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卡罗尔·贾科莫  来源:纽约时报

  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对2016年总统竞选的一个最新贡献是提出愿与朝鲜独裁者金正恩(Kim Jong-un)直接会谈。金正恩奴役着2500万民众,掌握了庞大的军火库。一些专家表示,到今年底,朝鲜有可能造出逾20枚核武器。“我会和他谈,”稳获共和党提名资格的特朗普接受路透社(Reuters)采访时表示。“这对我来说不是问题。”

  这样的姿态将是美国政策的重大转变。在任美国总统从未与朝鲜领导人会面。在2000年,当时的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赖特(Madeleine Albright)曾赴平壤访问,与金正恩的父亲金正日(Kim Jong-il)见面。离任之后的前总统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和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则身负外交使命分别前往过该国首都。

  自2012年以来,奥巴马政府没有在任何层面上与朝鲜进行持续对话。平壤一直拒绝取消其核计划,实际上今年还在推进其核活动,不仅第四次测试了核设备,还试射了多枚导弹。这些行为导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对其施加了新的严厉制裁。

  尽管如此,特朗普愿与难对付的领导人会面的提议本身并不是问题所在。在2008年的总统竞选期间,奥巴马表明,为了弥合分歧,他愿意无先决条件地与伊朗、叙利亚、委内瑞拉、古巴和朝鲜领导人会面。

  与他竞争民主党提名资格的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当时也并未排除与他们会谈的可能性,但表示不会在当政第一年就这么做,因为她届时会进行紧张的外交努力,以掌握“对方的意图”。

  后来,在奥巴马总统旗下担任国务卿期间,克林顿任命了一位负责与朝鲜谈判的特使。这一举动促成了2012年的一项协议。朝鲜承诺停止核试验和远程导弹测试,以此换取粮食援助的恢复。然而,该协议很快就崩溃了。

  在很大程度上,奥巴马兑现了主动接触敌人的承诺,沿袭了不少前任的做法。他明智地同古巴和缅甸建立了新的外交关系,出访了这两个国家并与其领导人会晤。他与伊朗达成了关键的核协议,和伊朗总统哈桑·鲁哈尼(Hassan Rouhani)通过电话,与外交部长穆罕默德·贾瓦德·扎里夫(Mohammad Javad Zarif)握过手。不过,2012年以后,在寻找与朝鲜的机会方面,奥巴马一直没有进行足够的尝试。

  特朗普的问题在于,没有迹象表明他懂得如何利用与金正恩的会面来推进美国的利益。光是在平壤露面并不解决问题。金正恩会在巨大的广场上举办一场盛大的欢庆仪式,而特朗普会成为让朝鲜领导人及其核计划合法化的一件道具。

  认为特朗普可以直接威逼金正恩放弃核计划的想法并不可靠。朝鲜一直要求外界承认自己是个核武国家。在近期的劳动党全国代表大会上,金正恩重申要不惜一切地大力推进核武器和导弹计划,声称正是它们给朝鲜带来了“尊严和国家实力”。

  特朗普常常谈到让中国——朝鲜主要的粮食和燃料来源——去向平壤施压。倘若中国拒绝,特朗普则声称会向进口的中国商品征收45%的关税。这显示了他在应对朝鲜核问题上的局限性。

  这些都是技术手段,而非消解一个严重威胁的全面计划。而且,美国、日本和韩国已经在推动中国更积极地干预朝鲜事务。安理会的新制裁措施便是其中的一项成果。

  显然,美国的下任总统必须面对这一挑战。同平壤谈判的成功案例是存在的:1994年达成的一项协议将朝鲜的钚计划冻结了近10年。然而,朝鲜今日的核计划远比当年规模更大、技术更为成熟,而朝鲜目前的领导人又比他的父亲要缺乏经验、更难预测。时间每消逝一天,找到解决之道的难度就更添一分。

来源时间:2016/5/25   发布时间:2016/5/24

旧文章ID:10448

郑永年:特朗普主义 社会革命与世界不安全

作者:郑永年  来源:联合早报

  特朗普主义崛起,美国(甚至整个西方)精英阶层一片愕然。当特朗普刚刚开始加入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竞选时,没有人认为他是认真的;之后特朗普一次又一次地闯关向前推进时,也没有多少美国精英相信,特朗普可以走到今天的这一步。当他们意识到今天的特朗普已经势不可挡时,才醒悟过来,意识到美国民主竟然也能产生这样一个他们所不能接受的候选人。

  美国(西方)的精英阶层包括主流媒体,对特朗普从来没有抱过任何好感,也没有浪费任何机会来嘲讽和讥笑他。当然特朗普也没有对整个精英阶层有任何好感,他几乎是在和整个精英阶层对立的过程中走过来的。美国的精英阶层似乎没有了制度反思能力和批评能力,到今天为止还是停留在技术层面上,来讨论特朗普为什么能够走到今天。他们没有问为什么那么一个他们完全看不上眼的特朗普,会被平民百姓所拥护,甚至由衷的爱戴。

  在世界各地,特朗普被普遍地视为蛊惑民心的政客(demagogue)。蛊惑民心的政客是民主的一大敌人,这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的作品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这种类型政客的产生,是民主政治的内在一部分,不管人们喜欢与否。在西方精英民主阶段情况要好一些,精英还有所自我节制,但到了大众民主阶段,这种类型的政客已经变得不可避免,并且越来越盛。从理论上说,民主政治不可能避免任何一种类型的人闯入政治舞台。即使是政治疯子,无论使用怎样的方式,只要他能够吸引到足够的选票,就能成为政治的主人。民主政治从来就难以保证最优秀的人被选举成为领导人,也不能避免最坏的人当选成为领导人。

  这里姑且不去讨论特朗普是不是蛊惑民心的政客,是否真如美国的体制内精英所描述的那样,重要的是要去理解特朗普主义崛起的背景。特朗普主义现象是今天世界的普遍现象,那就是民粹主义的崛起,无论是右派民粹主义还是左派民粹主义。在发达的西方,右派和左派的民粹主义勃兴,包括美国的特朗普、法国国民阵线、右派的德国新选择党、英国工党等,都是这种现象的产物。在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亚洲的菲律宾和拉丁美洲的很多国家,也都存在着民粹主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今天,民粹主义流行于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社会还是不发达社会,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非民主国家。各国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有没有民粹主义,而在于政治人物有没有鼓动民粹主义,政府有没有能力来控制民粹主义。一些国家有能力控制,一些国家用民主的方式表达出来,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暴力的社会运动表达出来。

  体制外力量已经成长

  并且,民粹主义运动表现在政治上,就是草民阶层与精英阶层之间,或者体制外和体制内之间的激烈冲突;并且在两者的较量中,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现草民和体制外赢得胜利的局面。例如,被视为菲律宾特朗普的杜特尔特已经当选总统,而出自社会底层的萨迪克汗,则击败了贵族出身的候选人而当选为伦敦市长。在其它很多国家,体制外力量已经成长,拥有了足够的力量和体制内力量进行竞争。

  今日世界民粹主义的崛起,至少说明了三大发展趋势。第一,民主的良好运作并不仅是拥有良好的选举制度,而是需要其他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配合。一旦这些条件弱化,民主制度的运作就会出现问题。激进民粹主义崛起表明,今天民主的社会政治生态正在恶化。第二,从西方到非西方,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今天各国内部的社会秩序出现了巨大的问题了,整个世界面临着新一波社会革命。第三,内部秩序出现问题必然影响到国际关系。诚如克劳塞维茨所说,外交是内政的延伸。民粹主义延伸到国际舞台,就是民族主义的勃兴。今天的世界充满着激进民粹主义所引发的激烈地缘政治竞争,世界充满不安宁和不安全。

  西方约两百多年的民主历史,但今天人们所看到的大众民主,是在上世纪70年代才开始的,到今天也只有半个世纪。在大众民主到来之前,西方民主充其量只是有钱人的民主,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或者说精英民主。在精英民主阶段,尽管也是多党制,但不管是哪一个政党,都是精英的一部分。马克思因此说,国家只是资本的代理人,不同政党轮流执政,都是在为资本服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精英民主开始向大众民主转型,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加速。二战以来,不仅西方民主运作良好,而且民主快速地扩展到非西方世界。民主运作的主要背景,就是二战之后西方世界经济发展迅速,实现了可持续增长,而经济的发展培育出庞大的中产阶级,成为有效民主的社会基础。

  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全球化,发展到现在,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是两个因素造成的,即全球化和技术变化。这两个要素在世界范围内,导致了收入差异越来越大,社会越来越不公平,绝少数富人越来越富,而中产阶级则越来越小。这种现象在西方被称为“富豪经济”。今天,很多国家金融经济和互联网经济崛起,它们的结合更是赋权资本。在富豪经济下,无论是资本还是民主政治,如果借用马克思的术语,都异化了。

  19世纪中期开始到20世纪中期,资本从原始资本主义转向比较人性化的福利资本主义。在福利资本主义时期,因为政治和社会力量的结合,资本“恶”的本质被节制和遏止,西方呈现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趋势。但今天,资本似乎又回到了原始状态。在很大程度上,资本的运作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掌握资本的人,和群体之间的数字竞争或者数字战争,不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仅把普通老百姓视为资本的猎物。而所谓的“大数据”等手段,只是资本扩散到世界各个角落、把更多的普通人纳入资本主宰的有效工具而已。

  同时,民主政治也异化了。在很长时间里,“共和”意味着共享,“民主”也意味着共享。但现在无论是西方还是非西方,现存体制所代表的既得利益阶层越来越封闭,利益固化,并且越来越自私。不同政党尽管在意识形态层面还保留着一些差异,但它们的政治行为没有任何差异性。不管谁当选,都要为既得利益服务。如果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表明,政府对资本监管已经失败,2008年以来的发展表明民主的失败,民主所产生的政府,已经完全失去了能力对资本进行有意义的监管。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西方各国政府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拯救资本主义,但复苏过来的资本主义除了更加自私之外,并没有能够把发展的利益扩散到普通老百姓。受2008年金融危机之害的西方中产阶级再也没有复苏过来。这就是今天中产阶级的悲哀之所在。

  需要一场社会革命

  正如一些观察家所指出的,今天的世界,客观上需要一场社会革命。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促成原始资本主义到福利资本主义转型的媒介,是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主体是工人阶级,或者穷人的革命。今天革命的主体则是中产阶级。受全球化和技术进步负面影响最显著的,就是原来的中产阶级。他们需要革命很容易理解。

  不过,尽管中产阶级革命局势正在形成,但有很多问题仍然有待回答。第一,拿什么来拯救资本主义呢?上一次是社会主义拯救了资本主义,这一次用什么主义拯救资本主义呢?到今天为止,没有任何答案。中产阶级及其代理人除了愤怒,没有拿出任何有效的替代途径。相反,一些代理人更像破坏者,而非建设者。

  第二,既得利益已经高度固化,中产阶级革命是否有能力改变已经固化了的利益格局?例如,人们可以问,杜特尔特能否改变菲律宾?即使特朗普当选,是否能改变美国的权力格局?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中产阶级革命会导致什么样的地缘政治变化?伴随着上一次西方各国内部社会主义革命的,是大规模的国际冲突,主要是发生在欧洲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之后的反殖民地战争等。今天的内部中产阶级革命,会带来世界秩序危机吗?

  对这个问题的答案远较前面两个明确。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拉赫曼认为,特朗普的竞选已经改变了美国和全球政治。反对全球化、民族主义、反穆斯林、反精英和反主流媒体,这些曾经的边缘理念如今已经进入政治主流,就算特朗普输掉选举,它们也不会消失。就如2002年的欧洲,极右候选人勒庞(Jean-Marie Le Pen)在法国总统选举中,一路杀入最后的两人对决,引起巨大的震动。尽管勒庞没有当选,但自2002年以来,民族主义、对移民的憎恨、对“不爱国”精英的谴责、对伊斯兰的恐惧、对欧盟的抵制、保护主义,这些勒庞力主倡导的主题思想,在欧洲日益壮大发展。

  的确,在内部民粹主义崛起的今天,我们也在经历着地缘政治的大变迁。在精英群体变得极端自私的时候,各文明、各国家也在变得越来越自私,甚至互相憎恨。内部保护主义盛行,“自由贸易”这个曾经是西方核心价值的东西,在今天已经变成一个肮脏的词汇。更严峻的是,无论是中东变局、欧洲难民潮、朝鲜和南中国海,无一不体现地缘政治之争,充满着不安全。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变革和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了。

来源时间:2016/5/25   发布时间:2016/5/25

旧文章ID:10447

【民主党的生死线5.20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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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球市场播报  来源:新浪微博

穆迪评估认为,目前4.14元/升的汽油价格和超过50%的奥巴马支持率都对希拉里有利,而支持率的高涨很大程度上正是源于油价的低廉。如果当下局面能够一直保持到11月,则希拉里大大看好。共和党想要胜出,必须祈祷油价涨到5.20元/升以上。点此链接

来源时间:2016/5/25   发布时间:2016/5/25

旧文章ID:10446

【南海仲裁案宣判后中国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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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国侨报网  来源:新浪微博

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后,南海问题依然会像现在一样存在,就连美国也解决不了。最终要靠谈判协商解决。 在中国看来,解决南海争议不能指望这次的仲裁案,最终要靠中国和东盟国家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之所以有这样的自信,因为中国和东盟国家有解决南海问题的渠道,就是2002年中国和东盟国家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后还建立了落实《宣言》磋商机制。点此链接

来源时间:2016/5/25   发布时间: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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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奥巴马强烈警告中国 中国私底下不高兴

作者:  来源:环球时报

  “美国和越南的联合说明,奥巴马构筑的对抗中国南海的包围网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日本经济新闻》分析称,越南和美国虽然都想抑制中国,但是也避免过度刺激中国。这种联合遏华行动究竟能否有利于地区安定,还需要观察实际效果和中国的反应。该报称,日本也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和越南合作,这样对中国的牵制效果也会增加。《读卖新闻》称,奥巴马在越南的行动就是对中国的强烈警告。该报建议,日本应该和美国紧密合作,加强和越南的共同训练以及防卫交流是十分重要的。

  “作为越南的邻国,我们乐见越南同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发展正常关系。”在奥巴马宣布解除对越武器禁运后,中国外交部的上述表态令美媒感到意外。美联社说,中国只是“表面上表示欢迎”,私底下估计是不高兴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则分析说,这是因为中美之间关系复杂。中国南京大学教授朱锋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说,“我们不想表现得过于敏感或者被激怒,因为中美关系实在太复杂也太重要了。”

  现在,媒体又开始猜测中国对G7宣言的反应。澳大利亚“对话”网称,今年北京早已警告日本G7峰会不要再发表类似去年德国G7峰会上的南海声明。正如巴西前总统卢拉所说,“G7已经丧失了权威性”,中国“对G7兴趣不大,一直借助G20的影响力打压G7。”【环球时报驻日本、越南特约记者 蓝雅歌 雒亦 记者 崔杰通 冯国川】

来源时间:2016/5/25   发布时间: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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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力反击南海仲裁案 外交部:希望美国不要选边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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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环球时报

  随着南海仲裁案裁决的临近,中国政府在国际上反击菲美等国混淆南海争议真相的舆论攻势也达到高潮。24日,外交部长王毅在出席上合组织塔什干外长会后会见记者时说,“在南海问题上,任何罔顾基本事实,执意按盟友划线,蓄意政治炒作的行径都不得人心,只会自毁信誉,终将无果而终。”同一天,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就南海问题发表声明称,“我们坚决反对域外国家介入南海问题,反对南海问题国际化。”

  24日,中国外交部网站公布了本月19日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会见美国媒体代表团、介绍南海问题的答问内容。在回答美国《新闻周刊》记者关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有没有红线”的问题时,刘振民表示,在南海问题上,我们的红线就是“希望美国不要选边站队,就是说你不要支持你所谓的盟国来对付中国”。谈到菲律宾推动的南海仲裁案,他说,这“完全是一方羞辱另一方的政治操弄,将成为国际法历史上臭名昭著的案件”,“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仲裁案背后暗藏的玄机和阴谋也将昭然于世。”

  近日,多名中国驻外大使也纷纷出手,在国际上进行“南海维权”。驻英国大使刘晓明继在《金融时报》发表《谁在制造南海紧张局势?》后,又在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发表题为《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中坚力量》的主旨演讲。中国驻马尔代夫大使王福康在该国主流媒体“太阳在线”上发表《所谓“南海仲裁案”的真相》,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徐飞洪在罗大报《真理报》上发表《你是否了解中国南海》,中国驻阿联酋大使常华在《海湾时报》发表署名文章《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违反国际法理》,等等。

  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称,几十年来,美国保护东亚利益的办法就是缔结一系列的双边关系。如今美国的这些朋友们直接联合作战。首先是“三角关系”,比如去年以来,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在海上安全方面开展高层谈话,其次是“双边交易”,如印度给越南贷款1亿美元购买巡航船,日本租借侦察机给菲律宾。“但中国似乎并没有让步的迹象。”专家称接下来几周“将是非常关键的时间点”。面对海牙仲裁庭的裁决,如果中国立场强硬,那么一个对抗中国的“四国组合”(美日澳印)可能会形成。

  “国际仲裁带来的麻烦远比办法多,它只会加剧地缘政治紧张度”,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肖特对澳媒称,“中美之间的冲突本可以得到妥善管理,因为双方的全球目标和经济利益有较大重叠面。而现在人们最大的恐惧是担心南海争端的局部小事件失控,继而演变成一场有多国卷入的战争的导火索。”

  【环球时报驻日本、越南特约记者 蓝雅歌 雒亦 环球时报记者 崔杰通 冯国川】

来源时间:2016/5/25   发布时间:2016/5/25

旧文章ID:10443

陈凤英:TPP冷不冷,中国都不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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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凤英  来源:环球时报

  去年年末一时风头无两的跨太平洋关系协议(TPP)在美国大选年似乎备受冷落,共和党参选人特朗普以及民主党两位参选人希拉里和桑德斯均表示不支持TPP,特朗普在一次演讲中甚至直接认为应该把TPP“废弃”。舆论普遍认为TPP将在美国国内遭遇挫折,甚至有可能夭折。

  综合美国国内政治形势和国际形势,大选可能给TPP带来“两变”、“三不变”。首先,TPP在美国国内“过关”的时间将推迟。奥巴马的计划是争取在11月总统选举之后的“跛脚鸭国会”期间,通过联合共和党的支持派,快速获得国会批准。不过,由于总统选举加深了各党派之间的矛盾,共和党的国会领袖表示,“审议或将等到2017年以后”,暗示有可能推迟审批至下一届政权。

  其次,TPP条款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变数。目前,希拉里和特朗普都对TPP不满意。TPP曾是希拉里在国务卿任内力主推动并奉为“黄金法则”的香馍馍。但如今面对国内争议,希拉里赶忙撇清称“TPP水平很低”,没有达到她当时的预期,希拉里阵营中有意见认为应就TPP重新谈判。新总统上台后,TPP部分条款可能面临修改。

  但是,不应该认为TPP存在变数,就可能面临夭折。不管大选最终结果如何,TPP都有“三不变”:美国“重返亚太”的国家战略不会变;TPP作为美国“重返亚太”的战略核心地位不会变;TPP针对中国的方向不会变。

  希拉里在国务卿任内力推TPP,如果她竞选成功,上台后完全改变TPP方向的可能性很小,只是国会通过时间会有所推迟而已。如果是特朗普最终获胜,共和党在原则上也不会反对自由市场、国际合作以及“重返亚太”。美国国内政治精英普遍意识到,一个日渐强大起来的中国已经是美国主要的竞争对手。

  坦率地说,TPP也是一项多难的协议,从起始的4个倡议国到8国、11国再到12国,一路走来,已经获得各成员国政府的同意,美国大选将是TPP面临的关键一道坎。但从另一方面看,TPP协议涉及30项重大条款,谈判事无巨细。通过协议,美国已经把21世纪上半叶可估计的所有贸易竞争因素全部包含在内,今后30年,没有一国可以以强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态与美国正面竞争。不管通过时间如何推迟,美国迟早要利用TPP这种方式,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将全球秩序置于它的掌控之下,强制亚洲重新组合,倒逼中国对美国做出让步,进一步与中国展开双边投资协议(BIT)谈判。大选有大选语言,参选人的大选语言跟执政方式毕竟不一样,TPP涉及美国全球战略利益和国家利益,不会因为一次大选而改变。

  但是,中国可以很好地利用美国大选这段活动空间。BIT正在谈判阶段,中国可以在美国大选时间做一些相应的工作,促进BIT部分条款与TPP条款的融合,推动美国减少负面清单。

  同时,TPP的波折也为中国提供了机会。去年11月,中国在东亚峰会期间推动各国发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联合声明》,但12国草签TPP协议让我们处于不利和尴尬的位置,一些国家在已参与TPP的情况下,对达成RCEP热情降低,甚至对RCEP的必要性提出质疑。半年过去,如今亚洲形势正在发生逆转,美国大选参选人对TPP的指责甚至反对增加了其他国家的怀疑:美国新一届总统会不会为了本国利益,重新修改TPP协议?

  这些国家清楚地看到,美国的政治、社会生态正在发生变化,跟它谈合作不再像过去那样容易了。美国不再说话算数、一言九鼎,也可以出尔反尔。另外,亚投行的成功已经证明,中国办事说话算数,有协商妥协的空间,不会把国内争议拿到国际上来当砝码。

  今年美国大选不管谁最终获胜,新总统上台第一年多是以国内政策为主,第二年才将注意力转向外交。这是留给中国安排亚洲合作的好时机。我们不必等待大选胜者上台前后态度会有什么转变,而应充分立足于大选给美国外交政策带来的变数。目前,中国在亚洲事务中的主动性、亲和力在上升,亚洲国家认真跟中国谈合作的氛围形成,一些国家因身处TPP中而不顾及RCEP的态度淡去,我们应抓住中美在亚洲影响力此消彼长的时机,推动RCEP和亚洲合作伙伴关系的形成。等到2017年,一个已经安排好的亚洲对美国重视RCEP形成压力,未来亚太合作需要在RCEP和TPP基础上,推进这两个机制的融合,从而推动一个更大的自贸区,也就是亚太自贸区(FTAAP)的形成。(作者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原所长)

来源时间:2016/5/25   发布时间:2016/5/25

旧文章ID:10442

社评:从美国使馆官员知乎账号被封谈起

作者:  来源:环球时报

  美国驻华大使馆的几名官员在知乎网站上的账号上周被删除,美国务院一名官员表示对此感到“失望”。据美方称,这几名外交官是应知乎网的邀请参加一个有关美国的活动,回答该网用户提出的一些问题。美国媒体进一步报道说,这些账号共有3万多粉丝和100多万浏览量。

  另据报道,引发争议的栏目名为“发现·美国”,4名美国外交官介绍了中国公民如何获得赴美10年签证,以及有关美国教育及社会的若干问题。几名外交官的连续发言受到了一些网民的注意,其中有人发帖,认为这是美国驻华使馆在发动“舆论战”,有个别机构的网络公号支持了这种看法。

  目前不清楚这些被删的账号是否谈论了一些涉及政治的敏感内容,在此,我们想做一些原则性分析。

  第一,美国外交官在中国互联网站上开账号发言,需纳入中国相关的管理体系,在这方面美国外交官不应特殊。

  第二,美国外交官会自觉不自觉地宣扬美国价值观,在这方面,中方对此已经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如果美国外交官做过了,产生了大的反响,中方需要交涉,采取限制性措施。如果没到比较严重的程度,中国的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也有必要克制自己的斗争思维,不轻易从“舆论战”的角度看问题。

  第三,几年前美国时任驻华大使骆家辉成为中国舆论场上一个产生了较大影响的角色,那种情况不应说是正常的。美国驻华外交官一旦在中国舆论场上过度活跃,无论他们主动还是被动的,都会成为敏感性角色,这是个现实,美驻华使馆应当对此有所意识,避免自己人员陷入中国舆论场的争议漩涡。

  第四,美国及西方价值观进入中国的渠道很多,这是全球化的题中之义之一。中方管理者不必将其中的每一个片断都政治化,让自己满眼都是“西方渗透”,过于紧张。其实这么多年中西交流、碰撞,我们几乎无时不遭遇“西方价值观”。今天的中国不可能与后者隔绝,而是应尽量提高自己的价值甄别能力和免疫力。躲得干干净净不可能做到,也不是面对问题应有的姿态。

  第五,再稍微扩展一下话题,目前有不少人感觉到,一些基层部门在进行反西方价值观渗透方面做得有些激进。还有人抱怨,在“反渗透”领域,“左”或者说做过头很容易出现。这种看法和抱怨值得各执行层面和机构注意并评估。

  美国是西方之首,它是中国过去三十几年对外开放的头号对象,也的确是西方向中国搞价值渗透乃至政治渗透的头号源头。我们从对美开放中收获了很多,同时麻烦也一个接一个。但要看到,中国总体牢牢把握了主动权。

  中国社会今后的对美接触恐怕还会是利弊相间的。我们首先应当自信,我们完全有能力把控与美接触的过程。在这个基础上既不能对这个过程中的现实挑战掉以轻心,也不可过度焦虑,为防止受到美国价值观的“感染”而对越来越多的交流疑心重重,因为一些潜在风险就关闭交流窗口。要防止出现有的基层工作者因为缺少经验,以为减少交流是“政治正确”、或者“更保险”的情况。

  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千锤百炼,国人对外部渗透的免疫力和承受力不应被低估。中国未来的意识形态安全有必要更多依靠这种经验和力量的继续扩大。用增加隔离来杜绝渗透的做法轻易不可取,这大概是中国从官到民有广泛基础的共识。具体管理者在保持对西方价值观警觉的同时,亦有必要深刻领悟这一点。

来源时间:2016/5/25   发布时间:2016/5/25

旧文章ID:10441

美媒分析“美国为何会决定武装越南”?

作者:严伟江  来源:新浪《译言堂》第492期

"奥巴马与越南新任国家主席陈大光会晤。"

  奥巴马与越南新任国家主席陈大光会晤。

  23日,正在越南访问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将解除对越南实施了长达40的武器禁运。奥巴马为何会在任期最后时期做出这一决定,美国为何会选择武装越南。

  CNN24日刊文分析,全文摘要如下:

  奥巴马总统本周一宣布,他将解除针对越南的武器禁运令。这向越南这个前美国战时对手和另一个地区国家发出了一个信息。

  美国通过撤消对越武器禁运的行动表明,它愿意放下与越南持续数十年的战后紧张关系,与越南开始更为紧密的经济和军事联系,这是美国亚洲“再平衡”的一个方面。亚洲再平衡政策是奥巴马外交政策遗产的主要部分。

  与此同时,美国向亚太地区国家尤其是向中国表示,它将致力于维护亚洲的国际规则,在紧张局势不断上升的领域支持那些领土更小的国家。越来越持强硬立场的中国正试图确认其对南海海域的主权要求。

  奥巴马周一在河内称:“解除对越武器禁运的决定不是基于中国或者其它任何考虑的。它是基于我们结束与越南迈向关系正常化漫长进程的愿望。”奥巴马补充称,美国与越南合作旨在改善它们的海上安全态势,其中包括密切的军事联系。他说:“但我想强调指出,我解除对越武器禁运的决定更多反映了美越两国关系性质的变化。”

  中国因素

  美国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布鲁斯-克林纳称,尽管奥巴马对中国进行了低调处理,但是亚太地区那些小国家却不会这么看。克林纳说:“越南和其它东南亚小国对北京的行动及它在南海‘扩大主权’的行为越来越感到‘不安’。”

  美国已推动中国和其它地区国家和平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美国长期以来一直要求中国遵守目前的国际规则。奥巴马在河内重新谈到了这一基调,他称:“美国和越南在支持包括南海在内的地区秩序方面是一致的,国际规则必须在南海得到维护,在南海必须有航行和过境飞行的自由,合法的商业活动在南海不应被阻扰,争端应当根据国际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和平解决。”奥巴马还进一步称,美国认为争端的解决不应当基于国家的大小和哪一国能够更强有力地使用力量。”

  华盛顿威尔逊中心的基辛格中美关系研究所项目专员傅珊珊称,称美方解除对越武器禁运完全是由于中方行为将是过度夸大了,驱动美方作出这一决定的主要因素是奥巴马想向世界表明,越南是一个关键战略伙伴,不过,中国显然是一个因素,她说:“不管美国做什么,中国总是一个背景因素。”

"奥巴马和陈大光出席越南向波音订购100架飞机的合同签署仪式。"

  奥巴马和陈大光出席越南向波音订购100架飞机的合同签署仪式。

  经济因素

  越南位于东北亚和东南亚之间的重要战略地理位置,它在南海有长达600公里的海岸线。在美国重新部署亚太军力的当下,这是一个考虑因素。

  在美国和越南关系正常化的21年后,傅珊珊称:“他们真的想让美越关系跨越过去的冷战时代,武器禁运是美国越战时代的一个症状。”

  在解除对越武器禁运决策的背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经济考量。奥巴马政府已将亚洲作为其更广泛外交政策战略的中心,它认为亚太地区及其不断扩大的中产阶层人数对于美国未来的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亚太地区对于美国的出口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而出口可以在美国国内创造就业。

  越南非常符合这一构想。2015年皮尤民调称,越南是亚太地区最亲美的国家之一,76%的越南人对美国有好感(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只有不到20%的越南人对中国有好感)。越南还是奥巴马政府一直倡导的跨太平洋伙伴贸易协定的参与方。美国是越南的第七大投资国,两国去年的贸易额达445亿美元。

  军事分析人士称,解除为抗议越南侵犯“人权”而对其实施的武器禁运将深化美国与越南的经济和军事关系,利好美国军火制造商。全球风险咨询公司简氏信息集团防务分析师乔恩-格莱维特和保罗-布尔顿称,奥巴马政府认为,它深化与越南加强接触的行动是其再平衡战略的一部分,这一努力的一个关键部分是军售。

  这对于美国防务承包商是一个潜在利好。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称,越南是世界第八大武器进口国,它用于自卫的防务开支呈增加之势,2011年至2015年间的武器进口额增加了699%。

  简氏信息集团的一项分析称,越南需要改善海洋安全能力,其中包括海洋巡逻机、海岸雷达、包括沿岸巡逻艇在内的海军舰只,这都是美国公司可以出售给越南的。另一个额外的好处是,现在这些军火生意不一定都会落入俄罗斯之手。俄罗斯长期以来一直是越南的武器供应国。乔恩-格莱维特和保罗-布尔顿写道:“在武器禁运被全面解除后,越南终于可以削弱俄罗斯的影响,它将能够从美国购买陆上武器装备系统、各种军用航空平台和系统。”

来源时间:2016/5/25   发布时间: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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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拔弩张的南中国海:军事局势的升级能够避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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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大为  来源:共识网

  方大为(David J. Firestein):美国东西方所高级副所长,资深研究员。国务院前外交官。

  所谓的南海争端涉及六方:中国、台湾,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但文莱所涉争端很少,不是主要争端国)。但主要争端国是中国、越南和菲律宾。中国基本上对九段线之内的海域都进行了声索,台湾以中华民国的身份和中国的声索基本上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是大陆中国的声索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台湾的声索方是中华民国。

  中国、越南和菲律宾三个国家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争执最为激烈,各国对该区域的岛屿、地物、岩石等所属权以及相邻的水域争执不休。如果你把所有的南海争执地物加在一起,大约是半个曼哈顿的面积。因此,地物面积不是争执的关键,关键是这些地物所能声索的水域。

  争端国各自所持的理由互不相让。换句话说,就是中国、越南和菲律宾以不同的理由对同一个地物进行声索。这也就造成了争端。在过去很长时间里,这六个争端方都不同程度的占据着南中国海内的岛屿或其他地物。这些争端都存在,但是直到五六年前才开始变得激烈起来。中国在海域内造岛的行为受到了很大关注,但实际上基本上所有六方都进行了造岛行为。只不过是最近一两年这个问题变得非常引人注目,成了首脑会谈的主要议题,包括美国总统,虽然我们并不是声索方之一。这就是目前南中国海问题的基本情况。

  中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的立场

  简单的说,中国的声索是基于好几千年的历史。基本上,中国对整个九段线之内的水域都进行了声索。九段线早在1946年中华民国统治的时候就被提出,该提法断定线内所有水域都属于中国。其他各方(除了台湾之外)都不这样认为。他们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者他们各自的历史证据,对海域内的地物进行不同的声索。另外,其他所有争执方都没有对整个水域进行声索。

  不过,中国并没有对九段线进行详细和清楚的解释。中国不愿意明确指出他们不是对整个水域进行声索,他们也不愿意承认对整个水域进行声索。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官方立场是存在一定模糊的。我认为中国人认为这是战略性模糊政策。这个政策给他们一定的自由度,为他们在该问题上争取更多的权益。近几年,中国通过一系列实质性的举措(如造岛),对海域内的地物和相邻海域进行声索。其他争端方都有造岛行为,但是中国过去五六年的行为规模更大,弥补了之前岁月里没有行动的时间。中国不仅仅在面积上扩大了所占地物,还在新建地物上进行了建设,包括机场,港口,建筑,雷达设施(至少从卫星云图上看),更严重的还有对空导弹,而这是实实在在的军事武器。因此,各方都对于中国的行为越来越担忧。

  但问及中国官员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们的回答一般是这样几个原因。一是当发生人道主义或者自然灾害时,中国需要利用这些基地进行及时的救援,担当起“好邻居”的角色。但是,争端国和美国都不接受这个解释。二是,中国解释他们需要利用这些地物和建筑进行一些科学探测,但是这个理由无法解释地空导弹的用途。总之,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他们在南中国海的行为是友善的,只是在他们主权范围内行事,并不构成对邻国和美国的威胁。并且,中国还称他们目前的行为是应对其他争端国尤其是越南和菲律宾的行为。

  为什么这些水域对中国很重要?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做?我认为有以下原因:首先,亚太地区是全球经济增长的发动机。5万亿美元的贸易额途径这个海域,其中的两万亿贸易额涉及到美国。因此,这块水域是至关重要的。第二,这块水域之下资源丰富。第三,渔业资源丰富,越南和菲律宾的经济很大一部分依靠渔业,另外就是对世界渔业市场也很重要。如果这些水域属于某国的专属经济区,另外一国就不能在这些水域内进行经济活动(这些国家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国,适用这一规则)。

  和其他争端国一样,我觉得中国的真实意图也是把南中国海看作是重要的渔业等资源的宝地。另外一个原因是战略地理上的考量。如果中国在战略上能够对南中国海进行控制,一旦出现针对中国的海上挑战,中国可以在距离领土很远的地方进行干预和防御,而不是在近海进行这些活动。因此,这块海域可以为中国提供一个重要的战略缓冲地带。中国并没有公开这样讲,但是,我认为这更符合他们的思考。

  当然,其他争端方并不赞同中国在南中国海的立场(先不提台湾,因为二者的声索基本上一致)。

  美国的立场

  美国在南中国海的立场。南中国海并不和美国相邻,我们对海域及其之内的地物没有任何的声索主张。从这个意义讲,这个问题和我们没有关系。但是,美国在这个海域有重大的经济利益,还有更广泛的战略安全上的意义。从美国的立场看,中国在该海域的造岛行为甚至更令人警觉的军事武器的进驻,美国对此是不欢迎的。

  美国所声称的立场是:第一,该海域的自由航行。我们对争端国对海域的声索不持立场,但我们坚持所有争端都应该和平解决,任何争端都不应殃及商业航行。时任国务卿希拉里称这是美国“至关重要的利益”。希拉里国务卿的此言论引发了中国的强烈反应。虽然美国在该海域没有声索主张,但通过指出航海利益是美国在该海域“至关重要的利益”,显示了美国对这个争端是关注的。其中隐含的意义就是一旦有美国认为危及他们利益事件的发生,美国会相应做出回应。第二,对争端各方的声索不持任何立场,所有争端都应该由争端各方协商解决,美国接受相应的谈判结果。这是美国的官方立场。当然,有趣的问题是美国是否对争执到底如何解决真的是漠不关心。

  还有一个因素令情况更加复杂。这就是菲律宾是美国的盟友。菲律宾目前深陷与中国的争执中。这种争执虽然不涉及真正的荷枪实弹,但是有船只互相撞击或者中国试图威慑菲律宾、菲律宾又以自己的方式还击的事件。虽然美国声称在声索问题上是中立的,但在与菲律宾的盟友关系上不是中立的。同样的问题是在东海中日争端上。虽然我们在声索问题本身不持立场,但是与日本的盟友关系我们不是中立的。也就是说,日本开战,我们也要跟着开战。

  我们开始试行我们称之为自由航行的巡逻。美国不仅派遣巡洋舰进入深海,而且进入被中国控制地物的12海里之内的领域。这里隐含的意思就是:如果你认为我这个行为是非法,你为什么不出来阻止?因此,美国用军事巡逻的方式清楚的显示,我们不承认你所称的“领海”。虽然中国以各种方式抗议,但是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行动阻止美国。目前,美国继续在该海域进行巡逻。中国仍旧没有进行任何干涉行为。也许他们认为明智的办法是不作为。因此,中美在这个问题上分歧严重。

  菲律宾就与中国的争端控告到海牙国际法庭。预计法庭近期会就此作出裁决。中国已经声明不接受法庭的判决。中国的观点是此争端涉及主权争执,不属于国际法庭的管辖范畴。

  南海局势目前的状况也说明此前的外交努力没有见效。2002年,东盟和中国曾经达成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但是,没有国家按照《宣言》行事。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为什么南中国争端引人注目,因为有一定的军事升级的风险。

  几个分析

  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但并未按公约行事。美国并不是公约的签署国,因此没有资格从道德上对中国的行为进行批判。中国的观点是:我们签署了公约,我们誓言要遵守公约。但是,当公约与一些历史事实相冲突时,我们会选择历史事实。因此,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不一致的。

  中国在南中国海的立场疏远了邻国,一定程度上改变战略局势。例如,美国和越南不是盟国。但是,近些年两国进行了联合军演——即便我们不是盟友。这是因为越南对中国的行为极度担忧,邀请美国在该地区发挥更大的正面影响。二十多年前,美国撤离了驻扎在菲律宾的军事力量,现在,菲律宾邀请美国重新回来,重新为美军开放了五个基地。

  美军的巡逻一定程度上安抚了中国之外的争端方,甚至包括台湾。当然,从中国的角度看,美国的行为令局势升级。

  五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第一,争端国共同开发海域内的资源。问题是没有争端方同意,因为他们都不想放弃主权。第二,争端国外交协作解决。争端国在2002年的时候尝试了,但是没有成果。第三,通过国际仲裁法庭解决。不是所有的争端国都同意这个方案,例如,中国已经表明不接受判决。第四,加强军事交流。防止军事摩擦。但是中国认为这治标不治本。 第五,中国应该清楚解释九段线。但中国不愿意这样做。

  人们目前能够想到的这五种解决方案都尝试了,但都无果。由此可见南海争端的复杂性。因为争端的复杂性,我不觉得在我们可预见的未来能够有任何一个法律的解决方案满足所有争端国的诉求。然而,我不认为会因为这个问题而发生军事冲突,虽然会存在紧张局势。

  (本文为作者在美国亚洲协会休斯顿分会的演讲。作者授权共识网发表。张娟翻译)

来源时间:2016/5/24   发布时间:2016/5/24

旧文章ID:10439

中美何以围绕南海“隔空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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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咚  来源:作者赐稿

  如同30多年前,美中关系逐渐实现正常化一样,就在昨天,超级大国再次与另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实现了全面和解。这个国家是地处东南亚、战略地位极为重要的越南。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与越南国家新任国家主席陈大光会谈后宣布,全面解除已经施行长达50年的对越武器禁运。该项禁令始自冷战中的越战时期,后由里根政府签令对其进行正式的全面的武器禁运。

  尽管奥巴马以轻松的外交辞令说,此项决定与正与越南因南海主权争议闹得很不愉快的中国无关,但舆论包括美国政界人士都明确指出,美国是以此向中国发出信号,美国对中国在南海的举动日益关切,并将采取积极的行动介入该区域。

  这是美国重返亚太战略最新的一个显著成果。越南是东南亚国家中首屈一指的军事强国,且地理位置极为关键。美国欲在亚洲有所作为,与中国有效展开次冷战,必须借重越南,使其成为与中国正面交锋者,同时为其军队的快速行动提供天然良港。

  越南多年来致力于敦促美国全面解除武器禁令,并将其视为两国关系全面正常化的关键因素。它和中国在南海的敌对关系为其提供了机遇。为了促使奥巴马政府作出最后决断,它甚至在人权问题上进行了至关重要的让步,释放了一些引人关注的“良心犯”,并允许成立独立工会。越南国会的直选亦在如期推进中。

  美越在重大安全问题上彼此有需。越南希望强大的美国为其提供与中国对抗的后盾,并摆脱对中国的经济依赖,以便更有效地维护其包括领土主权在内的国家利益,而如前所述,美国也需要在东南亚建立因应中国的战略支点。——自从中国在南海展开大规模的人工造岛以及军事化后,美国开始全面认真对待中国的崛起和愈来愈富有进取心的外交与安全政策,将外交和军事重心实质性地向亚太转移,并构建针对中国的强大的盟国体系和统一战线。

  美国的强力反制,显然对中国已产生重大心理威慑和影响,事实上,随着美国咄咄逼人地介入南海,中国在南海逐渐进入战略防御态势。外界可能没有注意到的是,就在奥巴马意气风发地访问越南,指点江山的时刻,中国外交部也在举行一场别开生面的记者会。

  这场记者会不同往常,是在中美交流基金会的安排下,由外交部负责亚洲事务的副部长刘振民牵头与来访的美国多家知名媒体界人士进行的一场罕见的座谈会。参与的美国媒体人士包括,《新闻周刊》资深作家布罗德、《芝加哥论坛报》副总编肯普夫和《洛杉矶时报》社论版副总编希利等。中方旨在围绕南海问题向美国发出舆论攻势,以改变国际舆论特别是美国国内舆论中对中国日益不利的态势,变相向美国政府施压。这犹如一场“隔空大战”,美国在亚太和东亚的战略步伐加快,而中国亦要施以还击。而其选择的就是美国方式——通过舆论影响政治。

  刘振民在这次记者座谈会上发出了若干重要信息。这些信息中首要的是,他指出,中国不是南海近期来的紧张局势的制造者,中国的填海造岛行动晚于其他国家,是被迫而为。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中国比谁都关切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关切南海的航行与菲越自由,中国不可能是南海和平与稳定的破坏者。

  他要发出的第二个关键信息是,中国无意挑战美国在亚太的利益,不会成为另一个(与美国对抗的)苏联,美国也应该尊重中国的利益,尊重中国的主权、尊严和安全,尊重中国在亚太日益增长的作用。中美没有重大利益冲突,到中国近海来挑衅中国。相反,中美合作领域广泛,卓有成效,两国利益高度交集,美国没有理由跟中国过不去。

  中国要发出的第三个至关重要的信息是,中国的红线或者说底线是,美国不要侵犯中国主权和安全,在此问题上中国没有任何让步的余地,不会妥协。

  中国的第四个信息是,中国坚持不会接受菲律宾提出的南海仲裁案结果,希望美国也不要“多管闲事”,干涉南海问题,中国和区域国家,尤其是东盟有自己解决南海问题的渠道。此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中方将中国-东盟解决南海问题的机制作为反对美国介入的一个重要理由。众所周知,中国以往是反对任何多边机制参与到南海问题的解决的。

  刘振民要发出的信息还包括,中国不希望战争,也反对美国到东亚挑起任何冲突,如果再次发生类似越南战争或朝鲜半岛战争的类似事件,中国也将采取积极防卫措施。

  刘振民主持的这场记者座谈会表明,中国对美国重返亚太,强化军事存在,与区域国家加强联系,结成针对中国的统一战线,并围堵中国,加大干预南海问题力度,已经十分担忧。他所没有说出的一层意涵是,中国担心美国将自身视为当年的苏联,其战略目标是威胁其政治安全。在越南被纳入美国的亚太体系,朝鲜亦因制裁问题与中国离心离德之后,中国在东亚事实上已经没有任何可靠的伙伴,不安全感日甚。

  就在近年,中国还曾意气风发地倡议以“亚洲人的亚洲”为核心的亚洲安全观,呼吁亚洲国家自己来解决安全问题,反对域外国家介入,有点类似于当年的“门罗主义”。中国也大力推动包括亚投行在内的多边组织,以制衡美国的影响力。中国大举对外投资,借以扩展影响力。但在此之后,并未发生明显转向中国的效果。相反,中国的意图遭到怀疑,而美国受到区域国家普遍欢迎,并被引为外援。美国当前在亚洲的存在有目共睹,它的军舰和军机在中国家门口畅行无阻,大批国家投入美国阵营。

  正如前所说,中国正全面转向战略防御,从之前的安全观、外交观逐渐后退。如今,更是试图借力美国媒体,通过其国内舆论对美国政府施加压力,与美国政府“隔空而战”,从而改变其在亚太的战略态势,减轻中国的战略压力。形势逆转之情形,不由得令人一叹。

来源时间:2016/5/24   发布时间:2016/5/24

旧文章ID:10438

川普最高法院名单背后的玄机

作者:游天龙  来源:腾讯新闻

  再一次,川普改变了大选的游戏规则。

  昨天川普出人意料的公布了一份11人的最高法院人选名单,引起舆论密切关注。通常来说,总统候选人们不会在这么早就公布自己心仪的人选,甚至在大多数时候都不会涉及到这个问题。即便被问到,总统候选人也不会给一个明确的名单,而是大致说一下自己的用人标准,比如里根当年就承诺自己会把第一个大法官提名人选留给女性,而奥巴马则说自己提名会注意族裔平衡,像川普这样早早把具体人选公诸于众的现象可谓是破天荒第一次。

  当然川普这么做和今年高院的特殊情况有直接关系。今年年初高院保守派旗帜斯卡利亚大法官突然在打猎的时候去世,让高院陷入自由派和保守派4:4胶着的情况,也很快点燃了参议院和白宫就提名问题的口水战。共和党占多数的参议院几乎是在第一时间表示不会审议任何奥巴马的提名人选,而奥巴马为首的民主党人则反击参议院拒绝履行宪法职责,并自行提名了一位公认的温和派法官加尔兰填补空缺,把烫手的山芋丢给参议院共和党,试图在大选中制造“共和党将党派偏见置于国家利益之上”的声音,并以此团结民主党人在这次选举中夺回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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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左二为今年去世的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

  而今年共和党的参议院选举局势也的确不容乐观。首先面临连任的共和党参议员人数就多,24名共和党人赶在今年连任或者退休,而民主党只有10人。而且在很多选举中又面临民主党人的强力挑战,比如在新罕布什尔州民主党人为了赶走共和党参议员把在任州长都派了出来。然后川普的出现更是让很多共和党参议员们觉得异常难受,支持的话会被民主党对手抓住把柄,不支持则会被本党选民视为叛徒。比如亚利桑那州的麦凯恩今年的对手就把麦凯恩在电视上做出“如果川普胜出、麦凯恩就会支持”的表态做成视频攻击他,试图唤起该州西语裔选民的投票积极性。而麦凯恩则左右为难,一方面继续表态“会支持最终胜出的候选人”,一方面则拒绝参加全国党代会,并拒绝和川普同台出镜。

  所以川普的这一招不失为一招妙棋。

  在小布什内阁司法部高官John Yoo(此人因论述水刑以及小布什先发制人作战的合宪性而闻名)看来,名单上的人选都是履历过硬的保守派,三位曾给高院最保守的托马斯大法官做过助理,两位给斯卡利亚大法官做过助理,可以说是保守派法官阵营中的”全明星“战队。相信这个名单能平息共和党党内不少参众议员们对于川普意识形态上偏自由的顾虑,为他们支持川普、为川普背书减少了顾虑,有助于党内团结进程的加速。

  而名单上的不少法官和川普都有”过节“,Diane Skyes是威斯康星州电台脱口秀主持人Charles Skyes的前妻,而后者是铁杆的克鲁兹支持者并助克鲁兹在威斯康星击败川普,Diane自己在接受采访的时候甚至继续表示对川普的不信任;Allison Eid是前教育部长Bill Bennett的左右手,而后者正是”决不要川普“运动的核心人物;Don Willett更是屡屡在推特上挖苦讽刺川普。所以川普这个名单释出的”休战“信号极强,借此机会体现自己胸怀博大不计前嫌,更能软化党内反对派。

  同时这也是对奥巴马人选的反制。现在民主党人都炒作共和党阻挠奥巴马提名的话题,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有了加尔兰这个具体的”人选“才让话题充实起来。相反,之前共和党只能在提名程序上做文章,而这种抽象的程序对于发动基层选民来说动员能力明显不够。现在川普抛出名单,让共和党们有了“值得保卫”的人选,可以起到更好的催票效果。共和党选民未必喜欢川普,但完全可以为川普的高院提名人而战,毕竟川普最多干八年,这些大法官则可以干一辈子。

  纵观这些人选,其中所有的联邦法官都是小布什提名任命的,而其他人也都曾在小布什政府工作,这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布什家族示好。之前共和党的外交专家们曾联名表示不会为川普工作,认为川普的外交思路对美国有害。川普当时反应也很激烈,在电视上表示自己绝不会用小布什政府出身的这些专家。现在他用上了小布什政府出身的法官群体,一来没有和之前的表态冲突,二来也给那些拒绝为川普效力的前高官们伸出橄榄枝,并在某种程度上认可了小布什在司法领域对保守主义运动的功绩。

  而这些人选显然不是凭空出现的。过去总统提名法官更多依赖偏自由派的美国律师协会的推荐,而后者也会给总统的提名人选写报告和评分。但这个组织对保守派总统来说并不友好,尼克松在任的时候好几个人选就被美国律师协会评为”不合格“、”难以胜任“,连续两个提名人选也因此被参议院否决,最后通过的人选则出现了背叛保守主义事业的”叛徒“。为了反制这种现象,80年代初斯卡利亚亲手创立了”联邦党人协会“这个法律人组织,其主要目的就是推动保守主义、原旨主义司法理念的推广,并以此帮助保守派总统们就法官提名提供建议。而现在川普名单上的这些人选都是联邦党人协会的成员,也就是说川普应该是从联邦党人协会征求意见而得出的这个名单,这一方面延续了之前保守派总统提名的惯例,体现出川普的可塑性;另一方面也是对保守派智库们的拉拢,以此为突破口化解如美国传统基金会和美国企业研究所等共和党建制派智库的抵触情绪。

  更有意思的是这个名单还保持了川普一贯的反建制风格。最高法院长期以来都是哈佛耶鲁等常春藤高校所垄断,在任的大法官除了金斯堡是哥大的其他都是出自这两所学校,而金斯堡其实也是哈佛法学院转去哥大的。而川普这个名单上11个人只有一个是出自常春藤,可以说有很大的可能川普的未来提名人选会打破高院这个被精英门阀把持的最后堡垒。同时,川普名单上还有不少州最高法院的法官,而传统上联邦高院的人选绝大多数都是来自联邦巡回法院,川普名单上这么多州高院的人选无疑是对现行制度的挑战。而且这个名单上全是白人,八男三女,体现出正统的共和党风格,对于那些忧虑美国未来”国将不国“的共和党白人选民来说无疑是一针安慰剂。

  现在媒体都被这个话题给抓住了,川普的免费广告估计还能继续飞一会儿。

来源时间:2016/5/24   发布时间: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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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宪法学不是什么 ——认真对待美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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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娟  来源:《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中国宪法学人从来不曾忽略异邦美国的宪法学研究。近几年来,随着阿克曼、克雷默、桑斯坦、图什内特等美国教授的著作中文版的面世,国内学者对美国的“政治宪法学”研究日益关注。从总体上看,阿克曼等教授的研究较之传统上以司法审查为叙事主线的宪法学说,具有鲜明的特色,比如,在研究内容上更关注于司法过程以外的政治过程中的宪法运行,在方法上更多采用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与理论模型,也更加强调对于宏观意义上的宪法发展与宪政进程的经验探求。当然,他们相互之间也存在差异,尽管在研究的整体方向上有所关联。

  不过,迄今为止,在美国,没有文献进行过“名分”上的界定,以阐释作为学术流派或者体系存在的政治宪法学。因此,如果我们把阿克曼等教授的研究归入政治宪法学,说清楚它是什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或许,问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观察和澄清,即美国语境的政治宪法学不是什么。与抽象的正面定义不同,反向的排除式分析是具体化的、剥离性的,这样层层剖析的认识路径和方法维度,可能更有助于我们梳理和分辨出政治宪法学的基本理论指向以及某些明显的学术特征,廓清政治宪法学的面目,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一个初步的概括性学术判断,从而为中国宪法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域外经验。本文即是这样一个努力。

  政治宪法学不是偏离宪法学起点的研究

  学术区分与归类,可能是我们分析政治宪法学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如果说政治宪法学需要在性质上进行一个澄清,那么,没有什么比说清楚它与宪法学之间的关系更要紧与必须的了。在笔者看来,政治宪法学在归类上属于宪法学。作出这一判断的理由在于:政治宪法学没有脱离宪法学研究的知识基础。换言之,政治宪法学与传统宪法学共享了同一个基本假定与前提。那么,宪法学的前提与假定到底是什么呢?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仍然是需要重新说明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宪法学研究都意识到了这一前提。

  如果说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的展开需要一个起点,那无疑是人们对于“宪法是法律”这个判断的同意。宪法是法律,构成了宪政的规范前提和宪法学的逻辑基础。如果我们不能够认同这一点,我们就不是在讨论同一个事物,即你说的宪法与我说的宪法是不一样的,我们的概念之间没有似科学研究一般的“通约性”,就不在一个话语平台上,不存在对话和交流的空间和可能。宪法是法律,在文本上肇始于美国宪法的规定即第6条关于宪法是国土最高法条款,而宪法真正成为规范意义上的法律,要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算起。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在联邦宪法通过之初,宪法是不是法律,有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更具体地说,宪法是不是与其他普通法律一样的法律,被司法所适用,从而在法院的判决中获得强制性的约束力,没有现成答案可循。马伯里案将宪法这部原始文件首次运用于司法过程,为缺乏生气的成文宪法注入了鲜活的动力,使得宪法真正成为规范政府机器的工具,而不仅仅是写在纸面上的宪法规则,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对宪法是法律这个命题进行了开创性证成,由此开启了宪法是法律的历史。

  马伯里案建立了三条原则:其一,宪法是国土的最高法律;其二,解释与实施这部最高法典的实体是司法机构;其三,法院解释对政府其他机构产生约束力。其中,至关重要的是第一条原则即宪法是国土的最高法律。这一原则意味着,宪法首先是法律,是确定的规范,是可以被实施的规则,能够在法院的解释和适用中获得实在的效力,与普通法律无异,不同之处在于,宪法高于普通法律,是效力最高的法律。宪法是法律,才谈得上宪法是国土最高法律,才可能用宪法去衡量普通法律,也才能得出违反宪法的法律不应该被适用的结论。所以,离开了宪法是法律这个前提,司法审查即宪法审查无以立身。马伯里案为世人所熟知,多因为其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但该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恰是对宪法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可惜的是,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忽视或者遗忘了这个前提。或许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现象,忽视或遗忘是能够理解的:没有人认为这个前提还需要再论证,我们接受了成文宪法,也就接受了宪法是法律这个前提。

  正是确立了这样一个前提,宪法学和其他部门法学一样,获得了作为“法学研究”的可能性与独立性。法学的责任田或自留地就是法律,宪法学也不例外。美国法学研究内容有两大来源,一可以归为法学教育,二可以归为司法裁判。就法学教育而言,传统法学院的目标是培养训练有素的法律人,“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是兰德尔以来美国法学院法学教育的传统定位,这样的职业主义教育目标衍生了法学研究的原初关注:法律的推理和论证,也就是法律的规范(性)研究。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在法言法。如果存在法律人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那么就是法律人对于法律的推理与论证能力,正如斯格利亚大法官所言:“人民与法官不一样,不需要将每件事推演到其逻辑结论的极端。”所以,政治过程不同于司法过程,前者或许可以由情绪、感觉来操控,后者则必须诉诸于法律理性。

  法学研究的内容也是在职业主义的背景下展开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几乎所有的美国宪法学教材的第一章都是“司法审查”,从司法审查谈起,功能意义有二:一是在法律意义上,对宪法是法律进行交代,司法审查是保证宪法作为法律发挥实际效力的机制,所以,必须先交代清楚,如果没有这个机制,规定再多的权利都没有实际意义,所以,司法审查被认为是保障装置。这种结构安排与内容上的关联性与逻辑关系,展现了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一致性。二是法学意义上的,也就是宪法学意义上的。从更全面的角度看,司法审查,也是宪法学展开研究的基础。这个前提或者假定是自马伯里案就确定的,无庸置疑地处于基本性的地位,宪法学进行规范研究的基础也是宪法是法律以及司法审查,离开了司法审查,宪法就不是法律,宪法学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必须从司法审查谈起。

  就司法裁判而言,案例构成了法学教育的基本素材,甚至可以说,整个的法学教育就是案例教育。不谈案例谈法律,可能就不是在进行法学教育,而是在进行普法教育。同样的,不讨论案例而进行法学研究,也是不可想象的,缺乏案例的支撑,任何法学研究都是无的放失的。法律的推理与论证事实上发生在司法领域,职业主义教育决定了职业主义法学的特征。可以在案例之外研究法学吗?美国经验是:不可以。这两个大来源同样发生在宪法学领域。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说:作为整个法学研究中的一个分支,宪法学研究具备法学的要素。对于宪法是法律以及相关联存在的司法审查这个前提,进行规范性研究的传统宪法学是不需要专门再讨论这个前提的,不需要再次论证的意思是,作为一个结论,马伯里案的论证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作为先例,后来的宪法发展是遵循或者依照这个先例,而宪法学则是承认和认同这个先例,更准确地说,是认同这个先例所创始的前提。总而言之,没有宪法是法律这个前提,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宪法,也就没有法学意义上的宪法学。

  那么,政治宪法学是否也以传统宪法学的这个前提为前提呢?回答是肯定的。政治宪法学同样不需要再论证这个前提。换言之,政治宪法学的研究也在这个假定下展开,并未偏离成文宪法这个事实以及由这个事实所衍生出的结果:宪法是法律、司法审查是落实宪法是法律的机制。以阿克曼教授的研究为例,对于司法宪政问题——由司法机构承担宪法发展之重任——这个美国1803年马伯里案以来宪法发展的主要模式,他没有质疑,也没有深究法官行为的动机以及民选官员服从法官的原因,对此,有政治学家批评他,“司法政治或是司法机关作为宪政发展的积极代理人之可能性给他的规范性理论建构和历史性叙述带来了严重问题,而阿克曼竭力尽全力边缘化这个问题。”

  当然,作这样边缘化处理的可能性存在多种解释,可能性之一即是:在阿克曼看来,这个假定无须论证,只须同意和坚持。阿克曼承认了这样的假定:司法在解释宪法问题上享有至上的权威,自马伯里案开始就为法院和国家所接受和尊重。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论证。但政治学家并不这样认为,在政治学家看来,马伯里案确立的这个前提仍然是有问题的,不能够被当然接受,政治学家需要重新论证,也就是需要揭示司法至上的政治基础。

  在阿克曼的著作中,我们读到这样的文字:“在现实中,法官们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充当自由宪政的守护人。美国的司法审查历史悠久,经验颇丰。但在很多问题上,欧洲的司法审查模式有着更多的值得学习之处,尤其是德国于希特勒所造成的灾难过后在基本法方面的努力。”在阿克曼看来,由司法审查机制运作实践成熟起来的司法宪政或称司法宪政主义,是美国的一大宪政经验,即便如此,德国的做法也不无可学习之处。

  阿克曼曾经将美国与1950年之后的欧洲宪政发展历史相比较,他认为,在司法审查功能发挥方面,德国宪法法院做得比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更好,相较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小心翼翼”,德国宪法法院更加果断,1958年的“吕斯案”就是一例,在该案中,宪法法院“不仅以德国普通民众能够立刻理解的方式澄清了‘新开端’的宪法承诺,它也以一种对德国律师们特别相关的方式澄清了《基本法》,在此之前,后者一直将民事法典视为其法律传统的核心部分,由于宣布自现在起法典必须以《基本法》阐述的观念加以解读,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向律师与芸芸众生兑现了‘新开端’的诺言,相比之下,一直到共和党经历了内战后的第二次‘自由的新生’,美国最高法院没有经常让它们类似吕斯案一类的裁决做到家喻户晓。”

  由此可见,阿克曼的研究从来都是在司法审查存在的前提下展开的,司法审查是一个当然的制度前提,也是理论前提,否认了这一点,就等于推翻了他的理论构架的基础。关键在于他提出的:“法官们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充当自由宪政的守护人”?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也就是说,需要通过经验研究,来确定和认清司法宪政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另外一个相关联的问题就是,法官与美国宪政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进行经验研究。这样的视角,可能就不再是“就法言法”,而是从发展的角度,从每个案例或者一系列的案例中,探寻司法审查与宪政之间的经验联系,这或许就是政治宪法学关注的问题。传统的规范研究并不处理这个问题,司法审查就是司法审查,我们只需要通过研究司法审查中法官决定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评判他们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是否周延,是否具有说服力,又在多大程度上认同与不认同这些决定。而当我们把司法看作是宪法权力中的一个分支,考察它与其他分支之间关系的时候,我们可能就扩展了传统研究的视野,当然,这样的考察同样离不开案例的支持。

  在阿克曼宏大叙事的研究风格中,我们可以确定的一点是,不否认前提,但需要从更广阔的背景下去认识这个前提,而且,不仅仅要关注司法审查,还要关注宪法框架中其他权力分支对于宪法发展的作用。他指出:“如果美国人要面对由总统所造成的危险,宪法思想必须反思它自己的边界。大多数宪法学仍然只关注司法机关,而未能理解到我们最严重的宪法问题存在于别处。较之于法院观察,即便是原旨主义的转向都是一种进步。至少,它将我们的注意力由司法机关转向了由建国者的宪法所创设的整个制度体制。”因此,阿克曼的研究仍然是在传统宪法学的知识基础之上的。但他同时强调:宪法学研究必须看得更远。

  在这个问题上,桑斯坦教授有相近的认识,他指出:美国的宪法变迁过程中,法院固然作出了不少重要决定,但民选机构和公民自身也发挥了功能,只关注于司法对宪法的解释是十分错误的。

  历史地看,有时某些重要的变迁跟法院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有时关于宪法理解的变迁首先由民选分支来驱动,而最终由法院来认可,确实,有时最高法院确立新的宪法原则或者对旧原则作新的理解,但即便是它这样做的时候,它也从来不是在社会真空中采取行动,它经常是在社会广泛赞同之后很久再作出某个决定,比如禁止种族歧视——以法院对于校区隔离作出违宪判决为标志——早在法院行动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就已经获得了强烈支持。对于南方种族隔离的废除,最终是由政治分支完成的,而不是最高法院。可见,与阿克曼一样,桑斯坦也是强调宪法学研究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司法领域,而应该将研究视野放宽。但对于作为前提的宪法之法律属性与司法审查,他是肯定的,对于这一点他毫不犹疑:每个人都同意宪法是法律。

  政治宪法学不是超越经验研究的学术近路

  政治宪法学在美国的兴起,并不是孤立的、偶然的现象,就产生的相应背景而言,它既是整个法学发展的一般趋势下的结果,也是宪法学自身的特殊扩张之物。

  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法学出现了新的气象。随着经济学的异军突起,经济学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处于蒸蒸日上的地位,经济学向其他学科的渗透,形成了与经济学相关的其他学科研究,法律经济学就是其中之一。伴随“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浪潮,经验方法为更多的学者在法学研究中尝试和运用。特别是近三十年来,“法学研究中的理论和经验方面的工作已经增加,法学学术研究正在发生着清晰的变革。法学理论研究不仅能够很恰当地运用科学方法,而且法学学术研究很长时间以来已经更加接近科学的追求,而非为了写成案例的目的去作概括性的思考。”美国法学家尤伦教授将这一现象称作“法学研究的日益科学化”趋势即法学研究正在朝着更加“像科学”学科的方向发展。与传统的“学理主义法学”不同,这是一种科学研究意义上的“经验主义法学”。

  政治宪法学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这里的“政治”一词的含义之一即是政治学。在美国,政治学是社会科学领域科学化研究程度很高的学科,其发达与成熟程度不亚于经济学。我们经常听到“经济学帝国主义”之说,事实上,说美国存在着“政治学帝国主义”也不为过。如果我们以是否“存在一个被广泛认同的理论核心或范式和普遍公认的经验或实验证实的标准与方法”来衡量一个学科的科学化程度,政治学无疑居于科学化程度高的学科之列,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位政治学家可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正如一位数学家可以获得该奖。

  政治学的经验研究(也有学者称之为实证研究)旨在探求不同政治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它严格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假定或称作基本范式即理性选择理论(或称理性选择模型)、采用方法论的整体主义或个体主义的研究思路、运用观察、观测、实验、统计等具体研究方法,论证政治领域的问题。政治宪法学在方法上的特征即是政治学研究在宪法问题上的应用,这样的宪法学研究无疑具有了科学色彩。在这方面,阿克曼的研究最为突出,其对于研究方法的娴熟运用、对于研究主题的自如把控,都是一种严格政治学学术训练的结果,这使得他的政治宪法学研究规范、严谨、成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于宪法问题,阿克曼不仅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更像“社会科学家”那样思考。这正他的过人之处,也是其贡献之所在。

  政治宪法学产生的另外一个背景缘自宪法学自身的特殊性。这就是“政治”一词的含义之二即宪法的政治属性。宪法既是实在(定)法律又是政治文件,宪法的独特之处即在于其法律属性与政治属性的并存。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宪法是政治性最强或者政治色彩最鲜明的法律,它是对国家存在的基本关系的调整,反映的是一国最根本的价值判断和选择。这也是为什么只在宪法领域存在“政治”之说,我们很少听到“政治民法学”、“政治刑法学”之类的名称。宪法作为政治文件和作为实在法律不是矛盾的,对于宪法是政治文件的承认,并非排斥其法律属性,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宪法的政治属性与其法律属性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并存的。那种把宪法作为政治宣言的政治文件的性质与宪法作为法律的规范性质相对立的认识,缺乏充分根据。

  在政治与法律之间,法律优位于政治,政治在法律之下,更准确地说,政治在宪法之下,政治过程宪法化是美国成文宪法所确立的法律化政治,是对于英国政治的反动,在后者,政治优位于法律。这也是为什么桑斯坦说:“每个人都同意认为宪法是法。如果宪法是法,那么它超越政治之上而矗立。所有的公共官员,无论他是民主党人,还是共和党人,都必须遵守。”传统宪法学在“法律人思维”的模式下,注意力集中在宪法的法律属性上,司法过程的宪法案例是研究对象,通过对宪法案例的研究,解释与澄清运用于现实生活的宪法规则。政治宪法学则更进一步,它不仅研究司法过程,也研究作为宪法机构的总统、国会,研究在宪法发展中发生作用的其他组织与个人。

  在宪法的三个权力分支中,法院即司法是法治部门或者法律分支,总统与国会是政治部门或者政治分支,前者实践过程被称为司法过程或法律过程,后者则被称为政治过程或者民主过程。相比较而言,总统与国会的政治性质更加鲜明,所以,总统与国会是政治宪法学的研究重心之所在。正如图什内特教授所强调的:“宪法为我们的政治提供了框架”,而且,“宪法重要是因为政治重要”,这样的认识也在克雷默教授的研究中显现,他认为:“宪法的功能正是要定义出政治得以运作的边界”。不仅如此,同样是研究司法案例,政治宪法学会将案例放在更加广阔的宪法空间去思考,同时,因为宪法的法律属性的先在性或者优位性,政治宪法学几乎不可能脱离具体的宪法案例去研究宪法的政治问题。

  在学术进路上,政治宪法学从一开始就是经验主义的研究。经验研究是科学研究的特征之一,这一研究不是依据先定的理论、范畴,以抽象演绎推导出结论,而是依据实际素材,由研究对象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因果关系,得出结论。所谓的经验方法可以泛指所有系统化的收集、描述、分析重要资料(信息)的技术。法学的经验研究与传统规范研究之间存在差异,“像一位经验主义者一样思考,与像一位法律人一样思考是不同的,二者的思考模式都以缜密的分析为基础,但法律人与经验主义者经常有着不同的目标和路径:法律分析将假定置于论证之上并诉诸于法律依据(合法性),总是适应于证明某个特殊的观点,经常关注某一单个案件的特殊性,并且以得出确定性的结论为导向;相反,经验分析将假定置于观察之上,挑战假定,以检验假设为目标,经常关注于描述整体上运作的模式,是一种持续性的事业——处理已经出现和未来调查中出现的更多新问题。……经验研究以观察为基础、以检验假设为目标、关注于整体性结果,它是一种增量的、进行中的过程。”

  可以说,经验主义法学研究带有鲜明的美国色彩:法律实践与法学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有时甚至是实践在前、理论在后。或者可以说,经验主义并不是学者们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存在着法律实践,更准确地说是司法实践。尤伦教授就将法律经济学的实践起点追溯到第二联邦巡回法院汉德法官1947年在“卡罗尔拖引公司案”的判决,而将法律经济学的学术起点追溯到科斯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发表。事实上,这样的经验研究,在美国有着相当久远的历史。当学界并没有明确地定义或者意识到它的时候,它就已经存在而且体现在法律过程与研究中。比如,霍尔姆斯大法官的法律实践与法学研究都是经验主义的样本,他的著名论断是:法学所关注的是预测即对于法院将要做什么的预测。今天的经验主义法学研究,并没有脱离这样的传统,与霍尔姆斯时代相比,显著的进步之处在于:这样的预测不仅仅是对于司法过程的预测——法官会在下面一个同类的案件中作出什么样的决定,而在法律的更加广阔的领域,预测结果。比如,阿克曼的研究就没有局限在对于最高法院宪法案例的预测,他对于美国宪政全景式的研究结果之一就是对美国宪政整体走向进行预测。

  值得注意的是,科学研究在美国法学研究中的兴起,不仅改变了法学研究的格局,也深刻影响着法学教育的状况。美国传统法学教育多集中在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是几乎所有法学院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时的训词,今天,对于理论研究的重视,客观上将法学教育分成了两大块:一块是传统的训练,一块是理论研究训练。对于这两种训练的不同侧重,形成了具有不同特色的法学院类型,比如波士顿大学法院院即以法律人思维训练见长,而耶鲁大学法学院以训练理论研究为优势。更有意思的是,“二十年前,威望和学术赞誉聚集到那些研究工作对法官和律师产生明显影响的法学学者那里,确实如此,尽管这样的影响是间接的,因为著述完全被广泛用于案例教材和专著。然而,在过去的大约二十年间,法学院的学术威望来源已经改变,惯常从法律从业者的突出人物中产生的声望不再那么有价值,因而不再被普遍地追求。

  相反,在今天的法学学者中,声望的优势来源是学界同行的高度尊重。当同行的尊重是法学界一个更加令人瞩目的目标时,学者则从不同途径寻求盛行于学界的这种尊重。”比如,在宪法学研究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学者,像桑斯坦和阿克曼,受到学界同行的赞誉多于受到实践部门的赞誉,相对而言,像凯梅林斯基教授这样的规范研究者,其声望可能更多地是来自于法律实务部门。这样的情形或许也与学者的教育背景有关,那些活跃在政治宪法学研究领域的学者,比如阿克曼、桑斯坦等,在拥有法律博士学位的同时,还拥有一个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的博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和学术训练,可以使他们的研究突破传统法学的固有限制,以社会科学的方法展开宪法学研究。

  与法学学术变革相关联的另一个迹象:联合学位(Joint Degree)获得者(即同时拥有J.D.学位和另外一个博士学位)出现在法学院的最高层次的求职者之中,而且不再强制性地要求一个新任职的法学助理教授在进入法学院之前要有一定的实践经历,这在二十年前却是需要的。对于此种状况,我们可以用“学术与教育的互动”来描述。在一个学术研究繁荣的社会,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之间呈现出一种良性关系,正是在这样的关系中,学术与教育都获得长足的发展。这何尝不是法学的理想图景。

  政治宪法学不是宪法价值的再判断

  价值先定或者价值预设(认同),是展开学术研究的重要条件。如果在基本价值问题上存在争议,那么,学术研究是很难得出建设性的结果的,或者说,根本就是无果的。之所以有“价值中立”之说,也就是这个原由,学术研究或者说科学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忽视价值的,但这并非因为价值的不存在,而是因为某些价值已经成为共识,甚至成为常识,不需要再次讨论或者重述。宪法学面对的是宪法,不可能在宪法之外寻求价值,所以,宪法学研究以宪法价值作为前提是顺理成章的,这也是对宪法学研究的基本要求。

  在宪法价值之下(或之内)的政治宪法学研究,其目标没有偏离宪法价值实现的最佳路径选择的传统宪法学定位。在这方面,关于司法审查的争论颇具标志性。

  不夸张地说,关于司法审查的争论,自1803年马伯里案判决之日起就开始了,直到今天仍在继续。司法审查也构成了美国宪法学研究的核心或者中心话题之一(如果不是唯一话题的话)。对于司法审查的质疑,在传统宪法学研究中,主要表现为对于法院具体案件的分析,即就司法过程来讨论司法审查:认为司法审查有问题,则指出其问题所在,在哪个案件的判决上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应该改进的方向。而在某些政治宪法学研究中(比如图什内特教授的研究),问题可能就越出了司法过程:不是说案例存在什么问题,而是说,因为案件判决存在问题,所以根本就不应该进行司法审查。这正是同为宪法学家的凯梅林斯基教授所不能够接受的思维方式:“但我的问题在于,是否要搬出人民宪政主义来批判最高法院的近期判决。学者可以基于最高法院的判决本身来批评这些判决,这是对于第十四修正案的错误解释,不适当限制了在原意授权国会执行宪法的条款下的立法权力。如果要论证这些判决是错误的,根本不需要废除或限制法院的总体权力。”

  按照图什内特的观点,就是应该把宪法从法院拿走,这是一种形象的表述,“拿走”,不是说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不再适用宪法,而是说法院对于宪法的理解(通常是在案件判决中对宪法的解释)不应该再约束其他权力分支,或者更准确地说,他并不是反对司法审查,而是反对司法至上。不过,美国司法审查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司法至上相纠结,几乎是同一个词。或许这还不是问题的根本,根本问题在于为什么不应该司法至上,在图什内特看来,由立法机构来行使“至上”权力——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更有利于对于宪法价值的实现,这就将其研究的界限框定了:由谁在宪法问题上最终说了算,是法院还是国会抑或是其他什么机构,其目的不在于权力的分配,而在于宪法的目标是否有效实现,比如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凯梅林斯基批评图什内特说:“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可以通过政治过程得到同样的保护,这一假定在美国历史与当代文化中没有依据。立法机构有时确实在保护公民的自由与权利,而法院也经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但是长期看来,司法机构在保护我们大多数的基本权利时是必不可少的, 这一点没有疑问。”确实,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国会在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上,比法院更加“负责任”。 图什内特显然“高估了立法与执法分支对宪法的遵从”。在注重经验研究的学术氛围中,缺乏经验的判断——结论——是没有说服力的,也是很难被学界所接受的。

  当然,并不是所有政治宪法学研究者都如图什内特一样,喜欢“走极端”,阿克曼就不同。他的“二元论”的理论框架合理地解释了宪法的一般与特殊状态。一般就是“日常”,在日常政治下,司法过程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政治是服从法律的——这是成文宪法的特质,政治是宪法之下的政治——受到宪法约束的政治,这就是美国人不同于英国人的选择和决定。司法审查的功能在每个案件中显现出来,成为宪法发展的载体。特殊就是“非常”,在非常政治下,面对需要超越法律固定程序而行动时,司法未必是有效的力量,或者说,这个时候,司法出场是不合适的,与其“法治”身份不相符合的,诉诸于立法机构,更进一步,诉诸于人民自己,或许是更适当的。区分“日常”与“非常”是阿克曼对于美国宪法史理解的结构理论,对于宪法历史的这样解说是有说服力的,因为众所周知,在宪法发展的几个关键的时点上,司法确实不仅没有发挥“正能量”,反而“帮了倒忙”。

  日常与非常都是存在的,而且就量的比重而言,日常远远多于非常,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在整体上是稳定的,除了那几个关键的节点——宪法时刻,如果是相反的情形,那就意味着非常多于日常,即这个国家总是处于宪法时刻,这样的情形显然并不是美国宪法历史的真实写照,如果拿来描述20世纪20-40年代的中国宪政,倒是贴切的。作为集大成者,阿克曼堪称政治宪法学的代表性人物,其宏大叙事的研究风格,将美国宪法的历史放到更加广阔的历史时空上去叙述。这样的突破,并不是否定司法和司法审查。也就是说,他的常态与变化二元结构的理论框架,建立在对于常态宪法的肯定基础之上的,常态宪法的标志性功能就是司法审查,是司法审查承担了宪法发展与变迁的“日常任务”。这也是阿克曼的理论影响力之所在。不是在先定的理论下展开,而是理论需要面对实践、解说实践。对于社会秩序的研究是社会科学的永恒主题,也是难以驾御的主题,可以说,阿克曼对于美国宪法秩序的把握是成功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他事实上是对于宪法发展和宪政变迁过程中,司法以及司法之外的力量和作用的思考:每当社会发展需要宪法的新回应,宪法就会面临新挑战,谁、就什么主题、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应对挑战,实现变迁,需要进行经验考察。这是阿克曼理论的特色和意义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学术界常有将阿克曼与德国宪法学家施密特教授相提并论者,言二者如何如何相近、又怎样怎样一致。在笔者看来,他们是完全不同的,没有任何可以比较之处,将他们进行类比,是对阿克曼研究的最大误读。

  对于美国宪法价值的秉承与坚持,是阿克曼研究的落脚点,他的价值立场与任何一位传统宪法学者没有两样。质言之,宪法是宪法学者的学术底线和边界,阿克曼自在其内。阿克曼研究的关注点之一是将美国两百多年来的宪法发展与美国立宪者的原初设计之间进行对照,发现其中的问题。他认为,大众民主的发展特别是政党政治的兴起,使得总统这个宪法权力分支的危险性大大加剧:总统几近于帝王,这是相当危险的,总统,而不是国会,成了最危险的分支。因而他对于美国政治运作偏离宪法所带来(和将要造成)的不良后果深深忧虑,当历史学家高唱“历史的终结”的乐观赞歌时,作为宪法学家的他却冷静地观察和分析,发出了“美利坚共和国的衰落”的清醒警示,正是这样冷静的声音,为徜徉在制度优势中的美国人敲响了警钟,让美国反思自己的体制和体制的运作。他肯定制宪者的智慧,也指出他们的不足:“美德是脆弱的”,法官也不例外,特别是政治家的权术与法官的机智结合在一起时,如果为善,则社稷幸甚;如果为恶,可能是万劫不复。

  制宪者们所能够为这个新生国家设计的仅仅只是粗略的规则,不可能是具体、细致的操作细则,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药方或者包罗万象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不二法门,毋宁是一个框架,一个原则。幸运的是,尽管不可能包治百病,却让这个年轻的国家度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机,甚至是劫难,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命定,或者说是一种机缘,连阿克曼也有一种“想想就后怕”的感觉。他一方面分析建国者的失败,一方面感慨许多危机的克服都是“纯属运气”,“所谓‘运气’,我的意思是指因为他们愚蠢,所以我们应感到十分幸运,理由是,如果他们更聪明一些,则会发生更槽糕的情况,可能非常的糟糕。”其文眷眷、其意拳拳。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位美国宪法偶像的破坏者,而是美国宪法偶像的捍卫者、修复者。

  与阿克曼的研究大相径庭,施密特诠释了宪法学者的别样学术人生。按照陈新民教授的评述,如果说施氏“早年在波昂教学研究时代,仍不失作为一个公法学者所应有的执着心与学术良知”,那么,其在纳粹时代所扮演的角色则已经没有任何可以肯定之处。不同于对总统之权的滥用时刻保持警惕的阿克曼,施氏醉心于威玛共和的总统权力的绝对权威。他曲解威玛宪法所规范的紧急命令制度和有关总统职权的条款规定,“混淆了人权须依法始得限制,而紧急权力依法方可行使的前提。”在他看来,将帝国法院当作宪法维护者的观点是错误的,威玛总统才是威玛宪法的维护者,但事实证明,正是这位维护者断送了威玛共和。他对威玛总统制度之滥用、紧急命令制度的质变不置批评之辞,甚至为这样明显背离威玛宪法的政治现状进行学术背书,其价值立场与威玛宪法南辕北辙,从根本上放弃了一位宪法学者的原则定位。

  可以说,当一位宪法学者将专制与极权看作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出路和目标时,他就已经丧失了基本的学术立场,无论他的逻辑如何严密、体系如何完整、理论结构如何连贯协调,都不能够消解其本质上的背离——或者说,是前提和方向错了,所以与宪法价值背道而驰。当然,我们不必苛求先人,在重大的危机(或许也是机遇)面前,每个人都有为自己打算的本能,尤其在国家动荡的年代,社会和个人的悲剧都不可避免,但无论如何,学术是有规则的,学者是有底线的。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施氏在战后被德国法学界除名。可以肯定:将阿克曼与施密特相类比,既误读了阿克曼,也误读了美国的政治宪法学。

  政治宪法学不是对传统宪法学的替代

  政治宪法学研究扩展了传统宪法学的学术视野,弥补了后者只关注于司法过程的缺陷,突破了原有研究在内容与方法上的局限性,但是,政治宪法学仍然存在于宪法学的知识体系中,就像传统宪法学也在同样的环境中存在,政治宪法学并不以否定或者推翻传统宪法学作为学术“出发点”或者“终极目标”,换言之,政治宪法学不是对传统宪法学的替代。

  传统宪法学也不可能被替代,因为宪法的法律属性不可替代。宪法首先是法律的,其次才是政治的,这是成文宪法的内在特质。不仅如此,政治性是以法律性为基础的即宪法的政治性是有前提的,这就是美国成文宪法所确立的宪法政治:政治受到法律即宪法的约束,或者说政治在宪法之下。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需要分析两位教授的相关看法。

  其一是图什内特。图什内特在其著作的导论部分开篇写道:“宪法为何重要?……你很可能会认为,宪法重要,是因为它保护着我们的基本权利。我在这里提供的答案是不同的:宪法重要,是因为它为我们的政治提供了一种结构。是政治而非‘宪法’成为了保护我们基本权利之机制的最终的——有时也是最近的——来源。”很显然,图什内特对宪法意义的理解集中在了政治问题上,采用的是“不是/而是”的思维方式:不是因为基本权利,而是因为政治,决定了宪法的意义。这种绝对区分式思维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顾此失彼,失之偏颇。客观地说,宪法的重要性既体现在保护了基本权利,也体现在规范了政治,作为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宪法,本身具有二重属性: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宪法既是法律的,也是政治的,法律与政治是宪法这枚硬币的两个侧面,二者可谓与生俱来、如影随形、相伴相生。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是一种片面的认知方式。正如只认识到宪法的法律属性是不可取的观察方式一样,只认识到宪法的政治属性,也“不足以提供一种关于宪法重要性的完整的解释。”

  其二是克雷默。克雷默同样强调宪法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宪法对于政治的重要意义,反对只关注宪法的法律性质以及将司法审查看作是美国宪政体制的全部内容。他认为,“无论是在宪法起源的过程中还是在我们的大部分历史中,美国宪法都赋予普通公民在执行他们的宪法时的核心且关键的角色。最终的解释权威存在于‘人民自己’,法院与民选代表同样要服从人民的判断。在我们关于司法审查的研究中出现了‘人民宪政主义’之实践的故事。”“人民宪政主义”成为克雷默的标志性学术命题。但对于什么是人民宪政主义,克雷默没有明确解释过。从他的讨论来看,人民宪政主义是与司法审查相对立的存在,人民宪政主义似乎是指人民自己——而非法院、国会等宪法机构——决定了宪法的意义、主导了宪政的进程。他的结论是:最高法院并非宪法问题的最高权威,人民自己才是。换言之,就对于宪法意义的判断而言,是人民至上,而不是司法至上,司法应该服从人民。

  由此可见,克雷默混淆了日常宪政与非常宪政的界限以及人民与司法的不同角色。不可否认,人民在非常宪政状态即宪法变迁的重要时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在这个意义上,人民自己或者人民自身是宪政进程的决定者,也是宪法意义的最终阐释者。但在日常宪政中,司法作为解释宪法的最高权威同样不可或缺。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最高法院在宪法问题上的最高权威理解为是程序意义上的,因为法律纠纷的解决需要有一个最终的决断者,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决断,则必然导致无休止的矛盾、纷争,甚至是冲突、对抗,而这显然不是法治状态。司法过程事实上也是平衡、调和、妥协的过程,一个最终的决定是必不可少的。最高法院就是最终决定者。这也是为什么杰克逊大法官说:我们说了算不是因为我们正确,而是我们正确只是因为我们说了算。宪法争议的解决也是如此。这是宪法作为法律的必然要求。因此,司法审查与司法至上同样具有正当性。

  克雷默不分场合地将宪法问题的最终权威诉诸于人民,实质上是对于司法审查和司法权威的取代,其风险在于虚化最高法院对于宪法的司法最终解释权,并且在很长时间内影响司法审查。正如凯梅林斯基所指出的那样,“人民宪政主义将导致未来的进步法官践行司法节制哲学,而不是实施宪法以促进自由和平等。”人民宪政主义的主张,对于自由与平等的宪政价值而言,没有益处,因为法院在促进平等和基本人权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少数群体权利的保护,只有依靠司法过程而不是依靠多数人。

  传统宪法学不可替代的另外一个理由是:法律的规范研究必不可少。宪法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宪法学与其他所有部门法学研究的共同特点:宪法的规范研究是基础,也是研究的核心和重点之所在,离开了规范研究,法学就根本不再是法学,宪法学也不再是宪法学。另外,就研究方法而言,科学的经验研究仍然需要建立在法律的规范命题之上,法学不因其科学化而衰落其规范化,科学或许可以解释一切,但它不是一切,非法律的科学,与法学没有关系,因而对于法学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宪法学也不例外。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澄清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即法学研究科学化的趋势必然以围绕法律推理与论证展开的法学规范研究的消亡为代价,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说:经验主义者思维必然取代法律人思维。这种判断没有理论和事实根据。以波斯纳法官为例,波斯纳是美国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集大成者,其研究的鲜明特色是经验主义的(或者说是实用主义的),但他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法律的推理与论证,用他的话来说:“我并不简单地拒绝形式主义,这不仅因为世界上有诸如逻辑、数学和艺术这样价值巨大的形式系统,而且在法律决定制作上,逻辑也可以扮演一个重要角色。我拒绝的是那种夸大的形式主义,它认为法律概念之间的关系才是法律和法律思想的精髓。”换言之,波斯纳不是否定法律人思维存在的必要性,他反对的是将法律人思维推向极至,将法律的意义仅仅看作是法律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合法性为唯一目标或者唯一正确的目标,丝毫不考虑因果关系意义上的法律问题。

  如果说法律人思维追求的是法律的规范价值,那么,经验主义者思维则更加强调法律的可欲结果,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极端地采用这二者中的任何一造,都是不可取的,应该在二者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点。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认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在波斯纳看来,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司法态度。”所以,在对待法律人思维与经验主义者思维的关系方面,任何非此即彼的选择性命题都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因为二者的关系是亦此亦彼的共存关系,尤其是:法律人思维是司法判断的基础,也是对法官的一种指引和控制,它不可替代,但可以被补充或者修复(甚至可以说是完善);经验主义思维的作用空间恰在法律人思维“短路”之时,于法官而言,撇开法律价值的规范判断而去追求法律的可欲结果,也同样不是负责任的司法态度。

  在一定程度上,波斯纳的代表作之一《超越法律》的立意也正在于此,尽管他强调法律的科学性和政策功能,但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超越”可以建立在无视法律的基础之上,在他看来,“任何时候,只要一个案件不能参照先例或参照某些明确的成文法文本予以决定,司法工作就不可避免地是规范性的。但是,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地带,是否用经济学指导作出决定,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讨论的,而不必深陷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之中。”如果我们认为“超越法律”就是不要法律,即抛弃掉实证法的法律价值的规范判断,以“所欲想的法律结果”为司法目标,那么,我们就在最根本的问题上误读了波斯纳。

  结语:美国经验与中国问题

  总结本文的讨论,政治宪法学不是“一切推倒重来”式的学术革命,不是宪法学的“改弦更张”,而是宪法学学术谱系的一个扩展。在纵向上,政治宪法学以宪法学的起点为起点,没有脱离宪法学的知识基础和话语体系,也不曾偏离普遍认同的宪法价值;在横向上,政治宪法学关注于对整个宪法过程的经验研究,把宪法学研究对象“平摊”开来,探求司法以及司法之外的宪法行为,也放大了宪法学的科学特征。由此可见,政治宪法学对宪法学学术研究的进步意义是显著的。

  政治宪法学的研究繁荣了宪法学。学者们之间的交流也因这样的繁荣获得了更加丰富的资源。学术之争主要是观点之争,在共享一个知识基础、价值立场的大前提下,方法是各自的选择,观点是自己的判断,学者之间的沟通不存在障碍,没有所谓的“鸡同鸭讲”的尴尬。观点纷呈,却不失据,彼此商榷,相互切磋。图什内特与凯林梅斯基之间的争鸣就是如此。图什内特喜欢把话说得绝对,并不似阿克曼那样,在自己能够判断、驾驭的范围内,得出结论。当图什内特激进地要将宪法从法院拿走的时候,他忽视了其判断的经验基础。

  在这里,凯梅林斯基质疑图什内特的正是他的观点。这一批评抓住了政治宪法学的“七寸”:在一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你指望他从人民那里获得救济吗?这不仅是对于所谓的“人民宪政主义”的批评,也是对于政治宪法学局限性的揭示——无论经验研究如何证明了和证实了其他宪法机构——比如总统、国会,甚至是社会公众在宪法变迁和宪政进程中发挥了怎样的重要功能,但个人权利的保护始终离不开法院,如果说人民宪政主义的积极意义在于看到了司法宪政主义之外的存在,但是其缺陷在于否定司法宪政主义,那么,政治宪法学也是如此,这也是为什么严格的政治宪法学研究,比如阿克曼的研究,从来不曾有过这样的虚妄的学术雄心,他首先承认司法审查,承认司法宪政存在的不可或缺的功能,日常政治的运作,就是以司法机构对于宪法的适用来进行的,离开了这个前提,美国宪政就是一个日日处于“宪法时刻”的宪政,但那样的宪政是不是美国宪政,可能就是一个疑问了,更准确地说,是不是美国人想要的宪政,就不得而知了。

  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图什内特教授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从绝对的否定司法审查到温和地肯定司法审查,其观点的说服力和合理性也在增强。是不是因为凯林梅斯基的批评促使了图什内特的转变,我们无从得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学术共同体内规范、有序的学术争论有助于认识的澄清,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学者的进步,与学术的发展、知识的增量,是同步的。

  不过,无论我们对于美国的政治宪法学研究抱有多大的学术尊重,也改变不了一个事实:作为“流派”的政治宪法学从来就不曾被美国的宪法学界所明确提出、认定过,更谈不上存在作为学术标签的“出生证”。这多少让我们觉得有些“失落”,因为政治宪法学研究的影响之深远、对宪法学贡献之巨大,竟然是在“无名无分”的状态下悄然完成的。但这样的状态又何尝不是宪法学的美国风格或者法学的美国风格。由此想到中国宪法学。在方法尚未确定、范畴尚未厘清、目标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就径直宣布“XX宪法学”的诞生,真是颇具“中国特色”。与美国学者做得比说得多、实大于名的习惯相比,我们似乎更加热衷于名号。唯名与唯实真是一对对比鲜明的存在物。那么,事实上我们的宪法学又是怎么样的呢?在此,我们只需要反思一个基本问题即中国宪法学研究的起点在哪里?这个问题也可以转化成:什么是中国宪法学的基本共识?

  中国现行宪法是成文宪法的事实,在客观上已经回答了宪法学的起点问题:中国宪法是法律,这也是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基本前提。然而,学界对于中国宪法是法律这个前提的认同度是值得怀疑的。或者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宪法学者并不全然是清晰的。如果说一些学者原来的认识是清晰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对齐玉苓案批复的废止决定,使得他们不再对宪法是法律这个命题抱有希望或者幻想。他们几乎不去反思和深究最高法院废止决定的宪法问题,而是陷入了一种几近“一切到此为止”的落寞状态,在夹杂着“失败论”、“盲目论”、“挫折论”等等诸种声音中,学者们似乎从学术上判定了这个问题的“死刑”:中国宪法不是美国宪法,也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不能够像普通法律那样为司法过程所适用。还有一些学者索性提出“宪法未必是法律”的判断,他们另辟蹊径,似乎从欧陆作家抽象的理论(比如人民主权)中寻找到了表面的和解,而认识不到成文宪法本身就是人民主权的文字表达,成文宪法通过之日即是人民主权休眠之时。

  更有学者用英国实践来解答中国问题,他们忘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与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不同,中国宪法是成文宪法。1982年宪法的突出进步之处就是历史性地将宪法定性为法律,从而承袭了宪法是法律的成文宪法特质。不仅如此,1999年法治原则入宪,更加强化了1982年宪法的法律性质。宪法的统治而不是议会的统治,是成文宪法之政治与不成文宪法之政治的根本区别。……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中国宪法学看似繁盛与富足的背后是共识的缺失与困顿。衡量学术研究的成熟程度存在多元的标准,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学术共同体共享一个知识基础即存在一个被学界广泛认同的理论核心或范式。这也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要素之一。共识的重要性,可能是任何一个学科都不能够回避的,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宪法学需要认真对待。如果我们仍然在基础问题上纠葛,缺乏共同接受的基本判断,那么,我们的研究就很难摆脱原地徘徊的局面,更谈不上在科学研究的层面实现知识的增量,尽管表面上热闹非常。或许,是时候回到起点、回归常识、回应中国宪法学的真问题了。

来源时间:2016/5/24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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