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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玲: 奥巴马政治话语中的伊朗——从建构主义视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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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玲  来源:《理论月刊》2014年第8期

   国际关系理论界,以肯尼斯·华尔兹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和以罗伯特·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出现理论趋同之后,为百家争鸣创造了客观条件。20世纪90年代,建构主义一枝较为突出,改变了以往单纯从认识论、方法论上进行研究的现状。究其来源,有三大主要来源:社会学,语言学,国际关系理论。建构主义最早出现在心理学界,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了建构主义概念。奥努夫最早把建构主义一词引入国际关系中来。他是著名的规则建构主义者,其观点是规则来自言语行为,与施动者互相建构,形成统治。建构主义吸收了很多学科的理论,哲学出现语言学转向后,建构主义吸收了著名语言学家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理论,哈贝马斯的“话语的权利”,海德格尔在《语言是存在的家园》一书中认为语言不仅仅是工具而是一种存在,维特根斯坦、奥斯丁和塞尔等语言哲学家也对国际关系留下深刻的印记。建构主义国际关系学者往往重视国际关系而忽略从微观上对语言的研究。国外对于政治话语的研究可谓历史悠久,古希腊的修辞学乃是关于政治话语研究的开始,直至近代(20世纪80年代)兴起和发展。出现了一批著名的语言学家,如:莱考夫认为政治和语言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他提出的隐喻对政治话语的研究更是影响了不计其数的后来人。

  国内秦亚青最早把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介绍进来,刘永涛则从语言对国际关系的重要性方面,探讨了语言与安全,语言与身份建构等。孙吉胜主要从宏观层面论述语言与建构主义,也同样阐释了语言对于国际关系的重要性。尤泽顺研究了政治话语批判性分析的动态,指出了政治话语研究没有理论指导的缺陷。语言学领域对政治话语的研究也是硕果累累,如:王佐良和丁往道从文体学方面对政治话语进行分析,李战子、庞超伟以奥巴马的6篇访华演讲为研究对象,试图创建一个外交话语分析模式。近来,用韩理德的功能语言学理论分析国际关系话语的研究也日益兴盛,丁峻以美国总统的19篇演讲为语料,使用韩礼德的功能语法理论,从词汇、句法和修辞几个方面对语料进行了分析。

  总之,人们开始关注语言与国际关系理论的关系。一直以来国际关系理论界,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理想主义(自由主义)都重视物质因素,而非物质因素,如,语言,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然而,美国在轰炸中国南斯拉夫大使馆,发动对伊拉克战争等事件中,采用一些有诱导性和利己性的政治话语给国际关系研究带来新的研究点。另一方面,如果一国对另一国语言解读错误的话,也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因此“在国际关系中,语言是至关重要的,它经常处于政治分析中的显著地位,并对实际的政治进程及其结果构成影响。”[1](P28

  可喜的是,现在对政治话语的研究越来越多,国外学者研究范围广泛,如切尔顿关于核武器争论的语言研究,德国学者对法西斯语言的研究,对9.11的语篇解读,还有的涉及法律、医疗、种族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内研究除了理论方面的探讨之外,则侧重美国总统的演讲研究,范围较为狭窄。纵观古今中外前人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国际关系学者对语言本体的研究往往欠缺,侧重点在国际关系实践上,对政治话语的微观研究不够,尤其缺乏第一手的英文讲稿的分析。而语言学家则相反,重视对文本的解读,能够从文体学、修辞学、认知语言学和功能语言学等方面对政治话语进行分析,而欠缺的却是国际关系理论,没有国际关系理论支撑的政治话语分析就显得零星杂乱。本文将以美国奥巴马总统政治话语中的伊朗为例,从选举政治,日常政治,美国的对外交往三个方面用建构主义理论结合奥巴马总统的英语演讲材料来分析语言学对于国际关系的重要性,把建构主义理论和非批判性话语分析(语境分析,修辞分析,文化分析等方面)融合在一起。

  一、伊朗与选举政治

  政治话语在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政治话语的典型代表当属总统竞选中候选人的演讲。这些演讲在国际关系学界意义重大,但就语言本体而言,同样对语言学界价值非常。

  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二世(BarackHusseinObamaII1961.08.04-),美国民主党政治家。第56届、第57届美国总统(连任)。2012116日(北京时间2012117日),奥巴马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击败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成功连任。下面是200810月奥巴马在蒙塔那州比灵斯进行的一次竞选造势活动上的一段演讲。为争取选民,是针对麦凯恩言论的一次辩论,由此来看当选总统不仅是单纯的政治事件,更凸显了政治话语的重要性。

  “AndsoIhavemadeitclearforyearsthatthethreatfromIranisgravebutwhatIhavesaidisthatweshouldnotjusttalktoourfriendsweshouldbewillingtoengageourenemiesaswell.2

  译文:(多年来我非常明确地表示,来自伊朗的威胁非常严重,但是我要说明的是,我们不应仅仅同我们的朋友商谈,我们也应同我们的敌人进行接触。)在这篇演讲中使用第一人称单数I(我)在于强调说话者奥巴马自己的观点,We(我们)在这里具体指的是“美国人”,We运用之妙在于把听众无形中拉入了演讲者的阵营。如此,便轻松建构出奥巴马自己的支持者。

  “ThereasonIranissomuchmorepowerfulnowthanitwasafewyearsagoisbecauseoftheBush-McCainpolicyoffightinganendlesswarinIraqandrefusingtopursuedirectdiplomacywithIran.TheyaretheoneswhohavenotdealtwithIranwisely.”[3

  译文:(伊朗今天之所以比几年前更加强大,其原因在于布什麦凯恩无休止的伊拉克战争政策,以及拒绝奉行同伊朗进行直接接触的外交政策。正是他们在不明智地同伊朗打交道。)

  在此竞选演讲中,奥巴马希望以更精明的态度处理伊朗问题,而不是采取共和党一味的强硬政策。从前任政府来看,对伊朗遏制,拒绝对话和接触,打压其核武器发展,这些策略收效甚微。因此奥巴马为了显示与之前政策的不同,提出与伊朗接触与会谈,以此拉拢和挽回民众的失望情结。

  在句型的运用上,这段话中有一个and组成的并列句,把布什政府对伊政策中的两个大的失误点连接起来。其后紧跟一个强调句,并且强调的内容是人ones(布什麦凯恩),着重指出是他们而非其他人实施了错误的对伊政策。

  “美国的历史虽然短暂,但其文化源远流长。它根植于古代希腊罗马文化、基督教文化、和英国传统文化。”[4](P133

  这些话语是美国选举文化中典型的代表。古希腊的修辞学不仅是一门语言的技艺,更是以“说服”为目的的政治手段。因此,语言的神奇功效可见一斑。美国政治是民主政治,民主与政治演讲密切相关。为了拉选票,不惜“出言不逊”,拿吸引眼球的事件说事,比如,冷战时期,拿苏联说事。奥巴马竞选抓住布什政府伊朗政策无进展的情况,反其道而行之,抓住民众心理,以此说服民众,获得选票,这才是实实在在的。这可以通过其获胜后,对伊朗政策逐渐强硬来得到证实。“竞选时大言哓哓,上台后另行操作,这是美国政治游戏的特点,也可以说是美国的“竞选文化”。[5

  二、伊朗与日常政治

  所有的政治话语都是用来影响操纵人民的思想及感情。奥巴马是公认的演讲明星,更是将这种操纵上升为一种艺术。或许是他非洲裔的身份,这种无形中的社会认知(对黑人积极的认知部分)唤起人们对他的支持。另一方面在美国历史上,“事实证明美国的外交话语一直注重主动地影响民众认知。威尔逊时期就认识到:必须通过特定的话语来影响大众观点,推销政府的政策。”[6](P1

  修昔底徳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对伯里克利的记叙,恐怕是对政治家演讲才能最有力的肯定,当然,修昔底徳认为是因为伯里克利非凡的品德,才赢得民众,其后的政治家却靠着浮夸之词左右民众。

  2010924日奥巴马在接受BBC波斯语频道采访时谴责伊朗总统关于9·11事件的言论,表示内贾德的发言是“侮辱性的”,“充满仇恨”和“无法原谅”。美国政府发言人表示会将奥巴马的发言放到网站上,让奥巴马的言论为更多的人知道。媒体自然成了奥巴马政府言论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Mr.ObamawasspeakingataninterviewwiththeBBCPersianService.Itwasoffensive.Itwashateful.AndparticularlyforhimtomakethestatementhereinManhattanjustalittlenorthofGroundZerowherefamilieslosttheirlovedonespeopleofallfaithsallethnicitieswhoseethisastheseminaltragedyofthisgeneration.Forhimtomakeastatementlikethatwasinexcusable.”[7

  奥巴马使用“侮辱性的”,“充满仇恨”和“无法原谅”来识别指涉对象的身份,以此建构出了内贾德敌对美国的形象。使用“losttheirlovedones”,“seminaltragedy”这些或煽情或带有民族危亡感的词语,更是让民众从心里愤恨伊朗。若干年后,如果史料缺失,后人还可以以此来重建历史。在句型上使用了强调句“Itwas…”,不仅表达了演讲者内心的愤怒,还把自己的情绪传染给了听众。与其参加竞选时对伊朗的态度明显开始不同。权力运作不同,导致了话语也跟着变化。

  2013212日,在众议院会议厅召开的第113届美国国会联席会议上,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了一年一度的国情咨文演讲。其中涉及伊朗的一段话是:

  LikewisetheleadersofIranmustrecognizethatnowisthetimeforadiplomaticsolutionbecauseacoalitionstandsunitedindemandingthattheymeettheirobligationsandwewilldowhatisnecessarytopreventthemfromgettinganuclearweapon.8

  译文:(同样,伊朗领导人必须认识到,达成核问题外交方案的时机现在已经到了。因为多个国家联合起来要求他们履行他们的义务,而我们将采用必要手段防止他们拥有核武器。)

  在用词上使用了表示强制的“must”,奥巴马的演讲中多次用到情态动词“must”,例如,Inreaffirmingthegreatnessofournationweunderstandthatgreatnessisnevergiven.Itmustbeearned.译文:必须努力赢得。这里体现了他的决心为了改善美国的决心。而“theleadersofIranmustrecognizethat”这里的“must”体现了奥巴马固执、不满、强硬的一面,准确传达了他对待伊朗核武问题的态度。这段关于伊朗的演讲用的都是陈述语句,表明演讲者的态度明确肯定,毋庸置疑,向听众提供了有效的信息。

  美伊关系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伊朗的核问题,美国不愿意看到一个不亲美的伊朗政权拥有核武器。“其次,从决策过程看,美国当局始终在“冷战”理念支配之下,以遏制苏联、防止共产主义蔓延为战略出发点,在伊朗的目标是力图维持或培植一个亲西方政府,使之成为在中东对抗苏联的据点。”[9](p115

  “建构主义学者常常使用温特所举的例子:对于美国来说,英国拥有核武器并不构成威胁,但朝鲜拥有核武器就是极大的威胁。”[10](P4)因此美国对于不同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态度和政策是不同的,就其实质来说,奥巴马和前几任政府对伊朗核武器的看法并无不同,肯定是坚决不允许其拥有核武器,他会认为这涉及到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奥巴马的话语产生了两大目标:其一是“无法原谅”伊朗,其二是“我们将采用必要手段”这个美国将担负起来的责任。

  三、伊朗与美国的对外交往

  “伊朗是中东大国,石油资源丰富,战略地位显著,历来是大国竞争的焦点之一。”[11](P95)美国总统奥巴马201292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第67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发言,关于核问题警告伊朗。这次演讲被看做是美国总统换届选举前,奥巴马总统在国际舞台上的最后一次外交政策演讲。

  TimeandagainithasfailedtotaketheopportunitytodemonstratethatitsnuclearprogramispeacefulandtomeetitsobligationstotheUnitedNations.

  MakenomistakeAnuclear-armedIranisnotachallengethatcanbecontained.ItwouldthreatentheeliminationofIsraelthesecurityofGulfnationsandthestabilityoftheglobaleconomy.ItriskstriggeringanucleararmsraceintheregionandtheunravelingoftheNon-ProliferationTreaty.

  That’swhyacoalitionofcountriesisholdingtheIraniangovernmentaccountable.Andthat’swhytheUnitedStateswilldowhatwemusttopreventIranfromobtaininganuclearweapon.12

  译文:(它一而再,再而三地坐失机会,不表明其核项目属于和平用途,并且未能满足联合国对它的要求。毫无疑问:一个拥有核武器的伊朗不是一个能够制约的挑战。它将威胁到以色列的生存、海湾国家的安全和全球经济的稳定。它可能在该地区触发核军备竞赛,破坏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成果。出于这个原因,一个多国联合阵线要求伊朗政府承担责任。出于同样的原因,美国将采取必要行动防止伊朗取得核武器。)

  受到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的影响,韩礼德提出了语篇衔接,两个不同的成分可能出现在同一个句子当中也有可能出现在相距较远的两个句子中,但是这两个不同的成分意义是有关联的。韩礼德将衔接划分为5种:照应(reference)、替代(substitution)、省略(ellipsis)、连接词(conjunction)、词汇衔接(lexicalcohesion)。第一段中出现的“it”和第二段中出现的“Iran”便是人称照应,“That’swhy…”中的“That”是指示照应,照应可以使听众的思路紧跟演讲者的步伐,起到有效沟通的作用。“Andthat’swhytheUnitedStateswilldo…”句中的“do”替代了后面的内容—美国将惩罚伊朗的行动,免于重复。再一个是“连接词”这段演讲中多次出现“and”,使语篇紧凑,意思连贯有力。最后是“词汇衔接”,在“theeliminationofIsraelthesecurityofGulfnationsandthestabilityoftheglobaleconomy.”中,奥巴马使用eliminationsecuritystability三个同义词突出了伊朗核武的威胁性及美国天赋使命的心理。奥巴马短短三段演讲中涉及到了语篇衔接中的四个技巧,不愧为大家公认的演说高手。国际关系理论中反思主义盛行后,开始关注身份的作用,是后结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焦点之一。“话语产生了身份,身份和政策相互影响。”[13](P46)通过一个时期内某种话语出现的频率,就能看出本阶段的政策如何。

  这段演讲充分体现了美国“天赋使命”的情怀,是上帝选定的国家,肩负着拯救世界的责任,其背后隐藏的是美国的基督教文化。成千上万的美国人以基督教为信仰寻求志趣相投的伙伴,伴随着日日新的国际政治格局,《圣经》中也有世界将会不断变化的预言,与伊朗伊斯兰信仰发生观点相左也是在所难免。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早已为世界熟知。以美国为代表的基督教文化和伊斯兰文化圈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宗教和文化上的冲突。

  美国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也来源于基督教思想,盟约神学、人性堕落、上帝选民。当然,也不乏宗教利益集团宣扬自己的主张,操控选举的。但其潜在的基督教文化,用词上也无不透露的宗教背景,理所当然会影响与其有同样背景的美国民众。更何况,总统作为国家的精神凝聚力、国家的象征,代表着这个国家的民族和道德。这也是奥巴马获取民众极大热情支持的原因之一,然后会坚定的跟随他的步伐,谴责和制裁伊朗。

  四、结束语

  本文重点研究建构主义批判性的观点及语言学中修辞分析,语境分析,文化分析等非批判性分析融合起来,凸显语言学对国际关系的贡献,同时也希望为加强国际政治话语建设提供一些启示。从文中可以看到在国际关系中,话语的威力是无穷的,奥巴马总统把自己的意志输入给普通民众乃至伊朗和全世界人民,这也是话语霸权的体现。

  语言“具有建构事物的功能。如果说国际关系从一定的程度上讲是由语言所建构起来的,那么不同的语言则往往表达着不同的“世界”,并建构或重建着不同的“历史”和“真相”。语言可以成为决策者制造和想像“外来威胁”或“敌人”、操纵和控制“危机”的基本工具。”[14](P29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用角色转换来说明国际政治事件的。从以上奥巴马总统竞选演讲到日常政治、国情咨文再转到对外交往中的联合国会议,这一个过程中提到的政治话语“伊朗”,明显由最初希望接触的意向转入到了对伊制裁的道路上。本文期望能把政治话语分析作为风向标,从中看出国际政治的风云变换。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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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彦林 卢馨尧: 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亚太再平衡”战略调整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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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彦林、卢馨尧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年第4期

冷战结束之后,美国开始战略重点的“东移”,克林顿政府曾先后两次出台《东亚战略报告》。在小布什政府的第一任期初期,更是将中国列为美国在亚太乃至全球的战略竞争对手,只不过“9·11”事件暂时改变了美国的战略走向。在小布什政府第二任期内,美国战略向东移的态势已经十分明显。奥巴马政府就职以来,延续并强化了这一趋势,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在奥巴马总统的第二任期,虽然美国政府多次宣称“亚太再平衡战略”将是一项长期战略,但由于美国国力有所下降、国内因素制约和国际热点牵扯美国注意力等因素的制约,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亚太再平衡”战略实施的连续性、深入性和长远性曾多次受到质疑。但尽管如此,可以确定的是,奥巴马任总统以来的亚太政策是美国战略重心的转移,试图借助亚太经济快速发展拉动美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尽管奥巴马第二任期的亚太政策有所波动,但其作为美国的长远外交战略并不会发生根本性转变。

  一、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亚太再平衡”战略的主要特点

  保持第一任期的亚太政策的延续性并作出相应调整是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重要的外交政策特点。201211月,奥巴马竞选连任成功后,首次出访地就选在了亚洲,访问了泰国、缅甸和柬埔寨,并参加了东盟峰会。这是奥巴马就任总统以来第五次出访亚洲,这表明在奥巴马总统的第二个任期亚洲仍将是其战略重点,也标志着奥巴马政府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进入一个新阶段。在奥巴马总统出访亚洲前夕,20121115日,时任奥巴马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汤姆·多尼隆在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就奥巴马亚洲之行和亚洲政策发表演讲,他表示,奥巴马连任后首次出访选择亚洲释放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亚太在奥巴马的第二个任期将是美国的战略优先事项。继续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是奥巴马总统第二任期外交政策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并会成为奥巴马总统的外交遗产。①

  同一天,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副顾问罗德斯就奥巴马出访亚洲也表示:“很多人询问我们第二任期的工作议程,我可以告诉你们,总统第二任期的一个重要部分将是坚持实施重返亚洲战略,这也是他第一任期的外交政策延续。我们将此政策视为一个重要的机会,可以扩大美国出口、提升美国在这一世界发展最快地区的领导地位并在这一地区输出美国的价值观,这些都是这一议程的主要目的。让我简略地为你们介绍这三站,因为每一站都暗示着我们的亚洲政策。泰国代表着美国对盟友的关注;缅甸是美国努力促进民主和人权的关键国家;柬埔寨则代表了美国在多边组织中的承诺,即塑造亚太地区的规则。我们从泰国着手,因为亚太地区内的盟友是我们实现诺言的基石,而泰国又是美国一直以来的长期、亲密的盟友。这是一个使美国重新确认这种关系的机会。”②

  在奥巴马政府的第一任期,最为突出的外交举措就是制定并实施了较为系统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从20131月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就职以来的政府人员任命和政策调整来看,其亚太政策出现了一些与其第一任期不同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在地缘战略调整上,施行欧亚并重,东亚和中东、东南亚和东北亚并重的战略。二战结束以来,美国的全球战略长期以欧洲为地缘战略的核心。但随着苏联解体和亚洲经济的快速发展,亚洲在美国全球战略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在奥巴马政府的第一任期,美国侧重从地缘战略角度提升亚太地区在其全球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多地向亚洲倾斜。美国积极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相对忽视了与欧洲国家的关系。而长期以来,大西洋联盟是美国外交政策的基石,美国对其欧洲盟友的疏远引发了欧洲盟友的不满和担心。德国国际和安全事务研究所亨利埃特·吕茨就提出,“美国重返亚太战略是奥巴马政府外交政策的一个标志。但是在欧洲,它却引起了一种忧虑,即美国对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失去兴趣。对于这种担忧,奥巴马政府应当更明确地表示,美国的战略转移对欧洲来说是一次机遇,而非威胁,是为了能更好地巩固跨大西洋伙伴间的合作。华盛顿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聚焦于重返亚太政策的转移范围和方式,而不是这一政策对欧洲产生的影响。这使得来自欧洲的观察家们很不安,因为奥巴马政府计划,到2017年将美国在欧洲的军队人数从万人减少到七万人,欧洲各国政府普遍将转向亚洲的举动视作背离欧洲。”③

  美欧关系的疏远也制约了美国对外政策能力。因此,第二任期伊始,奥巴马政府开始修正这一政策偏差,表现在:第一,奥巴马总统任命长期研究跨大西洋问题的两位专家在第二任政府中担任要职,即约翰·克里担任国务卿以及查克·哈格尔担任国防部长。奥巴马政府认为,欧洲国家对于美国重返亚太政策的担心主要来自于双方缺乏沟通,而对克里和哈格尔的任命则向欧洲传达了一个讯息,即奥巴马总统在第二任期中将比以往更加重视同欧洲国家的合作。20142月,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与国防部长查克·哈格尔参加了第50届慕尼黑安全会议,哈格尔在会上表示,他和奥巴马总统认识到,应对全球和地区威胁及挑战时,美国将欧洲视为不可或缺的伙伴,未来需要加强美国与其盟友继续发展和加强伙伴关系的新时期,特别是加强与欧洲盟友的关系。④

  第二,在奥巴马第一任期中,国务卿希拉里打破近50年来美国新政府国务卿访问欧洲的惯例,20092月首次出访选择在亚洲,而在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新任克里国务卿首访欧洲和中东,从2013224日至36日,克里在11天内访问了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土耳其、埃及、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九个国家。第三,美国一改以前一味推动提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做法,开始提出并着手建设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协定的建立。欧盟是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如果协定达成,则可以推动跨大西洋两岸的经济增长,恢复竞争力,并创造数以百万计的就业机会,提升各自的国家实力。20142月,克里表示,2014年要复兴跨大西洋共同体,在经济繁荣、共同安全以及维持共同价值观方面加强合作。美国和欧洲需要团结在一起,注重发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作用,通过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促进大西洋两岸的贸易、投资和创新。同时,乌克兰危机发生后,美国也与其欧洲盟友积极沟通协调彼此立场,共同应对。在亚洲内部,中东和东亚并重。在2013212日朝鲜进行第三次核试验的情况下,克里国务卿依然选择欧洲和中东作为上任后的首访地区,访问土耳其、参加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部长级会议及最后访问卡塔尔,并和受访国家讨论了叙利亚、阿富汗和中东和平问题,改变了对中东的相对忽视状态。以色列国家安全研究所主任阿莫斯·雅德林表示,尽管美国将外交事务的重心从中东转向亚太,但是这个超级大国在中东仍保持着重大关切。在奥巴马第二任期内,美国在中东将主要面对四个挑战:伊朗核危机、叙利亚内战、席卷阿拉伯世界的民主转型以及巴以和平进程。⑤

  在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中东也成为美国的外交重点。这表明,在将外交资源转向亚洲的同时,美国也开始加强与欧洲在中东和非洲问题上的合作。

  而在地缘政治更加狭小的东亚区域内,对东南亚和东北亚的侧重也有所改变。前奥巴马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多尼隆表示,“亚太再平衡”战略包括两个方面:面向亚太地区的再平衡以及在亚太内部实施再平衡战略。多尼隆认为,过去美国把很多力量集中在东北亚,但如今将更加重视东盟。他强调了东亚峰会作为讨论政治和战略议题平台的重要性。这意味着美国将和诸如泰国、柬埔寨和缅甸等国家积极发展关系。“亚太再平衡”包括亚洲内部的再平衡。为此,美国正在塑造和东南亚国家间的关系,增强在这一地区的存在。奥巴马政府作出这样的战略决定不仅是为了分配对亚太地区的更多外交、经济和军事资源,还为了在亚洲内部实现再平衡,因为东南亚的重要性日益增长。⑥

  2.继续运用综合性手段全方位推进其“亚太再平衡”战略,但是更侧重经济和价值观手段。20133月,时任奥巴马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汤姆·多尼隆表示,为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美国正在实施一项全面的多方位战略:加强与盟国的关系,深化与新兴国家的伙伴关系,与中国建立稳定、富有成效和建设性的关系,增强区域机制的功能,帮助建立促进共同繁荣的区域经济结构。这些就是美国战略的支柱,而再平衡意味着投入必要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来实现这一切。寻求利用美国的各种力量———军事、政治、贸易与投资、发展和美国的价值观。⑦

  在军事安全领域,奥巴马政府利用朝鲜发射卫星、进行核试验,中日钓鱼岛争端和南海问题等继续加强对亚太的全面军事部署。美国以应对所谓朝鲜“威胁”为借口,频繁调动军力,美国国防部先后派出两艘拥有导弹防御能力的驱逐舰“麦凯恩”号和“迪凯特”号到西太平洋预定地区,还在关岛部署了一套先进的陆基导弹防御系统。同时还派出B2B52轰炸机参加美韩军演,希望以此威慑朝鲜。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美国名为中立,实则明显偏袒日本,并借机加强在亚太的军事部署。20136月,美国国防部长哈格尔在新加坡香格里拉对话的发言中明确表示,美国国防部向国会提交的五年预算计划中,高度重视可快速部署的有自我维持能力的部队建设,例如潜艇、远程轰炸机和航母战斗群等。美国打算优先将最先进的平台部署到太平洋地区,包括将F-22猛禽和F-35联合攻击战斗机部署到日本,以及四艘“弗吉尼亚”级快速攻击潜艇部署到关岛。⑧

  克里多次强调,经济是美国外交政策的核心。美国侧重运用经济援助和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来作为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举措。美国加大了对缅甸的支持援助力度。2012年,美国重建了国际开发署仰光办事处。在20122013财政年度,美国向缅甸提供了1.7亿美元援助资金,支持在缅甸扩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工作范围,包括推动社区的包容性发展、减少贫困、加强当地治理能力建设计划。美国还重启了富布赖特计划,20122月在仰光举行了首次美国大学博览会。201313月,美缅双边贸易总额达到9000万美元,包括美国对缅甸8900万美元的出口和从缅甸向美国的100万美元进口。20135月,美国和缅甸签订新《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而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则是奥巴马政府亚太经济政策的核心。20126月,墨西哥成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第10个谈判国,201210月加拿大宣布加入谈判,成为第11个谈判国,20134月,日本成为第12个谈判国。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总计将占全球的近40%,并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20131120日,新任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苏珊·赖斯在乔治城大学以“美国的未来在亚洲”为题发表演讲,表示美国在亚太地区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比在任何地区都大。因此,对亚太的再平衡仍然是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外交政策的一个基石。无论其他地区出现多少热点,美国都将继续深化对这个至关重要地区持久的承诺,并表示将在加强安全、扩大繁荣、增进民主价值观以及促进人类尊严四个关键领域加以推进。总体来看,奥巴马政府在其第二任期,依然将亚太再平衡战略当作一项长期战略并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加以推进。克里在其担任国务卿的第一年里,四次出访亚洲,会见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所有十国的国家元首和外交部长以及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和许多太平洋岛国的国家领导人;与国防部长哈格尔、财政部长雅各布·卢和商务部长普利茨克共同主持了多次部长级会议;与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一道接待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成员国的领导人;参加了多次地区性多边会议。

  3.推动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成为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实施“亚太战略再平衡”战略重要内容。对华政策协调依然是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的核心。奥巴马政府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动机是修正小布什政府时期忽视亚洲的战略失误,平衡中国在亚太空前增长的影响力,维持亚太地区的主导权,毫无疑问具备遏制中国的成分,并引发了中美是否会走向对抗的担心。“在美国形象因伊拉克战争和单边主义行为遭到破坏期间,中国积极推行多边主义外交政策,不仅大幅提升了自己的外交形象,而且也在东亚地区逐渐成为多边外交的主导性力量。”⑨

  然而,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中美相互依赖不断增强的背景下,遏制中国不仅会损害中美两国的利益,还将破坏地区乃至全球和平与繁荣。在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给中美关系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和不确定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如何确立中美关系发展的方向,防止出现崛起大国与守成强权之间必然发生结构性冲突的历史宿命成为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从美国方面来看,奥巴马第二任期主要内阁成员大多是务实的温和派,对中美关系的认识也比较客观。如现任国防部长哈格尔曾任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的共和党第二号人物,还曾兼任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主席。2005810日,哈格尔在《金融时报》就中美关系发表了《美国须明智处理对华关系》的专栏文章。他认为,美中两国在符合各自利益的共同基础上发展伙伴关系,对两国具有重要意义。21世纪的美中双边关系既有竞争又有合作。这并不是说两国关系必然走向互相敌视,决不能让偏执观念左右美国的对华政策。面对中国的崛起这个不争的事实,美国的一个重要反应是加强在该地区的联盟和友好关系,特别是与东盟的关系,与东盟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维持美国在亚太地区发挥的稳定作用。⑩

  2013319日,习近平主席会见美国总统特别代表、财政部长雅各布·卢。雅各布·卢表示,奥巴马总统坚定致力于加强美中合作,继续保持美中关系的连续性。习近平主席表示,中美联系紧密,利益交融。两国经济关系是两国关系的“压舱石”,其本质是互利共赢。2013678日,习近平主席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安纳伯格庄园同奥巴马总统举行会晤。这是两国政府换届后,中美元首之间首次面对面接触。通过会晤,两国元首增进了相互了解和信任,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取得重要积极成果,为中美关系未来发展定下了基调,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蓝图,双方谋求建立“不冲突、不对抗;互相尊重;互利共赢”的中美新兴大国关系,开启了中美“跨太平洋合作”的新篇章。当然,如何管控双方的分歧也是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方面。“中美两国还是会存在不同的利益,会有不同观点,在意见出现分歧的情况下,我们会继续在市场、资源与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竞争。同时中美两国也将继续采取措施,针对对方可能作出的不利行动实施对冲战略。”

  在中美两国共同致力于构建中美新兴大国关系的背景下,奥巴马第二任期的对华政策没有大的改变,但会出现一些新动向,比如,美国和欧洲关系重新升温后,美国和欧洲盟友会在对华政策上展开合作,尤其是在经济和政治领域。

  4.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奥巴马第二任期“亚太再平衡”战略也出现了摇摆,其连续性和系统性备受关注和质疑。尽管在获得连任后,奥巴马首选亚洲进行出访,但由于国内政府关门,奥巴马总统取消了201310月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之旅,这引发了对于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是否继续实施亚太再平衡政策的质疑。在20139月,奥巴马总统在联合国大会发言中,集中阐述了美国外交政策,但只关注中东问题。而在奥巴马第二任期的外交团队中,缺乏像希拉里国务卿和其副手副国务卿詹姆斯·斯坦伯格那样能够制定执行亚洲政策方面的重量级人物,新任国务卿克里是著名的大西洋主义者。同时,在奥巴马的第二个任期初期,负责亚太事务的关键职位———国务院亚太事务助理国务卿长时间空缺,结果导致美国的亚洲政策缺乏明确的领导,严重制约了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亚太再平衡”战略制定和执行的连续性和系统性。由于美国自动减赤机制业已生效,未来十年内政府预算开支将在削减4710亿美元的基础上再减5000亿美元,其中国防开支占绝大部分。这制约了奥巴马政府“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军事资源投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亚太再平衡”战略注入了更多的经济动力,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最终能否顺利签订生效也受到美国国内政治体制的制约。如果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结束前,奥巴马总统不能劝说国会通过《促进贸易授权法案》,国会可任意修改TPP谈判协议条款,也可否决谈判结果,这将对于TPPTTIP等美国与亚太国家和欧盟国家的贸易协定谈判具有决定性影响。美国的谈判伙伴和美国的工商业界开始怀疑,白宫是否有足够的政治能力说服国会通过《促进贸易授权法案》。

  此外,欧洲局势的发展变化也会制约美国在亚太关注力的长期集中,分散美国的精力和资源的投入。乌克兰危机发生后,面对俄罗斯的强硬态度,欧盟内部法德合作加强,美国与欧盟立场迅速靠拢,进一步促进了跨大西洋两岸在经济、政治和军事领域的协调。奥巴马总统也必将更多的资源向欧洲倾斜。美国、北约和欧盟试图破坏乌克兰的稳定,支持反对派搞街头政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的弗朗西斯·博伊尔认为,2001年“9·11”事件以来,美国就一直以北约为首要工具来做破坏别国稳定的勾当,先后有阿富汗、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苏丹和叙利亚,现在又轮到了乌克兰,因为美国长期以来将把乌克兰拉入北约作为其战略目标,将乌克兰拉入欧盟是第一步计划,其最终目标是将乌克兰拉进北约,挤压俄罗斯的战略生存空间。

  二、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亚太再平衡”战略调整动因分析

  1.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亚太政策调整的最深层次根源在于恢复、维持和扩展美国的亚太乃至全球霸权。维持和扩展美国霸权是美国外交政策的核心和一贯目标,历届美国政府概莫能外,只是维持和扩展美国霸权的方式和方法有所差异。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美国国家实力有所下滑,重振美国领导地位依旧是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的主要目标。而奥巴马政府恢复和扩展美国霸权的重要特点之一是,除针对亚太地区出台应对性政策以外,还注重利用美国在当今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重塑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和价值标准的亚太秩序。20105月,美国公布新的国家安全战略文件,奥巴马总统对美国的战略定位是“维持美国在全球的领导地位”。作为唯一的霸权,美国最大的国家利益便是维持这个地位。美国前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汤姆·多尼隆表示,就地区安全而言,美国对亚洲盟友和伙伴负有安全义务。对亚洲恪守承诺也是亚洲国家要求美国在亚洲起领导作用的结果,而现在,这样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强烈。除了传统安全挑战以外,亚洲国家对人道主义援助、灾难救援等也有新的要求。此外,在推进亚洲经济一体化、加强地区合作机制、制定行为准则、通过法治来解决争端、保护个人人权等方面都需要美国发挥领导作用。

  克里国务卿也表示:“美国的责任感不能仅在应对紧急情况时体现。它必须在预防灾害、加强联盟、建设市场、促进普世权利及支持我们的价值观中得到践行。国外发生的情况关系到国内,而正确把握这一点事关重大。”

  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继续把美国长期外交政策的重点转向亚太地区,除了向亚太地区增加军事力量作为维持亚太主导地位的重要基础外,还希望通过发展与亚太的经济合作恢复作为美国全球领导力重要基础的经济实力。此外,美国还通过宣扬“美国领导必要说”来为其维持称霸全球目标寻求理由。如美国学者认为,在各个地区以及在美国国内,批评人士都高声谴责美国缺乏领导能力以及美国正在从世界舞台上撤离。如果美国放弃全球领导力,整个世界就会出现混乱和混沌,尽管有人会反对这样的说法,但美国有足够的能力、有强有力的联盟架构来支撑美国的领导,美国拥有全球利益促使其领导世界。

  20138月,美国新任常驻联合国代表萨曼莎·鲍尔在联合国的讲话中提出,联合国对美国一系列利益实现至关重要,为了这些利益,美国在联合国的“领导”地位“绝对必要”。

  2.因亚太地区特别是亚洲经济活力的突出表现,美国必然关注亚洲,美国的利益与亚洲的经济安全和政治秩序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继续强调美国是一个太平洋大国,美国在21世纪的成功与亚洲的成功紧密相关。

  汤姆·多尼隆从经济角度说明了亚洲对美国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重要性。“按市场汇率来衡量,亚洲的GDP占全球总量的四分之一,预计到2015年将增长到30%。美国25%的商品和劳务输入来自亚洲,而出口到亚洲的商品和劳务占美国出口总额的30%。与亚洲的贸易为美国创造了240万个就业机会,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增长。因此,美国对亚洲活跃的贸易和在亚洲的投资对美国经济复苏至关重要,并有助于其长远经济能力的提升。”

  20133月美国国防部副部长艾什顿·卡特访问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向美国的盟友、安全伙伴表示,在美国大幅削减预算和政治内斗的情况下,美国依然承诺履行对盟友和安全伙伴的安全义务,并认为,继续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有助于美国的经济恢复与增长。2013321日,美国国务院副助理国务卿丹尼尔·贝尔在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小组委员会听证会上表示,奥巴马政府的“亚太再平衡”是美国外交政策中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亚太地区包括了世界上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以及一些增长最快、未来潜力巨大的经济体;美国绝大部分越洋贸易经过这一地区的航运通道;亚洲的区域安全直接影响美国的利益。再平衡提供一种机会,建设合作、信任和作出稳定预期的有韧性的相互关系,这将保护美国的利益,并有助于美国随时准备好应对未来的共同挑战。

  3.针对中国。美国维持世界霸权的重要途径是遏制类似于前苏联那样强有力竞争对手的出现。尽管美国政府多次宣称欢迎中国的繁荣和强大,但遏制中国崛起,使用综合性手段试图和平演变中国则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奥巴马政府“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目的就是“平衡”中国在亚太日益增长的影响力,针对中国的意图十分明显。“美国政府更加关注于亚太地区事务,这体现在关注方式的变化上,而不是美国政治目标的变化。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基本利益包括政治稳定、海上贸易、自由和民主的推进以及人权保护,这是美国一贯坚持的原则。另外,奥巴马政府这些亚太政策背后的目标是:处理中美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一长期的挑战,同时,中国深化融入国际社会。”

  奥巴马政府依然延续了冷战后贯穿中美关系发展历程的对中国两面下注的“对冲战略”,并体现出新的特点,即美国对华对冲政策从原来的“接触加限制”、“合作加防范”转变为“相互依存加制度约束”。这是前所未有的两国相互依存的深化,同时也是前所未有的大国在制度建设上的竞争。

  这表现为:一方面,美国积极与中国进行接触,希望通过中美两国经贸往来和其他领域合作促进美国经济发展,脱离金融危机泥潭,与之相伴随的是中美相互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另一方面,美国通过强化亚太同盟关系、拉拢中国邻国共同实施对中国的战略对冲。在实施对冲战略时,注重运用制度和规则因素来制约中国,如以所谓“维护美国的航行自由”来介入南海问题,要求中国对南海九断线作出国际法解释等。如何处理与中国的关系依然是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核心,即美国希望与中国保持稳定的建设性关系的同时,努力加强与中国在一系列重大全球挑战,包括从气候变化到核不扩散,再到亚太安全挑战等问题上开展合作。20141月,候任驻华大使马克斯·鲍卡斯在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作证时提出,如果他能获得批准担任美国驻华大使,他希望能达到如下两个最重要的目标:第一,与中国发展对美国工商业和工人有利的经济关系。第二,在中国逐渐发展成世界大国的过程中,美国与中国结成伙伴关系并鼓励中国在解决国际争端、尊重人权和保护环境等方面采取负责任的行动。他认为,这两个目标对中国和美国的关系至关重要,有助于在一个更安全和更繁荣的世界上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同时,推动中国融入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并要求中国为维护帮助其崛起的区域和全球安全承担责任、作出更多的贡献。中美双方从合作中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冲突获得的利益。

  三、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亚太政策调整的主要影响

  就亚洲而言,美国是“域外霸权”。普遍认为,美国的存在对东亚地区整合,构建合作秩序是一种消极因素。美国对东亚地区的合作不但采取不支持的态度,还千方百计阻挠、干涉。美国主张,亚太地区应纳入美国的全球战略体系,维持和强化亚太国家对美国中心地位的认同和服从。实际上,美国主张,亚太地区未来秩序必须走向由美国主导的“亚太秩序”,而不是亚洲国家撇开美国“另立门户”,特别是要阻止中国在东亚获得主导地位。东亚合作离不开美国,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深度介入东亚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需要;不仅局限在军事安全领域,政治经济领域也深受美国的关注。

  1.美国战略目标决定了其亚太政策必然给亚太带来动荡,破坏亚太地区稳定。美国在亚太的战略目标是,维护其优势主导地位,保持地区力量均势并防范挑战势力的崛起。因此,美国必然通过制造地区紧张局势来为干涉亚太事务寻找借口,如在钓鱼岛问题上,虽然明确提出保持“中立立场”,但却明显偏袒日本;宣扬“中国威胁论”,以履行对地区盟国义务为理由,不断举行针对中国的军事演习等。华盛顿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撰写相关报告批评美国国防部“军事部署计划与相关亚洲战略缺乏必要衔接”。“美国亚洲战略的首要任务不应该是为了与中国发生冲突而作好准备,而是应该塑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避免中美之间发生冲突,并且在未来使中美间发生冲突成为不可能发生的事。”为了降低冲突发生的可能性,“至关重要的是美国必须塑造和维持一个平衡的环境,以防止和劝阻冲突的发生”。进攻性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米尔斯海默在关注奥巴马政府亚太战略的基础上,也认为美国以咄咄逼人的方式来行事,可能会导致中美在亚太地区发生动荡的前景。

  实际上,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明显偏袒日本的做法,引发了东亚国家对美国纵容日本军国主义发展的担心,既不利于中美关系也不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地区稳定。美国并不能像其承诺的那样为亚太地区带来更加稳定的地区环境,相反,会带来地区动荡的现实和隐忧。

  2.将深刻地影响东亚格局和东亚地区秩序的发展走向。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东亚合作获得了较快发展。这突出表现在,东亚国家以东盟为主导,以“东盟10+3”为框架,以“中日韩10+1”和中日韩合作为重要支点,以实现东亚共同体和推动构建东亚地区秩序为目标而不断努力。2001年“9·11”事件之后,美国将战略重点放在防恐和中东地区,东亚合作更是取得了长足进展。2009年,前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在提出“东亚共同体”这一理念时,将美国排除在外。他提出“东亚共同体”的意图在于,强化东亚地区的国家间合作,首先是建立中日韩三边合作组织,之后延伸到“东盟10+3”。2011年,中日韩在韩国首尔建立了秘书处办公室,并在2012年峰会上达成共识,开始商讨三国间自由贸易协定。

  20133月,中日韩三国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了首轮谈判。美国亚太再平衡政策则是遏制东亚盟国的“离心倾向”,增加在亚太的存在,承诺履行对亚太国家承担必要“义务”,增加自身在亚太的吸引力,改善自身形象,并试图控制亚太地区事务,按照美国的意愿来推进亚太合作。从目前情况看,美国通过参加东亚峰会、推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增加在亚太的军事存在等措施左右和影响东亚及亚太合作进程。美国通过推动高标准的自贸区建设———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协定对冲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劝说日本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后,积极拉拢韩国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以架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美国试图以“印度洋—太平洋”地区战略框架和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协定为支柱推进其“亚太再平衡”战略,其目的是为亚太地区国家提供一个替代方案,防止亚洲国家日益依赖崛起的中国。

  3.对中美关系发展提出了新挑战与新机遇。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亚太政策调整的重要驱动力是中国的崛起和中美关系的演变。在中国地区影响力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奥巴马政府将美国的军事政治外交潜能转变为实际地区影响力,从而营造对美国有利的战略态势,挤压中国的战略空间。而从中美两国在亚太的互动关系来看,两国关系既不同于冷战时期的美苏以对抗和竞争为主的关系,也不同于20世纪80年代美日经济上的竞争、政治和安全上相互依赖的特殊关系。中美两国为了实现各自利益、履行全球责任而必须进行合作,同时,战略互信的缺失又导致两国彼此对对方充满疑虑、猜忌和竞争。经济政治上需要密切合作,军事和安全上面临竞争甚至对抗,这种合作和竞争并存的关系是中美所面临的新型国际关系,在中美两国相互依赖性不断增加、中美之间权力转移趋势不断强化、中美之间竞争与合作同时并存并不断加深的情况下,如何看待、处理和协调美国在亚太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是中美关系未来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建设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成为中美两国领导人的共识,并已经具备较为充足的条件。首先,中美双方都有建立这一大国关系的政治意愿。第二,以往40年的合作积累,使中美两国合作具有很好的基础。第三,中美之间有着90个政府间机制,为我们的努力提供了制度化保障。第四,这样的中美关系具有强大的民众支持。中美之间现有220对姊妹省州和城市。中国有19万学生在美留学,美国有两万学生在华留学。第五,中美两国有着未来合作的巨大空间。中美两国经贸往来不断扩大,相互依赖趋势不断深化,对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共同责任不断增加,中美协调合作可以促进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强劲、可持续、平衡的经济增长。中美贸易总量从1981年的50亿美元上涨到2012年的5360亿美元。目前,中国是美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以及最大的进口来源国。中美两国也正在经济、贸易、能源、环境、人文和文化领域以及地方层次不断加强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两国共同利益。同时,改善和加强中美两国军事关系,推进双方新型军事关系建设。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8/20

旧文章ID:340

美国步步紧逼 中国或将计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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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凤凰博报  来源:凤凰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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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6055:现在的国内及国际形势,特别是国际形势,个人认真应当感谢美国和日本,中国有句古话,“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纵观中国历史,中国的消亡总是在安乐消磨中慢慢失落,现今的国际形势令中国感到了忧患,同时使全中国人民更加团结奋进,依中国人的智慧,任何困难都无法难倒中国人,特别是国际形势,中国人民是有智慧了,这些困难难不倒中国人,中国人有能力解决好当前的国际难题,更难能可贵的是通过这些困难中国人有了千年一次的繁荣契机,只要中国牢牢把握好这次机会,不久的将来中国人必将挺身毅力于世界之林,众察丛群。中国现在对外的形势处理应当是正确及科观的,在国际上没有失分,但在国内有部分人不够理解,总想图一时之快,可这样做了之后呢?中国如何处理以后的国际形势及邦交,再加上中国现在还存在不少困难,武器装备跟不上国内改革发开展所需要的国际邦交需要,无法正常维护中国的国际诉求,俗语讲“国有利器、不立而魏”,现在国家正是少了这样的装备,所以无法与美、日抗衡。中国现在所面临的最大困难还是国内的,用上近代一句话,要想与人打架,首先自已身体要好,可是现在中国国家身体不行,还有许多的病,如腐败,是最大的问题,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要想领导中国人民,首先就应当处理好与人民的关系,习总上任后及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可喜呀!人民之福。所以还回到那句话,中国人是“生于忧患、死于安乐”,5.12天灾难不倒中国人,更何况现在的困难,事物的表面是一种浮现,认识事物的本质才是最实在的,那就是通过表面看其本质,通过过程,看结果,这才是最难能可得的,所以我说要感谢美国和日本让中国在即将清亭安乐中感到了忧患,谢谢你美国让中国人觉醒,谢谢!

  芙蓉天心:顺势也可,主动出击更好。中国能稳定发展一些年,一定会终结美帝的霸权主义。这是需要军事实力的

  醉上心头:中国不能放弃维护领海领土主权的努力,抓住战机将一切敢于来犯的敌人击败。

  丑小鸭110:相信政府的策略!

  水扁船陈:树欲静,风不止,美国明显感觉来自中国的挑战自己世界霸主的担忧,所以近些年来一直致力对中国的打压,作为中国、涉及巨大利益的南海,我觉得要少说,多干,加紧开采南海石油,在一些争议尚不是很大的海域。

  (原文链接:http://cartercenter.blog.ifeng.com/article/32879699.html)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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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桅:美国的领导癖加速其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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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义桅  来源:凤凰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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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幼猪乖乖:世界一天天走向美好,美国要有耐心和包容性。

  (原文链接:http://cartercenter.blog.ifeng.com/article/33074282.html#corr_comment)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5/31

旧文章ID:338

姚鸿恩:美国民生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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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鸿恩  来源:《美国民生实录》

  荐者按:作者在美国三十多年的生活、观察与体验,内容关乎美国普通民生的方方面面,精细到令人吃惊的地步,是超级写实主义的记录。从房地产、交通、饮食、节日、开销、婚姻、性,到法规、官员、思维、移民,无所不包,非几十年之深切体验所不能写。本文选自姚鸿恩著《美国民生实录》 北京大学出版社

  (1)在美国办报纸比开发廊容易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始终不遗余力地鼓励建立小型企业。办小型企业没有任何资金和人员的要求,也就是,任何一个人,在没有任何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都可以成立自己的公司,付点注册费即可,一两百美元而已。所以,美国有很多的公司,总裁、财务、经理、秘书等等,都是一个人兼职的,标准的“光杆司令”。美国政府如此做,一方面当然是为了拓宽就业的路子,另一方面,则是防止将有潜力的企业或个人扼杀在摇篮里。美国的许多世界著名企业,如苹果、脸书等,都是如此“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

  在美国,任何人可注册任何公司,包括报纸、电视台、电台、出版社。其中,因设备、资金等限制因素,成立报社最为容易。任何一个人,向州政府登记注册即可成立某某报社。社长、总编、记者、财务等等,可以一个人兼任。在美国的华人超市、饭馆和中文学校,周末都能看到门口堆放着各色各样的中文报纸,都是华人自己出版发行的。许多报纸,开始注册的时候,也就一、两个人而已。发展得好的话,会壮大到四五个人。报纸是免费的,资金基本靠广告。经费有限,所以基本都是周报。

  至于报纸说什么,不说什么,则完全由报社自己决定。没有人来定调子或者审查。没有令人震愕的荒唐“尺度”。美国的英文报纸和其他媒体,如电视广播,由于无人掌舵,所以各行其是。有的偏向共和党,有的偏向民主党。中文报纸,也有些倾向,但主要是港台、大陆之分。

  所以,在美国办中文报纸,有点像写博客和微博,博主一个人说了算,原文照登,没有人来删改或增添任何东西。当然,国内的博客和微博并非“世外桃源”,你的言论严重不和谐的话,还是会被“和谐”掉的,甚至“焚尸灭迹”,连相关词汇都受株连,以致很多人甚至根本不知道发生过什么事。

  美国的中文报纸则没有这种“后顾之忧”,好比婆婆不管的小媳妇,敢想、敢说。相比而言,在美国开发廊或按摩院,则需要应付婆婆的管制,比如:从严人员需要专业技能证书,不可“挂羊头卖狗肉”等等。从这个角度来说,在美国办报纸,比开发廊容易得多。

  行文至此,想起一个故事。一个雕塑家,创作了一座高大的人像雕塑,非常完美,众口称赞。领导来审查了,找出了不足之处:“鼻梁有点高了。”雕塑家连连称是,马上拿起凿子锤子,爬上梯子,认真地修改起来。过了一会儿,他下来了,问领导:现在任何?领导点点头,很满意:“修改得很好。”作品审查通过。

  雕塑家事后对密友说,其实他爬上梯子后,只是装模作样而已,根本没有作任何修改。

  这个雕塑家是幸运的。假如碰到自以为是的领导,“亲自”操刀,将挺拔的鼻梁整成塌鼻子,而且还硬要说塌鼻子更好看,他最多也就只能微博发发牢骚了。

  (2)美国人可自行决定下半旗

  下半旗,英文是Half-staff。也叫Half-mast。mast,桅杆,杆。下半旗跟桅杆有关。据说是1612年某日,英国一条船正在海上航行,船长不幸去世,船员们为了表达对船长的敬意,将桅杆上的旗子降到一半位置。船进入泰晤士河,人们不解为何桅杆上降半旗。询问后得知原来是悼念离世的船长。17世纪下半叶,各国陆续采用这种致哀的方式。

  各国下半旗的规定大同小异。美国全国下半旗的基本规定如下:

  一,重大的肃穆纪念日下半旗。

  5月15日,和平执法人员纪念日(Peace Officers Memorial Day)。纪念维护社会治安中死亡或受残的执法人员,如警察。除非那天正好是军人节 ,军人节是5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5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阵亡将士纪念日(Memorial Day),日出到中午,降半天。

  9月11日,爱国纪念日(Patriot Day),纪念“9-11”中遇难的人们。

  12月7日,珍珠港纪念日(Pearl Harbor Remembrance Day),纪念珍珠港事件中的牺牲者。

  二,国家重要人物去世后下半旗。现任和前任总统去世,下半旗30天。

  副总统、国会议长、现任或退休的首席大法官去世,下半旗10天。

  国会议员去世,去世的当天和第二天下半旗。

  三,重大灾难突发后,为纪念遇难者下半旗。如:2003年哥伦比亚号飞船失事(Space Shuttle Columbia disaster), 2004年印度洋地震和海啸(Indian Ocean earthquake and tsunami),2005年卡特里娜飓(Hurricane Katrina);2007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屠杀事件。

  2012年7月20日,丹佛发生重大枪击悲剧,12人死亡,59人受伤。奥巴马接报后,立即取消他在佛罗里达州的竞选活动。他发表讲话,严厉谴责恶魔暴行,并宣布全国7月20日至25日,下半旗六天致哀。

  四,有历史意义的公民去世后下半旗。如: 2005年,黑人民权行动者罗莎-路易丝-帕克斯(Rosa Louise McCauley Parks)去世;2006年,马丁路德-金的遗孀科丽塔-斯科特-金(Coretta Scott King)去世。全国下半旗。

  美国总统有权下令全国下半旗。很多州的州长也有权下令其管辖的州为某次灾难或某个有贡献的公民去世而下半旗。

  甚至,私人和非政府机构的建筑(Private citizens and non government buildings)也可以为某人去世而下半旗。如:乔布斯去世后,苹果公司下半旗;某中学一位受人尊敬的老师去世了,学校下半旗。假如美国也遇到北京那样的暴雨灾难,即使全国不下半旗,至少所在地区可以下半旗,37个遇难者的单位,甚至他们的家庭都可以下半旗。

  生命,是最为宝贵的,也是国家最为宝贵的财富。人民心中有国旗,国旗心中有人民。

  (3)美国房产税,百姓说了算

  美国人的房子每年都得缴财产税(property tax)。有些地方,汽车也需要每年缴税,也属于财产税。通常,财产税即为房产税,或者叫房地产税。美国的房子是连带土地的。

  任何人只要拥有房子,就得缴房产税。不管是刚买了房子,还是已经住了三代;不管是自住的第一套房子,还是投资的其他的房子;不管是单身的,还是结婚的;总之,只要你是房子的所有者,就得乖乖缴税。

  美国的房产税通常由郡(county)或市(city)政府征收。各地税率是不同的。根据美国人口统计数据和ABC的新闻报道,美国房地产税最高的,接近5%,如康州的桥港市(Bridgeport, Conn. ),曾高达 4.75%;最低的,不到0.2%。纽约市属于低端房产税。该市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纽约市政府专门编了一本小册子,具体解释住宅房地产税,而且还照顾华人,印制中文版。根据该小册子的介绍,一套市场价值994000美元的房子,最后计算出来的一年房地产税为2537美元。

  房地产税上缴后,地方政府将它用作教育、服务等财政来源。比如,纽约2012年度的房地产税,占全市全部所纳税款的43%。市政府小册子用饼图,很清楚地向百姓公布“您所纳的税去哪里了”:34%用于制服机构(警察、消防、卫生、管教),29%用于教育,21%用于健康和福利,16%用于其他机构(交通、住房、公园等)。

  房地产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百姓大多是通情达理的。如果有意见,可以提议案,全体选民投票决定。去年(2012年)6月,北达科他州(North Dakota)的选民就经历了这样的投票。

  事情起因是,北达科他州近年石油产业兴旺,是仅次于阿拉斯加州的产油宝地,光2011年3月,州政府就从石油业收税1亿美元。因此,有些维权积极分子就提出,既然州政府有钱了,那就应该取消房地产税(eliminate property tax)。于是,形成提案,2012年6月12日,全州选民投票。结果揭晓:超过76%的选民反对此一提案,选择继续保留房地产税。大多数的百姓未必是“政治思想水平高”,他们可能就是凭着以往的经验,觉得还是缴房地产税好,交的钱都一目了然地用于教育、环境、治安、福利等等,没道理要取消啊。

  前不久,我回国一次。夜晚看到大批住宅楼房黑灯瞎火。看来,基本属于房叔、房姐们的空置房。美国很难捂房炒房,因为房地产税在那儿“虎视眈眈”。捂房就怕房产税。如,某房姐拥有多处房产,市价10亿,收他个10%房地税,每年上缴1亿。捂房者能撑得住,很好,市政府用房产税为居民办实事;若撑不住,更好,让房价回归正常。“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出台房产税很容易:有房的,没房的,公平合理,每人一票。让百姓提方案,让百姓说了算。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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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我如何教美国宪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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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希  来源:雅理读书

  原编者按:本文为美国宾州印第安纳大学历史系,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王希教授的学术笔谈,收入《政治与法律评论》第五辑“美国宪法的教学法”主题研讨(法律出版社2014年10月版)。经王希教授授权,“雅理读书”在此首发这篇笔谈文,作为即将在重庆大学高研院召开的“美国宪法史的新视野”学术研讨会的热身文献之一。

  ——“美国宪法史的新视野”学术研讨会文献之一

  上篇

  田雷教授来信,邀我谈谈在中美两地讲“美国宪法史”课的经历和感受,我感到很荣幸。我第一次开与美国宪法史相关的课程是在1993年秋,当时刚拿到博士学位,在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后来在目前任教的宾州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IUP),开过好几门宪法史的专题课(从研究生到本科生的研讨课)和宪法史通史课,也在国内南开大学和北京大学为历史系的研究生开过相关课程。虽然涉足美国宪法史20年,但我很少有机会对这个经历进行反思。为此我很感谢田雷教授给我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

  一

  先谈谈我是如何进入美国宪法史研究这个领域的。1986年,我入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读博士学位,当时的目标是学习美国内战与重建的历史。进入之后,方知这是一个学术积累厚重的领域,曾经吸引过众多的美国历史学家在其中耕耘。1980年代后期,美国史研究正在经历一场“范式转换”,包括社会史、族裔研究、性别研究、语言转向、文化研究等新领域层出不穷,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问题,扩展了历史学家的研究视野和研究对象,也对传统的美国史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战。相对于新的研究领域和方法而言,宪法史研究显得老套、陈旧,与传统的政治史、外交史和工人运动史研究一样,处在“夕阳西下”的地位。但我在博士论文选题的时候,仍然选定要研究重建时期(1863-1877)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的制定与实施。促成我选择这个题目的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我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民主制度这样的题目充满兴趣,因为这些题目在当时国内教育和知识结构中完全是空白。我们知道美国曾经发生了内战,奴隶从内战中获得了解放,但获得解放的奴隶如何从前奴隶变成为美国公民进而又变成选民的呢,这是我当时关心的问题。

  这是一个政治“现代化”和“民主化”的问题,涉及一系列与美国宪法和宪政相关的问题:如果说北部共和党人是推动黑人选举权的主要力量,他们为什么要推动,又是如何推动的?共和党内的各派力量如何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妥协与共识,又如何在制定重建宪法修正案(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宪法修正案)时处理有关黑人选举权的问题?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虽然宣示了黑人选举权的原则,但联邦政府是如何实施的?在实施的过程中又遭遇到来自联邦和州的政治上和宪政体制上的何种挑战?为何黑人选举权这个最具有革命意义的重建宪政改革最终未能阻止“白人至上”(whitesupremacy)种族主义政治在19世纪后期的南部出现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这些问题是政治史研究的问题,也是宪法史研究的问题,它们对我有着十分强烈的吸引力。而且我当时也想,其他的东西也许热闹一阵可以过时,但宪法史研究怎么也不会过时,因为宪法是这个国家的生命线。关键在于你提出什么问题,怎么去发掘这个题目的历史和现实含义。

  另一主要原因是研究生课程训练的影响。我在哥大的第一年选过两门课,一门是“Literature of American History”(美国史学史导论),另一门是“First Year Graduate Seminar”(一年级研究生论文写作课)。“史学史导论”分为不同专题,由不同的教授讲述美国史各领域的学术史和研究现状,然后由学生引领讨论。轮到我选择专题的时候,只剩下“宪法史”可选。但通过这个准备,我对宪法史的学术史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对这个题目也产生了兴趣。与此同时,我在“研究生论文写作课”写了一篇50页的论文,叙述重建时期联邦最高法院对与黑人选举权相关的两个案例(U.S.v. Reese,U.S. v. Cruikshank)的审理,并对重建宪政革命的“激进性”提出质疑。这两门课应该是我接触美国宪法史的开始。

  即便选了黑人选举权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坦率讲,我当时并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宪法史。我的导师埃里克·方纳(EricFoner)在内战史和重建史研究领域都很有建树,他的新著《重建:美利坚未完成的革命(1863-1877)》对我选题有很大的影响,[1]他同时也十分关键地将我指向到罗伯特·卡彻罗斯基教授(RobertKaczoroski)刚发表的讨论重建宪政的文章(现在看来,此文应该算是新重建宪政史观的一篇代表作),[2]但论文的构思和研究需要自己去摸索。

  美国历史学界的人——尤其是初出茅庐的博士生——喜欢用某种“标签”来标榜自己,譬如称自己是研究“政治史”、“社会史”或“宪政史”的之类。这些“标签”其实没有什么“科学性”(领域之间的交叉性很强),使用它们多半是为了求职的方便。一个人在博士生训练的初期,可能什么课都想选,只有到了开始写博士论文的时候,才被迫从“通才”变成“专才”。你的博士论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的专业定位。道理很简单,博士论文是你的原创性著作,你在上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为了写好博士论文,你必须熟悉本领域内的重要著作,包括它们的观点、研究方法和材料等,几年下来,你就成为一个自己研究的那个很狭窄的领域的“专家”了。因为你一般不会再有机会对另一领域投入同样的时间和精力,博士论文也就成为你的专业起点,你从中获得的知识积累和研究方法也成为你找到工作之后写作与教学的基础。因此,博士论文的选题和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十分重要。比较理想的情况是,选题有意义,又可掌控,写作既展示了现有的研究功力,又给未来的研究留下生长的空间。这样,你的学术创作不会在写完博士论文之后立即终结。

  我写作博士论文时也面临如何设计研究框架和选择研究方法的问题。重建时期的黑人选举权问题可以从多种角度来研究。譬如说,你可以追溯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的立法史(已经有人做过,但可以重做),可以研究它的实施(成果很少),可以研究司法审查过程的历史(历史学家很少碰过)。你也可以从政党政治的角度来讨论共和党内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识形态交锋。你也可以汲取新社会史的方法,将焦点放在基层的非裔美国人争取权利斗争的故事之上。当然,你也可以从州与联邦政治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的“博弈”来讨论。这些问题(以及它们之下所包含的更小的问题)都可以成为一篇博士论文的题目(事实上,后来的一些博士论文也是这样做的)。我一开始并不是把所有的问题都看清楚了,想透了,而是一边读材料,一边做资料研究,一边对思路进行调整和修订,最后根据自己的材料,逐渐形成了一个研究的框架。从阅读中,我发现关于黑人选举权的研究多数是分散在不同的领域之中,相互之间缺乏对话。我想,能不能以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的制定和实施为叙事主线,从政党政治、国会立法、联邦执法、司法审查、黑人斗争等角度来讨论该修正案的历史,并以此来揭示到底重建宪政革命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这是当时重建研究领域正在争论的一个问题)。换言之,我希望将宪法史、政党研究、非裔美国人研究、意识形态研究、联邦国家制度研究等连成一体,构成一种立体的、多维的叙事,讨论“作为政府制度的民主”(democracy as a form of government)在19世纪后期的变化过程。将研究时段拉长(即超出传统的1877年之外)的建议最初是方纳教授提出的,他从我的一年级论文中看到我有打破传统重建叙事模式的企图。重建宪政史专家莱斯·本尼迪克特教授(Michael Les Benedict)后来在评审我的书稿时也很赞赏这样的设计,但他也说博士论文这样写需要很多的知识和驾驭不同材料的能力。

  材料的处理的确是最大的挑战之一。宪法史的材料包括国会立法的文本、立法辩论的记录、总统行政命令、最高法院和低等法院的判例意见、律师的辩论简要等;政党政治研究则涉及个人档案、党团会议记录和报纸杂志。非裔美国人的文献在当时比较难找,需要从手稿、黑人报刊、州或地方历史档案中去寻找。这些材料具有不同的历史“语境”(contexts),有自己的“行话”和逻辑思维,我需要将它们吃透、消化,融入叙事之中,并用它们构建一种彼此呼应的“通用”叙事语言。

  第二个主要的挑战是如何构建有价值的“问题意识”。这个“大叙事”的目的是什么?它要揭示什么,说明什么?它对我们认识内战时代的美国民主、政党政治、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以及重建“宪法革命”的本质有什么帮助和启示?这样的叙事对不同领域的学者是否有帮助,对学术史是否有帮助?当时应对这些问题的确很难,因为根本不知道这条路是否走得通。但思考和写作的过程帮助我逐渐形成了一种认识美国宪法秩序发展的方法,即关注宪法的流动与变化,关注文献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关注改变宪法历史的人和事,关注“政治转化为法律、法律反过来左右政治”,关注宪政体制的动力与阻力。这种思路对我后来教美国宪法史课有很大的影响。

  二

  如上所述,我第一次开宪法史课在1993年秋季。当时我刚从哥大毕业,到哈佛大学杜波伊斯非裔美国人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员,修订博士论文。研究所里要求开一门课,我就设计了“Law,Politics, and the Rights of African Americans”(法律、政治与非裔美国人的权利)一课。我把课程主题界定为“讲述从殖民地到20世纪60年代之间与非裔美国人的民权和政治权相关的宪政发展”,具体内容包括下列专题:北美奴隶制的法律起源,美国革命时代的奴役与自由问题,联邦立宪中的奴隶制问题,斯科特案,内战与重建时代的“宪法革命,”重建后种族歧视法的起源与发展,非裔美国人争取权利的斗争,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民权运动。20年后重温这个课程大纲,我仍然可从中读出博士论文写作经历给我的影响:专题指向为基础的叙事设计,强调叙事的连贯性,注重从政治、法律和人的角度等组织叙事。我之所以如此设计这门课,也得益于政治史和宪法史领域的新成果的出现。方纳教授的《重建》突出了非裔美国人在重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唐纳德·尼曼教授(DonaldNieman)刚刚出版一部讲述非裔美国人与美国宪政秩序的新著;唐·费伦巴哈教授(DonFehrenbacher)的斯科特案研究提供了一个宪法史、政治史和奴隶制研究的经典模本;利昂·希金伯纳姆(A.Leon Higginbotham Jr.)研究殖民地法律与种族的著作为历史学家打开一片新的天地。[3]虽然这些著作多为专门研究,但我用“非裔美国人的权利”将它们串连起来,构成一个新的叙事。为了让学生接触原始文献,我还选编了一本“文献阅读”,将相关的法律,重要案例的判决意见或异见包括在内,也将不同领域学者写的专业论文纳入其中,让学生感受不同形式的宪法史写作。在这门课上,我也尝试使用了由新闻记者写的布朗案故事,结果这部书因文笔生动而大受学生的欢迎。[4]

  哈佛的惯例是学生在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可自由进入任何课堂,“选购”(shopping)中意的课程。我的课有75人报名,但该课最多只能容纳25人。我后来发现25人有一半左右打算在本科毕业后考法学院。我原本打算以“案例为主”(case-centered)、将教学的重点放在对案例的分析上,但很快发现学生更感兴趣的是“历史”——案例及案例发生前后的历史故事。这一点在课堂讨论和他们为我写作的学期论文中表露无遗。这个教学经历带给我一些值得回味的启发。启发之一:教师需要研究学生和了解学生,了解他们选课的动机,并鼓励他们的参与。宪法史涉及的话题一般是很有争议的,学生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教学的质量,前提是他们必须完成指定的阅读。启发之二:关于美国宪法史,其实有多种教学方法,不必拘泥于一种教学模式,也不必死守案例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事实上,宪法史的潜力很大,可以与其他领域结合,而且这个领域始终在发生变化。

  事实的确如此。自1990年代初,宪法史研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用获得“新生”(newbirth)来形容也不会夸张,而且至今为止这种变化仍进行之中。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宪法史研究摆脱了过去那种以最高法院为中心、以文本和案例为基础的研究方式。宪法史研究的视野扩展到宪法文献产生的历史背景和语境研究。宪法史学者不再只是孤立地研究联邦三权的内部运作,而是观察不同“权力”体制之间的互动、冲突乃至合作。联邦制的研究也将州一级的宪政(包括州宪法的指定与修正等)纳入进来。案例研究——尤其是所谓的里程碑案例的研究——仍然是宪法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研究者的目光不再只是投向司法原则和司法程序,而是关注案例的“政治化”和“政治化”的过程。

  在很大程度上,宪法史研究的“新生”得益于与美国史其他领域(新政治史、经济史、新社会史、族裔研究、社会性别研究、移民史和文化史)等的结合和融合。我们甚至可以说,新的宪法史研究是“新美国史学”(NewAmerican History)的成果之一。方纳教授曾指出“新美国史”叙事将美国历史的“演员队伍”大大扩展了。同样的现象也发生在宪法史研究的领域内。宪法与宪政的故事不再只是法官、国会议员或总统的故事,宪法秩序的变化也不只是发生在法庭之内,而同时也发生在政党大会的幕后交易之中、农场主的麦田里、种植园的奴隶社区中、雇佣女工的洗衣坊内、实施种族隔离的小学教室中、乃至将“公共领域”阻挡在外的私人家庭卧室之中。新的美国宪法史不再只是一部精英的历史,而是一部美国人民的宪法历史,里面充满了普通人的故事,有血有肉,同时拥有愤怒、失望、希望和勇气。

  [1] Eric Foner, Reconstruction: America’s UnfinishedRevolution, 1863-1877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8).

  [2] Robert J. Kaczorowski,“To Begin the Nation Anew: Congress, Citizenship, and Civil Rights after theCivil War,” The American HistoricalReview, 93, no. 1 (Feb 1987): 45-68.

  [3] Eric Foner, A Short History ofReconstruction (1990);Donald G. Nieman, Promises to Keep: African-Americans & TheConstitutional Order, 1776 to Present(1991); Don E. Fehrenbacher, Slavery, Law, & Politics: The DredScott Cas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1981); Charles A. Lofgren, The Plessy Case: A Legal-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1987); A. Leon Higginbotham Jr., Inthe Matter of Color, Race and the American Legal Process: The Colonial Period (1978).

  [4] Richard Kluger, SimpleJustice: The History of 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 Black Americans’ Struggle for Equality (1977).

  下篇

  新社会史和新政治史的发展不仅影响了新宪法史的写作,也将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吸引到宪法研究中来,也可以说,社会史等领域的视角和方法被越来越多地带入到宪法史研究之中。举个例子,斯科特案(DredScott Case)是美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案例之一,前面提到的费伦巴哈教授的著作(1978年出版)看上去几乎把这个案例的政治史和宪法史故事写尽了,然而关于该案的研究继续层出不穷。在2011年出版的一部论文集中,有的作者从州司法秩序、社会文化、修辞学等角度来研究该案及其影响力。[1]牛津大学出版社不久前出版了《斯科特夫人》一书,是一位法学教授写作的关于奴隶斯科特的妻子哈里亚特的传记,其中用大量的篇幅讨论她与斯科特案的起源。[2]1990年代,堪萨斯大学出版社开始出版《著名案例与美国社会》(Landmark Cases & American Society)的丛书系列,至2013年,该系列已经出版了60多种,每一种书讲一个宪法案例和重要的法律故事。相当一部分作者是历史学家,他们的研究扎实,文笔流畅,并不经常使用法学家的“行话”,即便使用,也是将“行话”诠释得清晰透彻,让外行能够读懂。这个系列仍然继续出版,而且其中有多种获得了专业奖。这套丛书在美国大学的历史系、法学院和政治学系的课程中都很受欢迎。[3]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被审判的种族:美国历史中的法律与正义》也属于类似的著作。该书以故事的形式讲述与种族相关的法律案例,重点不是最高法院的判决,而是“种族”因素在故事中扮演的角色。[4]此外,新的宪法史教科书也不断出版,最常用的包括:本尼迪克特教授的《自由的恩赐》、梅尔文·尤拉夫斯基(MelvinI. Urofsky)和保罗·芬克曼(PaulFinkelman)的《向自由进军》和科米特·霍尔(KermitL. Hall)等著的《美国法律史》。这些著作既是很好的教科书,也是很有分量的研究著作,它们附带的《历史文献集》的内容也较从前的宪法史读本大大扩展了。[5]

  这些新宪法史研究的成果对推动宪法史教学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在IUP的宪法史教学从中获益甚多。1994年来到IUP历史系后,我负责讲授的三个专业领域是:美国内战与重建(CivilWar and Reconstruction)、非裔美国人史(Historyof African Americans)、美国宪政(History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正好是我的博士论文所涉及的领域。我先后开过专题性宪法史课程包括:“VotingRights an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选举权与美国宪法)、“A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African Americans”(非裔美国人的宪法史)、“TheCivil War and the Constitution” (内战与宪法)等,另外还开过以citizenship(公民身份与公民权利)、state-and nation-building (国家制度建设与公民建设)为主题的高年级研讨课。这些课在设计上或多或少受到我在哈佛所教课程的影响,即以主题或专题为基本叙事,观察该主题之下的宪政发展与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与法律思想的竞争。这些课的教学以阅读和讨论为主,我会讲述大的历史背景,提出问题,然后与学生一起分析和讨论文献。学生在课程上必须要就某一案例或法律写作论文。后来在专题性宪法史课的基础上,我设计出了“History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美国宪政通史)的本科生课。

  宪政通史课实际上是以宪法为主线的美国史通论,时段从殖民地时代开始,一直拉通到到后冷战时代。阅读和讨论围绕几个核心问题,包括美国宪政传统的起源与演变,联邦政府的权力设置及其变化,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变化,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之间的博弈,宪政文化的建设等。因为是本科生课,需要有相当分量的讲课,具体的讲题包括:

  1、何谓宪政?(讨论宪法、宪政、宪法秩序的概念,并介绍英国宪政的历史);

  2、美国宪政的殖民地起源(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宪法”根源,殖民地的自由与不自由;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宪政争执)

  3、革命时代的宪政危机(殖民者与英国宪政;英帝国的宪政设计及其缺陷;作为宪政事件的美国革命)

  4、制定新的宪法秩序(州宪法的制定;《邦联条约》的制定与失败;联邦立宪、批准宪法的政治)

  5、早期共和时代的宪政问题(宪法之下合法反对党的出现;司法审查权原则的建立;杰克逊民主的宪政含义);

  6、奴隶制与美国宪法(“州权”的想象与现实;亲奴隶制和反奴隶制的宪政争论;奴隶制引发的宪政危机);

  7、内战宪政(国家宪政主义观的出现;内战时期的公民权利问题;解放奴隶宣言的合宪性问题;林肯与总统权力);

  8、重建时期的“宪法革命”(重建的理论;总统重建与国会重建;重建宪法修正案的意义;联邦最高法院与重建修正案);

  9、自由放任资本主义与它的反对者(工业化国家中劳工、农场主与资本势力的博弈;最高法院与“阶级立法”;对国家经济的管制);

  10、新政宪政主义(进步时代的宪政遗产;罗斯福与行政国家的出现;最高法院与新政立法)

  11、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与冷战民权(一战与二战期间的公民自由;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在20世纪上半叶的复活;民权运动与种族和性别平等);

  12、“权力”、“权利”与宪政的当今困境(水门事件与总统权力;肯定性行动与结果的平等;保守宪政主义的兴起);

  13、变化中世界的美国宪政(克林顿弹劾;2000年总统大选与宪法,9/11和“新权利”对美国宪政的挑战)。

  在这门课上,我力图兼顾的是“宪法”、“宪政”和“美国历史”之间的平衡。宪法是本,宪政是以宪法原则为基础的国家治理和政治实践,历史则是两者关系的载体。我对学生的期望是,希望他们通过阅读和讨论,能够做到(1)识别美国宪法与宪政的主要特征,(2)识别美国宪法的关键变化并使用宪法语言解释其原因,(3)识别推动美国宪政秩序发生变化的机制、思想和社会动力,并解释美国宪法与美国历史之间的关系。我认为,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史已经超出了狭义宪法史的范围,变成了一种“美国宪政史”或“宪政秩序的历史”。这也是我为什么将这门课命名为“The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的缘故。[6]无论是宪政史还是宪法史,“历史”始终是这门课的主要内容。不同的利益通过宪法的渠道进行交锋和竞争,从而产生出一个流动的宪法故事。

  三

  关于国内大学的美国宪法史教学,我能说的十分有限。1997-2000年,我曾在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为美国史研究生开过宪政历史的课。2006、2009年在北京大学历史系也开过不同专题的宪政史课。2011年,我应强世功教授之邀,与他一起为北大法学院研究生合上过一门关于美国宪法的课,他讲案例,我讲历史。即便如此,我对国内美国宪法史的教学说不出更多的东西,只能就自己的观察谈一些感觉。

  第一个感觉是,近20年来,国内的美国史研究发展很快,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学者,专著方面的成果也不断涌现,但在宪法史研究的领域内学术积累尚不够,严肃的、基于材料基础上的原创性研究很少,还不能支撑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国宪法史领域的存在。过去10多年,国内翻译了多种美国宪法研究和宪法史的作品,但使用的范围基本局限在法学专业的学者圈里,影响力十分有限,缺乏连贯性,不成系统。

  如果说在国内要发展美国宪法史的教学,首先需要有足够的中文研究成果的出现(光靠翻译,无法支撑一个真实的学科),还要有一批做过实证研究的专业学者的存在,他们各自有自己的专业方向和研究特长,构成一个研究群体,相互补充。另外,宪法史是历史学,也是一种跨学科的领域,涉及宪法学、政治学、哲学、和司法制度等学科,有一定的专业性,教师需要有跨学科的知识基础。再者,与美国史(或者外国史)的研究一样,美国宪法史的教学和研究是否得以发展取决于国内的“现实需要”(至少我的感觉如此),取决于是否有一个“政治正确”的“学术”环境。这是不幸的,但也是必须面对的现实。如果机会对头,这个领域是非常有潜力的。

  第二个感觉是,在国内讲美国宪法史比在美国大学更具有挑战性。一般来说,在美国大学讲宪法史,你需要做两件事:第一,讲清楚美国宪法的历史;第二,讲清楚美国宪法的历史之于美国历史和美国人的意义。在国内讲美国宪法史,除了做到这两点之外,你还需要讲清楚美国宪法史之于“外国人”(如中国学生)的意义。学生来选这门课,一方面是来汲取知识,另一方面可能会抱有一种“现实关怀”。这一点,与在国内教外国历史、外国文学、外国哲学、或外国文化课所面临的情形很相似。作为教师,你可能也自觉不自觉地抱有这样的“关怀”。国内学生提出的问题与美国学生非常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思考的问题也不同,这对教师来说其实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因为它们带给你不同的思考,也很有刺激性。

  回答好国内学生的问题,也并不容易,因为较之于在美国大学讲课,学生与你讲的主题之间又多了一层隔阂。无论美国学生对美国宪法史的细节如何的无知,但他们毕竟是在美国社会长大的,从小学就开始上“公民知识”课(civics),中学又受到美国式“政治课”(包括美国历史)的教育,18岁开始参加选举,日常生活也与美国宪法息息相关,所以一些中国学生感到陌生的美国历史和法律知识对他们来说是常识,稍一提及,便可意会或领悟。如同我们在国内讲中国现代史,一讲“辛亥革命”或“文化大革命”,大家都知道是什么。在国内上美国宪法史,需要给学生补充大量的美国历史的背景知识,做大量的铺垫,帮助学生理解某一宪政发展和或某一案例判决的意义。譬如,讲“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你不光只是让学生读马歇尔大法官的判决意见,知道“司法审查权”,而是要讲美国早期的政党政治,讲联邦党人与民主共和党人在1800年总统选举中的权力斗争,讲马歇尔与杰斐逊的“斗智”,还要分析马歇尔判词中的历史语境和推理逻辑,这样学生才能了解“司法审查”原则的来龙去脉,了解其包含的政治意味。又如,讲“屠宰场案”(1873),你得给学生提供这个案例的历史背景,包括重建政治和制定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历史,还得讲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关于管制新奥尔良市屠宰业规定的立法背景,并讨论“dueprocess”的法律史,这样学生才可能有机会理解大法官米勒判决中的“双重公民权”和菲尔兹大法官异见中的的“实质性正当程序”权利的含义。

  第三个感觉是,在国内讲美国宪法史可以有很多发挥和创新的空间,因为知识结构不同,对象不同,求知的目的不同。绝大多数的国内学生想学习美国宪法的历史,并不是为了将来要去做一名美国律师、法官,或者去竞选美国的公职等,而是为了了解美国、增加知识、扩展视野、丰富思维的方式和提供思想的素质。如果是这样的话,学习美国宪法的历史是了解美国历史的最好的入门课,这不光因为宪法是美国政治生活的生命线,而是因为宪法与美国经济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关键在于你如何设计课程、选择教学内容和阅读材料。法官的判决意见、律师的辩护书等其实都是美国政治的诠释,会告诉你很多、很多的信息。

  美国法学院使用的案例教学法对一些特定的人群是必要的和有效的,因为这一群人需要熟悉宪法史上所有的重要案例,需要学会用专业的法律语言来写作论文,需要用宪法逻辑来思考问题。他们中间的佼佼者中的极少数人会在毕业之后前往联邦最高法院做实习生,充当大法官的助理,负责写作判例意见的初稿,并有望最终加入到大法官的行列之中。但对于绝大多数的其他美国和中国学生来说,他们希望了解的也许是这样一些问题:美国宪政秩序是如何形成的,如何变化的;美国宪法在美国人的生活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美国宪法如何影响了美国的“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和“公民建设”(nation-building),美国宪法到底是在推动或是在阻碍公民权利的扩展,美国宪法如何从一种想象中的精英“顶层设计”变成了一种公民共同参与的政治实践。而对于中国学生来说,他们可能还想了解其他的问题:两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宪法到底是“变”还是“不变”;那些东西在“变”,那些东西是“不变”的;美国宪法的生命力来自何方,它的活力在全球化时代还能维持多久?你如果能够通过宪法史课与学生一起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你的学生就会有所收获,就会对美国宪法的历史拥有一种更为冷静而客观的认识,而不太容易迅速沦为形形色色的“思想领袖”的俘虏。

  2014年1月31日

  Indiana,PA

  [1] David Thomas Konig, etal., eds., The Dred Scott Case: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on Race and Law (Akron: OhioUniversity Press, 2011).

  [2] Lea VanderVelde, Mrs. Dred Scott: A Life on Slavery’sFrontie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3]关于本系列的详细书目见:Landmark Law Cases & AmericanSociety,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http://www.kansaspress.ku.edu/printbyseries.html.

  [4] Annette Gordon-Reed, ed., Race on Trial: Law and Justice inAmerican Histo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5] Michael Les Benedict,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A Concise History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Second Edition. (Boston: HoughtonMifflin, 2006); Melvin I. Urofsky and Paul Finkelman, A March of Liberty: A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2 vols., 3rd edi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Kermit L. Hall, William M. Wiecek, Paul Finkelman, American Legal History: Cases and Materials (New York: OxfordUniversity Press, 1991).

  [6] “宪政”可以翻译成为“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或者“constitutionalism”。《韦伯斯特英语词典》对constitutionalism的定义是:“The doctrine or system ofgovernment in which the governing power is limited by enforceable rules or lawand concentration of power is prevented by various checks and balances so thatthe basic rights of individuals and groups are protected.” “Constitutionalism”,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unabridged), (Springfield,Massachusetts: G. & C. Merriam Company, 1976), p. 486.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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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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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天楠-美尔德  来源:新浪微博

美国的中学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公立中学由政府资助供当地学生就读。美国法律规定:公立中学允许外籍学生就读的最长期限是一年,只有少量国际学生以交换生的形式就读。私立中学,隶属于私人机构或宗教团体,由民间出资,供当地或外籍学生就读。【美尔德中美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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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临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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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涌微博  来源:新浪微博

《留美最被忽视的关键步骤》 – 留美四年烧掉150-250万。但留美前八九个月被大部分同学白白浪费。这八九个月是美国大学整整一年的学业。【留美临行强化】第二期开始。跳过这个课程,入学后可要吃不了兜着走(来自 @头条博客)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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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航空生物燃料示范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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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粮油市场报  来源:新浪微博

近日,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与波音合作建立的中美航空生物燃料示范项目在浙江杭州正式投入运营。该项目将地沟油转化为可持续航空生物燃料,预计每年将达到18亿升(5亿加仑)。此类航空生物燃料已经被用于超过1600个商业航班。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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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说法:美国和中国评论员对法学院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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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国驻华大使馆  来源:新浪微博

10月28日,周二,晚6:30到8:00。美中说法:美国和中国评论员对法学院的视角。在美国读法学院是什么样?北京大学法学院与之相比又是怎样的?对学生来讲有所谓的“通向成功的秘密”吗?美国和中国又有哪些类似和区别?这一期的座谈内容涉及美国和中国的法律教育。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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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寻求将华三通信出售给中国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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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来源:新浪微博

惠普公司寻求将旗下中国企业网络业务华三通信出售给一家本地买家,这又一次反映出中美两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对两国科技公司在对方市场开展业务能力的影响。

来源时间:2014/10/27   发布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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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外媒解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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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罡  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周四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但有外媒认为,“法治”在中国将依然只是确保中央政府权威得到尊重的一项机制,而不是限制中共权力的一种手段。

  美国《华盛顿邮报》 10月23日的报道说,周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之际承诺进行司法改革,这些改革将使法官办案时免于受到地方官员的干预,提高法官的独立性,尽管如此,共产党事实上依然将凌驾于法律之上。报道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清楚表明,共产党依然是中国的终极权威,公报所说的司法改革似乎主要旨在提高地方治理水平,安抚日益高涨的社会不满情绪。报道援引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研究员李成的话说,虽然十八届四中全会未发生里程碑式的变革,但外界也不应该对会议结果太过冷嘲热讽,尽管自由派学者会觉得会议公报不过瘾,但公众可能会认为这次会议的结果还是好的。

  报道说,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做出的改革承诺似乎与习近平从内部改革中国共产党、提高中共合法性的努力是一致的。习近平这方面的努力还包括将对社会的控制权力集中起来,遏止地方官员的腐败行为,同时对任何胆敢质疑中共最高权威的人进行打击。报道援引上海律师斯伟江的话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似乎只是在老调重弹,他预计共产党对司法程序的干预不会有什么改变。

  日本《外交家》杂志网站 10月23日的报道说,重点讨论“依法治国”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周四闭幕,外界从此次全会的公报中可以了解到四方面的信息。首先,中央将采取行动降低地方官员对法律体系的控制;其次,中共承诺将提高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加大对官员的问责力度;第三,强调宪法的重要性;第四,公报明确申明,“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共产党权威的下降。

  报道说,增加施政透明度和官员问责度都符合习近平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努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特别呼吁在确保中国的宪法得到遵守方面,要让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发挥更大作用。文章最后说,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文字表述看,中国共产党将依然居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法治”依然只是确保中央政府权威得到尊重的一项机制,而不是限制中共权力的一种手段。

  (本文作者刘罡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编辑兼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来源时间:2014/10/26   发布时间: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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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党的领导下搞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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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杰安迪, 储百亮  来源:纽约时报中文网

  北京——共产党领导人周四审议通过了对司法改革问题的决定,希望能把法律制度变得更可预见,以解决对中国受政治影响的腐败司法制度普遍不满的问题,但同时保持党对法院的牢固控制。

  决定在党中央委员会召开的为期四天的秘密会议之后出台,国有新闻媒体把其宣传为“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据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发布的一份公报,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尽管公报没有多少具体内容,但党表示愿意接受用更公正、基于规则的方法解决法律纠纷、起诉犯罪分子的决定,可能具有潜在的深远结果。支持者说,这将让中国的法律制度更有序,但批评者认为,这不大可能解决最严重的侵权问题。

  专家表示,从最好的角度来看,改革决定可能会减少一些最不公的司法情况,这些情况导致人们走上街头抗议,比如失地农民、被工厂欠薪的工人,以及上当的投资者。

  但他们警告说,改革不会削减党的权力,党对针对其权威的挑战越来越不能容忍,也不大可能让法院完全摆脱地方官员的政治影响和干预。

  具体来说,公报中诸如“人民权益”和“法治”的说法可能被误释,分析人士说,因为党对司法独立以及不可侵犯权利的定义与西方的概念有很大差别。

  实际上,公报在共产党将保留其对司法制度的最终控制权的问题上让人毫无疑问。

  公报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通过改革国家的司法体制,包括改进法官培训、提高法官工资,以及不让地方官员决定法院的预算和任命,习近平在试图防止对案件审理的某种干扰,这类干扰令普通老百姓愤怒,加剧了人们对共产党的不信任。

  决定中讨论的内容包括,把对法院运行经费的拨款权转移到省级政府,剥夺地方当局对一些事务的影响,比如法庭维修或工作人员工资等,还包括授予法官们判案的能力,无需得到更高级法官的批准。地方政府也可能失去司法任命的权力。

  “如果党要维持其合法性的话,这是不得不做的事情,因为合法性不只是靠抽象的概念和时髦术语得来的,”在香港中文大学研究中国司法体制的助理教授孙晓(Flora Sapio)说。 “你需要给人民提供些具体的东西。”

  但是,她和其他法律专家指出,习近平没兴趣创造一个可能做出不利于党的政策和利益的判决的司法系统,尤其是在对有政治敏感性、或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的案子的判决上。

  因此,著名维权律师滕彪本周在香港东方日报网站上写道,中国政府谈“法治”,是像“一只声称有下蛋理想的公鸡”。

  “那种政治制度在根本上与法治格格不入,”滕彪从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接受采访时说,他现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他们主要是想用法律来控制社会,控制公众。”

  习近平改革司法体制的努力,与他针对官员展开的很受欢迎的反腐运动有许多类似之处,他企图限制一个庞大且有时贪婪的官僚机构,这个官僚机构已经把中国的司法体系变成了一个索取贿赂和兜售影响的肥水槽。

  周四发布的改革决定是为了防止翟志平经历过的那种卡夫卡式噩梦的发生,翟志平是中国东北黑龙江省的一名商人,他和妻子王彬因欺诈指控被关押了三年多,最后法庭以缺乏证据为由打发了他们的案子。

  这对夫妇的案子涉及一笔做砸了的相对小规模的煤炭生意。他们在向法院起诉一位非常有人脉的商业伙伴欠16万三千美元(约合100万元人民币)款项未还之后,遭到便衣警察伏击,被拉到另一个县的法院,以欺诈罪受审。

  他们被审了四次,每次都被判有罪,每次的判决上诉后都被推翻。在一次审理中,法庭判处他们有期徒刑8年6个月,之后法官表示道歉,说自己受制于更有权的官员,别无选择,那位官员的亲戚与那笔生意有关。

  “他们一点也不尊重法律,”翟志平说,他和妻子在今年五月最终获释。“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钱,他们用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搞钱。”

  自从习近平2012年出任党的最高领导人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以解决体制中某些最糟糕的问题。司法部门推翻了一系列的死刑或长期监禁的错判。虽然中国处死的犯人人数仍比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加起来的还多,但据总部位于旧金山的人权组织对话基金会(Dui Hua Foundation)统计,从2012年到2013年间,中国的死刑使用减少了20%。

  去年,政府废除了劳教制度,但仍保留了其他的法外拘留渠道,那个不通过审判就可将人关押的制度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今年六月,党的领导人还通过了一套试验性措施,旨在把中国的大约3500个法院、以及2万名法官变得更专业化,更一致地使用法律。

  中国的法官在他们20多岁被任命之前,往往没有法律实践的经验,但是律师们说,这与过去的情况相比已有很大的进步,过去的判案人员曾是从未接受过法律训练的退休警官或退役军官。

  然而,中国的法官需要对付不断增长的工作负荷,而他们的年薪最低只相当于每年8,000美元(约合5万元人民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中国法院总共受理了1420万桩案件,包括上诉、再审和执法听证,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7.4%。法律系统的官员何帆去年在一份法院报纸上写道,有些法官一年要判七八百个案子,还要处理堆积如山的文件。

  由于地方政府控制法院人员的工资和任命,法官常常不得不按照大权在握的官员的要求行事,或按照每个法庭都有的共产党政法委员会的意志行事。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何海波说,许多中国法官由于在判案上不能排除干扰而士气低落。

  “他们深感沮丧,而且有时虽然法官不同意判决,但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在判决书上签名,那很令人有失尊严,”他说。“中国的法官不仅没有威信,有时甚至没有尊严。”

  虽然有关司法改革的更详细内容预计下周才会出来,但从这个泛泛的决定来看,改革将试图解决一些法官缺乏尊严的问题。除了把法院预算转交给省级部门决定外,还有一个提议将把司法管辖扩大超出一个地方当局的范围,这可能会削弱地方官员的影响力。

  即便如此,法官仍可能在做出裁决时偏向“地方领导和强大的地方利益”,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教授基思·J·翰德(Keith J. Hand)说。

  习近平的计划在地方上如何得到执行也是一大问题,地方政府抵制中央政府命令的历史由来已久。由于中国官僚机构受反腐运动的影响,失去了很多额外收入的机会,一些地方官员可能没心思合作。

  曾被错误判刑、来自中国东北的商人翟志平说,他不相信中央政府新近发现的法治热情会渗透到遥远的地方司法管辖区,比如黑龙江。

  “这个地方离北京很远,太遥远、太落后了,”他说。“在这里,他们不把我们当回事儿。”

  杰安迪(Andrew Jacobs)、储百亮(Chris Buckley)是《纽约时报》记者。Patrick Zuo自北京对本文有研究贡献。

  翻译:Cindy Hao

来源时间:2014/10/26   发布时间: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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